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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負鹽負薪者》文言文及註解

《人有負鹽負薪者》文言文及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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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負鹽負薪者》文言文及註解

人有負鹽負薪者

唐代:李延壽

人有負鹽負薪者,同釋重擔息樹陰。少時,且行,爭一羊皮,各言藉背之物。久未果,遂訟於官。惠遣爭者出,顧州紀綱曰:“以此羊皮可拷知主乎?”羣下鹹無答者。惠令人置羊皮席上,以杖擊之,見少鹽屑,曰:“得其實矣。”使爭者視之,負薪者乃伏而就罪。

譯文

有揹着鹽的和揹着柴的人,兩個人同時放下重擔在樹陰下休息。一會兒,將要走了,爭一張羊皮,都説是自己墊肩的東西。久久沒得出結果,就去報了官。李惠讓他們出去,回頭看州府的.主簿説:“憑藉這張羊皮能夠查出它的主人嗎?”下屬官吏都不能回答。李惠叫人把羊皮放在坐席上面,用棒子敲打,看見(發現)有少許鹽末,就説:“得到實情了!”再讓爭吵的雙方進來看,背柴的人於是伏在地上承認了罪過。

註釋

1.負:背。

2.薪:柴。

3.同釋重擔:(兩人)同時放下重擔。同,同時一起;釋,放下。

4.且:將要。

5.藉:墊、襯

6.惠:李惠,中山(今河北定縣滿城一帶)人,北魏太武帝時任雍州刺史。

7.遣:使,令, 讓 。

8.州紀綱:州府的主簿。

9.拷:拷打。

10.羣下:部下。

11.鹹:都。

12.鹽屑:鹽末。屑,碎末

13.實:事實。

14.乃:才

15.伏:通“服”,佩服。

16.就罪:承認罪過。

17.行:走。

18.息:歇息。

19.顧:回頭,回頭看。

20、少時:一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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