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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交接催促函

物業交接催促函

物業交接催促函1

*業函字【20**】1號

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貴公司於20**年6月5日單方面停止對zz家園小區的物業服務並公告撤出小區。在海淀區政府及紫竹院街道辦事處的緊急協調下,xx海房物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海房物業)於20**年6月11日進入小區進行應急物業服務。但至今貴公司尚未將小區物業服務設備設施和配套用房向海房物業辦理全面移交,已經超出了《xx市物業項目交接管理辦法》(京建發〔xxxx〕603)號文件規定的60天期限,嚴重影響了海房物業的服務工作開展以及小區正常秩序的恢復。

為確保小區和諧穩定,維護正常生活和管理秩序,特別是做好供暖供熱準備等事項,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合同約定和誠信信用原則,請貴公司於20**年9月30日前,將zz家園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所有公共設備設施、配套用房及相關圖紙、管理資料等移交給小區業委會及海房物業,同時將貴公司所有工作人員撤離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在交接工作結束前,貴公司應確保小區設備設施完好及正常運行。

如貴公司未在上述期限內完成移交工作,影響了小區的正常物業管理秩序及和諧穩定,我們將提請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強制移交,並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特此函告。

  zz家園業主委員會

  20**年9月18日

物業交接催促函2

xxxx物業管理中心:

根據xxxx年11月16日在xx經典園小區物業三樓會議室召開的“小區物業交接會議”精神,以及房管一所徐所長、八里莊街道辦事處史科長表示儘快交接的態度,xxxx物業管理中心應於11月18日至11月24日對小區物業向全體業主進行全面交接,xxxx物業丘副總也曾承諾儘快撤出小區。

在此期間業委會多次溝通詢問xxxx物業管理中心關於物業交接的具體安排,但是直至11月24日,xxxx物業管理中心既沒有給出物業交接進度安排,也沒有任何實際行動,事實上已經造成了延誤交接進程。給小區廣大業主的安全和生活環境造成了極大的`危險和不便。

按照有關物業管理條例和市建委有關文件的規定,xxxx物業管理中心在與新物業服務企業完成交接之前必須繼續無條件履行既往服務義務,然而時至今日,在11月16日會議之後,小區的各項服務依然處於癱瘓狀態,而且xxxx物業管理中心還將對業主的臨時電售電服務以藉口終止。開發商、物業單方無理地禁止業主使用屬業主財產的升降車位,導致小區停車陷入極度混亂。

據此,業委會再次強烈要求xxxx物業管理中心,立即進行物業交接。 對於破壞小區設備設施、拒不撤離小區的行為,我會將依法向建委、公安及各級政府等有關部門反映舉報,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並保留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權利。

特此通知!

  xx經典園小區業主委員會

  xxxx-11-25

標籤: 物業 催促 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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