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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義之邦與禮儀之邦考辨

禮義之邦與禮儀之邦考辨

我國被譽為文明古國、禮義之邦。然而,國人卻不知從何時起,將“禮義之邦”誤為“禮儀之邦”。並且,這一錯誤在各種媒體中觸目皆是,大有積非成是、愈演愈烈之勢。例如,中華書局近年出版某學者關於禮樂文化的專著,開宗明義第一句話就説:“中華是禮儀之邦”。在“百度”上輸入檢索項“禮義之邦”,跳入你眼簾的第一行字竟然是用粗體字標示的提醒語:“您要找的是不是:禮儀之邦”?在“禮義之邦”的檢索項下,獲得的檢索結果是70萬條,其中大部分還是“禮儀之邦”混雜其內;而在“禮儀之邦”的檢索項下,獲得的檢索結果卻高達612萬條。

禮義之邦與禮儀之邦考辨

殊不知“禮義之邦”與“禮儀之邦”雖一字之差,但涵義萬殊,境界之高下何止天淵。

關於“禮義”

“禮”和“義”是儒家思想的重要概念。號稱“國之四維”的“禮、義、廉、恥”,“禮”、“義”居前兩位。“五常”、“六藝”、“八德”,“禮”、“義”皆在其內。

東漢許慎《説文解字》對“禮”字的解釋是這樣的:“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從示,從豊,豊亦聲。”清人段玉裁《説文解字注》認為“禮”是一個假借字,是從“履”假借來的。履即是人們穿的鞋子。段注曰:“履,足之所依也,引申之凡所依皆曰履。此假借之法。”而“禮”的意涵即是“所以事神致福”,也就是通過祭祀以達福祉。所以“從示”,“從豊”(段注:“豊,行禮之器也。”即陳放禮品的器物。),二者都決定了“禮”的意義範疇,都是“禮”的意符。而“豊亦聲”是説它身兼二任,既是這個字的意符(決定其意義範疇),又是這個字的聲符(決定其讀音)。

何謂“義”?《禮記中庸》説:“義者,宜也。”《釋名》説:“義,宜也。裁製事物,使各宜也。”韓愈《原道》説:“行而宜之之謂義。”這些解釋都是一致的,“義”的意思就是“宜”,即思想行為符合一定的標準,不偏不倚,恰到好處,大致與儒家“中庸”的思想相同。由此再引申出諸如“仁義”、“道義”、“禮義”、“正義”、“忠義”、“情義”、“義士”、“義學”、“義理”、“義師”、“義田”、“義務”……等等極其豐富的意涵。

“禮義”連屬作為一個詞組,豐富和提升了其分別作為單個詞原有的意涵。這就如同“禮樂”作為一個詞組遠遠超出“六藝”(禮、樂、射、御、書、數)中作為單個詞的某一“技藝”的內涵,表示的是“禮樂制度”、“禮樂精神”的含義;“禮義”所表示的含義就有“禮義廉恥”、“禮義教化”、“以禮治國”等等,較之“禮”、“義”作為單個詞,其內涵要豐富厚重得多。

“禮義”連屬成詞,早在先秦典籍中就已廣泛使用。如:

《詩》序:“變風發乎情,止乎禮義。發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禮義,先王之澤也。”《禮記冠義》:“凡人之所以為人者,禮義也。”此後,歷代典籍中使用“禮義”一詞無數。如:《太史公自序》:“夫不通禮義之旨,至於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朱熹《朱子家訓》:“詩書不可不讀,禮義不可不知,子孫不可不教,童僕不可不恤,斯文不可不敬,患難不可不扶。”明顧炎武《日知錄廉恥》:“禮義,治人之大法;廉恥,立人之大節。蓋不廉,則無所不取;不恥,則無所不為。”

以上所引“禮義”一詞所表達的內涵豐富博大,幾乎涵蓋了儒家關於人倫、天道、政治、社會、文教、風俗諸多方面的基本精神。從這個意義上我們甚至可以説,禮義的思想,就是儒家的思想;禮義的精神,就是儒家的精神。

關於“禮儀”

段玉裁認為,“義”是“儀”的古文。《説文解字注》雲:“古者威儀字作義,今仁義字用之;儀者,度也,今威儀字用之;誼者,人所宜也。今情誼字用之。”《説文解字》釋“義”(義)曰:“己之威儀也。從我、羊。”釋“儀”(儀)曰:“儀,度也。”故段玉裁進一步解釋説:“義之本訓謂禮容各得其宜。禮容得宜則善矣。”(分別見《説文解字注》第八篇上和第十二篇下)

由上可知,“儀”是“義”的後起字,其意義指向十分清楚而單一,即儀容風度,也就是具體的禮節和儀式,如揖讓、鞠躬、衣着的講究、辭令的尊卑等等。如《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太子叔見趙簡子,簡子問揖讓之禮,對曰:‘是儀也,非禮也。’”可見“禮”和“儀”分得很清楚,禮是原則和制度;儀是禮的表現和內容,即具體的禮節。古書中凡出現“儀”或與“儀”連屬的詞組,都與禮節儀容有關,如“儀軌”、“儀仗”、“儀表”、“儀容”、 “儀範”、“儀態”、“儀式”、“禮儀”、“威儀”、“令儀”、“司儀”、“賀儀”、“謝儀”……等等。

自從“義”(仁義)與“儀”(威儀)有了“分工”之後,“儀”的含義明確而單一,“禮”、“儀”連屬為一個詞,其含義也同樣明確而單一。“禮儀”所表達的意涵,一般就是具體的禮節、禮貌或禮儀活動、禮儀形式。

“禮儀”一詞在先秦典籍中也有使用,如《禮記中庸第三十》:“禮儀三百,威儀三千。”但出現的頻率遠不如“禮義”之多,此後歷代典籍雖然也有廣泛的使用,但其含義沒有什麼變化,仍然侷限在具體的禮節、禮貌或禮儀活動、禮儀形式範圍之內。如:《史記禮書》:“至秦有天下,悉內六國禮儀,採擇其善。”《舊唐書》卷一百九十六《列傳吐蕃》:“貞觀十五年,太宗以文成公主妻之,令禮部尚書、江夏郡王道宗主婚,持節送公主於吐蕃。弄贊率其部兵次柏海,親迎於河源。見道宗,執子婿之禮甚恭。既而歎大國服飾禮儀之美,俯仰有愧沮之色。”

“禮義之邦”在典籍中的幾種用法

查閲歷代文獻,“禮義之邦”在典籍中的用法有以下幾種情況:

甲、稱中華或中土(中原、中州)為禮義之邦

唐代房玄齡等撰《晉書》中出現了兩次“禮義之邦”,這可能是最早使用這一概念的典籍。這兩次均出現在《晉書》“載記”中。其一出現在《載記第十四苻堅下》:“西戎荒俗,非禮義之邦。羈縻之道,服而赦之,示以中國之威。”史籍所載“禮義之邦”,多從外國使節口中道出,如:《宋史》卷四百八十七《列傳高麗》:“惟王久慕華風,素懷明略,效忠純之節,撫禮義之邦。”

乙、稱齊魯等文明開化之地為禮義之邦

典籍中不僅稱整個中華大一統政權所轄之域為禮義之邦,也常稱齊魯之濱等早期文明開化之地為禮義之邦。如宋呂祖謙《東萊別集》卷十四《讀書雜記》:“魯號為禮義之邦。”

丙、稱其他文化繁盛、民風淳厚之地為禮義之邦

稱頌某地文教興盛、人才輩出、風俗淳樸為禮義之邦,古代典籍中亦頗為多見。如明王守仁《王陽明集送李柳州序》(卷二十九):“故柳(州)雖非中土,至其地者率多賢士,是以習與化移,而衣冠文物,蔚然為禮義之邦。”

丁、也有稱“禮義之國”、“禮義之朝”、“禮義之鄉”者

“邦”與“國”意義略同,故“禮義之邦”間亦見作“禮義之國”或“禮義之朝”、“禮義之鄉”者,其含義與“禮義之邦”無異,甚至出現的時間更早。如《史記》卷一《高帝紀下》:“楚地悉定,獨魯不下。漢王引天下兵欲屠之,為其守節禮義之國,乃持羽頭示其父兄,魯乃降。”

戊、稱鄰國為禮義之邦

古代文獻中亦有稱漢字文化圈或儒家文化圈內某一鄰國為“禮義之邦”者。如元代程文海撰《雪樓集》卷十八《大慶寺大藏經碑》有云:“東南海濱之國高句麗,古稱詩書禮義之邦,奉佛尤謹。”

結論

(一)“禮義”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一個內涵極為豐富、使用非常廣泛的重要概念,也是中華民族精神特質和文化品格的重要方面,“禮義之邦”就是包涵了這些內容的一個常用詞彙,其內涵和外延從歷史到今天沒有任何變化,也不應有任何變化。

(二)“禮儀”是“禮”的表現形式或具體儀式,其含義明確而單一。“禮儀”包涵在“禮義”之中,“禮義”的概念遠大於“禮儀”的概念。如稱吾國為“禮儀之邦”,無異於説“中國人只會打拱作揖”。

(三)在歷代文獻中“禮義之邦”的用例頗為多見,而“禮儀之邦”並無一例。以筆者有限的閲讀及查閲多種古代文獻的計算機數據庫及紙本“索引”、“引得”等工具書,未曾發現一處用例。此足以説明今天濫用“禮儀之邦”是毫無根據和不合邏輯的嚴重錯誤。

(四)“義”與“儀”雖有通假和古今字的關聯,但當其含義有了明確的分工(即上文所引段玉裁所謂“仁義字”與“威儀字”之分)之後(這種“分工”甚早,段氏只不過作了總結而已),它們的意義範疇是清晰而從不混淆的。

(五)語言學上有所謂“積非成是”現象,就是你錯我錯大家錯,最終也就將錯就錯,約定俗成了。如今“禮儀之邦”的濫用幾乎到了這樣一種嚴重的程度,大有積非成是、取而代之之勢,然此“非”絕不可為“是”。

綜上所述,可以斷言:“禮儀之邦”的濫用是完全錯誤的,應當廢止。為了維護漢語的純潔性,為了繼承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讓“禮義之邦”魂兮歸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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