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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調研報告

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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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調研報告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管好用好政府投資資金,確保工程質量和資金安全,建立科學、高效的政府投資項目決策和組織實施機制,提高投資效益,圍繞《預算法》、《建築法》、《招投標法》、《審計法》、《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就如何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監管和解決項目投資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思索和探討。

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隨着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步伐的加快,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為切實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均在不遺餘力探索制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實施辦法、財政專項資金審計監督辦法、財政投資項目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範財政投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範性文件,雖然取得了一定實效,但仍存在一系列突出問題,如決算超預算、預算超概算;建設單位拆分肢解工程項目發包、招標,中標單位非法轉包分包,違規掛靠;不按招標文件約定內容簽訂施工合同,簽訂“陰陽合同”、“黑白合同”甚至無合同;不履行變更審批程序,擅自提高建設規模和標準;現場簽證管理不到位;施工單位決算不實、高估冒算;基建財務管理不規範等。

二、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監管對策

一是規範項目流程,嚴格環節管理。

嚴格項目建設程序。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批准的初步設計和概算,按批准的建設規模和工程投資額度進行限額設計,禁止先設計後勘察或不勘察。

加強招投標管理。針對所有依法依規實行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都必須按規定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招標,嚴禁賣標、買標、圍標、串標、掛靠投標、違法分包和非法轉包等違法行為,依法淨化招投標市場。

規範合同簽訂。項目建設單位與參建各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要嚴格執行《合同法》,做到主體明確、嚴密、規範、職責清楚,有履約保證和質量保證條款。

嚴控工程變更。嚴格控制工程設計變更,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內容,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規範標準組織施工,施工承包人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建設單位要嚴把設計變更關。

加強簽證管理。各單位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加強施工現場簽證管理。對隱蔽工程、工程量增加項目的變更等簽證,必須做到“三方簽字”,即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方同時參與,對工程量進行丈量、質量驗收之後,實行現場簽證。

嚴格竣工驗收。要嚴格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開展工程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是一個涉及面很廣的活動,驗收人員組成有特定要求,包括質監、業主、監理、勘測、設計、施工等單位,參建各方都應從各自的角度進行評定,集體驗收合格方能出示驗收通知並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完善財務管理。建設單位要按照《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做好政府投資項目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按規定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項目建設財務工作,嚴格按有關規定和批准的建設內容做好帳户設置和管理,完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嚴格資金撥付。撥付項目資金必須由施工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必要時由建設單位申請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監察、發改、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對工程進度和工程量予以核實,嚴格按施工合同規定的工程進度付款。財政部門要嚴格按資金管理辦法撥付項目資金,並對建設單位審籤的發票、工程量驗收單進行抽查。

二是強化部門責任,形成監管合力。

發改委作為政府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規劃和計劃的編制、組織實施、協調監督,具體負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審批,組織工程變更審查、竣工驗收,監督協調政府投資項目的計劃執行情況,對省、市、縣重大項目實行稽查。

財政部門應切實加強政府投資項目資金財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具體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資金計劃的編制,審核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概、預算及標底編制,參與工程變更審查,審核工程投資資金來源與落實情況,按工程進度審核撥付建設資金,對基本建設財務進行管理監督。

審計機關應深入開展對政府投資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工程變更、現場簽證、造價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等事項的審計監督,依法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

政府招投標辦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交易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具體對政府投資項目交易招標文件和合同的備案審查,政府投資項目招標評標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受理對政府投資項目交易工作的投訴、舉報。

建設、規劃、交通、水務等部門負責各自行業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和工程招投標代理、造價諮詢等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其違規違法行為;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完善工程建設不良行為記錄和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領域誠信體系建設,嚴格市場準入。

監察機關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過程中建設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及工作人員執行法律法規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依規查處政府投資項目建設中監管不力、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違反管理程序等違法違紀行為,並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同時,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由政府牽頭,監察、發改、財政、審計、招標辦、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作為成員單位,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工作會議。各部門加強溝通和協調,發揮各自職能,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存在問題進行處理和行政問責,更加及時、直接、高效地解決困難和問題,形成項目監管合力,確保政府投資項目合法合規、科學高效、優質規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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