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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質量管理制度(通用10篇)

食品質量管理制度(通用10篇)

食品質量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主要特徵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置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食品質量管理制度(通用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食品質量管理制度1

為保證保健食品的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各連鎖門店經營保健食品必須遵守以下規章制度

一、索證索票制度

1、嚴格執行保健食品購進程序,確保從合法的企業購進合法和質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要認真審查供貨單位的法定資格,經營範圍和質量信譽,如有必要簽訂質量保證協議書,協議書應註明購銷雙方的質量責任;

3、索取並留存所經營產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文件複印件、產品檢驗報告書複印件;生產企業《營業執照》、《許可證》複印件;從經營企業購進的,還應索取經營企業《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複印件;購入進口保健食品應索取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文件複印件及口岸進口食品衞生監督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複印件;

4、購進保健食品應有合法票據,按規定做好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

5、嚴禁採購以下保健食品:無《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衞生許可證》企業生產的保健食品;無檢驗報告或合格證明的保健食品;無《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和標籤標識不符規定的保健食品;有毒,變質,被污染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保健食品;超過保質期限的保健食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健食品。

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1、凡採購的保健食品必須進行外觀質量檢查驗收,核實產品的品名、規格、批准文號、生產批號(日期)、有效期、生產廠商、包裝、標籤、説明書等內容,並建立驗收記錄;

2、購進驗收記錄必須註明保健食品品名、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購貨日期等內容,進貨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3、對驗收不合格的保健食品直接存入不合格區,報單位負責人同意後才可辦理退貨或銷燬處理並做好登記;

4、進貨台帳和索證資料不得塗改、偽造。

三、經營場所衞生管理制度

1、全體員工均應保持經營場所的乾淨,整潔;

2、經營場所內不得吸煙、喝酒、進食,不得存放與保健食品存放無關的私人雜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3、經營場所內不得隨地吐痰,亂丟果皮、雜物等;

4、經營場所要定期進行防蠅、防鼠、防蟑檢查和打掃衞生;

5、不得在經營場所內用餐;

6、滅蚊燈、老鼠夾、殺蟲劑等應保持有效狀態,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衞生管理員,衞生管理員應立即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四、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員工須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保健食品經營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參與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經營工作;

3、員工患上述疾病的,應立即調離原崗位。病癒要求上崗,必須進行健康體檢,重新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重新上崗。

4、發現患傳染病的職工後,相關接觸人員必須立即進行體檢,重新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繼續留崗工作;

5、在崗員工應注意個人衞生,着裝要整潔,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經營和辦公區域;

6、應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兩年。

五、儲存與養護制度

1、保管員要按照產品儲存要求做好養護,保證產品不變色、不變質;

2、保管員對儲存中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及時上報負責人並放入不合格區;

3、保管員應在專用貨架擺放產品;

4、保管員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黴、防蟲、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確保保健食品質量安全。

5、庫房要做到乾淨整潔,符合庫房碼放要求。

六、不合格產品處理制度

1、對質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不得采購、上架和銷售;

2、不合格保健品須與合格產品分開存放,並掛有紅牌警示標誌,設專人、專帳管理;

3、對驗收中發現質量可疑的保健食品,驗收員應拒絕接收,並向負責人報告,不得擅自退貨;

4、對儲存中發現的不合格品,要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枱,放入不合格區,並向負責人報告;

5、不合格保健食品的報損和銷燬要有完善的手續和記錄。

七、從業人員培訓制度

1、按年度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目的,內容和考核要求。

2、明確專人負責培訓工作,每半年培訓一次。

3、執行新錄用人員崗前培訓制度,培訓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4、培訓內容包括保健食品法律法規、監管部門要求和安全知識等。

5、培訓完畢後應進行考核,確保培訓效果。

6、建立培訓記錄,及時記錄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

食品質量管理制度2

(一)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維修、保潔、倉儲、服務等人員,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根據各自的職責接受培訓教育。

(二)質量管理部負責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下發實施。行政部門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並負責建立職工教育培訓檔案。

(三)培訓方式以企業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訓,並應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四)新錄入員工、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質量教育與培訓,主要培訓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崗位職責、各類質量台帳、記錄的登記方法等。培訓結束後統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五)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學歷教育的人員,應將考核結果或相應的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行政部門驗證後,留複印件存檔。

(六)企業內部培訓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門與質量管理部共同組織,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筆試、口試,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並將考核結果存檔。

(七)培訓和繼續教育的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主要依據,並作為員工晉級、加薪或獎懲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食品質量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費環境。保障消費者的食品消費安全、樹立誠實守信的商業形象。自覺接受社會和消費者的監督、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制度本制度。

第二條營造温馨購物環境,接待顧客禮貌、熱情、熱心、耐心、周到。

第三條保持店容店貌整潔、商品分類存放、擺放整齊有序。

第四條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制度、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嚴禁不合格食品上市。

第五條認真履行進貨食品查制度,查驗食品質量及來源、建立進貨台帳,做到台帳與進貨憑證相符。

第六條實行食品售前檢查制度、食品上櫃銷售前要檢查質量和食品外觀,謝絕不合格食品上櫃銷售。

第七條食品實行明碼標價、標籤內容真實明確,價格合理、計量準確。

第八條所經銷食品符合國家食品衞生標準,不經銷有害有毒、污染、變質、過期食品;不經銷假冒偽劣食品,以次充好,以劣充優食品;不經銷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日期的食品

第九條對食品自檢中發現和工商機關監測或行政執法機關公示的不合格食品、及時清理下櫃。

第十條凡顧客購買食品出現質量問題,可憑發票按國家有關食品售後服務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如果違背承諾給消費者造成直接損失、本單位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認真做好消費投訴工作,積極配合工商機關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食品質量安全自檢制度

第一條為了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消費環節、切實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確保顧客消費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健全檢測工作制度,配備專職檢驗人員,實行定人、定崗、定責。檢測工作實行日抽檢制度,檢測結果按產品類別分別建檔,建立監測數據檔案。

第三條建立良好的自律經營模式,實行食品自檢與送檢相結合制度。對季節性食品、熱銷食品、重要食品、加強食品自檢。同時邀請工商、產品質量檢驗部門,加強抽檢,檢驗不合格的,不允許上櫃銷售。

第四條在市場或超市醒目位置設立“食品安全管理公示欄”,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檢抽檢等食品安全有關信息,服務指南等實行公示。

第五條建立和完善食品質量檢測設備及條件,對進入市場銷售的食品質量實行自行檢測。

第六條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否則禁止進入市場。

第七條自行檢測的重點食品為肉類、蔬菜、水產等鮮活食品,散裝食品,易污染的食品,豆、奶製品、飲料等食品。

第八條自行檢查、檢測確定的有毒有害、污染、變質、過期、不合格食品或者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無合格證食品、劣質食品、冒牌食品等不合格食品,不得入市場銷售。

第九條加大食品質量日常檢查、清理和自行檢測工作,做好詳細登記,確定為不合格食品,採取食相應的控制措施、同時,報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監督,嚴格防止進入流通環節。

食品質量安全協議准入制度

第一條為了嚴把上市食品質量准入關,切實保障入市食品質量安全,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上市食品必須符合國家食品衞生標準。

第三條食品供應商必須取得國家認定的合法資質證、照。

第四條依照《合同法》規定,依法與食品供應商簽訂《食品准入協議》,明確協議准入品種、數量、規格、質量、供應時間、地點、雙方建立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條款。

第五條食品供應商所提供的肉類。蔬菜等生鮮食品實行“場廠掛鈎”、“場地掛鈎”等協議準放制度,引進信譽高、質量硬、品牌響的供應商,提升上市食品質量安全度,從源頭把好食品質量關。

第六條食品供應商必須對所供應食品質量安全負責,出現質量問題,將依照《食品准入協議》,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對違反《食品准入協議》質量條款,供應不合格食品的供應商,依照《合同法》及協議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解除合同,取消其入場銷售店餓資格。

食品質量安全退市制度

第一條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經濟次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對因質量問題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食品,採取暫停銷售、撤櫃、召回、銷燬等措施推出市場的制度。

第三條食品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清退出場;

(一)食品質量抽查中,經檢查為不合格的;

(二)有毒有害、腐爛變質;

(三)包裝破損造成不符合食品衞生要求的;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品物質加工的;

(五)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減料;

(六)侵犯商標專用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的;

(七)國家禁止買賣的和明令淘汰的食品;

(八)不符國家食品安全、衞生、環保、計量等法規規定的食品;

(九)超過國家保持期或者保存期限的;

(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十一)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食品商偽造或者冒用認真標誌,名優標誌、防偽標誌等標誌的;對食品質量作引入誤解的虛假表示或者食用絕對化宣傳用語的;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應推出流通領域的;

第四條通過食品自檢、送檢、受理消費者投訴發現以及其他行政機關公佈的,屬於第三條規定情形的食品,採取有效措施將該食品清理出場。

第五條實行協議准入的食品經營者,違反本制度規定,將依照雙方協議約定實行清退。

第六條退市的食品需要重新入市的,必須依照檢驗合格後,方可重新進入流通領域銷售。

第七條積極配合行政執法部門加強食品質量監管。

對不合格火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立即停止銷售,及時採取措施:A,清點不合格食品登記造冊,如實報告工商部門;B,將不合格食品做下架處理;C,在經營場所或媒體發佈召回公示;D,通知生產單位對不合格食品依法處理;E,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由有關部門監督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燬。

食品質量安全購銷台帳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食品進、銷、存全過程的監督管理,規範工作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食品進銷台帳實行專人負責。

第三條食品經銷台帳要全面反映食品進銷存情況及某一單項品種的每日進銷情況。

第四條對進銷的食品應當建立進銷台帳。主要包括食品名稱、商標、規格型號或批號、進貨數量、進貨日期、生產日期、有效期、進貨憑證編號或發票編號、供貨單位和生產單位等內容。

第五條建立台帳的食品範圍:主要與人們生活緊密相關的糧食製品、;滷製品、豬肉、蔬菜、水產品、乳製品、豆製品、酒、飲料、兒童食品、保健食品等,

第六條在購進食品時,向供貨方索取能夠證明食品質量和來源的證件、發票或單據、如:食品質量檢驗證明、合格證等,以備查驗。

第七條建立台帳,不得弄虛作假,少填漏報。

第八條對未記入台帳的食品,來源不清,質量不明的不得上櫃銷售。

食品質量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保障全體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確保守法經營,依據中心校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是本單位為加強食品安全的自律制度,本單位及進入本單位的經營者必須遵守,不得違反。

第二條本單位保證經營場所符合國家、地方或行業制定的質量衞生標準。

第三條本單位配備(兼)職食品質量監督保管員,負責食品質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建立食品經營台帳,宣傳落實政府食品質量管理有關規定。

第四條進入本單位的經營者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具有合法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等)。建立食品進貨檢查驗收等相應的自律制度。

第五條本單位建立食品檢測人員,配備必要的食品檢測設備,或委託食品檢測機構對市場內經銷的食品進行檢測。

第六條本單位與場內經營者簽訂食品質量安全保證書(協議),在保證書(協議)中訂立食品質量保證條款及對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貨條款。

第八條 本單位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發現場內經營者製售假冒偽劣食品或有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時,應及時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

食品質量管理制度5

為了依法規範食品市場主體資格,嚴格食品市場主體准入登記行為,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國家工商總局《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食品流通許可行為,切實規範食品經營者經營資格

(一)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受理食品經營者的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核,對於符合規定的食品經營者依法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

(二)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方便申請人辦理和有利於監管的原則,合理設置食品流通許可窗口,公開食品流通許可事項、依據、條件、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目錄等,依法受理食品經營者提出的食品流通許可申請。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許可機關應當及時予以受理,並按要求書面通知申請人。

(三)受理食品流通許可申請的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認真審查食品經營者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以及《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要求。在必要時,審核發證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按照法定的權限與程序,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

(四)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經對食品流通許可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的,應當依法作出准予許可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

(五)食品經營者改變許可事項,應當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改變許可事項。食品經營者申請註銷《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原許可機關在受理註銷申請材料後,經審核依法註銷《食品流通許可證》。

二、嚴格規範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登記註冊行為,切實把好食品市場主體准入關

(六)申請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在依法取得相關許可後,向有登記註冊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登記註冊。對未取得相關許可的,登記註冊機關不得核發營業執照,或者對其經營範圍不予核定食品生產經營項目。

(七)新設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申請人應當在申請相關許可之前辦理名稱預先核准,並以核准的名稱申請許可。預先核准的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在保留期內申請人不得以預先核准的名稱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不得轉讓名稱。

(八)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變更登記註冊事項,應當向原登記註冊機構申請變更登記註冊。未經變更登記註冊,不得擅自改變登記註冊事項。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申請註銷登記註冊,登記註冊機構應當依法審查企業或個體工商户提交的申請材料,依法辦理註銷登記註冊。

(九)按照國家工商總局《關於對食品經營主體予以特別標註的通知》(工商消字〔2007〕74號)的規定,縣級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機構受理登記註冊申請時,要按照“誰負責、誰錄入”的原則,在企業和個體工商户的登記註冊管理系統軟件中按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批發零售、餐飲服務的分類,對食品生產經營主體予以特別標註,實現對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的分類統計。

三、嚴格食品流通許可與登記註冊事項的監督檢查,促進食品經營者健康發展

(十)許可機構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加強對《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監管。對食品流通許可證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監督食品經營者依法申請變更許可;對《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應當依法處理。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層層落實《食品流通許可證》和流通環節未到期的《食品衞生許可證》的監管任務和監管責任,特別是要把許可證的日常監管任務落實到基層工商所,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通過市場巡查,不斷強化監管力度。對市場巡查和執法檢查中發現沒有《食品流通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應依法查處。

(十一)登記註冊機構按照登記註冊法律法規和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年度檢驗辦法》、《個體工商户驗照辦法》的要求,突出檢查重點,強化監管措施,嚴格依法行政,加強對登記註冊事項的監督管理。

(十二)登記註冊機構依法對食品經營企業進行年檢,對個體工商户進行驗照。在辦理企業年檢、個體工商户驗照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審查食品流通許可證是否被撤銷、吊銷或者有效期限屆滿,並依法嚴格把關。對年檢、驗照結果,應當依託工商系統信息化網絡體系,與食品流通許可機構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四、切實加強許可和登記註冊機構間的協作配合,努力形成監管執法合力

(十三)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建立食品流通許可申請受理、審核發放、變更、註銷及吊銷情況數據庫。依託金信工程,建立健全食品流通許可工作的信息化網絡體系。

(十四)許可機構與登記註冊機構應當整合食品流通許可信息與登記註冊信息,實現資源共享。加強對各類基礎數據的統計、分析和利用,建立食品流通許可和登記註冊管理情況內部通報制度,相互溝通許可信息與登記註冊信息。

(十五)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食品經營者應當如實記錄食品流通許可頒發、日常監督檢查、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並將記錄情況納入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個體工商户分層分類監管、市場信用分類監管系統,切實加強食品經營主體信用管理工作。

食品質量管理制度6

為了進一步加強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督管理,有效保障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國家工商總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等,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規範食品市場質量准入行為,切實監督食品經營者把好食品進貨關

(一)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監督食品經營者履行食品進貨查驗義務。監督食品經營者認真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1.監督經營者對購入的食品查驗供貨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和許可證件,並由食品經營者留有供貨商的相關證照複印件備查。

2.監督經營者按食品品種和批次查驗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進口食品的商檢證明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由食品經營者留有供貨商的相關證明文件的複印件備查。

3.監督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者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者,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可將有關資料複印件留存所屬相關經營者備查,也可以採用信息化技術聯網備查。

(二)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監督食品經營企業履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或批發記錄義務。

1.監督食品經營企業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進貨票據,並按照供貨商或進貨時間等標準,將載有記錄內容的票據統一規範裝訂或者粘貼成冊。台賬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2.監督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依法履行進貨查驗記錄義務。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可將有關資料複印件留存所屬相關經營企業備查,也可以採用信息化技術聯網備查。

3.監督食品批發企業按照每次批發食品的情況如實製作批發記錄台賬,記錄應當包括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銷售票據。台賬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4.鼓勵其他食品經營者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對食品經營企業的有關規定建立進貨或銷售記錄台賬。

(三)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積極鼓勵引導食品經營者採用和創新食品安全管理手段和方式。

1.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經營者依法對查驗的許可證件、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以及建立的進銷貨台賬,採用掃描、拍照、數據交換、電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實行計算機管理。

2.鼓勵和引導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枱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和有條件的食品經營企業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對食品進行自檢。

3.鼓勵和引導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枱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和有條件的食品經營企業與食品生產加工基地、重點企業建立“場廠掛鈎”、“場地掛鈎”等協議准入機制。

二、嚴格實施食品質量監督檢查,切實維護食品市場秩序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依法加強對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的監督檢查,突出檢查重點,強化監管措施,切實做好食品質量監管執法工作。

(四)依法監督檢查食品經營者經銷的食品,其來源與供貨方的相關合法資質證明是否一致,食品經營者是否按照食品標籤標註的條件貯存食品、是否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五)依法監督檢查經營者經銷食品的包裝標識。檢查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和進口食品標籤標明的事項是否符合法律、標準的規定。

(六)依法監督檢查食品市場開辦者履行義務。檢查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枱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是否履行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法定義務,是否落實食品質量安全管理責任。

(七)依法監督檢查食品經營者的.自律情況。檢查食品經營者在進貨時是否履行了查驗義務,是否進行查驗記錄、質量承諾,是否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退市等。

三、嚴格實施食品質量分類監管,切實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效能

(八)依法加強對預包裝食品經營的監管。對預包裝食品,重點監管其質量合格證、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項目。監督食品經營者銷售標籤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的預包裝食品;監督食品經營者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説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九)依法加強對散裝食品經營的監管。對散裝食品,重點監督食品經營者在貯存散裝食品時,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在銷售散裝食品時,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在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製品時,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十)依法加強對進口食品經營的監管。對進口食品,重點監管其質量合格證明、生產日期、保質期、進口相關手續等項目。禁止食品經營者經營沒有中文標籤或中文標籤不符合規定的進口食品。

四、嚴格監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退市,切實保障食品市場消費安全

(十一)依法監督檢查經營者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主動退市的義務。監督檢查經營者是否對被告知、通報或者自行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十二)對經營者未依法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其停止經營,並將食品經營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情況記入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和信用分類管理系統。

(十三)依法對退市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實施跟蹤監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責令食品經營者停止經營,及時追查食品來源和流向,涉及其他地區的,應當及時報告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報相關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其原因是由其他環節引起的,應當及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並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退市後的跟蹤監管,嚴防再次流入市場。

食品質量管理制度7

食品質量管理制度

堅持質量標準,提高飯、點、菜餚質量,做到產品有規格,投料有標準,操作有工藝,考核有記錄。

一、直接操作者應對質量負有自檢責任。

二、管理員、班組長、質量員應加強檢查督促,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補救。

三、對已變質食品一律停止加工、發售,並及時向主管領導和保健科如實彙報。

四、嚴格把好自行採購副食品關,有關食品必須持有檢疫證或檢驗合格證,對有質量疑問的食品向所在地區防疫站報驗。

五、對採購進貨的食品堅持憑發票或原始憑證驗質驗量,並做好記錄簽證。

食品衞生消毒制度

一、食堂全體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各項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衞生部有關飲食衞生“五四制度”。

二、有關食品操作衞生、個人衞生、環境衞生按照飲食衞生要求具體制訂。

三、食堂管理部門應制定分塊衞生負責制,明確分工,全體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並組織力量做好檢查記錄,月終進行考核,列入考評重要依據之一。

四、發現炊管人員有傳染性疾病,應及時做好調離工作。

五、發現有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上報,並做好事故分析調查研究工作,對重大事故必須追究責任。

六、各部門專職或兼職衞生員必須在開飯前做好大堂及出售間等部位的消毒工作,如大堂消毒必須用過氧乙酸,出售間須用紫外線燈。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一、廚房必須防火、防盜、防毒、防止人為破壞,加強對易燃、易爆、劇毒及其它危險物品的管理。

二、廚房工作人員上班時間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嚴禁違章用火、用電,從嚴把好煤氣、電器、油鍋的使用關,杜絕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三、部門管理員負責檢查本部門供應結束的門窗、電器、煤氣的關閉及安全。

四、一旦發生意外事故,要及時查明原因追查責任,視情節予以輕者罰款,大會檢查,重者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菜餚留樣制度

一、為了對師生員工健康高度負責,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各食堂當日供應的各種菜餚(包括含餡面製品),實行留樣備驗制度。

二、留樣菜分量最少100克,最多200克。

三、所有留樣菜必須在專用冰箱保存48小時。

食堂衞生制度

一、堅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和飲食衞生“五四”制度。

二、食堂衞生劃片包乾,責任到人。

三、食堂操作間要整潔有序,要求每天一小掃,每次一大掃。

四、生熟物品的器皿必須分開,熟食器皿必須專用,保持器皿清潔。

五、生、熟食品、半成品要分開存放,冰箱內要求清潔、無血水、無異味。不許存放私人物品。

食品質量管理制度8

為建立建全食品質量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強化銷售者商品質量把關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從事食品經營的企業或個人,應建立和落實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二、列入進貨檢查驗收的食品主要包括肉及肉製品、糧油製品、奶製品、豆製品、水發產品、調味品、幹菌製品、薰醃製品、保健食品、飲品、酒類、蔬菜、水果、罐頭、醬菜類等。

三、經營者進貨時應採取索證索票等方式,審驗生產者、供貨者經營資格:

(一)營業執照;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

(三)經營許可證;

(四)衞生許可證;

(五)有關涉及產品質量的認證標誌、註冊商標、獲獎標誌證明等。

四、經營者檢查驗收貨時,應查驗商品如下事項:

(一)核對商品生產者的用中文標註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廠址;

(二)驗明商品合格證明和商品的標識、規格、型號,執行標準、生產日期、保質期、 計量(含量)及商品主要成分、用途、性能、注意事項等;

(三)查驗食品外包裝是否損毀、污染、變質及衞生狀況;

(四)應該檢驗檢疫的檢驗檢疫報告;

(五)核對所購食品與銷售票據是否一致等。

五、經營者進貨時,查驗出的不合格食品或有問題的食品應拒絕接收,並不得進入銷售環節。發現重大的食品安全問題,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

【購銷台帳制度】

為建立建全食品質量進貨銷貨檔案,特制訂食品經營户購銷台帳制度如下:

一、食品經營户必須設立購銷台帳制度;

二、購銷台帳包括購貨台帳和銷貨台帳兩種;

三、從事食品零售業務的商户建立購貨台帳,健全進貨檔案,如實記錄每種食品供貨單位時間、名稱、規格、數量、質量狀況等內容,實行貨物配送的超市、商場由貨物採購中心統一建檔;

四、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商户除建立購貨台帳外,還必須建立銷售台帳,如實記錄銷售的食品名稱、流向、時間、規格、數量等內容。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為建立和實施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制度,徹底消除消費安全隱患、確保人身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將不符合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或存在其它安全衞生隱患的食品,應停止銷售,退出市場的一種質量管理制度。

二、下列食品應當停止銷售,退出市場;

(一)經檢測證實為不合格或感官鑑別已經腐朽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不潔、有異物、異味的;

(二)“三無”食品,超過保質期或者保存期的;

(三)應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四)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五)偽造產地、虛構廠名廠址、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執行標準、質量標誌,對食品質量作引人誤解虛假誇大宣傳的;

(六)假冒他人商標,擅自使用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消費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

(七)包裝嚴重破損和其它不符合食品衞生要求的;

(八)使用非食用色素,超標準使用食用色素,或添加其它有損害人身安全健康物質的;

(九)其它法律法規禁止上市的。

三、對尚未售出的食品銷售者應認真清理,發現不合格食品時自動下櫃下架,退出市場。

四、對巡查和監測中發現的涉及人身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強制退出市場。

五、對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或有問題的食品,應在第一時間追回,或在媒體發佈召回、停止食用的公告。

六、對無法追回的不合格食品或有問題的食品,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予經濟賠償,並視情節承擔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七、對退市的不合格食品或有問題的食品,應追溯來源和渠道,及時採取強制措施,防止不合格商品改頭換面二次流入市場。

【食品經營者質量承諾制度】

為強化經營者銷售的食品質量責任,遵從售後服務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質量承諾制度是指食品經營者對銷售食品質量保證的承諾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購進貨物時做到如下承諾:

(一)不從無主體資質的供貨單位或個人進貨;

(二)不購進食品質量資質證明不全的食品;

(三)不購進質量不合格食品和有問題的食品;

(四)不購進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

三、發生食品質量問題承擔以下相應責任:

(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二)承擔行政責任;

(三)承擔刑事責任;

(四)承擔公開承諾的`社會責任;

(五)承擔法律、法規規定應該承擔的其它的責任。

四、主動接受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食品質量的監督;主動接受行政執法部門對食品質量依法進行的質量監測;主動處理消費者和社會各界有關食品質量的投訴、申訴和舉報。

五、保證主體資格合法,自覺把好食品質量關口前移。

六、對重要食品、批量大的食品和認為需要送檢的食品,主動送檢。對經檢驗檢疫有問題的食品立即採取措施,確保上市食品的安全。

【市場食品購銷掛鈎准入協議制度】

為鼓勵和支持超市、批發市場實行廠店掛鈎、場廠掛鈎、建立協議准入制,從源頭上確保食品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場食品購銷掛鈎准入協議制度,是指市場組織者組織場內經營者以市場名義或以市場內經營者名義,以協議方式與優質農產品基地、食品生產廠家和規範的批發市場、批發

商建立的購銷掛鈎互信、明確供銷責任關係的一項制度。

二、鼓勵市場組織者、批發商、經營户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生產廠方用協議(合同)的方式建立廠場、場地掛鈎購銷協議,以推進穩定互信、質量保證的長期供銷責任關係。

三、購銷掛鈎准入協議,應明確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時間、質量標準、衞生標準、驗收結算方式等。

四、廠場、場地供貨商應保證產品質量,對不合格商品應承擔召回、退貨、賠償責任。對連續多次發生質量問題的,購買方有權解除協議和獲得賠償的權利。

五、雙方簽訂的購銷掛鈎協議一式四份,各存一份,市場組織者和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各一份備案。

六、市場組織者或經營者,應對協議購入的食品,加強質量管理,主動送檢。發現不合格產品,立即停止銷售,及時退市並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調查處理。

七、雙方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約定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食品質量信息公示制度】

為建立和完善食品質量信息公示制度、規範信息公示行為,特建立公示制度。

一、食品質量信息公示制度是本超市針對食品質量狀況向社會公眾公開披露的食品質量信息。

二、食品質量信息公示應遵循依法客觀公正、真實、誠信原則,不損害國家經濟安全,不侵犯供應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不損害社會和公眾利益。

三、食品質量信息公示的範圍:

(一)國家、省、市食品監管權威部門檢測檢驗結果的信息:

(二)隨機抽檢檢測結果的信息;

(三)行政執法機關查處的生產、加工、銷售的不合格食品;仿冒、假冒食品;嚴重虛假宣傳的食品以及明知該食品對人身安全健康可能造成損害的食品質量信息;

(四)其它需要公示的食品質量信息。

四、食品質量信息公示的內容:

(一)食品標註的生產企業名稱、商品名稱和品牌;

(二)食品經營者的名稱、地址;

(三)食品的執行標準、規格、批次、生產日期及不合格項目等。

五、食品質量信息公示的方式:

食品質量信息的公示由本超市質管部門將商品質量定期檢查、平時抽查的結果適時向社會公示。

食品質量管理制度9

(一)食品採購

1、制定食品採購計劃。確定採購食品的品種、品牌、數量等相關計劃安排。

2、選擇供貨商。要認真查驗供貨商的主體資格證明,保證食品的來源合法。

3、簽訂供貨合同。與供貨商簽訂供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別是出現食品質量問題時的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4、索取食品的相關資料。向供貨商索取營業執照、食品生產銷售的相關許可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發票等材料,採用掃描、拍照、數據交換、電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貨商檔案備查。

5、對食品進行查驗。具備條件時設立食品快速檢測室,對供貨商提供的食品進行檢測並做好詳細記錄。經查驗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貨商做退貨處理。

6、每一批次的進貨情況詳細記錄進貨台帳,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二)食品儲存

1、食品銷售業務主要為廠家(經銷商)直接供貨給客户,可不單獨設立倉庫進行食品貯存,小批量的食品進貨可短期存放於經營場所。

2、詳細記錄食品入庫信息。食品入庫要詳細記錄商品的名稱、商標、生產商、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數量、供貨商名稱、聯繫電話等信息。

3、按照食品儲藏的要求進行存放。食品要離牆離地,按入庫的先後次序、生產日期、分類、分架、生熟分開、擺放整齊、掛牌存放。嚴禁存放變質、有臭味、污染不潔或超過保存期的食品。

4、貯存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採用封閉容器。在貯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5、食品出庫要詳細記錄商品流向。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台帳,詳細記錄購買方的信息,以備查驗,賬目保存期限為二年。

6、每天對庫存食品進行查驗。發現食品有腐爛、變質、超過保質期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清理。

7、每週對倉庫衞生檢查一次。確保庫房通風良好、乾淨整潔,符合食品儲存要求。

8、設置待召回(退回、銷燬)食品存放區域並明示。變質食品設立專門的容器進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9、食品與非食品、生食與熟食應當有適當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標識;

10、貯存冷藏、冷凍等有温度要求的食品,有滿足其温度要求的設備設施;

(三)食品運輸

1、食品運輸必須採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用運輸工具,運輸車廂的內倉使用抗腐蝕、防潮、易清潔消毒的材料。運輸冷藏、冷凍食品應使用專用冷藏、冷凍設備或車輛。

2、運輸食品時運輸工具和容器要清潔衞生,並生熟分開,運輸中要防蠅、防塵、防食品污染。

3、在裝卸所採購的食品時要講究衞生,不得將食品直接與地面接觸。

4、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採用密閉容器裝運。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與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銷售

1、每天對銷售的食品進行查驗。銷售人員要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説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確保食品質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對即將到達保質期的食品,集中進行擺放,並作出明確的標示。

3、用於食品銷售的容器、銷售工具必須符合衞生要求。

4、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5、銷售散裝、裸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設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台帳備查,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在食品經營中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接到執法部門、生產企業的召回通知,應當立即停止營業,下架封存,做好登記,並及時通知政府監管部門。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或供貨商,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2、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稱、批號等信息,並安排專人處理消費者退貨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並予以封存,做好記錄,嚴禁再次流入市場。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況要及時通知供貨商及政府監管部門。

5、不合格食品的處置。與供貨商有合同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政府監管部門有明確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門的通知要求進行處置。

6、政府部門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銷燬處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政府監管部門的通知要求執行。

7. 不合格食品退換貨、下架封存、召回等處置資料,要建立專門的檔案進行保管,以備查驗。

食品質量管理制度10

1、設立食品衞生宿命檢查監督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食堂進行食品衞生檢查和環境衞生檢查;

2、把好食品採購、進貨關,個性是對油、米、肉、菜等大宗,關鍵的食品要定點,不準採購黴變、有毒、有害或無證不合格的食品,確保所購食品衞生安全;

3、規範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細分區、肉菜分開、生熟隔離、洗消嚴格;

4、對儲存食品應進行冷藏保鮮,無須保鮮的食品應做到離地隔牆,分類堆放整齊,先進先用、用前應檢查有無變質變味;

5、保證不出售變質或夾生不熟食物,嚴防病毒交叉感染引發食物中毒;

6、規範食品運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透過專用電梯密閉容器運送。

7、檢查結果應有記錄,有彙報,查出問題,立即解決,並追究職責人的職責。

食品存貯制度

1、食品儲存有專門的食品庫房,進出食品應登記。

2、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

3、庫房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定期清掃,定期通風換氣,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時處理。

4、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於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潛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防止相互混雜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個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個性是外觀與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應配備專用的冰箱、冰櫃。

6、食品儲存配備專用消毒設備,隨時對儲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進行洗刷消毒。

7、成品碼放時,與地面,牆壁應有必須距離,便於通風。要留出通道,便於人員、車輛通行,要設有温、濕度監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務必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務必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杜絕先上崗後查體的事情發生。

三、食品衞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衞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並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五、當觀察到以下症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採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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