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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公司規章管理制度(精選6篇)

監理公司規章管理制度(精選6篇)

監理公司規章管理制度

一、監理公司的目的

(1)市場準入和市場行為規定。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其工程監理業務。

(2)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單位關係的限制性規定。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3)工程監理單位對施工質量監理的依據和監理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4)監理人員資格要求及權力方面的規定。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其工程上使用或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5)監理方式的規定。

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範的要求,實行旁站、巡視和平行驗收等方法,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二、監理公司規章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監理公司規章管理制度(精選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監理公司規章管理制度1

一、審查、審核制度

(一)對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

(二)檢查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機構的建立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情況。

(三)審查施工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四)審查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合法資格,是否與投標文件相一致。

(五)審核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合法有效。

(六)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和支付申請。

(七)核查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拆除、安裝和驗收手續是否符合要求。

二、巡視、檢查、驗收制度

(一)現場管理人員應對施工現場安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視檢查,對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及時書面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責令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呈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二)監理人員應在施工過程中採取巡查或抽查的方式,隨時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進行檢查;對於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應當立即制止,對於需要協調解決的,應組織召開施工現場安全問題專題會研究解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人員要加強巡視、旁站。

(四)檢查現場施工單位是否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章施工作業。

(五)檢查施工現場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是否符合規定。

(六)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誌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七)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並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

(八)要求施工單位對其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提供出廠合格證及安全性能説明文件。

(九)對建設單位、政府部門組織的安全大檢查中提出的問題,督促施工單位按期整改,複查後將整改情況向檢查單位反饋。

三、督促整改制度

(一)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並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並同時報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檢查事故隱患整改結果,簽署複查或復工意見。

(二)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監理單位應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以電話形式報告的,應當有通話記錄,並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三)檢查、整改、複查、報告等情況應記載在監理日誌、監理月報中。

四、工地例會制度

(一)日常的工地例會中,應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針對薄弱環節和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落實。

(二)必要時,可由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或安全監理員組織各參建單位召開安全專題會議。

(三)工地例會會議紀要由項目監理機構負責起草,並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籤。

五、安全監理資料管理、歸檔制度

(一)安全監理資料的管理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安全監理員負責收集,總監指定專人保管。

(二)總監理工程師要對安全監理資料的收集、保管工作經常進行監督檢查。

(三)建立安全監理資料歸檔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監理內業資料的收集、整理、分類及立卷歸檔。

(四)工程竣工後,將有關安全監理資料按規定立卷歸檔。

監理公司規章管理制度2

一、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總監離工程師應對監理人員進行安全意識、勞動紀律、專業技能的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2、按照培訓計劃選送有經驗和責任感事業心強的人員進行進修培訓,同時應結合施工特點經常對監理人員進行鍼對性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隊伍的整理素質,增強安全監管能力。

3、監理站根據學習制度要求每月組織有關監理人員進行一次業務學習,時間不少於2h。

4、安全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工程進展及特點和項目機構要求,及時對監理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和交底

二、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1、監理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應逐步完成由傳統管理模式向現代管理模式的轉變,即:實行規範化、程序化、標準化、科學化管理,不斷加強對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監控把關和推進!

2、所有工程開工前都必須針對工程結構形式、施工工藝、施工機具、周邊環境和氣候等特點,要求施工單位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水下、水上作業、基坑支護、起重吊裝、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大型機械設備拆裝、壓力容器工程、臨時用電工程、拆除工程及危險性較大的作業等,必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經集團公司技術管理部門審核。對危險性較大的項目,要經五人以上的專家組論證同意後,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批准,方可組織施工。

3、對危險性大、高温期或冬(雨)季施工期長的工程,應獨立編制季節性“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從防護上、技術上、管理上採取強化措施,以做好高温炎熱季節的防暑降温、防食品中毒工作,保證雨季施工的防雨防潮防雷電、防漏電及冬季施工的防寒、防滑、防火、防煤氣中毒工作

4、監督施工單位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⑴、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向工程負責人,有關技術、安全、質量等管理人員及施工從業人員進行交底。

⑵、每個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負責人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監理工程師應參加施工單位組織的交底會。

⑶、安全技術交底應履行簽字手續,交底內容全面、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強,交底應一式3~4份經專業監理工程師籤認後由交底人、接收人及項目管理機構安質部門和監理分站分別存檔備查。

⑷、施工作業人員有權拒絕未經安全技術交底的工作內容。

⑸、施工作業人員必須嚴格依照交底的要求進行施工作業

⑹、施工負責人、技術人員、安檢人員應檢查現場落實情況

⑺、監理人員對方案和措施進行監控,對未按要求落實的或違規、違章、違標作業應堅決制止,對不聽勸告的,應立即向分站長或總監理工程師報告,採取暫停報驗等強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5、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及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級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資料必須齊全、清晰、真實、完整、有效,符合標準和規範要求。

6、監理人員應認真審核各類安全技術資料,需現場核實的應及時到現場核實,嚴格按規範和有關把關籤認,同時應及時整理歸檔,嚴禁補籤漏籤或違規亂籤盲目簽字。

三、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1、進場大型施工機械(包括:混凝土運輸車及輸送泵、壓路機、平地機、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打樁機、發電機組、空壓機、鑽機、潛孔鑽機、混凝土立式拌和機、提樑機、運樑車、架橋機、造橋機(移動模架)、襯砌台車等機械設備應當附有設備出廠時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説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施工單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安全培訓和考試,並定期進行相關施工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形成記錄及台賬

2、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在大型施工機械使用前進行自檢並做好記錄報監理站審批,報項目管理機構備案

3、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大型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加強設備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細則);定期檢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設備保養、檢修制度、安全教育制度、設備檔案管理制度。

4、大型施工機械的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證上崗

5、大型機械臨近營運線施工時要嚴格執行“一機一人”的專職防護,“人隨機動”,來車時提前停止作業,現場設置警戒線的防護措施。

6、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有關單位對現場使用的大型施工機械每月至少檢查一次,由施工單位整理形成記錄。大型施工機械應進行定期檢驗,未未定期檢驗或不合格的機械不得使用。

四、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制度

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建立完善的施工組織機構,配齊相關人員;監理工程師應審核以下內容:

1、 施工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有關證件或批文,營運線上施工應有路局簽發的《營業線施工許可證》

2、 施工單位施工組織機構框架圖及人員名單,外聘勞務人員應納入其班組管理。

3、 安全質量專職檢查體系機構圖、人員名單及資質證書。

4、 項目經理、總工、安全專職檢查人員、質量專職檢查人員的有關要求持證上崗的證書

5、 各類特殊工種操作證和有關要求持證上崗人員的有效證件如:吊車司機、上下電梯司機。

6、 對人員進行動態管理,施工人員中途變動時,應及時辦理報批手續,並經培訓教育考試合格方能上崗作業

五、安全重大方案審查制度

1、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建設部有關《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對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項目,如:隧道開挖、爆破作業、大型設備的起重吊裝、施工臨時用電、高空作業、深基坑開挖、大型支架、臨邊圍護工程、模架制樑、水上作業等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經專家組論證通過。

2、危險性較大的施工方案、安全技術專項措施須經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籤認後,報監理站安全監理工程師審核;並經總監離工程師批准方可下發執行。

3、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逐級細化施工方案和措施,細化的施工方案措施必須針對性強,並具有可操作性。

4、經過審查批准的方案措施必須由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組織逐級召開專題會進行交底,做到逐級交底籤認,責任到人。

5、監理人員應參加施工單位召開的安全技術交底會議,並記入監理日記,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不得同意施工作業。

6、凡未達到以上要求的施工單位強行施工的,監理人員必須裏上報監理站,由總監理工程師及時簽發暫停令,暫停該工程施工、檢查與驗收,並上報項目管理機構。

6、應急救援預案審查制度

1、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開工前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設立應急救援組織,配齊應急救援人員,配備不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救援物資。

2、專業監理工程師對預案進行審核,現場實地查看清點確認救援人員、機具物資配備等有關事宜,確保落實到位。

3、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應急預案符合要求,籤認後報監理站,經安全監理工程師審核後報總監理工程師批准備案。

4、監理工程師經常檢查應急機具、物資是否完好齊全,存儲到位,督促施工單位組織應急救援和消防演練,確保應急救援時能熟練進行。

5、監理工程師加強現場應急救援的動態管理,根據工程的推進,適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方案或措施、救援物資的補充與完善。

7、安全檢查制度

一、定期檢查:

1、總監離工程師應每季組織有關人員對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綜合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①外業檢查:對管段內施工現場、駐地進行全面檢查,特別是重點施工項目、關鍵工序、重要部位的現場控制、制度的落實、作業標準、文明施工等應對照要求檢查。

②內業檢查:重點檢查安全制度、措施、方案的落實情況,人員教育培訓、技術交底、文件學習傳達情況,內業資料整理是否完善等

2、安全監理工程師每月至少一次組織有關人員對重點施工項目,關鍵工序重點抽查。

二、專項檢查: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專項或季節性安全專項檢查,如用電安全、特種設備安全、隧道、防火防爆、節假日前後、雨季、冬季、颱風前後等;要對定期檢查存在的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對各監理組(分站)現場安全監控情況進行檢查。

三、日常巡查: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應加強對管段內施工情況日常檢查、巡查、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作業應現場把關,對定期和專項檢查發現及項目管理機構提出的問題,負責督促整改落實,及時反饋信息,並做好記錄。

8、安全例會制度

1、監理站應建立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例會。主要內容:學習文件、安全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安全管理經驗,制定針對性措施、佈置下階段安全工作重點。

2、總監或副總監每月主持召開施工單位分管安全領導、安質負責人、監理組長(分站長)季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工作協調會、總結、分析、佈置安全工作。

3、監理站和各監理組(分站)建立安全隱患問題數據庫台賬,作為分析依據,落實整改閉合。

監理公司規章管理制度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集團公司安全管理有關要求,為加強公司本部及項目監理部消防安全工作,杜絕火災和火警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

(一)崗位責任制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以及集團公司有關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及有關制度,認真負責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2、把消防工作納入公司日常工作議程,與監理工作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獎。

3、強化公司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動員和發動員工做好公司各項消防安全工作。

4、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做好公司各項消防安全工作。

(二)部室領導職責

1、依照上級和公司領導對消防工作的要求,認真做本部室消防安全工作,對本部室消防工作負責。

2、負責對本部室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有關規定的教育和培訓,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和責任。

3、負責對本部室經常性的“三查”(查電線電源有無損壞、查可燃物是否清除、查消防設施是否齊全)、“三關”(關門、關窗、關電源)工作,消除火險隱患,確保機關安全。

(三)總工辦、項目監理部負責人職責

1、依照上級要求和當地消防部門的要求,認真抓好項目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對本項目部職工經常性進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知識的普及和學習,提高職工做好項目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覺性。

3、加強與項目部駐地消防管理部門的聯繫與溝通,共同做好項目部和監理工作場所消防安全。

(四)員工職責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制訂的有關規章制度,自覺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器材),預防火災和火警事故的發生。

2、自覺學習有關消防安全知識,做到“三懂”(懂得本崗位生產過程中或商品性質存在的火災隱患、懂得怎樣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三會”(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火險隱患)、“三能”(能自覺準遵守消防規章制度、能及時發現火險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認真做好辦公、工作、生活場所的“三查”、“三關”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做好應急處置。

二、宣傳教育規定

(一)在公司行政辦公會上,認真傳達上級有關消防安全管理的規章和制度,並佈置和落實,要逐級落實,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

(二)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素質。

(三)各項目監理部要根據所監項目情況,做好消防知識的普及教育,使監理部員工做至“三懂”、“三會”、“三能”。

(四)對新錄用人員、特殊工種人員要開展三級安全教育。

三、用火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一)辦公場所、作業區及生活區的照明、電器設備的線路、開關、插座等嚴禁私自安裝,需要改變或新增的,需報綜合辦或項目部負責人審批,由電工按規定要求安裝。保險絲不得隨意變大,嚴禁用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二)嚴禁使用電爐或電熱棒。經批准使用電水壺、電炒鍋的,應有專人看守,確保安全。

(三)辦公場所、工作現場和生活區需要明火作業的,經批准後,應有專人負責監護,並配備滅火器材和制定防護措施,做到火滅人離。

(四)禁止在車庫和易引起火情的地方吸煙,嚴禁亂扔煙頭。

(五)因工作需要購買的化學易燃物品,按規定使用和管理,防止意外事件發生。

(六)各項目監理部使用的液化氣應到有質量保證的供應點購買、換充氣。炊事員應按規定操作,不是撤離職守。

(七)因違章所發生的事故,視情況輕重、責任大小,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觸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由國家相關問部門處理。

四、消防器材、設施管理規定

(一)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或挪作他用。滅火器等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動、動用和借用。

(二)消防器材要定期進行檢查、保養,發現破損、失效的要及時修復、更換,使消防器材保持良好狀態。

(三)滅火器要定點存放,定點管理,定期保養。

五、查改管理規定

(一)各部室和項目監理部日常防火安全檢查由部室和項目管理部負責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提出整改意見報公司。

(二)節假日、冬夏期間和重要時期,公司協統一組織對公司本部、名項目監理部進行防火大檢查,發現火患隱情的,及是發出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被查部門應在期限內迅速整改並將書面整改措施反饋公司。對整改有困難的火險隱患應在採取應急措施前提下,以書面形式報告公司。對反饋的整改情況,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將會組織“回頭看”。

六、火災事故報告、處置規定

(一)任何場所萬一發生火災,現場人員要一面組織撲救,一面報警,並速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

(二)火災發生地的項目監理部負責人要全力協助公安消防部門撲救火災和搶救傷員、國家財產,積極協助查清火因和責任人。

(三)凡是發生了燃燒現象的火災都要上報公司領導和綜合辦。如有瞞報、虛報或故意遲報的,要按公司規定嚴格追究火災發生部門或項目監理部負責人的責任。

(四)火災發生後,要堅持按“三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直接責任有和相關責任人。

七、滅火作戰預案

(一)機關發生火災的,由公司領導和綜合辦等相關部室負責人組成臨時現場指揮機構,配合消防部門撲救火災。項目監理部所監項目發生火災的,由項目負責人指揮配合消防部門撲救火災。

(二)發現火災的第一目擊者,在大聲呼喊的同時,迅速拿起滅火器進行撲救,在場的其他人員迅速打119報警。

(三)發生火災時,電工或其他人員迅速切斷總開關電源,並派專人留守看護。

(四)發生火災場所的大門要有專人看守,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派人配合消防部門人員開展滅火工作。

(五)火災施救結束,進入查火因階段時,要指定專人警戒火災現場,維護好現場治安秩序。

(六)其他事項按“火災事故報告、處置規定”執行。

八、其它事項

(一)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規定如有與上級有關規定不符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三)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監理公司規章管理制度4

一、制定考勤管理制度的目的

建立和完善員工的'各項考勤制度,通過對員工各項考勤情況的統計,為所員工月、年度績效考核提供依據,引導員工考勤行為與公司目標保持一致,保證公司、所整體目標的實現,提高公司、所在監理市場競爭環境中的競爭實力。

二、考勤管理的原則

考勤管理應當遵循“客觀、公正、人性、靈活、賞罰分明”的原則。

三、考勤管理制度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應監理二所所有員工及由參與監理二所主辦項目的其他所部員工。

四、考勤管理制度內容

(一)作息制度和工作制

依據公司相關文件精神,作息時間安排如下:

(1)所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製度。

(2)每週週日為公休日,

(3)其他工作時間制度: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所需,調整工作時間及安排加班。

(4)法定節假日各項目根據公司統一安排的休息時間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酌情按排。

(5)所屬各項目(含主辦項目)的加班情況必須在安排加班當日的下午17時報至文員處進行登記,由文員將加班情況報至公司人力資源部。如遇不確定加班情況,必須在加班後的次日報文員登記。除此之外,加班的起止時間必須在考勤表中註明。

每週由一名項目負責人對所屬各項目(含主辦項目)進行抽查(每週抽查不得少於二至三個項目,每季度必須確保所有在建項目抽查一次)。

各項目考勤由項目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指定的專人進行負責。

各項目必須在每週六將週考勤表交至文員處登記,有文員進行彙總。

所屬人員(含所主辦項目的其他合做所部的人員)請假,請假1天的由項目總監或項目負責人直接批准,請假時間超過2天(含2天),需書面報所長批准。請假未被批准的,人員不能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

請假者,手機必須開機,以保證公司、所能隨時聯繫上。

(二)所周例會簽到制

所屬人員(含合作項目人員)如無特殊原由,周例會必須參加並簽到(參加非本所主辦的合作項目,參建人員應參加主辦所周例會),確屬無法參加的,應向所屬項目負責人請假。無故不參加周例會的記缺席,記入當月績效,缺席達到10次的記入當年績效。

(三)週報、月報制度

週報、月報的編制也列入到本制度。

所屬各項目(含主辦項目)必須在週六將形成正式文本的週報交至所文員處。

月報,必須每月按時編制,每月25日至次月2日為上交月報時間。

對周、月報逾期未交的項目部,記為缺勤。週報缺勤記入當月績效,月報缺勤記入當年年終績效。

各項目部可根據所監項目的實際情況適當調整週、月報的編制時間,並報文員備案,未審請調整的項目一律按上述時間安排執行。

所可根據項目的實際要求增加日報和旬報的編制時間,時間安排依照項目情況確定,由文員登記備案。

(四)學習簽到制

將所組織的各項學習簽到納入到考勤制度。

每次學習前,由所擬定出參加學習的人員名單,由文員通知到個人。參加學習的人員無特殊事由不得缺席,參加人員必須簽到,參加未簽到者一律視為缺席,記入月績效考核。

五、獎懲制度

(一)遲到、早退

以上下班時間為標準,以公司制式考勤表時間為依據,超過上班時間十分鐘視為遲到,提前十分鐘下班視為早退,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且沒有向部門負責人請假者,按曠工一天處理。遲到、早退一次處罰人民幣10元,一個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扣除當月全勤獎。

(二)曠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而擅自不到崗者,以曠工論處。

(2)偽造出勤記錄者,一旦查明以曠工論處,並追查考勤記錄者與總監/項目負責人的連帶責任。

(3)曠工一天罰款100元。超過七日者扣發一個月的工資,所部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予以警告、辭退、除名等處罰。

(三)缺席

對無故不參加所周例會、學習的行為,視為缺席。缺席一次處罰人民幣10元,一個月周例會、學習累計達3次,扣除當月全勤獎。

(四)缺勤

(1)週報無原由的未按時將正式文本交至文員處的視為缺勤。缺勤一次處罰人民幣10元,月累計達2次,扣除當月全勤獎。

(2)月報無原由的未按時將正式文本交至文員處的視為缺勤。缺勤一次處罰人民幣20元,年度累計達3次,年終績效獎扣10%。

監理公司規章管理制度5

一、目的:

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地管理駐地監理小組的工程資料。

二、收文處理程序:

來文→簽收→登記→傳閲→承辦→收集→歸檔

1、需籤核返回的文件:

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批閲簽字→項目總監(總監代表)審核簽字、蓋執業註冊章→返回發文單位

2、需轉發的文件:

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傳閲→項目總監(總監代表)批准→轉發有關單位

3、需籤核、蓋章返回的文件:

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批閲簽字→項目總監(總監代表)審核簽字、蓋執業註冊章→公司蓋章→返回發文單位

4、只需籤核、籤閲和歸檔的文件:

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批閲簽字→歸檔

5、凡需要承辦或批示的文件必須立即辦理,若不能及時辦理需要研究處理的文件,應以書面形式給予對方回覆。

三、發文處理程序:

擬稿→編號→審稿→簽發→歸檔

1、會議紀要由項目總監(總監代表)指定擬稿人;

2、監理髮文由提出人擬稿,並按本制度規定編號;

3、所發文件經總監蓋章簽字後,方可發出;

4、所發文件嚴禁塗改;

5、文件簽發後,由資料員作好發送登記,並歸檔。

四、收、發文登記:

1、收文和發文分開登記。

2、按資料分類,屬於同類編號的登記在一起。

3、經濟簽證獨立登記。

4、工程變更獨立登記(總監登記)。

5、多個單位工程的項目、多個分段的市政工程,項目總監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收、發文登記和歸檔方案。

五、資料編號:

1、城建檔案和公司統一規定資料編號為:A承建商類、B監理類、C監理內部使用類、D勘察設計類、E 業主類;

2、各工程項目發文統一編號如下:

發文編號採用 MMi-Ni-XX 形式;

MM: 表示工程項目名稱漢語拼音的字頭。如“HW”表示“華為”,“i”表示棟號或區段號;

Ni: 表示政府和公司統一管理的資料分類號。如“B4”表示“開工令”,“C2 ”表示“工程進度跟蹤表 ”;

XX: 表示流水號。如1,2,3,……N。

3、若項目有多個單位工程或區段,將資料按驗收棟號或區段分開後再編號。

六、資料歸檔:

1、按A、B、C、D、E分五大類分別歸檔;

2、每大類採用公司統一製作的樣板文件夾按分類編號分開;

3、上交檔案館的資料由公司資料員協助監理組資料員按照檔案館的要求整理、歸檔。

七、向公司移交資料:

分類→裝訂→上交

1、資料分兩部分:一部分按月移交;另一部分在工程完工驗收前後移交。

2、按照城建檔案和公司的規定(詳見資料分類目錄)分別裝訂成冊,上交資料宜為原件,特殊情況可為複印件;

3、裝訂順序為:封面、資料目錄表、內容;

4、總監必須對上交公司資料的數量進行確認,並在“資料目錄表”簽字,蓋執業註冊章;

5、移交檔案館的資料,按檔案館要求的資料目錄,將項目發生的資料原件按月上交公司獨立保管;

6、每月底最後三天內須將本月資料整理好移交公司;

7、現場資料員向公司移交資料時,應填好“資料目錄表”,並由接交人簽字。

八、監理機構內資料臨時移交:

1、監理機構人員異動時,必須將所管理的資料移交給資料員,辦理好書面移交手續,項目總監確認;

2、若資料員休假或公差外出時,總監應及時安排人員接任資料管理工作,並辦理書面交接手續。

九、向檔案館移交資料:

收集→整理→核查→裝訂→上交

1、資料員按檔案館的要求收集、整理資料;

2、檔案館要求掃描、錄製光盤的資料必須掃描、錄製光盤。(附檔案館文件材料目錄)

3、總工辦對照檔案館的要求進行檢查;

4、按檔案館的要求進行目錄分冊、排序、編頁碼;

5、資料員裝訂好上交檔案館;

6、掃描、錄製光盤的資料須上交公司一套。

十、城建檔案管理規定:

1、《統一用表》必須採用碳素黑色墨水填寫或黑色碳素印墨打印,採用複寫的應使用單面碳素複寫紙,填寫或打印的首份用於上交城建檔案館;

2、填寫《統一用表》應使用規範的語言、法定計量單位、公曆年月日;

3、簽署人簽名應採用慣常筆跡親筆手籤。項目總監或總監代表和監理工程師蓋執業註冊章,單位簽署欄應採用單位註冊全稱並加蓋公章;

4、《統一用表》表頭“編號”欄按本制度的規定編號。

十一、資料借閲:

項目監理機構成員查閲資料必須徵得資料員同意後方可查閲;

2、外單位查閲資料必須經項目總監(總監代表)的書面批准方可查閲;

3、借閲資料只限於在辦公室查閲,要求及時歸還;

4、監理工作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帶離辦公室的,須經項目總監(總監代表)的書面批准,且借閲時間不得超過三天;

5、借閲人不得拆卸、調換、污損所藉資料,未經許可不得複製;

6、不許在資料上圈點、劃線、塗改等做任何標記。

十二、資料信息化管理:

1、能夠用計算機處理的資料均通過計算機完成;

2、通過計算機完成的資料都必須拷貝存盤,月底與資料一起上交公司;

3、資料統一按照A、B、C、D、E分類要求存盤,每一分類均設子目錄,子目錄名即為資料編號,並且軟盤上應貼好標籤及寫保護口,標明工程名稱及上交月份;

4、要求掃描處理、錄製光盤的資料,還必須掃描處理、錄製光盤;在施工中有關重要工序需要拍照和數碼攝像的,都必須拍照和數碼攝像並錄製光盤。

十三、資料保管:

資料員負責好資料的保密、防盜、防腐、防丟、防潮工作;

2、保持資料的乾淨、整潔;

3、監理小組常用的資料,應自留複印件或拷貝保存,以備查閲;

十四、失效資料處理:

1、工程竣工後項目總監(總監代表)負責將剩餘的資料上交公司;

2、項目總監(總監代表)和資料員鑑定資料是否留存;

3、對不留存的資料經總工辦批准後銷燬。

十五、總監、資料員的責任:

總監對資料負監督和管理責任;

資料員對資料的管理負直接責任。

十六、相關制度:

監理組行文管理制度。

十七、涉及的表格:

1、收/發文登記;

2、資料移交登記表;

3、資料目錄表;

4、監理機構發函數量統計表;

5、監理人員發函明細表;

6、資料借閲登記表。

監理公司規章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施工現場管理,提高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現場管理水平,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工程現場管理包括開工準備、施工過程管理、工程驗收及移交等四個階段的工作。工程現場管理由工程部負責,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在項目施工過程中負責協調相關政府部門、設計單位、造價管理部等部門的工作關係並對項目監理的工作進行監管。

第二章 工地會議

第三條 工地會議包括施工進場預備會、工程部例會、監理例會、施工技術方案審查會、驗收會(中間驗收、預驗收、竣工驗收會)和工程專題協調會。其中施工進場預備會、項目組例會、竣工驗收會由工程部項目組組織,監理例會、施工技術方案審查會和預驗收會由項目監理組織。

第四條 施工進度協調會根據具體內容可由工程部或項目監理組織。

施工進場預備會由工程總監組織,項目監理、施工單位等參加,在預備會上由工程部總監介紹甲方項目組成員及職責、權限,甲方委託的監理單位總監及對監理單位的授權,由工程總監宣佈項目管理制度及項目總監介紹項目監理組成員分工職責及項目監理工作制度,然後由施工單位介紹施工項目部機構成員及分工。

第五條 項目組例會

工程部例會定期召開,由工程總監主持,項目組全體人員參加。項目組各專業工程師應對項目的質量、進度、投資和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彙報,提出下階段工作計劃,並由工程總監和工地代表的對下一步工作做出指示和意見。

第六條 工程專題協調會

針對技術、設計、驗收、工期、質安、糾紛等進行協調討論並形成決議,由工程部不定期組織召開,並做好會議記錄。

第七條 工程部人員應參加由項目監理組織召開的工程監理例會、施工技術方案審查會、中間驗收和預驗收會、工程專題會議,並協調處理會議中提出的問題。

第三章 施工項目管理

第八條 工程部負責制定工程部人員工作職責和主持編制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劃、管理制度,經工程總監審批後生效。

第九條 工程部負責辦理與現場施工有關的外部審批手續,做好與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聯繫工作。

第十條 確定施工單位後工程部應按工程項目總體進度要求及時安排圖紙會審及技術交底工作。

第十一條 開工前工程總監代表建設單位簽署開工報告。

第十二條 參加對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和重要分部、分項工程的詳細施工方案或技術措施的審查,凡是會增加工程成本的方案、技術措施應經工程部批准並填報工程成本增加審批表經公司領導分級審批後方能實施。

第十三條 參加對重要結構的隱蔽驗收,組織監理、設計部門對重要裝飾工程及採用新工藝、新材料施工的項目樣板確認,並跟蹤檢查施工單位、監理對照樣板的執行情況,在竣工時應按樣板的標準進行驗收。

第十四條 工程部工程師在施工過程中應跟蹤檢查重點部位、重點環節的施工質量,督促監理組對材料、器具的選樣、進場、檢測和隱蔽工程按規定和規範進行驗收,掌握工程現狀並向工地代表報告。重大問題和緊急情況工地代表應向工程總監報告。

第十五條 現場發生設計或技術問題時,工程部工程師負責通知設計人員到場處理,並跟蹤辦理現場技術聯繫單和設計變更的確認手續。

第十六條 工程部負責審查監理組提交的監理規劃、監理簡報及對外報送的專題報告,並督促檢查監理組規範化地開展監理工作,做好“質量、進度、投資”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十七條 工程部定期對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進行規範監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面的檢查,發現問題應立即要求整改,重大問題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

第十八條 工地代表代表建設單位負責審查和簽署增加工程現場簽證單,並按照公司的增加工程簽證管理程序辦理簽證的審批手續。

第十九條 工程部負責協調現場總、分包單位的關係,確保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

第二十條 工程部成員參加分部工程驗收和竣工預驗收,工程部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第二十一條 工程竣工後,由工地代表負責組織監理、施工單位、物業接收方辦理項目移交手續。

第二十二條 在移交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時,工程部應責令施工單位限時整改,整改完畢後再次組織移交。

第四章 質量和安全事故處理

第二十三條 發生質量和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啟動緊急預案措施,同時報告監理及工程部,工程部應及時進行處理和向工程總監及公司領導報告。

第二十四條 一般事故由項目監理總監、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工地代表及有關方面人員共同分析原因,責成事故責任方寫出事故報告並提出處理方案,經設計單位和安檢部門、監理單位認可後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 發生重大事故時項目組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工程總監和公司領導報告。

第二十六條 事故處理後,責任方應出具處理結果的書面文件,監理公司負責檢查驗收並將結果報送項目組。

第五章 工程現場資料管理

第二十七條 工程部應注意收集現場的第一手資料,並根據文件檔案資料性質分類管理,重要資料原件交公司行政部歸檔。

第二十八條工程部應對往來文件資料進行收文、發文簽收。

第二十九條 工程部應建立項目管理日誌,重大項目應每月定期向工程總監和公司領導提交項目管理簡報。

第三十條 工程資料應安排專人保管並遵守保密規定。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一條 工程部成員應保證到現場時間不少於工作時間的一半,並在節假日根據工程的需要安排相關專業工程師到現場值班,項目工程師離開現場須經工地代表同意。

第三十二條 零星工程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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