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書都 >

知識文庫 >專業資料 >

技術資料管理制度(精選7篇)

技術資料管理制度(精選7篇)

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一、什麼是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置的規範。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徵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置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三、技術資料管理制度(精選7篇)

管理制度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技術資料管理制度(精選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技術資料管理制度1

1、各有關部門領導要重視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在每一項基建、生產、科研技術工作告一段落之後,應歸檔的科技資料必須歸檔,沒有完整、準確的科技資料歸檔不算完成任務。

2、為了保證案卷的質量和有利於查閲,歸檔工作要由各單位的經辦者承辦,因為他們熟悉文件材料的形成過程、內在聯繫和保存價值,他們擔負起歸檔工作才能更有利。

3、歸檔的文件材料,要做到齊全、完整、準確,按保管期限要求組成保管單位(卷、冊)交檔案室驗收歸檔。

4、科技檔案歸檔的時間。各單位在施工中形成的檔案資料在單位工程竣工、整體工程竣工後,新裝機組投產後兩個月內歸檔,科研技術方面的科技文件材料在取得成果一個月內歸檔。

5、歸檔的文字材料必須字跡清晰,不得用鉛筆、圓珠筆和複寫紙書寫,否則檔案人員不予驗收。

6、文件材料歸檔時,應由歸檔單位編制移交目錄,按目錄要點歸檔,雙方在歸檔單上籤章。

技術資料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養護中心技術資料管理,依據《公路養護技術》、《養護綱要》等資料,結合養護中心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養護中心所有技術資料的管理,包括文書、聲像、科技、電子資料。

第三條 養護中心技術資料管理本着高起點、高標準的要求,力求管理規範、歸類準確、保存完整。

第二章 資料分類

第四條 養護中心技術資料分為以下幾類:

1、工程管理類:

⑴專項工程資料;

⑵養護工程月報:

①施工單位上報;

②報高路集團;

⑶年度計劃;

⑷季度計劃;

⑸養護工程台帳;

⑹來往函件;

⑺養護計劃總結資料;

⑻招標文件;

合同文件。

2、巡查檢查類:

⑴安全巡查簡報;

⑵質量檢查簡報;

⑶文明施工檢查結果。

3、養護評定報告類:養護質量評定報告。

4、計算機管理類:

⑴路面管理系統路面分析報告;

⑵橋樑管理系統報告;

⑶電子文檔(所有存檔文件的電子備份)。

5、技術類:

⑴橋樑類;

⑵路面類;

⑶路基類;

⑷綠化類;

⑸交安類。

6、科研開發類。

7、四新技術類:

⑴新材料;

⑵新工藝;

⑶新設備;

⑷新方法。

第三章 管理方法

第五條 養護中心建立專門的工程技術檔案室存放各種技術資料(文書、聲像、科技、電子),同時統一購置檔案櫃、檔案盒、錄音筆、刻錄機、光盤等。

第六條 內業管理員應認真負責,及時記錄、收集有關資料,定期整理,分類歸檔,對於日常管理類資料可按需彙編成冊,對於規模較大的工程資料應裝訂成冊;對於計算機管理的重要資料,應定期用軟盤或光盤備份,以保證各項資料的準確、完整、有序。

第七條 文書版的資料要求保存其相應的電子版,聲像資料要求保留相應的光盤。

第八條 保密資料要專門放置在專門檔案櫃中嚴格進行管理。

第四章 資料報送及收集方法

第九條 各施工單位按照《養護中心公文處理辦法》定期向養護中心報送施工資料,養護中心各相關負責人將其整理後送至養護中心工程技術檔案室存檔。

第十條 所有函件必須統一到養護中心內業管理員處進行統一編號。

第十一條 工程辦公室負責每月施工單位例會會議內容的記錄整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養護中心技術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試行。

技術資料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新時期科技檔案的保密工作,確保檔案在保管、利用、複製、銷燬過程中的保密工作,特規定如下:

1、檔案員要認真學習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保密制度規定,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2、案卷在保管、借閲、利用過程中做到層層負責,有條不紊,熟練無誤,不失密,不泄密。

3、經常檢查檔案庫房內不安全因素,發現問題及時堵塞漏洞,採取補救措施。

4、檔案員每天上下班,都要檢查庫房內的門、窗、箱、櫃的安全情況。

5、檔案庫房除檔案員、檔案負責人外,任何人不準進入。檔案員出差或休假時,由檔案室負責人派專人代管,工作調動時,要將全部檔案交接清楚,記錄備案。

6、嚴格執行借閲檔案的審批手續,凡借閲檔案者,必須履行登記、簽收註銷手續,對借閲案卷不許翻閲無關材料,不許拆卷、抽頁、塗改、摺疊、轉借,並近期返還,如需抄寫時須經檔案員同意,如必須帶出複製、拍照或查閲機密檔案時,需經有領導批准,外單位借閲時,需持介紹信,經檔案室負責人批准,才能查閲。

7、借出的文件、材料、資料等要定期收回,不準長期存放在外,每季末清點一次。

8、過期的檔案銷燬時,要登記銷燬清冊,經領導審批後,指定專人監銷。

9、檔案工作人員與私人談話和通信時不準涉及檔案機密材料,不準隨身攜帶檔案。

技術資料管理制度4

1、目的

明確技術文件的編制、簽署、更改、保存等相關的'內容,確保技術文件的正確性及實施有效的管理。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的技術文件的管理。

3、職責

3.1副總經理負責技術文件(工藝、檢驗規範)的編制、更改,審核。

3.2總經理負責對技術文件的適宜性進行審批。

3.3辦公室負責技術文件的歸檔管理、發放等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生產設備科針對產品的要求,通過策劃,確定應有的技術文件(包括配方、工藝、檢驗規範等)。

4.2根據技術文件的要求相應落實到有關人員,收集有關資料,作為開發產品的依據,這些資料應由副總經理對其適宜性進行評審。

4.3通過評審,由開發人員對產品進行開發,編制相應的技術文件,這些文件在適當的階段,由總經理組織有關人員對其符合性進行評審,評審符合要求後,交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後進行小樣試驗。

4.4通過批准,由化驗室負責小樣試樣,對小樣進行產品特性的總體驗證。

4.5在驗證中如發現不符原開發要求,應由原開發人員負責對設計開發文件作更改,更改後仍應進行審批。

4.6通過驗證,產品符合要求,可採用產品鑑定或顧客確認的方法對產品進行鑑定。

4.7通過鑑定,由開發人員對技術進行一次完整性的檢查,正式定稿,定稿的文件由副總經理進行審核、總經理批准後,作為批量投產的依據。

4.8審批後的正稿,由生產設備科移交到辦公室進行歸檔,根據需要,生產設備科負責指派專人對文件進行復制,發放到需使用的人員,進行使用。

4.9在使用中發現文件中有差錯或需進行更改,由使用人員提出報副總經理,副總經理簽註意見後,由原開發人員進行更改。

4.10更改後,應通過4.4、4.5、4.7、4.8程序後,由生產設備科負責原稿進行修改,對發下文件同時進行修改。

4.11任何人員、任何部門均不得擅自更改文件,對制訂審批後的文件應嚴格執行。

4.12本制度由生產設備科結合平時工藝執行情況一同監督實施情況。

4.13當發現擅自更改或不執行情況,生產設備科將開出《糾正措施處理單》限期進行整改,嚴重的應按違反公司規定進行處理,對造成損失將追究經濟責任,對造成事故的移交有關方面處理。

技術資料管理制度5

一、制定目的

為了規範湘桂鐵路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的有序管理、提高工程質量和企業的管理水平,根據國家、行業、公司技術管理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基礎技術資料管理內容

工程施工技術資料是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依據有關規定所產生的文字記錄、圖紙、表格、音像等應當歸檔的文件材料,它是工程質量評價、竣工交付、施工索賠及結算的必要條件,也是對工程進行檢查、維護、管理、使用、改建和擴建的依據。工程施工技術資料主要項目按國家、行業統一規定格式,未有統一規定的,可根據需要自行擬定,經監理工程師確認。

三、管理機構與職責

1、資料室應加強對施工技術資料工作的管理和領導,由工程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技術資料管理工作。

2、資料室要設專人管理施工技術資料。日常技術資料的提供和整理工作由施工技術人員共同負責。

3、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技術資料管理崗位責任制及頂崗順序。

4、各級技術資料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

4.1總工程師負責對項目施工技術資料管理的領導,負責主持竣工文件、技術總結的編寫,督促過程控制中相關階段性資料的收集整理,並對資料的正確性把關。

4.2指揮長主持項目管理,督促過程控制中相關階段性資料的收集整理,並對資料的正確性把關。

4.3指揮部工程部對各項施工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分類進行系統安排,並根據監理要求,督促和指導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具體實施;具體組織竣工文件、技術總結的編制和彙集工作,負責科研總結、項目管理總結等資料的收集和編撰工作;負責業主、公司施工技術資料的移交工作,對移交資料的完整性和正確性負責。

4.4各項目部工程部負責按指揮部要求,收集全部的原始施工技術資料,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理、編撰工作;負責妥善保管所有的原始施工技術資料;所有資料均分類建立台帳和目錄;負責在規定週期和時間內,向指揮部提交階段性資料和編撰成果資料;對提交資料的正確性、準確性和可追溯性負責。

四、質量標準及要求

1、所有資料(含圖紙)必須建立及時有效的收、發登記,並由收、發人雙方簽字確認。

2、進入竣工文件的資料,在資料收集時,資料管理人員必須按竣工文件規定的要求和份數進行收集、整理、歸檔。

3、所有施工技術資料應使用碳素墨水書寫(測量記錄手簿採用鉛筆記錄除外),嚴禁採用圓珠筆記錄和簽字;當採用打印機打印時,應採用針式打印或符合歸檔規定的噴墨(原裝墨水)打印。

4、文字材料除有特殊要求的外,一律採用不低於80克的A4白紙;表格紙張不低於70克白紙,大小為最大不超過2倍A4紙;圖紙原則上按施工設計圖的規格,當業主另有規定除外。

5、各級責任部門都必須妥善保管所有的施工技術資料,採取有效措施防止資料丟失、黴潮、蟲蛀、鼠啃等;對塗改、偽造、隨意抽撤或損毀、丟失等玩忽職守造成資料不合格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6、施工技術資料的管理納入工作業績的管理範疇。

五、施工技術資料的主要內容

1、涉及安全、質量、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地方政府文件等。

2、設計圖紙、變更設計、設計規範、施工質量驗收標準、施工技術規範、檢驗與試驗規程等技術類文件(標準)。

3、與設計、監理、建設單位、地方政府往來的'文、函,各方會商紀要(記錄)。

4、施工日誌、地質情況描述、監控量測、質量驗收、隱蔽工程簽證、檢驗與試驗[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廠質量證明和試(檢)驗報告,施工試驗報告,功能試驗報告等]、測量記錄與成果書、施工工序檢查記錄等。

5、項目策劃書、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工序作業指導書、技術交底;各種預案、環境保護方案、特殊施工方案等。

6、成果資料:竣工文件(包括地畝、環保水保)、技術總結、科研總結、項目管理總結、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證書、工程質量驗收證書、工程環保水保驗收證書。

技術資料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健全科學技術檔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學地管理科學技術檔案(以下簡稱科技檔案),充分發揮科技檔案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科技檔案是指在自然科學研究、生產技術、基本建設(以下簡稱科研、生產、基建)等活動中形成的應當歸檔保存的圖紙、圖表、文字材料、計算材料、照片、影片、錄像、錄音帶等科技文件材料。

第三條科技檔案工作是生產管理、技術管理、科研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工業、交通、基建、科研、農林、軍事、地質、測繪、水文、氣象、教育、衞生等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都應當把科技檔案工作納入生產管理工作、技術管理工作、科研管理工作之中,加強領導。

第四條各單位應當按照集中統一管理科技檔案的基本原則,建立、健全科技檔案工作,達到科技檔案完整、準確、系統、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

第二章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和歸檔

第五條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制度,做到每一項科研、生產、基建等活動,都有完整、準確、系統的科技文件材料歸檔保存。

第六條各單位應當把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納入科技工作程序和科研、生產、基建等計劃中,列入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範圍。

第七條各單位在對每一項科研成果、產品試製、基建工程或其他技術項目進行鑑定、驗收的時候,要有科技檔案部門參加,對應當歸檔的科技文件材料加以驗收。沒有完整、準確、系統的科技文件材料的項目,不能驗收。

第八條一個科研課題、一個試製產品、一項工程或其他技術項目,在完成或告一段落以後,必須將所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加以系統整理,組成保管單位,填寫保管期限,註明密級,由課題負責人、產品試製負責人、工程負責人等審查後,及時歸檔。

第九條凡是需要歸檔的科技文件材料,都應當做到書寫材料優良、字跡工整、圖樣清晰,有利於長久保存。

第十條科技檔案部門有責任檢查和協助科技人員做好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的工作。

第三章科技檔案的管理

第十一條科技檔案部門對接收來的科技檔案,應當進行分類、編目、登記、統計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國務院所屬各工業、交通、科研、基建等專業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專業主管機關),應當擬定本專業系統的科技檔案分類大綱。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建立和健全圖紙更改、補充的制度。更改、補充圖紙,必須履行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科技檔案部門應當及時地提供科技檔案為科研、生產、基建等各項工作服務,並編制必要的檢索工具和參考資科。

借閲和複製科技檔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續。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當定期對科技檔案的密級進行審查,根據上級的規定,及時調整密級,擴大利用與交流的範圍。

第十五條科技檔案部門對科技檔案的利用效果,應當進行必要的調查和建立借閲檔案的統計制度。

第十六條國務院所屬各專業主管機關,應當編制本專業的科技檔案保管期限表。科技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定期三種。

第十七條各單位應當定期做好科技檔案保存價值的鑑定工作。鑑定的方法是直接鑑定檔案的內容。鑑定工作要在總工程師或科研負責人的領導下,由科技領導幹部、熟悉有關專業的科技人員和科技檔案人員共同進行。

第十八條要銷燬的科技檔案,必須造具清冊,經單位領導審定,報送上級主管機關備案。銷燬科技檔案,要指定監銷人,防止失密。

第十九條保管科技檔案必須有專用庫房,庫房內應當保持適當的温度和濕度,並有防盜、防火、防曬、防蟲、防塵等安全措施。科技檔案部門應當定期檢查科技檔案的保管狀況。對破損或變質的檔案,要及時修補和複製。

第二十條科技檔案部門對重要的科技檔案應當複製副本,分別保存,以保證在非常情況下科技檔案的安全和提供利用。

第二十一條引進技術和設備的檔案,由引進單位的科技檔案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十二條凡是幾個單位分工協作完成的科技項目或工程,由主辦單位保存一整套檔案,協作單位除保存與自己承擔任務有關的檔案正本以外,應將複製本送交主辦單位保存。

第二十三條凡單位撤銷或變動,以及建築物、構築物、設備、儀器等轉移使用關係時,其檔案要妥善整理,並經領導人批准後向接受單位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科技檔案部門增添設備和用品的費用,分別從企業、事業單位的生產費、科研費或事業費中開支。

第二十五條新建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同時建設符合要求的科技檔案庫房。

第四章科技檔案工作管理體制

第二十六條國家檔案局和各級檔案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科技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七條科技檔案工作必須按專業實行統一管理。國務院所屬的各專業主管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的各專業主管機關,應當建立相應的檔案機構,加強對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科技檔案工作的領導。

第二十八條國務院所屬的各專業主管機關,根據需要建立專業檔案館,收集和保管本專業需要長期和永久保存的科技檔案。

大中城市應當建立城市基本建設檔案館,收集和保管本城市應當長期和永久保存的基本建設檔案。

專業檔案館和城市基本建設檔案館是科學技術事業單位。

第二十九條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要設立直屬的科技檔案機構;小型企業、事業單位可以設立單獨的科技檔案室,也可以設立文書檔案和科技檔案統一管理的檔案室,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管理。

各單位的科技檔案工作,由領導生產、科研的負責人或者總工程師分工領導。

第三十條專業檔案館或各單位的科技檔案機構,根據需要可以兼管科技資料工作。

第五章科技檔案幹部

第三十一條國務院所屬的各專業主管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的各專業主管機關都應當積極建設一支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具有科技檔案專業知識和懂得有關的科學技術,有一定工作能力的科技檔案幹部隊伍。

第三十二條科技檔案幹部要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認真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刻苦鑽研業務,不斷總結經驗,提高管理工作水平,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三十三條各單位要給科技檔案部門配備足夠數量和能勝任工作的幹部,還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科技幹部,以保證工作的需要。

第三十四條各單位要經常對科技檔案幹部進行保守國家機密的教育,檢查遵守保密制度的情況。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國務院所屬的各專業主管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的各專業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本條例的精神,結合本系統、本地區科技檔案工作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條例有牴觸的,以本條例為準。

技術資料管理制度7

第一條 為健全並妥善保管設備技術檔案,明確設備技術檔案管理職責,規範設備技術檔案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設備技術檔案管理水平,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設備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設備的檔案管理。內容包括檔案管理的主要內容,檔案管理的要求等。

第三條 各車間設備管理部門應妥善保管設備技術資料,建立設備台帳及主要設備、關鍵設備檔案,各車間應建立所管轄範圍內的全部設備檔案。

第四條 各單位應按照公司《設備管理體系相關記錄》的要求逐一建立健全設備管理基礎資料,並結合本單位實際進行補充和完善。

第五條 各單位應逐台建立健全設備檔案,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設備一般特點及技術特性(如設備編號、位號、名稱、規格、技術參數、原值、製造廠家、安裝地點、投產日期、操作運行條件等);

(二)設備檢驗總結報告;

(三)附屬設備明細表;

(四)重大缺陷記錄;

(五)安裝試車記錄;

(六)設備檢修記錄;

(七)主要配件更換記錄;

(八)設備運轉時間累計;

(九)設備技術改造和更新記錄;

(十)設備故障及事故記錄;

(十一)潤滑説明表;

(十二)設備腐蝕情況及防腐措施記錄;

(十三)設備狀態監測及故障診斷記錄;

(十四)其它需要建立歸檔的設備技術資料。

第六條 設備技術檔案管理要求

(一)設備檢修後,必須有完整的交工資料,由使用單位交設備管理部門,一併存入設備技術檔案;

(二)各單位對主要設備零部件(潤滑油脂)進行改替代和技術改造等,應按照有關程序進行審批,並及時修訂設備技術檔案;

(三)設備遷移,其檔案隨設備調出,主要設備報廢后,檔案由設備管理部門封存;

(四)技術檔案應責成專人統一管理,建立清冊。技術檔案必須齊全、整潔、規格化,及時整理填寫。人員變更時,主管領導必須認真組織按項交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shudu.com/zhishiwenku/zhuanyeziliao/jgnvd.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