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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年度工作報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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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年度工作報告中國司法改革承上啟下的一年,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過三十餘年的司法建設,特別是二十年的司法改革,形成了較健全的司法制度,樹立了更科學的司法理念,取得了較好的司法效果。但由於司法的重要性和相對保守性、改革的複雜性和相對敏感性,司法改革在波瀾壯闊的改革開放浪潮中呈現相對平穩和保守的特徵。司法改革面臨的困難和阻力不容輕視,未來的道路仍漫長而艱難。近年來,司法人民性的強調、調解政策的轉變、“三個至上”的提出等現象導致許多人對司法改革的前景擔憂,甚至認為司法改革在走回頭路。而這些至多表明司法改革趨緩或進入休整期,邁向司法現代化的大方向不可逆轉。實際上,新一輪司法改革已悄然展開。

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從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高度,原則同意中央政法委《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這是60年來中共中央首次以政治局名義審查並原則同意司法改革事項,也是繼黨的xx大作出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戰略決策、確定司法改革以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為主、xx大提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戰略任務之後,首次作出深化改革的戰略部署。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隨即對司法改革進行分工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迅速跟進,分別出台《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司法改革綱要(-2013)》(下稱“三五綱要”)和《關於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的實施意見——關於深化檢察改革-2012年工作規劃》(下稱“-2012年檢察改革規劃”),對未來若干年的司法改革進行整體規劃。改革措施觸及政法工作的體制性、保障性尤其是機制性障礙,部分改革具有較強的政治性和政策性。與前些年相比,法院、檢察院等機構的'改革姿態由積極張揚轉為保守低調,並在不同場合反覆強調這一輪司法改革重在“機制改革”,但現有部分改革措施如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改革政法經費保障機制等其實力度較大,直接涉及司法體制的轉型。

一、綜合性改革

(一)新一輪司法改革的總體規劃

《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以加強權力監督制約為重點,緊抓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關鍵環節,強調解決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障礙,力圖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改革內容涵蓋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加強政法經費保障四大方面,具體包括完善民行案件執行體制,推進司法公開,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促進裁判統一,改革完善偵查監督、人大監督、黨外人士民主監督、輿論監督和人民監督員制度,推進社區矯正工作,改革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紀檢監察工作機制、政法經費保障體制和管理制度等60項改革任務。

該意見是及今後一段時期司法改革的總綱,體現了中央對現階段司法改革的整體考慮,反映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對推進司法改革的內在要求,標誌着新一輪司法改革的正式啟動。這是1989年民事審判方式改革以來最廣泛的一輪司法改革。目前,60項改革任務全部啟動,其中,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改革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完善司法公開、司法考試、人民陪審員制度,加強人大對司法工作的監督,建立黨外人士行使民主監督司法職能的工作渠道和機制等17項任務已出台方案並有序推進,其他各項改革正按計劃進行。該意見將司法改革提升到關係黨的執政基礎、人民羣眾根本利益和政法事業發展的高度,體現了中央以更積極主動的姿態具體推動司法改革的決心。因此,司法職權配置、政法經費保障等長期未能有效推進的領域有望取得實質性進展。但應正確把握“加強權力監督制約”的改革取向,否則可能導致改革違背司法規律,減損本已低下的司法獨立性程度,進而削弱司法公信和司法權威。同時,對司法人民性的強調應立足於推進司法民主和建設服務型司法,從政治話語的聖壇走向司法改革的實踐,應以建立完善現代司法制度為主要導向,避免進一步的司法政治化。共23頁,當前第1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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