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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資源三項工作整改報告

林政資源三項工作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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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資源三項工作整改報告

一、加強業務學習培訓

1、認真組織全縣林政資源管理人員學習《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條例》以及國務院《關於保護森林資源,制止毀林開荒和亂佔林地的通知》、省林業廳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完善林木採伐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省木竹加工許可證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政策,進一步提高林政管理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素質。

2、加強林業工作站技術員業務培訓。針對基層林業站技術員從事伐區作業設計時,設計書填寫不規範、因子錯漏寫、一些設計書沒有附林權證複印件和申請書等問題,我縣已在10月份聘請了市林業局監測中心專家到我縣專門開辦基層林業站技術員伐區作業設計培訓班,並進行實地演練,全面提升林業技術員林業設計水平。

二、加強森林採伐限額管理

1、進一步規範採伐許可證和運輸證發放程序。加強辦證員的業務素質培訓,嚴格發證前的審核,做到“六個不準”:一是申請材料不全或材料弄虛作假的不準核發;二是審批手續不全的不準核發;三是公益林或封育期內的.林木不準核發;四是上年度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不準核發;五是上年度發生重大濫伐事件、森林火災、病蟲害未採取預防和整改措施的不準核發;六是採伐山場有林權糾紛的不準核發。

2、進一步加強對伐區的監督檢查。要求林業工作站切實履行職責,伐區採伐許可證核發後,伐前要與森林經營者到採伐山場實地進行伐前撥交,並在撥交卡上簽字,進一步明確森林經營者應履行的法律義務和承擔的法律責任。要求在採伐過程中林業工作站監管員要經常到現場進行監督,對有可能出現的濫伐苗頭要及時制止並整改。伐後林業工作站要派專人進行檢查驗收。

三、加強木材經營(加工)企業管理

1、嚴格執行省林業廳下發的《省木竹加工許可證管理規定》等文件要求,加強對我縣木材經營(加工)企業的監管,進一步規範和指導木材經營(加工)企業建立原材料收購台帳、木材運輸證登記台帳和產品銷售台帳。

2、嚴格按照《省木竹加工許可證管理規定》,對我縣部分木材經營(加工)企業無經營能力且長期停產停業的進行摸底核實,逐級上報省林業廳註銷其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並對一些需要增加經營規模的企業進行核實上報省林業廳批准。

3、匯森木業是省林業廳批准的大型木材加工企業,落户我縣上十嶺墾殖場。目前主要利用其它企業生產建築模板的邊角料通過粉碎後生產空心刨花板。按照企業的台帳,成品數量小於原材料收購數量,主要是由於原材料粉碎過篩後,一些不能利用的下腳料用於燒鍋爐。下步我們將要求企業進一步規範建立台賬,把原材料消耗(燒鍋爐等)都要登記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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