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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精選18篇)

危化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精選18篇)

危化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

危化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精選18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危化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精選1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危化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1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等危險物質在運輸、裝卸、儲存、保管過程中,在一定條件下能引起燃燒、爆炸,導致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事故的化學物品,統稱為危險化學品,通常分為:易燃類、劇毒類等。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等危險物質在運輸、裝卸、儲存、保管過程中,在一定條件下能引起燃燒、爆炸,導致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事故的化學物品,統稱為危險化學品,通常分為:易燃類、劇毒類、強腐蝕類、易爆類、強氧化劑類。

1、危險化學品分類隔離存放,做到專場專庫、定點定位定置分區,專人管理,專車專運。

2、包裝物、容器由政府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並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且包裝外形無明顯外傷,附件齊全,封閉緊密,無跑、冒、漏、滴、蒸發現象,使用期在試壓規定期內。

3、易爆品儲存

1)、易爆品倉庫為單層建築並裝設避雷針。庫房陰涼通風,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庫温控制在15℃~30℃為宜,相對濕度一般控制在65%~75%,庫房內部照明採用防爆型燈具,開關設於庫外。

2)、堆放牢固、穩妥、整齊,防止倒垛,便於搬運,利於通風、防潮、降温。

3)、易爆品包裝底鋪墊20cm左右方木或墊板,不用受撞擊、摩擦容易產生火花的石塊、水泥塊或鋼材等鋪墊。堆垛高度、密度、長度、間距、牆距、柱距、頂距等均需慎重考慮,不得超量儲存。

4、易燃液體儲存

1)、易燃液體儲存於陰涼通風庫房,遠離火種、熱源、氧化劑及氧化性酸類。

2)、閃點低於23℃的易燃液體,其倉庫温度一般不得超過30℃,低沸點品種須採取降温式冷藏措施,露天儲罐如氣温在30℃以上時採取降温措施。

3)、儲罐存放如苯、醇等商品時,其機械設備必須防爆,並有導靜電的接地裝置。

5、劇毒化學品貯存

1)、做到“五雙制”,即雙把鎖、雙人取、雙人用、雙本賬、雙人管,並按期核對賬目。

2)、劇毒化學品銷售量、流向、儲存量如實記錄,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如發現上述情況立即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3)、建立易製毒化學品銷售台賬,如實記錄銷售品種、數量、日期、購買方等情況,其台賬和證明財料保存2年。

6、罐、桶裝危險化學品不超儲,瓶內氣體不得用盡,一般保留0.2MPa的餘壓。

7、每種物品註明物品名稱、數量、特性及撲救方法。

8、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並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温、消除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並做到:

1)、消防器材防火警示、指示標誌漆色醒目、完好。

2)、防火間距滿足要求,耐火等級符合國家規定,相鄰庫房以防火牆隔離。

3)、消防設施佈局合理,消防通道暢通。

9、通風、隔熱措施可靠,通風以自然通風為主,機械通風為輔,以確保通風良好,陽光直射庫區採取隔熱、降温等措施。

10、電氣設施根據貯存危險物品種類分級分區,庫內照明採用防爆照明燈,庫房周圍不堆放可燃材料。

11、從事銷售、儲存、運輸危險化學品活動人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衞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培訓,並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

12、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對庫區和使用場所設置的通訊、報警裝置,進行全面檢查,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於正常適用狀態,確保公司安全營運。

13、重複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使用前進行檢查,並做出記錄,檢查記錄至少保存2年。

14、不同品種、不同性質、不同批次的貨物,嚴禁混存混放。對庫存貨物,要定期抽樣檢測,如有變化,要及時採取處理措施。

15、進出貨物時,技術説明書、檢測報告,要隨貨同行,否則拒絕出入庫。

危化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2

1、液氯鋼瓶應存放在專用的倉庫內,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

2、液氯鋼瓶倉庫必須有掌握氣瓶安全知識的專人負責氣瓶的安全工作,並對液氯鋼瓶的入庫和出庫進行登記和巡查倉庫內的液氯鋼瓶是否有泄露和有異樣並作好相應的記錄。

3、液氯鋼瓶庫房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它的熱源,庫房內應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

4、液氯鋼瓶庫房內的實瓶的存放時間不的超過三個月;

5、液氯鋼瓶專用庫房內不得存放任何氣瓶,只能儲存液氯鋼瓶;

6、液氯鋼瓶庫房附近應避開放射源、腐蝕氣體、瓶內氣體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體;

7、空瓶和實瓶應分開存放並作好明顯的標誌牌,在庫房的附近應配備防毒面具(隔離式的氧氣呼吸器或空氣呼吸器)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

8、液氯鋼瓶放置應整齊,配戴好瓶帽。卧放時應妥善固定防止滾動和塌陷,液氯鋼瓶的瓶口應朝同一方向。

9、液氯鋼瓶實瓶存放高度不得超過二層,空瓶存放高度不得超過三層。

10、液氯鋼瓶入庫前必須對氣瓶進行安全狀況檢查,並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符合規定的氣瓶才能入庫,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

11、液氯倉庫內應留有保證吊裝的空間和過道。

危化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3

(1)運輸

①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誌。

②佩戴好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碰、滾。

③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

④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或與瓶內氣體起化學反應的物品,不得同車運輸。

⑤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固定。

⑥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曬;應避免白天在繁華市區運輸。

⑦嚴禁煙火,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運輸工具上應備有滅火器材。

⑧運輸氣瓶的車、船不得在繁華市區、重要機關附近停靠,車、船停靠時,司機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

⑨裝有液化石油氣的氣瓶不應長途運輸。

(2)儲存

①應置於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

②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經常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

③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必須規定儲存期限,並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

④空瓶與實瓶分開放置,並有明顯標誌,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放置,並在附近設置防火用具或滅火器材。

⑤放置整齊,佩戴好瓶帽。

(3)使用

①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鉛印和顏色標記。

②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確認盛裝的氣體。

③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火源,應離明火10m以外。

④氣瓶立放時應採取防止傾倒的措施。

⑤夏季應防止曝曬。

⑥嚴禁敲擊、碰撞。

⑦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⑧嚴禁用温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⑨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餘壓力。

⑩在可能造成迴流的場合,設備上應配防止倒灌的裝置。

⑧氣瓶投入使用後不得對瓶體進行修理。

⑩液化石油氣瓶用户不得將氣瓶內液化石油氣向其他氣瓶倒裝;不得自行處理氣瓶內剩餘殘液。

(4)改裝

①根據氣瓶製造鉛印標記和安全狀況,確定改裝後充裝氣體和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

②對氣瓶進行徹底清理、沖洗、乾燥,換裝相應的瓶閥和其他附件。

③按規定打檢驗鋼印和塗檢驗色標,並按改裝後盛裝的氣體更改氣瓶的顏色、字樣和色環。

④將氣瓶改裝情況通知其產權單位,記入氣瓶檔案。

危化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4

(1)桶裝油料儲存安全基本要求

1.保管人員按庫房、垛位和品種相對固定,職責明確。

2.品種、規格、批號標誌、標牌及卡片清楚且明顯,不得錯搬錯放,錯收錯發。

3.有嚴格的明火管理制度,並張掛牆上。

4.經常開啟門窗通風,並防止雨、雷及塵土進入。

5.庫內不準存放其他易燃物品。

6.油桶搬運碼垛時,要輕取輕送,嚴禁從垛上鏟運和拖拉,不準拋置油桶。立桶卧倒時要加墊或採取其他措施。

7.寒冷地區儲存桶裝油品的庫房,要防止低温析蠟。

8.為延長油料的儲存期,延緩油料質量變化,桶裝油料要儘可能存放在洞庫、庫房、棚庫內。

9.貴重及易變質的油料,應優先入庫,桶裝油料的入庫順序是添加劑、低温啟動汽油、潤滑脂、特種液、稠化機油、航空潤滑油、普通潤滑油、航空汽油與噴氣燃料、車用汽油、柴油、用過的潤滑油或洗滌劑等。

10.閃點低於45℃的輕質油料一律不準露天存放。

11.桶裝油料應根據具體情況,按油料的品種、牌號分庫分別堆放,並設置堆垛卡片。

(2)洞庫、庫房、棚庫內桶裝油料儲存的管理

1.入庫儲存桶裝油料應擦淨桶身,無油污,桶面標記要醒目清晰,按規定的人庫順序儲存。

2.桶裝油料入庫應區分品種、牌號、批次號,分類立式擺放,底部墊木方,每兩個桶併攏成一行,行的方向要和窗口光線平行,大桶蓋向外。多層堆垛時,底層桶大口要留在上層兩桶之間,不得妨礙採樣、檢查,並設置堆垛卡片。

3.嚴格收放手續,及時記錄賬本,做到賬、物、卡相符,不準私自動用儲存的油料。

4.保存有毒油料,要採取防毒措施。

5.保持搬運機械、器材和電氣設施技術性能完好,保持庫內整潔,做到無油氣、無油跡。

6.庫內主要通道淨寬應大於1.8m,垛與垛之間淨距離不得小於1m,垛與堵及柱的距離為0.25~0.5m,以便檢查、搬運和疏散。

7.閃點低於28℃的油料最多碼2層,閃點在28~45℃之間的油料最多碼3層,閃點大於45℃的油料最多碼4層。

8.洞庫和潮濕庫房,應適時通風,保持適宜温度、濕度(相對濕度要保持在40%~70%之間)。

9.洞庫存放桶裝油料,桶與棚檐垂直距離不小於1.5m,以防日曬雨淋。

10.不同構造的庫房,夏季温差較大,貴重油料,輕質油料和高温下易變質油料應存入洞庫或濕度較低的庫房內。

11.大風或雷雨天氣時,應及時檢查庫房、棚庫是否損壞、漏雨等。

12.庫房內應懸掛堆垛示意圖,以便於管理。

(3)露天存放桶裝油料的安全檢查

1.露天油桶堆放場地不應設在鐵路、公路幹線附近,但應有專用的道路;也不宜設在陡壁的山腳下。場地應堅實幹整,高出周圍地面0.2m,有不小於5‰的排水坡度。

2.存放場地四周有排水和水封隔油設施。桶堆應用土堤或圍牆保護,其高度應在0.5m左右,或為了避免陽光照射,可在堆放場地周圍種植油性的闊葉樹。

3.潤滑脂油桶卧放時,應雙行並列,桶底相對,桶口朝外朝上,最多不超過3層,層與層之間加墊木。

4.輕質油品應斜放,桶身傾斜與地面約成75°,成魚鱗式相靠,下加墊木,以防地面水鏽蝕油桶。

5.油桶存放場地的垛長不能超過25m,寬度不超過15m,垛與垛之間的淨距不小於3m,每個圍堤內最多4垛,垛與圍堤的淨距不小於5m,以便撲救火災和疏散。

6.垛內油桶要排列整齊,二行一排,排與排之間留1m通道,便於檢查處理。

7.閃點低於45℃的易燃油品,不宜露天存放,可存放在簡易敞篷內。

8.在下雨、雪後,應及時清掃桶頂的積雪、積水,檢查垛位四周排水是否暢通。

9.應保持場內無油跡、無油氣,清除距垛位5m以內的雜草和易燃物。

(4)桶裝儲存油料數量的安全檢查

1.及時收發後立即更改數量,摘要欄要寫明發給何單位,卡、物必須一致。

2.各個欄目填寫清楚,字跡工整,不亂劃亂改。

3.同牌號但不同批次的油料要分別設卡,不要混填。

4.一張卡片用完後,應將表頭各項結轉於新卡片上,老卡片要妥善保存。

5.卡片的設置方法,應根據油料的存放條件而定,其放置位置應在明顯處。

(5)桶裝儲存油料安全檢查

1.儲存桶裝油料品種、牌號、數量、批次與賬、卡是否相符,桶面標記是否清晰。

2.各種油料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墊木及油桶垛位是否平穩、牢固。

3.庫房內、場地和油桶是否清潔,周圍有無易燃物及其他雜物,發現後立即清除。

4.油桶有無滲漏現象,發現滲漏,應立即倒桶或補漏。

5.檢查桶蓋、桶箍有無鬆動現象。

6.搬運機械、在用工具技術狀況是否良好齊全。

危化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危化品運輸過程中因燃燒、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污染,根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道路運輸條例》,以及《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武侯區危化品運輸安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七不上路”的內容

(一)車況不好不上路;

(二)駕駛員、押運員的手續不齊、身體不適不上路;

(三)缺員(缺押運員)不上路;

(四)天氣狀況惡劣不上路;

(五)危化品容器或包裝存在問題不上路;

(六)駕駛員、押運員對所運危化品貨物性質不清、情況不明不上路;

(七)對承運的危化品無《安全技術説明書》和安全標籤不上路。

第三條“七不上路”制度的執行

(一)“七不上路”制度由危化品運輸企業督促駕駛員、押運員共同負責落實;

(二)危化品運輸企業安排專人通過GPS監控車輛的運行動態,並記錄車輛的運行線路,車速等情況,適時提示駕駛員、押運員安全行車。

第四條危化品運輸企業“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職責

(一)危化品運輸企業是危化品運輸安全的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企業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立安全管理科,有專職安全員和專門的安全工作經費、車輛等設施設備。

(三)對承運的不同種類的危化品分別有專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有人員穩定的應急救援隊伍。

(四)企業每年應組織駕駛員、押運員脱產培訓3-5天,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駕駛員、押運員簽到參加的安全學習會,廣泛開展“安全優質服務明星駕駛員(押運員)”競賽活動,教育駕駛員、押運員依法運輸,做到無正規生產廠家的危化品不運、無合法經銷手續的危化品不運、不知道其化學特性及應急處置措施的危化品不運。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調度車輛和駕駛員、押運員,由企業安全管理幹部對其進行趟次安全教育。

(六)對嚴重違法違章,私拉亂承運危化品,或通過GPS監控到駕駛員、押運員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企業要嚴肅處理。

第五條監督管理

(一)運政執法重點監管危化品運輸,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和權限,依法查處危化品車輛駕駛員、押運員和違法行為。

(二)道理運輸管理機構要嚴格危化品運輸企業,及其駕駛員、押運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加強對危化品運輸企業的行業監管。

第六條本制度由成都市武侯區交通局負責修訂和解釋,從發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危化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6

1、對易燃、易爆、強酸、強鹼和劇毒等危險化學藥品必須貯藏在專用室、櫃內,並按各自的危險特性,分類存放,不得和普通試劑混存或隨意亂放。

2、危險化學藥品室、櫃,必須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懂得各種化學藥品的危險特性,具有一定的防護知識,並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實行雙人領發、雙人使用。

3、危險化學藥品室內嚴禁煙火,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黃沙等,學校主管領導和專管人員要定期檢查,節假日安排值班時,要把危險化學藥品室列為重點防範區。

4、定期對危險化學藥品的'包裝、標籤、狀態進行認真檢查,並核對庫存量,做到帳卡物相符。

5、使用危險化學藥品進行實驗前,必須向學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教師領用危險化學藥品,必須提前計算用量,必須辦理領取手續,由專管人員和教師送取,不得讓學生代替。

6、對實驗中危險化學藥品的廢液、廢渣要及時收集,妥善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存留,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

7、危險化學藥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現問題,除採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如實報告進行處理。

危化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7

一、本中心易製毒化學品只供檢驗室檢測樣品時使用。

二、易製毒化學品的管理:由分管的中心副主任全面負責,中心辦公室和檢測中心負責人監督實施。

三、易製毒化學品由中心藥品庫房負責購買、管理,單獨建帳。

四、易製毒化學品購買時賣方應持合法證照,在確認證照合法時才予購買。

五、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應有二人管理,二人同時到場後才能領取藥品,嚴禁借用和贈送。

六、藥品庫房管理人員每年的6月和12月向市緝毒隊以書面形式報告當年購買、使用、儲存等情況。每年的1―3月到市緝毒隊進行年審。

七、領取易製毒化學品時,檢驗室持檢測中心負責人審批手續,二人以上到中心藥品庫房登記領取。

八、檢驗室在使用易製毒化學品做實驗時必須建立台帳,註明使用量、存餘量、使用人,每年6月和12月初向中心藥品庫房報領用量、使用量、存餘量。

九、檢驗室的易製毒化學品需專人管理,帳日清晰、準確。嚴禁流失他人之手。

十、需銷燬的易製毒化學品,經領導批准後由檢驗科二人以上會同中心辦公室人員共同處理。

十一、嚴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嚴格操作程序,造成易製毒化學品外流的,將查找責任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危化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8

一、化學藥品的添置和調出

1.根據教學儀器配備目錄、實際需要和藥品的現有情況以及經費情況制訂添置補充計劃。

2.管理人員必須建立化學藥品詳細賬冊,包括總賬、明細賬、領用審批單、領用記錄冊等,對化學用品的購買、領用及出入庫必須進行精確計量和記載。

3.對教學上已不需要的危險藥品,應及時清理調出。對變質失效需要報廢的化學藥品,管理人員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查驗、確認,由學校分管領導簽字,並做好賬冊登記後,方可報廢。化學藥品的銷燬要嚴格按程序、權限進行,同時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環境。

二、化學藥品的存放

1.危險化學藥品的保管和使用按專門的規定執行。

2.化學藥品的存放,做到定櫥、定位,擺放整齊。對不同性質,相互會發生化學反應的物品要分櫥隔離存放。對受光易變質的物品應裝在避光容器內,對易揮發、易潮解和易水解的要密封。

3.化學藥品容器必須有標籤,並塗蠟保護。分裝的藥品,必須在容器標籤上標註名稱、規格、濃度、日期等。無標籤藥品,不能擅自亂扔亂倒,必須請專業人員經化學處理後方可處置。

4.化學藥品保管室要保持陰涼、通風、乾燥,要按規定在存放室內配備防盜、防火設備(如水、細沙、滅火器等),對各類用電線路、電器應做好定期檢查工作,消除隱患以保證安全。化學藥品儲藏室(櫥)內嚴禁火源,化學準備室、實驗室使用火源,必須有人看守,並遠離易燃易爆物品。

5.根據教學需要,除有毒、易爆、易燃、易揮發藥品外,物理和生物儀器室可保存少量化學藥品,但必須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6.禁止閒雜人員進入化學藥品儲藏室。

7.危險化學藥品應按規定單獨存放。

三、化學藥品的使用

1.使用化學藥品應有登記。

2.使用化學藥品應按照節約和儘量少用的原則,在滿足實驗需要,能夠得到信息的條件下,儘量少用。提倡開展微型化學實驗。

3.化學實驗後的廢液廢渣應經過無害化處理後方能排放。產生廢氣的實驗室應加強通風。中小學化學實驗不可產生毒性強和量大的廢氣。

四、管理要求

1.化學藥品的管理要遵循既有利於教學,又保證安全的原則,並加強危險藥品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教育。

2.管理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心,作風嚴謹、工作踏實、嚴於職守、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掌握化學藥品管理知識,掌握化學傷害和中毒症狀及急救措施,主動接受當地公安部門和教育裝備部門對危險藥品管理的指導和監督。

3.對因保管不慎、管理不當而造成的化學藥品丟失、損壞等情況,管理人員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不得延誤時機。

危化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9

一、各學校實驗室化學藥品管理要按照旅順口區制定的學校實驗室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執行。

二、化學藥品保管室要陰涼、通風、乾燥,有防火、防盜設施。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

三、化學藥品由化學實驗員專管。

四、化學藥品應按性質分類存放,並採用科學的保管辦法。化學藥品有的有毒,有的有腐蝕性,有的易變質,因此應妥善保存,保存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防潮解。對吸水性、吸濕性強的或與CO2反應的物質儘量少與空氣接觸。如:強鹼、P2O5、濃H2SO4、MgCl2、CaCl2、Na2O2、NaAlO2、鹼石灰、水玻璃、漂白等。

2、防風化。對常温下易失水的物質應密封放在陰涼處。如:碳酸鈉晶體等。

3、防分解。對見光受熱易分解的要用棕色瓶保存於陰涼或黑暗處。如:AgNO3、濃HNO3、AgI、H2O2等。或加塑料袋密封保存,如:碳酸氫氨。

4、防氧化。強還原性物質應密封防止與空氣接觸。如:Na2SO3、Na2S、KI等;或加入還原劑防止其氧化如二價鐵鹽溶液保存時可加入少量鐵屑;也可以用液封的方法隔絕空氣,如鈉、鉀保存在煤油裏。

5、防粘連。防止玻璃與強鹼性物質反應而粘連。如:NaOH、Na2SiO3等。

6、防腐蝕。防止橡膠被強氧化性物質腐蝕。如:HNO3、KMnO4等。

7、防揮發。對揮發性強的應密封放在陰暗處。如:濃HNO3、濃鹽酸、濃氨水、溴水、苯、醛、汽油等液態有機物。

8、防水解。配製易水解的物質應防水解。如:FeCl3溶液配製時加鹽酸。

9、防污染。對有毒性的物質應採取防污染措施。如:液溴、二甲苯、苯酚等。

10、防意外。要防止撒溢、爆炸等事故發生。實驗時要常備沙土濕布等。

五、對危險藥品要嚴加管理:

1、危險藥品必須存入專用倉庫或專櫃,加鎖防範。

2、互相發生化學使用的藥品應隔開存放。

3、危險藥品都要嚴加密封,並定期檢查密封情況,高温、潮濕季節尤應注意。

4、對劇毒、強腐蝕、易爆易燃藥品,學校要根據使用情況和庫存量制定具體領用辦法,並要定期清點。

5、危險藥品倉庫(或櫃)周圍和內部嚴禁有火源。

6、教學用不上的危險藥品,應及時調出,變質失效的要及時銷燬,銷燬時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環境。

7、劇毒藥品,用後剩餘部分應隨時存入危險藥品庫(或櫃)。

8、下列經常使用的危險藥品,化學藥品室可保存一瓶,重量不能超過規定限額,多餘的應存放在危險藥品庫(或櫃)內;無水乙醇100g,氯酸鉀、高錳酸鉀、硝酸鉀、硝酸鈉等500g,溴100g,濃硝酸和濃硫酸1000g,工業乙醇5Kg。

六、學校應成立專門安全檢查小組,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核對化學藥品賬物及安全措施等情況,特別是對危險化學藥品要逐一清點,對劇毒化學藥品要定期稱重。

危化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10

第一條 化學藥品庫是學校安全防範的重點部位,庫內嚴禁吸煙、明火等,嚴禁帶火種進入藥品庫。

第二條 禁止閒雜人員進入庫房。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進入。

第三條 要嚴格藥品出入庫手續,出入庫藥品保管員要認真檢查,填寫入庫單和出庫單。領用和存放藥品經單位負責人批准,使用人和保管員同時填寫出入庫單,方可發藥和存放。

第四條 對臨時存放的藥品,保管員應該核實數量和規格,按規定辦理入出庫手續,並建立帳卡。

第五條 藥品庫存入的藥品,應按性質不同分別擺放,庫存量要合理,不得超量存儲。

第六條 保管員對存放的種類藥品要經常檢查、核實和清點,保管好藥品並做好庫房的通風乾燥和常温避光工作。

第七條 易燃、易爆、劇毒化學藥品的採購和供應要嚴格遵守公安部門和學校有關部門的管理規定。存放和領用易燃、易爆、劇毒化學藥品時必須由院領導簽字批准後專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兩人必須同時在場,和管理人員一起同時開或關庫房,同時做詳細記錄。用剩藥品及時退庫,不能隔日退還。

第八條 藥品庫保管員實行坐班制,不得擅離職守,下班前應檢查門、窗、水、電和通風等關鍵部位,確保安全,方可離開 。

第九條 保管員要認真學習

業務,掌握各種藥品的屬性、存放及搬運方法,不斷提高業務水平。要切實做好藥品的防盜、防火、防潮、防爆等工作,發生事故,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上報學校安全保衞 部門。對不負責任,造成損失者要依照有關規定處罰。

危化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11

1、要遵循既有利於教學,又要保證安全的原則,管好用好化學藥品,加強危險藥品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教育。

2、危險藥品要存放在專用櫥內,在存放專用櫥的儲藏室;有陰涼、通風、防潮、避光等條件;有防火防盜安全設施;實行專專人管理制度。

3、不同性質,互相會發生化學作用的危險藥品要隔開存放。

4、危險紅品容器應封閉,防止漏氣、潮解。見光容易起變化的危險藥品應裝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裏,對危險藥品包裝和藥品質量要定期檢查。

5、要加強對火源的管理。危險藥品儲藏室周圍及內部嚴禁火源。

6、危險藥品要有可靠的懂得危險藥品管理知識的人員管理。

7、化學藥品容器都 要有標籤,並塗蠟保護;對分裝的藥品在容器標籤上要註明名稱、規格、濃度;無標籤藥品,不難擅自亂扔、亂倒,必須請化學老師經化學處理後方可處置。

8、管理人員要建立危險藥品(化學藥品)各類賬冊,藥品購進後,及時驗收、記賬,使用後及時消賬,掌握藥品的消耗和庫存數量。

危化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12

一、危險化學藥品的範圍

1、易燃、易爆、易製毒、劇毒、強氧化劑、強腐蝕性等藥品應作為危險化學藥品管理。

2、危險化學藥品的具體種類根據有關規定認定。

二、危險化學藥品的添置

1、中學教學實驗應儘可能避免使用化學危險品,必須使用的,應嚴格遵照危險化學藥品管理規則進行管理。小學教學實驗不得使用危險化學藥品;中學生物實驗不得使用強烈致癌物和危險微生物。

2、危險化學藥品的採購,由實驗室管理部門根據配備目錄、教學需要和現有藥品情況以及經費情況,本着儘量減小儲藏量的原則,制訂採購計劃。採購計劃經學校領導批准後按規定程序採購。到貨後必須立即驗收並登記入庫。

三、危險化學藥品的儲存

1、危險化學藥品的儲存,應按照化學藥品的性質,根據防盜、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腐蝕、防相互之間發生化學反應的原則分別確定相應的存放環境,集中存放。

2、儲存危險化學藥品的場所應具備監測、通風、防曬、調温、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並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危險化學藥品的領用分裝不得在普通化學實驗室進行,儲存處應有適合於領用分裝的基本條件。

四、危險化學藥品的使用

1、應根據危險化學藥品的使用情況制訂不同的管理等級。劇毒、易爆藥品的使用必須由教師填寫領用單,經學校領導批准。其它危險藥品的領用必須由教師填寫領用單,經教研組長批准。

2、劇毒、易爆藥品的領用單應作存檔,其它危險化學藥品的領用單應至少保存一個學期。

3、危險化學藥品使用後的殘餘量應交回危險化學藥品儲存處,並作登記。已經改變性狀、不再屬於危險化學藥品範圍的化學藥品(例如:濃硫酸已稀釋為稀硫酸),則不再需要遵照危險化學藥品管理規則進行管理。

五、危險化學藥品的管理

1、學校應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危險化學藥品保管和使用制度。

2、編制危險化學藥品採購計劃、實施採購、驗收、登記、入庫、保管、領用、定期維護、清點、記賬以及剩餘藥品的回收管理等全過程,必須實行兩人同時在場並參與的制度。

3、管理人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將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藥品的名稱、數量、性能泄露給與工作無關的人。

4、一旦發生事故,管理人員應立即向學校領導彙報,學校應及時進行妥善處理;情況嚴重的,學校應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彙報,不得隱瞞。

危化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13

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化學藥品安全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對化學藥品管理的長效機制,預防和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培訓內容,並於每學期第一週週三對全體化學教師、實驗室管理員進行培訓。

一、建立組織領導,落實管理責任

1.學期初明確化學藥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要落實專職管理人員(至少2人),明確職責和分工,並填寫《實驗用化學藥品管理員登記表》。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對存放化學藥品倉庫的安全設施開展經常性檢查,有檢查記錄,對隱患及時發現並整改到位。

二、化學藥品安全管理防範達標基本標準

3.必須將化學藥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4.儲存倉庫必須安裝防盜門、防盜窗、防盜報警裝置,有滅火器、應急燈等安全器材和設施,並定期檢測。

5.物品單獨存放,並設置明顯標識和儲存卡。

6.化學藥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藥品要定期檢查;認真記錄出入庫人員情況,嚴格交接制度;嚴格執行購買、運輸、儲存、使用有關規定,手續齊全,登記完整,有關資料至少保存1年。

7.建立健全“雙人領、雙人用、雙人管、雙把鎖、雙本帳” 五雙制度,嚴禁學生取領、返還化學藥品。

8.建立健全被盜(搶)、丟失、誤用等事故登記、報告制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廢棄化學藥品及包裝物的安全處置制度。

9.管理員要熟記與當地派出所的通訊聯絡方法,遇有緊急情況及時報告。

10.存儲、使用化學藥品的學校必須將其儲存在專用倉庫內,儲存倉庫實行封閉管理,安裝防盜設施,安裝與值班室相通的防盜報警裝置,有條件的宜與110報警服務枱或當地派出所聯網。

三、劇毒化學藥品的管理

11.購置劇毒化學藥品的包裝物和容器時,重複使用的劇毒化學藥品包裝物時和處置廢棄化學藥品時,應嚴格遵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嚴格落實。使用、存有劇毒化學藥品的中小學校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12.氰化物、砷化物、重金屬鹽等固體類劇毒化學藥品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儲存倉庫實行封閉管理,安裝防盜設施;安裝與值班室相通的防盜報警裝置,有條件的宜與110報警服務枱或當地派出所聯網。

13.氯、氟等桶罐裝液體、壓縮氣體類劇毒化藥學品要儲存在專用倉庫(庫區)內;儲存倉庫實行封閉管理,安裝與值班室相通的防盜報警裝置,有條件的宜與110報警服務枱或當地派出所聯網;大型儲存場所應當劃定專用儲存場地,設置隔離、防破壞設施,有條件的宜安裝監控設備。

14.試劑小包裝類劇毒化學藥品要儲存在專用倉庫或專用保險櫃內,保險櫃應當不低於防盜保險櫃國家標準(GB10409-89)中A類防盜保險櫃標準,重量小於340公斤的要將其固定在混凝土地面或牆壁上;儲存倉庫或專用保險櫃存放場所應當安裝與值班室相通的防盜報警裝置,有條件的宜與110報警服務枱或當地派出所聯網。

15.槽罐類劇毒化學藥品必需設置槽罐區,應當為相對封閉的隔離區域,用磚牆或鐵柵欄圍攔,有條件的宜安裝監控設備;槽罐閥門及進出口應當加裝防盜、防破壞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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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本辦法,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危險化學品系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危險化學品。

第四條 公司及所屬有關單位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在安排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工作時,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辦法,做好安全防範措施。

第五條 公司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並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第六條 從事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衞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管理制度《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條 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實施監督管理的相關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安全管理部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綜合管理,負責組織從業人員進行相關培訓,辦理危險化學品管理台帳;組織從業人員進行有關培訓。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並實施監督檢查。

(二)項目部負責在計劃新建、擴建、改建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的建設項目時,對項目的安全符合性進行審查,協助治理危險化學品重大隱患。

(三)保衞部門負責爆炸品、劇毒品的儲存、運輸、使用的安全管理,協助相關部門辦理採購及公路運輸的合法證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危險化學品事故,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八條 負有監督檢查責任的有關部門必須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並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進行現場檢查,調取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瞭解情況,向危險化學品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

(二)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時,責令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

(三)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建材和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發現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第九條 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撓。

第二章 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具備國家有關規定、標準所要求的相應條件。

第十一條 新建、擴建、改建危險化學品項目時,應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和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並嚴格執行“三同時”的規定。

第十二條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三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生產、經營許可證或實行資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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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行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在國民經濟發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國家和人民對此也寄予厚望。危險化學品對於工業、農業、國防和人民生活的重要性越來越大,不可須臾離開。

從全局看,目前,我國危險化學品行業的風險還在容許的範圍之內,尚沒有出現不可接受的損害風險。但這不等於説,我國危險化學品行業所面臨的 化工過程或工藝的危險性,主要來自參與該過程的物質危險性,而過程中的物質處於動態,這往往比處於靜態時的危險性要大。此外,化工過程的危險性還有過程本身的危險性,條件的危險性、設備的危險性等。物質危險性屬第一類危險源,決定着事故後果的嚴重性,化工工藝過程及環境、設備、操作者的不安全因素屬第二類危險源,決定着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一)第一類危險源——危險物質的管理

讓每個職工瞭解物料的相關知識,任何化學物質都具有一定的特點和特性。如酸類、鹼類,有腐蝕性,除能給裝置的設備造成腐蝕外,還能給接觸的人員造成化學灼傷。有的酸還有氧化的特性,如硫酸、硝酸。又如易燃液體,它們的通性是易燃易爆,它們的另一個通性是具有一定的毒性,有的毒性較大。另外,處於化工過程中的物質會不斷受到熱的、機械的(如攪拌)、化學的(參與化學反應)多種作用,而且是在不斷的變化中。而有潛在危險性的物質耐受(外界給予的能量,超過其參與化學反應的最低能量,也導致激活)能力是有限的,超過某極限值就會發生事故。因此瞭解參與化工生產過程的原料的物化性質是極其必要,只有掌握它們的通性及特性才能在實際生產中做好安全預防措施,否則就會發生意想不到的後果。

(二)第二類危險源——工藝過程的安全管理

1、氧化過程中的安全措施

氧化過程中如以空氣或氧氣作氧化劑時,反應物料的配比應嚴格控制在爆炸範圍以外。空氣進入反應釜之前,要有淨化裝置,消除空氣中的灰塵、水分、油污以及使催化劑作用降低或能引起中毒的雜質,以保持催化劑活性,減少火災、爆炸的可能。

在氧化過程中,對於放熱反應,應及時將熱量移出,適當控制氧化温度、流量,防止超温、超壓,使混合氣體始終處於爆炸範圍之外。

為防止接觸器在萬一發生爆炸或着火時危及人員和設備的安全,在反應器前和管道中應安裝防火器。以防止火焰蔓延或回火,使火災不至於珠連其他系統。

為防止接觸器發生爆炸,接觸器應有泄壓裝置防爆膜、防爆片,並儘可能採用自動控制進行調節以及報警聯鎖裝置。

設備系統中還應考慮設有氮氣、蒸汽滅火裝置等。

2、硝化過程的危險及防範

硝化是一個放熱反應,所以硝化過程需要在降温條件下進行。在硝化反應中若稍有疏忽,中途攪拌停止、冷??,並有多硝基物生成,有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對於上述問題一定要採取有效措施進行防範。

硝化劑具有一定的氧化性,常用的硝化劑有濃硝酸、硝酸、濃硫酸、發煙硫酸、混合酸都具有較強的氧化性、吸水性和腐蝕性。在使用過程中要避免其與油脂、有機物、特別是不飽和有機化合物接觸,否則會引起燃燒,在製備硝化劑時,不能超温或進入少量水保證設備不漏,否則可引起燃燒爆炸。

被硝化的物質大多數易燃,如苯、甲苯、氯苯、萘的衍生物等,這些物質不僅易燃,有的還兼有毒性,在使用過程中要注意落實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以致不發生火災、爆炸及中毒事故。

3、氯化過程的管理

該反應過程所用原料大多數為有機易燃物和強氧化劑,如甲烷、乙烷、苯、甲苯、乙醇、液氯等,生產過程中要嚴格控制火源的安全距離,電氣設備以及廠房的防火防爆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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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種類、數量、存放地點等情況,要詳細造冊登記,建立台賬。

二、各類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別包裝、分別運輸、分別儲存,嚴禁混裝、混運、混存。

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由專人保管、定點存放。

四、存放庫房要符合消防要求,庫房內嚴禁吸煙。使用時,應嚴格履行領料登記制度,填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領取登記表》。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房。庫房內要掛有明顯的規章制度及警言、標語。

五、實驗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儲量不得超過當天的用量,個人限課堂使用量。實驗後應對實驗室進行全面檢查確定安全,使用剩餘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回收,殘渣、殘液不得隨意傾倒,應集中安全處理。

六、使用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使用過程中必須採取安全防範措施,杜絕災害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發生。

七、對不按規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要視情節給予處理,有引發事故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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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根據《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化學危險物品和在工業生產中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或以其為原料的企業,包括中外合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督部門;有關的科研、設計部門和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細則》所指化學危險物品,系國家標準(GB12268-)危險貨物品名錶中所列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六大類中的化學危險物品。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業的火藥、炸藥、藥、火工產品和核能物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生產、使用(包括生產廠的儲存、運輸)化學危險物品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條嚴禁鄉、鎮、街道企業生產劇毒化學危險物品。

第六條新建、擴建、改建(以下簡稱“三建”)生產化學危險物品的企業,按照不同投資規模的審批權限,經所在地省轄市以上(含省轄市)人民政府同意,按本《細則》和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

第七條新建的化學危險物品生產企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已確定的生產化學危險物品的廠點在其安全衞生防護距離內不得建其它公共建築或建居民點。

第八條凡申請生產化學危險物品的“三建”企業,一律由當地計(經)委,會同化工、公安、環保、衞生、勞動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企業才能准予立項建設。對省級以上政府批准的項目,由批准單位報化學工業部備案,同時抄送當地鐵路、交通、環保、衞生等部門。

第九條申請生產劇毒化學危險物品的三建“企業,必須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並在選址時報化學工業部,化學工業部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認為不符合安全要求時,可以否決在該地區布點建設或擴建、改建。

第十條凡距離下列地區1000米範圍內不得規劃和興建劇毒化學危險物品生產廠(即廠點圍牆到上述區域邊界不少於10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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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強單位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管理,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二、凡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部門,應辦理有關證件,做到手續、證件齊全有效。

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有關從業人員必須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培訓合格。

四、消防工作職能部門每月對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儲存場所進行一次檢查,各相關部門每週檢查一次,班組每日檢查一次,在崗人員應堅持班前、班後自查,班中巡查,發現隱患應及時彙報、整改。

五、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部門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建築和場所必須符合城市規劃佈局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等規範的要求;

2、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場所必須按照有關規範安裝防雷保護設施;

3、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場所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電氣防爆標準;

4、設備與裝置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設施並定期保養、校驗;

5、易產生靜電的設備與裝置,必須按規定設置靜電導除設施並定期檢查;

6、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從業人員必須經消防培訓,經考試取得合格證,方可上崗。

六、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倉庫必須經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驗收合格後才可使用,並滿足如下要求:

1、專用倉庫、貨場或其他專用儲存設備,必須由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專人管理;

2、應根據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錶》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得在同一庫房內儲存;

3、不得超量儲存。

七、保管員應加強出入庫管理,做到物品擺放整齊、標識清楚、標物相符。

八、倉庫保管員每日對庫存物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如下:

1、檢查火、電源;

2、檢查堆垛是否穩固;

3、檢查有無使用電冰箱存放易燃液體等化學物品現象;

4、檢查貨物,主要是檢查貨物包裝有無破損滲漏或膨脹變形,穩定劑是否充足,物品有無潮解、熔化或風化變質,重點物資應重點檢查;

5、檢查庫內環境,主要是檢查庫房是否漏雨、積水,庫內的温度、濕度是否符合所存貨物的危險特性要求;

6、檢查消防設施器材。

九、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運輸作業前應滿足以下要求:

1、從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運輸工作的駕駛員、押運員以及相關人員,必須經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崗位消防知識、專業知識培訓,憑崗位資格證書上崗作業;

2、駕駛員、押運員對所運輸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瞭解其化學和物理性質,掌握應急處理措施,操作時穿戴好相應的防護用品;

3、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必須具備有關部門核發的準運證件;

4、出車時各種證件(駕駛證、準運證、行駛證及培訓合格證等)應攜帶齊全;隨車攜帶的遮蓋、捆紮、防潮、消防器材等工具必須齊全、良好,車廂內應清掃乾淨、乾燥,不得有與所裝貨物性質相互牴觸的殘留物;同時必須對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進行檢查,發現故障必須排除後方可投入運行;,,

5、運輸應對天氣有所選擇。

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在運輸過程中應遵守以下規定:

1、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時,必須遵守消防、交通、治安等法規;

2、裝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應對行車路線認真選擇,儘可能選擇寬闊平坦的道路,避開繁華鬧市集鎮;

3、押運人員必須乘坐在指定位置上,車上嚴禁搭乘無關人員,並嚴禁吸煙,且不得攜帶與所裝貨物性質相牴觸的物品;

4、運輸過程中天氣變化,應根據貨物特性及時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5、根據車輛裝載情況,途中應經常停車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

6、運輸途中駕駛員必須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不得疲勞駕駛,停車時隨車人員要負責車輛和貨物的看護;

7、車輛涉水時,應停車查看水深、流速及水下路面等情況,通過後應輕踏剎車慢行一段路,以保證車輛制動系統良好;

8、通過鐵路交叉路口及複雜路面時,要“一慢、二看、三通過”,遇有視線不清,路面情況不明和無信號或無人管理的路口,應停車查明後方可通過;

9、途中遇有雷雨時,不得在樹下、電線杆、高壓線、鐵塔等容易遭到雷擊和產生火花的地點停車;

10、在雨、雪、風、霧視線較差的天氣行車或通過泥濘、積雪、結冰、坡陡、狹窄等危險路段或遇有警告標誌時,車輛的時速不得超過15km,並避免使用緊急剎車或急速轉向,與同方向行駛的車輛之間應保持不小於30m的距離;

11、通過涵洞或橋樑要注意限量和限高標誌,對標誌不清或有懷疑時,要停車查明,通過時要降低車速,與前車之間保持不小於20m的距離;

12、正常行駛途中,車輛不準脱檔、熄火滑行,非緊急情況下不準緊急制動或急轉彎;

13、運輸過程中不準人為向汽車發動機直接供油;

14、車輛發生故障需修車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嚴禁明火照明作業;

15、車廂內攜帶備用燃料時,嚴禁使用塑料桶盛裝,且必須與所裝貨物性質無牴觸,並進行有效隔離;

16、液化石油氣槽車、汽油罐車不準攜帶其他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當罐體液温達到40度時,應採取遮陽、罐外潑水降温等安全措施;

17、運輸途中發生貨物包裝損壞影響安全、貨物散失、泄露等情況時,必須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並進行應急處理;

18、貨物運輸、裝卸過程中,一旦發生事故,應立即組織搶救,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並負責保護現場,如實彙報事故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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