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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訴狀債務糾紛

民事上訴狀債務糾紛

隨着經濟的發展,債務糾紛時有發生,那麼,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民事上訴狀債務糾紛,供大家閲讀參考。

民事上訴狀債務糾紛1

上訴人(原審被告):高xx,男,xxx年5月26日生,公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漢族,住xx省xx縣xx鎮xxx村xx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張xx,女,xxx年5月12日,公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漢族,住xx省xx市xx區大關xx2x幢x單元302室。

上訴人(原審被告):孟xx,男,xxx年1月29日生,公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住xx省xx縣xxxx村064號。

委託代理人:姚xx,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xxxxxxxxxxxxxx.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陸xx,男,xxx年3月9日生,公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漢族,住xx省xx市xx區xx社區5組x號。

陸xx所訴民間借貸糾紛一案,xx市江平區人民法院以(xxxx)民事判決書判決第一、二上訴人歸還原告借款135萬元及利息,並判決第三上訴人及原審被告高豔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我們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認識有誤,適用法律錯誤,故提出上訴。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由第三上訴人清償135萬元債務及利息,駁回原告對其他三人的訴訟請求,或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上訴理由如下:

關於xxxx年10月15日借條,原審法院認為:雙方還確認,350400元借條中實際含有本金75000元。關於xxxx年10月15日三方補充協議所產生的法律後果,原審法院認為:根據補充協議的表述,孟xx承諾負責對兩筆欠款的償還責任,即孟xx對兩筆欠款負有直接的還款責任,而非xxxx年借條約定的保證責任;但是,該兩份並未明確免除了借款人高xx、張xx的還款責任。而作為債務承擔的法律文書,除了表達替代債務人願意承擔的意思表示外,還應表達免除原債務人債務承擔的意見。故該兩份補充協議並非債務承擔的法律文書,高xx、張xx仍應繼續負責償還兩筆欠款。

上訴人需要説明的是:本案是一起因民間借貸轉化後形成的債權債務糾紛。其基本事實是:xxx年,第三上訴人通過第一、二上訴人向被上訴人借款135萬元。用於xx秦自然生物科技科技有限公司投資。此後支付了39.6萬元利息。xxxx年10月15日,第一、二上訴人作為借款人,第三上訴人和高豔作為擔保人,向陸海清出具借條2份。一份為借款135萬元,月息1.5%,一年內連本利一次性還清;一份為借款35.04萬元,一年內一次性還清。第一份借條為原借款本金,第二份借條為原借款利息,原判認定第二份借條含有本金7.5萬明顯有誤,若真含有本金,也非第三人上訴人借款本金,而是另一親戚借款15萬元中的本金。

上訴人需要指出的是:xxxx年10月15日三方所籤協議,是一份債務轉移協議,是第一上訴人提出將135萬元借款合同的義務由第一、二上訴人名下全部轉移給第三上訴人。債權人陸xx表示同意,第三上訴人也表示同意,三方才簽訂了協議。協議約定:xxxx年10月15日所欠陸xx135萬元(此資金前期已由孟xx用於xx秦自然科技有限公司的運營)還款期限延長至xxxx年4月15日,年息15%。且孟xx承諾負責此部分欠款及所產生利息的償還責任。且以兩間兩層門面房作為保證擔保。後續如有糾紛可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xx市江乾區法院管轄。第三人逾期不能還款,是因為秦自然公司出現內亂,但並不影響該債務轉移合同的法律效力。

上訴人還要指出的是: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民法通則第84條明確規定,債務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權利和義務關係,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聯繫本案講:xxxx年10月15日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變更民事關係的協議。該合同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第三上訴人沒有按照合同履行義務,債權人只能依據該合同要求債權人孟xx履行義務。但卻依據已作廢xxxx年10月15日合同要求原債務人和擔保人履行義務,原審法院本應依法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但原審法院卻以作廢的合同為依據,以牽強附會的理由判決支持原告大部分訴訟請求。這顯然屬於認識有誤,適用法律錯誤,判決極其錯誤。

根據以上幾點,請二審法院依法糾正這起根本不應發生的錯案,以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高xx、張xx、孟xx

  xxxx年11月30日

民事上訴狀債務糾紛2

上訴人(原審原告):中國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行

負責人:某某;職務:行長。

住所地:xx市管城區紫荊山路61號。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xx市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住所地:xx市xx鎮xx路中段東側。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李某某,男,身份證號某某,住xx市xx辦xxx1號。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李某,女,身份證號某某 ,住xx市xx辦xxx1號。

上訴請求

1、請求判令撤銷(xxxx)登民一初字第2113號民事判決書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

2、請求將第二項改判為被上訴人xx市某有限公司給付上訴人借款本息3022083.78元及xxxx年7月27日起至實際還款日之間的利息和罰息;

3、請求改判被上訴人xx市某有限公司給付上訴人違約金30000元;

4、請求將第四項改判為被上訴人李某某、李某某對上述2、3項請求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5、本案上訴費由三被上訴人共同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訴被上訴人xx市某有限公司、李某某、李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河南省xx市人民法院於xxxx年10月21日作出(xxxx)登民一初字第2113號民事判決書,原判決存在如下三處判決錯誤:1、原判決第二項未支持xxxx年7月27日起至實際還款日之間的.罰息;2、原判決未支持原審原告違約金請求;3、原判決第四項認定原審被告李某某、李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範圍錯誤。具體理由如下:

一、合同解除不導致合同所有條款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之規定,合同解除導致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八條“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之規定,合同中的結算和清理條款與爭議解決條款一樣,屬於合同中相對獨立的部分,不因合同的解除而終止。結算是經濟活動中的貨幣核算給付行為,清理指對債權債務進行清點、估價和處理。如果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結算方式,合同終止後,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結算。合同中關於利息、罰息、違約金的條款當屬結算和清理條款,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民商事審判實踐中有關疑難法律問題的解答意見】“一、適用合同法疑難問題(二)合同被解除後,能否適用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判處違約金:違約金條款屬於“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其效力在合同解除後仍存續。合同被解除後,仍然可以根據違約金條款判處違約金。”明確支持違約金條款屬於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條“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之規定,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後,守約方主張繼續適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之規定精神,違約金條款亦不因合同解除而無效。

鑑於以上分析,原審法院在本院認為部分“對於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的訴訟請求,因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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