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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使用情況調研思考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使用情況調研思考

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是對事業單位法人主體資格的確認,是《民法通則》規定的三種法人登記之一。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是事業單位法人的“身份證”,也是其開展有關業務活動和社會活動的“通行證”。提高法人證書的使用效用,形成用證、驗證的氛圍,對開展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和促進事業單位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近一段時間,筆者對xx縣涉及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使用的二十個相關部門一一進行了調查走訪,和相關工作人員進行了較為深入的座談,查詢了他們的一些工作細節和資料。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使用的現狀令人擔憂,如何提高證書的使用效用,是擺在各級登記管理機關面前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使用情況調研思考

現狀

一、法人證書查驗工作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在二十個相關部門中,只有人民銀行、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個部門重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查驗工作。人民銀行在給事業單位開立銀行基本帳户、質量技術監督局在給事業單位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時把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作為前置條件,把關較嚴,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給少數事業單位核發《營業執照》前嚴格查驗了該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業務範圍和經費來源情況。其餘十七個部門在相關業務工作中均不夠重視法人證書查驗工作,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普遍對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查驗工作的認識不高,認為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一樣,都是國家的(國有),從‘生’(設立)到‘死’(撤銷)都是國家包辦,行政機關不需要註冊登記,事業單位也一樣,因而查驗事業單位的法人證書沒有多大意義。二是少數部門沒有明確法人證書查驗工作的目的和要求,未開展此項工作,他們不熟悉中央編辦等15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使用問題的通知》精神,只按照各自線上的規定要求辦事。三是少數部門在開展相關業務工作中有查驗事業單位法人資格證件的要求,但沒有嚴格執行,沒有列入日程工作的安排,沒有把法人證書作為一項重要的材料要求提交併存檔,因而形成了“查不查驗一個樣,有證無證一樣辦”的局面。

二、法人證書查驗工作操作上很不規範。開展了查驗事業單位法人資格證件工作的相關部門在操作上也很不規範,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經驗主義作風,明知道有查驗法人證書的要求,但把要求置之腦後,憑經驗和印象給人辦事,常説的一句話“自已在這個崗位上幹了很多年,那些單位是不是法人心裏很清楚”。二是查驗程序形同虛設,有的部門是要求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複印件,有的部門是要求在相關的表格中填寫法人證書的號碼和有關內容,但實際上提不提供、填不填寫都無所謂。問及他們,他們認為對他們要開展的工作沒有多大影響。三是濫竽充數,敷衍了事。提交的材料不準確,有幾個部門要求提交的事業單位法人資格證件都是組織機構代碼證,他們認為有代碼證就應是法人機構,但我們認為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前置條件是法人證書,但它不能證明一個機構的法人資格和相關內容。還有些部門查驗事業單位的身份主要是看有沒有縣編委的批文,有批文就認可。提交的材料比較隨意,個別部門要求提交事業單位的身份材料就是由本單位出具的證明。

三、法人證書查驗工作缺乏監督和管理。涉及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使用的部門有人民銀行及各商業銀行、國税局、地税局等中央軍,有工商、技術監督、國土資源等省、市管部門,還有一系列縣管部門,他們各自以線上的政策規定和要求為準。在法人證書查驗工作上沒有統一的要求和標準,操作的隨意性很強,離中央編辦等15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使用問題的通知》要求甚遠。目前,沒有一個機構就此項工作對這些部門實施有效監管,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由於人員少、地位低,對其監管泛力。

對策

一、加大宣傳力度,搞高社會共識

“我們辦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好象沒有什麼作用?”,“事業單位是編委批文設立的,查驗證書有什麼意義呢?”筆者在實際工作中常常受到這樣的責問和質疑,覺得有必要就事業單位登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行闡釋,只有全社會都認識到其要義,才能使事業單位登記工作變成為一項自覺的行為。首先,要明確建立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制度的重要意義。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制度是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具有客觀必然性,是對事業單位進行依法治理的需要;是保障事業單位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需要;是防止政府“越位”,促進事業單位發展的需要;是加強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法制化建設的需要。我國的《民法通則》規定“具備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經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國務院頒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建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既是依法管理事業單位,也是健全我國法人登記制度體系,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一環。其次,要通過多種途徑廣泛宣傳發動,搞高社會共識。一是通過報刊、雜誌、電視、網絡等媒體進行深度宣傳,讓《條例》精神貫穿到基層、深入到人心。二是建立並落實“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定期培訓制度”和“相關部門協調會議制度”。開展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培訓學習,是貫徹落實《條例》精神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之一,使法定代表人由瞭解法規政策條款轉變為主動申報登記和年檢的自覺行為。涉及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使用的相關部門定期召開協調會議十分必要,相互學習和監督,依法管理事業單位的相關業務法動,提高法人證書的使用效用。

二、明確相關部門責任,建立監督制約管理機制。

首先,要明確相關部門的責任,養成查證用證的習慣,不能“有證無證一樣辦”。要認真落實中央15部委《關於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使用問題的通知》精神,各相關部門要明確並履行好自已的職責。如銀行、質監部門要在辦理事業單位開立銀行帳户和辦理機構代碼證時把事業法人證書作為前置條件;國土、房地產部門要在事業單位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和申請減免有關土地使用規費、辦理房屋產權證時要查驗事業單位的法人資格條件;公安、司法機關在辦理事業單位公章和辦理訴訟事宜時要查驗事業單位的法人身份和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工商部門在給有關事業單位辦理“營業執照”和物價部門在給事業單位辦理“收費許可證”時要查驗事業單位的業務範圍,等等。建議中央各相關部委結合各線的工作實際出台具體的規範的查證用證的管理辦法,使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形成跟企業法人和社團法人一樣的使用效用,“無證”就辦不成事。其次,加強監督,建立並實施考核評估管理辦法。由編委會協調和監督相關部門的查證用證工作,將此項工作納入年度雙文明考核工作中去,由編委會制定考核辦法及實施細則,並組織考核工作,將考核成績納入年度雙文明考核總成績中,在年度評選優秀單位和優秀行政負責人活動中佔有一定的分值。在考核中,對不查驗證書的予以通報,對因未查驗證書而出現不良的社會影響的應予以查處,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在全社會形成查證用證的良好氛圍。

三、加快事業單位改革步伐,完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一是要積極推行政事、事企分開,明晰產權,賦予事業單位法人真正的自主權我國的事業單位大都是在計劃經濟時代建立起來的,大都是行政機關的附屬,基本沒有賦予其自主權。因而不能具備真正意義上的獨立的法人資格,進而影響到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成效。要通過政事、事企分開,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關,將經營性職能轉為企業,凸顯公益性和服務性職能,明晰產權。二是要規範和完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起步較晚,在立法和制度建設上相對於企業法人登記還有許多不完善不嚴密的地方,也是造成事業單位法人實效性不大的原因之一。要進一步明確事業單位參與法人登記的資格和條件,要將真正具有法人主體資格的事業單位登記起來,將不具備法人資格條件的事業單位拒之門外,避免“鬍子、眉毛一把抓”現象,嚴格落實事業單位法人年審制度,提升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嚴肅性和法規性。通過法人登記工作自身將法人證書的使用效用彰顯出來。三是落實事業單位法人的相關優惠政策,促進事業單位自我發展事業單位所具有的公益性和服務性是區別於企業和社團的顯著標志,因此,對於事業單位法人在信貸、財政、税收等方面應有更多的優惠政策和措施,以支撐其發揮公益和服務的作用,讓事業單位認識到辦證是有用的,真正發揮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使用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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