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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與provide的用法區別

offer與provide的用法區別

一、offer的用法

1、offer用作動詞的基本意思是“主動拿出”,可指主動提供某事物供考慮、接受或拒絕,或為某物出價,也可指主動提出建議、意見等。還可表示“主動做(某事)”。

2、offer作“動提供,主動提出; 出價”解時,用作及物動詞時,接名詞、代詞或動詞不定式作賓語,也可接雙賓語,其間接賓語可以轉化為介詞to的賓語, offer有時還可接以as短語充當補足語的複合賓語,此時的賓語通常為反身代詞。

3、offer作“表示願意”解時,既可用作及物動詞,也可用作不及物動詞。 用作及物動詞時,通常只接動詞不定式作賓語。

4、offer也可表示“發生,出現,呈現”,用作不及物動詞; 還可表示“為(某事物)提供機會”“給予”,用作及物動詞。

5、offer用作名詞可表示“提議,提供”也可指“提供考慮的數量”“出價”,是可數名詞,一般用於單數形式。

二、provide的用法

1、provide用作及物動詞時,可表示“提供,供給,供應,裝備”,後可接名詞或代詞作簡單賓語; 還可接雙賓語,常用介詞for引出間接賓語,也可用介詞with引出直接賓語,有時with可省略。

2、provide還可表示法律、規章、協議等的“規定”,往往作為條件提出使之能按照某人的.意願或某種規則履行,後常接that引起的從句,從句中可以用shall, should, must, may, ought to等,用should,must, ought to時,語氣較重,用may時,語氣較輕,用shall時,指當前,語氣一般,也可用虛擬語氣。

3、provide用於表示不是出於主動慷慨之意地為人或物提供需要或有用的東西,僅僅是出於某種責任。主要用於表達提供必須或有用的東西,尤指生活用品。

標籤: offer prov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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