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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覆的標準格式及特點

批覆的標準格式及特點

批覆是用於答覆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公文.它是機關應用寫作活動中的一種常用公務文書,它有什麼特點及注意的地方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批覆的標準格式及特點,歡迎大家閲讀與收藏!

批覆概念

批覆是“答覆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時使用的文種。

批覆是用於答覆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公文.它是機關應用寫作活動中的一種常用公務文書。

 特點

(1)行文具有被動性

批覆的寫作以下級的請示為前提,它是專門用於答覆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公文,先有上報的請示,後有下發的批覆,一來一往,被動行文,這一點與其他公文有所不同。

(2)內容具有針對性

批覆要針對請示事項表明是否同意或是否可行的態度,批覆事項必須針對請示內容來答覆,而不能另找與請示內容不相關的話題。因此批覆的內容必須明確、簡潔,以利下級機關貫徹執行。

(3)效用的權威性

批覆表示的是上級機關的結論性意見,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的答覆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不得違背,批覆的`效用在這方面類似命令、決定,帶有很強的權威性。

(4)態度的明確性

批覆的內容要具體明確,不能有模稜兩可的語言,使得請示單位不知道如何處理。

 分類

根據批覆的內容和性質不同,可以分為審批事項批覆、審批法規批覆和闡述政策的批覆等三種。

還有肯定性批覆、否定性批覆和解答性批覆三種。

寫法

批覆一般由標題主送機關 正文落款構成。

(1)標題

標題的寫法最常見的是完全式的標題,即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構成。在事由中一般將下級機關及請示的事由和問題寫進去;

還有一種完全式的標題是 發文機關 + 表態詞 + 請示事項 +文種,這種較為簡明、全面和常用。

也有的批覆只寫事和文種。

(2)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一般只有一個,是報送請示的下級機關.其位置同一般行政公文,寫於標題之下,正文之前,左起頂格. 批覆不能越級行文, 當所請示的機關不能答覆下級機關的問題而需要向更上一級機關轉報"請示"時, 更上一級機關所作批覆的主機關不應是原請示機關, 而是"轉報機關". 如果批覆的內容同時涉及其它的機關和單位,則要採用抄送的形式送達.

(3)正文

正文包括批覆引語、批覆意見和批覆要求三部分。

批覆引語要點出批覆對象,一般稱收到某文,或某文收悉。要寫明是對於何時、何號、關於何事的請示的答覆,時間和文號可省略。

批覆意見是針對請示中提出的問題所作的答覆和指示,意思要明確,語氣要適當,什麼同意,什麼不同意,為什麼某些條款不同意,注意事項等都要寫清楚。

批覆要求(其實可以單獨算做結尾),是從上級機關的角度提出的一些補充性意見,或是表明希望、提出號召。如果同意,可寫要求;不同意,亦可提供其他解決辦法。

(4)落款

這部分寫在批覆正文右下方, 署成文日期並加蓋公章, 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數字(2012新規)。

批覆既是上級機關指示性、政策性較強的公文,又是對下級單位請求指示、批准的答覆性公文,因此,撰寫批覆要慎重及時,根據現行政策法令及辦事準則,及時給予答覆。撰寫時,不管同意與否,批覆意見必須十分清楚明白,態度明朗。不能含糊其辭,模稜兩可,以免下級無所適從。

同時批覆必須有針對性的一文一批覆,請示要求解決什麼問題,批覆就答覆什麼問題。

需要指出的是,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今天,“批覆”這種帶有較為明顯的計劃經濟“人治”色彩的公文種類,各級行政機關應當慎用。從既有的批覆定義和使用實際看,批覆是“答覆下級機關請示事項”時使用的文種。依法行政講究職權法定,每個行政機關都有自己獨立的法定職責,需要經過“請示”而為的事項越來越少,上級行政機關面對請示,要看是否有必要“批覆”。對於應當由下級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並獨立承擔責任的事項,雖有請示也不應批覆(即使需要指導也應採用其他方式)。這一是便於明晰職權,分清責任,推進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避免文牘主義,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三是便於管理相對人尋求救濟需要。

批覆的格式

批覆的結構包括標題、主送單位、正文、結尾、發文機關幾部分。

(1) 批覆的標題

標題包括批覆機關、批覆事項和批覆文種三個部分。如《××市××區人民政府對〈組建××集團的請示〉的批覆》。也可只寫批覆事項及文種兩部分,如《組建××集團的批覆》。

(2) 批覆的主送單位

即來文請示的單位。其位置在標題之下,正文之上。批覆是有針對性的,所以不可缺少主送單位。

(3)批覆的正文

分為開頭、內容和結語三部分。

批覆的開頭一般註明批覆的依據,用以説明是針對哪個請示所作的批覆,要求寫得嚴謹、明確。如"《xx國際文化交流公司關於舉辦'xx杯'書法大賽的請示》(xx字[1994]14號)收悉",然後,一般寫如"經董事會研究,現批覆如下"、"經研究,批覆如下"等。注意不可簡單寫成"×年×月×日來文收悉",許多來文,究竟是哪份,很不清楚。

請示的內容決定批覆的寫法。下級機關只就某個具體事項請示,批覆的內容亦簡單明瞭,可直接表態,同意的就寫肯定意見,不可意的要提出有根據的、有針對性的緣由。有的批覆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則需上級機關較為詳細地寫明批覆態度,充分闡明理由。還有些批覆可在同意的前提下,原則性地提出希望。如"希望在弘揚民族文化、促進民族文化與國際文化交流方面,在發揚我公司的企業文化傳統方面,作出努力"。

批覆的結語使用的語言要簡短,語氣要堅決,態度要鮮明。

對請示的批覆一般分三種意見:完全同意,不完全同意、完全不同意。意見不同寫法也不同。

完全同意的批覆可以不寫同意的理由,只明確表態。如:"你部銀水字[1994]4號請示收悉,經董事會研究,同意銀水湖旅遊度假村提前開工(日期為1994年6月6日)。"

下級單位的請示,受政策和具體情況限制有時不能得到完全同意的批覆。在寫此類不完全同意批覆時先説明同意部分,再講清不同意部分及其原因。如:"你部公關字[1994]12號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購制'486'電腦一台,但囿於經費所限,暫不同意購制輕型印刷設備。"

完全不同意的批覆,一定要講明不同意的理由和根據。因為對下級的請示有完全不同的理解,所以要在周密的思考和研究後,清楚、肯定、有針對性地答覆下級請示,不能使用有歧義的詞語。也可在發文之前,先向下級單位講明理由和依據。

(4)批覆的結尾多用"此復"、"特此批覆"等習慣用語。

(5)批覆的發文機關、發文日期也是不可遺漏和忽視的部分,並且要書寫完整。

標籤: 格式 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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