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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事答辯狀侵權案

關於民事答辯狀侵權案

一審案號:(201*)穗海法知民初字第366號

關於民事答辯狀侵權案

答辯人(被告):廣州市某百貨貿易有限公司,

住址:廣州市海珠區某村某萬某西街4號。

法定代表人:邱某某。

委託代理人:廣東天穗律師事務所盧願光律師、關元朝實習律師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421號珠江投資大廈10樓

手機:13502403197

律師:盧願光

被答辯人(原告):中某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某某區朝某門南大街8號。

法定代表人:寧某。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一案,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沒有依據,不成立,請求法院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一、答辯人所被訴請的涉案的紅酒有合法來源,答辯人沒有侵權故意無需承擔侵權責任。

廣州市立某食品有限公司於2014年5月初聯繫答辯人,稱其代理煙台華夏葡萄酒,並出示相關材料。答辯人認為商店規模小,沒有資金購酒,且店又處於城中村,附近以農民工為主,沒有銷路,沒有進貨銷售的意思。立某食品有限公司同意先放六支紅酒在答辯人的商店代銷,不要求答辯人支付購貨款,銷售出去後,每支提成5元給答辯人,其餘款項歸立某公司。直至被答辯人購買之前,一支也沒有銷售出去。被答辯人購買後,立即向答辯人索要3000元侵權費用,答辯人認為沒有依據,不同支付。答辯人才意識到該紅酒可能有商標爭議,立即將剩下的3支紅酒撤下貨架,不再銷售,退回立某公司處理。答辯人對於已出售的3支紅酒完全是在不知該產品是否為侵權產品的情況下銷售出去,且其後並不再代銷任何涉案商標的紅酒。因此侵權行為事實上已不存在,被答辯人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的訴請無實際意義。另外,根據商標法有關規定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説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可知,答辯人沒有侵犯被答辯人的商標專用權的故意,無需承擔任何侵權責任。首先,立某公司已向答辯人出示過相關材料,答辯人有理由相信其對代銷紅酒有處理權;另從產品外觀上看,答辯人無法辨別其是否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其次,答辯人從未因銷售涉案產品受到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被答辯人沒有及時發出要求答辯人停止侵權行為的警告或請求,而在201*年5月20日取證後向法院起訴,被答辯人故意為了賠償款而報復答辯人,有惡意訴訟的目的。

二、答辯人銷售出去的3支紅酒有關標識,沒有侵犯被答辯人的商標專用權,依據相關事實及法律,答辯人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答辯人銷售出去的3支紅酒有關標識,從圖案、文字、裝璜等各方面,具有重大差別,既不與被答辯人的商標相同,也不近似,不可能產生混淆,更不能使消費者產生誤認,不構成對被答辯人的商標侵權;被答辯人《起訴狀》所陳述的理由,完全不能成立。

三、被答辯人沒有提交其商標使用的證據,擬證明其商標有使用,無權要求答辯人提出侵權賠償的請求。

根據《商標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註冊商標專用權人請求賠償,被控侵權人以註冊商標專用權人未使用註冊商標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註冊商標專用權人提供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該註冊商標的證據。註冊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證明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過該註冊商標,也不能證明因侵權行為受到其他損失的,被控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被答辯人沒有提交其商標使用的證據,擬證明其商標有使用,無權要求答辯人提出侵權賠償的請求。

四、被答辯人訴請答辯人賠償損失及合理開支100000元,沒有任何依據,依法不應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第七十六條規定“ 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只有本人陳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關證據的,其主張不予支持。”。被答辯人開口即要求答辯人賠償100000元侵權損失、合理費用,但並未提供任何依據説明其損失賠償額是如何計算而來,因此,其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100000元的損失賠償費用因沒有任何依據而不應得到法院的支持。另根據《商標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被答辯人不能證明其自稱的因答辯人商標侵權所遭受到的損失,那麼,商標侵權賠償數額就應帶按照被答辯人所認為的因答辯人侵權所得利益進行賠償。涉案三支紅酒,銷售收入只有158元,答辯人每支提成5元,利潤也僅有15元。因此,如果答辯人構成被答辯人認為的銷售侵犯其商標專用權,答辯人的侵權所得利益只有15元,根據商標法的規定,答辯人的侵權賠償數額也只有15元。但被答辯人卻信口開河,沒有任何根據的漫天要價100000元的侵權賠償額完全是借訴訟之手段謀取暴利之目的,甚至通過不正當手段向答辯人強行索取。被答辯人打着似是合法維權的幌子,行惡意維權之道,藉以謀取高額暴利才是其真正目的。所以,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無理要求。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也是沒有任何依據。答辯人只是一個小個體工商户,現在生意已非常慘淡,幾乎面臨關閉狀態,整個店鋪價值甚至也不過區區幾萬元,根本就再經不起任何輕微的經濟衝擊。所以,請求法院綜合考慮上述事實以及構建社會和諧大局的基礎上,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所有訴訟請求。

此致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

代理人:廣東天穗律師事務所

律師:盧願光

201*年10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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