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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可不成以打散文

小偷可不成以打散文

小偷可不可以打?

小偷可不成以打散文

想起這個話題,是因為今天中午老婆回來説,上午有個小偷偷了人家一男的八千塊錢,讓人家發現了,結果兩人扭打起來,從城東的火車站,一直扭打到了城西的汽車站。坐公交車也得二十分鐘的路程,不知道他倆是怎樣一路扭打過來的。結果在汽車站打掃衞生的老婆就聽人説外面有人打小偷呢。她也沒顧上出去看,只發現外面亂哄哄的,一會兒110的人也來了。據説警察控制住局面之前,小偷已經被打壞了。

按説這小偷也實在是可恨,你説人家辛辛苦苦掙幾個錢不容易,哪那麼簡單就叫你順手牽羊,辛苦錢血汗錢就成了你的啦?這是讓人家當場發現了,如果沒發現,事後不知道要有多麼着急多麼懊悔多麼氣憤。你説都年根底了,大家歡天喜地拿個錢回家過年,置辦年貨,本來挺美氣的個事,叫你這麼一攪和,全家人還不得鬱悶死!倒也是,八千塊錢不是多麼大一筆錢,但是受苦人掙錢難啊。再説了,多少也是人家風裏來雨裏去掙的,是不是?雖然説站在你的角度看蠻合理的,挺對路的,但是這世上的事吧,得來回想。你這樣竊取別人財物的事體,總是擺不到桌面上,對吧?

所以説,你既然做小偷,就應該做好被發現被打被抓被罰甚至坐牢的心理準備。其他不説了,就簡單説人們對小偷起碼的感受吧,那就像是滿街上跑的耗子,那是人人憤恨,統統喊打呀!所以你既然已經被人當場抓住,趕緊把財物遞給人家,説上幾句好話,人家還説不定會放你一馬,讓你免遭皮肉之苦,甚至牢獄之災。但是你還偏偏捨不得,或許心裏還在想我好不容易下手拿來的,哪那麼容易再送回去?或許你久經沙場,世面見多了,以為下軟蛋就丟人現眼,就算是小偷也應該有人格的,所以堅持要帶着東西跑。當然人家不幹啦,於是乎,扭打的場面也便出現了。於是乎,你也便被痛打一番了。你要是長着一副飛毛腿,或者能飛檐走壁,也還好,説不定能逃脱,偏偏你還面對人家的糾纏沒辦法掙脱,那你就瞧好吧。皮肉上的疼痛是肯定避免不了啦,關鍵還要承受千人看萬人罵的局面,我不相信你的心不是肉做的,我不相信你在眾目睽睽之下一丁點反應也沒有。儘管你是一個小偷,那也是一個跟普通人一模一樣有着血肉之軀的人。那時候,你是不是想趕緊遁形呢——或者夢想長副翅膀飛上藍天,或者企圖鑽個地縫兒,只要是逃脱就成?是不是想死的心也有了呢?

哎,要我説吧,這世上的道千條萬條,惟一不能走的就是歪門邪道。你説小偷這條道是不是歪門邪道?哎,這就對了,我想你也不會把它當做一條光明大道。關鍵是,年深月久,你已經習慣這一行道了,讓你換手去幹點別的,還真的是難為你了。而且,最起碼不用像給人打工那樣受人指使,看人眼色行事。當然了,我明白,做什麼事都有規矩,都有難處。小偷這行道的.辛苦,也是千真萬確的。不過,它不是不在大多數人的生活觀所引領的範圍裏嘛。於是乎,聽聞你被打,我也只能是莫名其妙地這樣胡思亂想一番而已。

説起來,我小時候,曾經見過一次小偷被打,那慘哎,真的是記憶猶新。

好像我十來歲時候,應該是1972或者1973的哪一年,我跟着父親去了縣城。那是一個大夏天,父親在馬路旁給我買了一顆大西瓜,我捧着它正喜滋滋地暢想它不可言説的甜香美味,卻不知咋的手一滑,西瓜竟然離開我的懷抱,啪嚓一聲砸在了馬路上,摔成了好幾瓣。我正在懼怕和後悔、自責中不可自拔時,這時候,面前的馬路上捲起了一陣風,一夥子人呼嘯而來,又呼嘯而過。那夥人中間,有一個穿白襯衣的人,被揪着頭髮,反擰着雙手,弓着腰,一路踉踉蹌蹌,一路被足踢手打。那夥人都穿着普通的衣服,腳上卻是與眾不同的黑色皮涼鞋。那皮涼鞋鞋尖踢在人身上,疼痛可想而知。只見那人鼻子裏淌出了血,他的白襯衫也被撕碎了,已經被染成了一片紅一片紅的花襯衫了。那時候,我忽然想起來舞台上那個李玉和。李玉和刑場上的白襯衫也是這樣條條縷縷,血跡斑斑。當然,我馬上就感覺到了這樣的聯想不對勁兒,雖然我不知道這是一個什麼人,但既然被這麼多人圍攻,他肯定不是個好人。那就是個壞人。李玉和能跟壞人比嗎?

我還在為自己不對勁的類比羞愧難當呢,父親卻招呼我回家了。好像是這突如其來的事沖淡了甚至是讓父親徹底忘記了剛才我失手摔了西瓜的事。我盯着馬路上那被眾人踩踏得零落不堪的西瓜殘骸,心裏的滋味難以形容。

等我跟父親到存放自行車的地方取車子時,我們居然看到了剛才街上那個人。這時候他已經被銬在院子裏的水龍頭下,自來水嘩嘩地衝着他的頭顱,但是他鼻孔裏還是淌出一股一股的血水來,臉上的血道道也橫七豎八的,凌亂不堪,他整個的長頭髮在自來水的衝擊下,沒有方向地七零八落,四處飛揚……他就那樣悄無聲息地被水衝着,接受着屬於他的厄運。

回到家,父親便給母親講了這個事,説聽公安局的説,這個男的光天化日之下在大街上偷人錢包,被公安抓住了,差點被打死,可遭罪了,人為啥要不走正道呢……但是父親沒説我摔了西瓜的事。我懸着的心才放下來。

後來,我才知道,原來父親當年,是把自行車存放在公安局大院裏的。

小偷可不可以打?看來這個問題根本就不是個問題。不管哪個年代,人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都是肯定的,毫不猶豫的。壞人嘛,捱打很正常,甚至是很應該。儘管按照法律來説,不管他是小偷還是其他什麼什麼犯人,都應該由法律去制裁,作為社會中的羣體也好,個體也罷,都是不應該動用自己的義憤來毆打他們的。

標籤: 小偷 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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