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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簡介

韓非子簡介

韓非(前280~前233),戰國末期著名的哲學家,法家思想集大成者。

中文名稱: 韓非

 性  別:

所屬年代: 春秋戰國時代

 生 卒 年: 280~233

生平簡介

韓非(前280~前233),戰國末期著名的哲學家,法家思想集大成者。出身韓家貴族。與李斯同事荀卿。韓非所處年代,正是戰國末期社會發生劇烈變化的年代。韓非眼見韓國政治腐敗,改革不力,在強秦進攻面前一再割地受辱,多次上書韓王,提出修明法度等富國強兵的建議,但不為韓王所採納,於是退而著書,寫成《孤憤》、《五蠹》、《內外儲》、《説林》、《説難》等著作五十五篇十餘萬言(《韓非子》)。後來,這些著作傳到秦國時,秦王政(後來的秦始皇)看到《孤憤》、《五蠹》等著作,其深邃的思想,不禁使他拍案叫絕。秦王為了急於得到韓非,便發兵攻韓,韓王沒有辦法,只好把韓非送到秦國。韓非到了秦國,不到一年,還沒有來得及被重用,李斯怕韓非得勢奪取了的地位,於是和姚賈利用韓非曾建議秦王存韓以為蕃臣,在秦王面前説韓非的壞話,秦王聽了李斯的話,將韓非下獄治罪。韓非要求面見秦王,沒有得到允許,李斯使人送毒藥給韓非,迫使他自殺。不久,秦王又後悔,使人赦免他的罪過時,他已死了。

韓非根據新興地主階級的要求,總結了前期法家的統治經驗,第一次明確地闡述了法、術、勢三者之間統一的,不可分割的聯繫。為了推行地主階級的政治改革,徹底打垮奴隸制,必須變法,實行法治。推行法治必須掌握政治上的權勢,他主張統治者要有勢。有法有勢而無術,會大權旁落,人君得不到利益,所以必須有術。韓非認為,法是國家根本的規章制度。是除了人君之外所有臣民必須一道遵守的根本大法。韓非主張“任法不任賢”,厲行法治,嚴格考核銓選,一定能出現勝任封建行政管理的官吏。韓非還繼承前期法家商鞅的“以刑止刑”的觀點,力主重刑厚賞,“賞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罰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五蠹》)。韓非的重術思想淵源於申不害。為了建立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在新的階級矛盾的條件下,韓非提出術是“藏之胸中,以偶眾端而潛御羣臣”(《難三》)的工具。人主要不動聲色地掌握賞罰大權。對於勢的理解和運用,韓非發展了前期法家慎到的觀點。

他認為,要想取得統治的成功,必須依仗“人為之勢”,即“抱法處勢”,“抱法處世則治,背法去勢則亂”(《難勢》),要牢牢地控制住政權,運用政權的力量去行法用術,統治人民,“且民者固服於勢,寡能懷於義”(《五蠹》)。法、術、勢三者的結合,構成了一個有機的政治思想體系,它成為地主階級建立中央集權封建國家的工具。韓非,是先秦時代最後一位法學大師,作為上升時期地主階級的代表,他的法治思想和他建立中央集權政治的.主張,符合當時社會發展的趨勢,確曾起了進步作用。

韓非是戰國末期著名的哲學家,他繼承、補充和發展了老子天道自然無為的唯物主義無神論思想,認為“道”是天地萬物構成的總根源,韓非的歷史觀是反對復古主義的,他認為天子不是由天的意志決定的;經濟生活決定歷史;主張“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生活資料決定道德面貌和法制。韓非對認識事物,判斷是非還提出了“參驗”的方法,就是用考查比較得到證實的方法。韓非還從新興地主階級的要求出發,提出了自己新的倫理學説和社會觀點。他從荀子的性惡論出發併發揮了性惡論的觀點,認為人生就是好利的,只有“利”才是推動社會發展,促進人羣合作的唯一力量,利害關係才是人類的唯一的社會關係,趨利避害乃人之常情,也是國家執行賞罰、法令的依據。

標籤: 韓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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