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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調整通知

電價調整通知

電價調整通知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

電價調整通知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關於風電、光伏電價2020年實現平價上網的目標要求,合理引導新能源投資,促進光伏發電和風力發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依據《可再生能源法》,決定調整新能源標杆上網電價政策。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光伏發電和陸上風電標杆上網電價

根據當前新能源產業技術進步和成本降低情況,降低2017年1月1日之後新建光伏發電和2018年1月1日之後新核准建設的陸上風電標杆上網電價,具體價格見附件1和附件2。

2018年前如果新建陸上風電項目工程造價發生重大變化,國家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上述標杆電價。之前發佈的上述年份新建陸上風電標杆上網電價政策不再執行。光伏發電、陸上風電上網電價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杆上網電價(含脱硫、脱硝、除塵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二、明確海上風電標杆上網電價

對非招標的海上風電項目,區分近海風電和潮間帶風電兩種類型確定上網電價。近海風電項目標杆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85元,潮間帶風電項目標杆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75元。海上風電上網電價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杆上網電價(含脱硫、脱硝、除塵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三、鼓勵通過招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新能源電價

國家鼓勵各地通過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海上風電等新能源項目業主和上網電價,但通過市場競爭方式形成的價格不得高於國家規定的同類資源區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海上風電標杆上網電價。實行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的'價格,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杆上網電價(含脱硫、脱硝、除塵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由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四、其他有關要求

各新能源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必須真實、完整地記載和保存相關發電項目上網交易電量、價格和補貼金額等資料,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新能源上網電價執行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結算的監管,督促相關上網電價政策執行到位。

上述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電價調整通知二:

各市物價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為合理引導新能源投資,促進陸上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效率,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杆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xx〕3044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省實際,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省陸上風電上網標杆電價

20xx- 2017年核准的陸上風電項目,上網標杆電價為每千瓦時0.60元(含税,下同)。2018年核准的為0.58元。

項目兩年核准期內未開工建設的.,不執行該核准期對應的標杆電價。20xx年前核準但於2017年底前仍未開工建設的,上網電價按0.60元執行。

二、我省光伏發電上網標杆電價

(一)光伏電站

20xx年備案並納入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電站項目,上網標杆電價為每千瓦時0.98元。

20xx年以前備案並納入年度規模但於20xx年6月30日前仍未全部投運的,上網電價按0.98元執行。

(二)分佈式光伏

1、“自發自用、餘電上網”模式。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發揮價格槓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xx〕xx38號)規定,項目所發全部電量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自用有餘上網的電量,由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按照我省燃煤機組標杆上網電價收購。

2、“全額上網”模式。項目發電量由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按照我省光伏電站上網標杆電價收購。

3、分佈式光伏發電自併網發電之日起,由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根據國家有關程序、管理辦法支付電費,省物價局不再批覆具體項目上網電價。

三、其它事項

(一)未盡事宜,按照發改價格〔20xx〕3044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執行和電價附加補貼結算的監管,確保相關價格政策執行到位。

  山東省物價局

  20xx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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