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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維坦》的讀書筆記

《利維坦》的讀書筆記

我在之前小組彙報時主要負責的部分是介紹霍布斯,以及對《利維坦》這本書進行簡介,後來對這本書第二部分“國家篇”(Common-Wealth)很感興趣,於是又反覆閲讀了第13章(人類篇)、第17-21章(國家篇)的內容,並將我在閲讀中的想法記錄下來,組成了這篇讀書筆記

《利維坦》的讀書筆記

在第13章中,霍布斯描繪了當不存在一個使所有人都敬畏的權力時,就會導致人人相互為敵的戰爭的一種自然狀態。由於人的能力在本質上是平等的,在達到目的上也就產生了平等的希望,若不能共同擁有,則他們就會變成仇敵,在達到這一目的的過程中,他們彼此都想努力毀滅或征服對方。霍布斯認為,導致衝突的原因為競爭(為了獲取利益)、猜疑(為了安全)和榮譽(為了名譽)。在這種狀態下,人由他的天性所決定,只能生存於激情和理性之間。

這一章其實就表明了霍布斯對於人性的看法,即性惡論。當人們處於自然狀態,沒有一個強有力的權力使人們敬畏的時候,人們就會因為自己的慾望等激情,獲取利益、獲得安全、獲取名譽,造成不斷的衝突與戰爭。正是因為人們的這種天性,所以需要自然法的約束,同時需要國家的產生使人們對利維坦這一個海怪產生畏懼,使其服從於國家的管理,服從於自然法,約束人們的本性。

第17-21章中,霍布斯主要闡述了國家的產生、分類;主權者的權力、主權權力的繼承,給我們描繪了在他腦海中,合理的利維坦——國家。

霍布斯認為,國家的存在,就是為了使人擺脱悲慘的戰爭狀態,也就是在第13章中所敍述的自然狀態。這一戰爭狀態是人們無法控制的自然激情的必然結果,因為沒有有形的權力使他們感到敬畏,通過懲罰的恐懼以約束他們使其履行契約,遵守自然法。國家,也就是人們把他們所有的權力和力量授予一個人或一個人集合,把所有人的意志或多數人的意見轉變成一個意志,以此使人們抵禦外敵的入侵、避免相互傷害以及保障人們通過自己的勞動收穫果實。

承受這一人格的人即主權者,並且被説成具有主權,其餘的每個人都是他的臣民。國家的本質和實質都存在於他身上。霍布斯指出獲得主權者的權力有兩種方式,即①人們相互之間達成契約,在確信能被保護和免受所有其他人的侵害的條件下自願地服從於某一人或一個人的集合;②通過自然力量而獲得,比如通過戰爭使敵人屈服於他的意志,並以此為條件讓他們生存。

在我閲讀的過程中,我發現其實不管是通過自然力量獲得主權還是通過人們相互之家達成契約,本質上都是通過契約。通過自然力量獲取的主權,人們因為害怕死亡、奴役而單獨或許多人通過多數意見,授權一個人或多數人的集合進行一切行為,這就使得人們的生命和自由置於被授權人的權力之下。都是通過契約,人們將權力和力量授予主權者。在書中,其表述是:“人們把他們所有的權力和力量授予一個人或一個人的集合。”我其實不贊同他的這種表述,我認為人們並不應該授予自己所有的權力,這種權力和力量應該是有邊界的。霍布斯緊接着又在後文提到“我放棄管理自己的權力並將這項權力授予這個人或者人的集合”,霍布斯將權力的範圍縮小到了“管理自己的權力”,英文為‘Rightof Governing myself’,與政府的英文‘government’正好相對應。但是其究竟指的權力是什麼,霍布斯並沒有給出明確的答案。

兩種方式獲得的主權者,霍布斯列出了這些主權享有的權力;①審定所有的看法和學説的權力;②制定規則的權力;③司法權;④與其他國家或民族宣戰和議和的.權力;⑤和平、戰爭時期一切參議人員、大臣、地方長官和官吏的任命權;⑥根據事先制定的法律對臣民以財富和榮譽加以賞罰之權、處罰之權。

以上這些權力構成主權的本質,同時這些權力也是辨認主權存在於哪些人或哪些人的集合的標誌。因為這些權力是不可分割的。我認為其實霍布斯所列出的這些權力,實際上就是“管理自己的權力”,也就是人們在訂立契約時,將這些權力授予給主權者,構成利維坦。

這些權力授予給主權者,主權者行使管理臣民的權力,實際上我認為也是對臣民自由的一種限制。霍布斯在第21章指出,人們普遍接受的“自由人”指的是在有能力和智力做的事情上按其意志去做而不受阻礙的人。嚴格來説,自由指的是沒有阻礙。當主權者擁有管理臣民自己的權力時,人們按其意志去做的事情,便會受到主權者制定規則的阻礙。主權者創造了一個人造的鎖鏈,人們稱之為法律。他們通過相互間的契約將鎖鏈(法律)的一端連接在被授予主權的某一人或某一議會中人們的嘴上,另一端連接在他們的耳朵上。也就是説,臣民把“管理自己的權力”授給主權者時,其自由就被這些“鎖鏈”給束縛了。但是法律上有一個原則叫做“法無明文禁止皆可為”,意思是法律沒有明令禁止的行為,人們都可以去做。霍布斯在《利維坦》中的觀點和此原則相似,即所有法律沒有規定的行為,人們都有自由去做他們理智建議的利益最大的事情。這些對自由的“鎖鏈”,其實就是對人們侵犯他人權利這種行為的束縛,通過“鎖鏈”,將這種行為鎖住,並通過處罰之權予以訓誡,以此來保護臣民按其意志去做與而不受阻礙。

人們將“管理自己的權力”授予給主權者,主權者擁有上述權力之後,利維坦便誕生。在書中,霍布斯按代表者數量的多少,將按約建立的國家主要分為三類:①當代表者是一個人時,那麼這種國家的類型是君主制國家;②當議會的全體人員都是代表者時,那麼國家的類型是民主制國家;③當議會的一部分人是代表時,那麼國家的類型是貴族統治的國家。

我發現霍布斯其實就是君主制的擁護者,在第19章中,他用大篇幅來對比君主制與其他兩種制度國家,得出君主制相比於其他兩種制度的優越性,比如在君主政體下,君主的個人利益就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可以被最大程度地促進。以及雖然有弊端,比如所有臣民擁有的一切被一個人的權力所剝奪,但卻被用來養肥君王身邊的一個寵臣或讒臣,但是霍布斯同時指出另外兩種制度也都存在這種弊病,這是不可避免的。

當被授予權力的人或集合的人死亡的時候,這就涉及到主權者的繼承問題。霍布斯指出,在民主政體中,除非被統治的全體人們都死亡,否則整個議會不會消亡,在貴族政體中,當成員死亡後,議會會像主權者那樣,行使屬於主權者選擇建議官員的權力。所以實際上,有關繼承權的問題最大的困難就在君主政體中。

霍布斯在《利維坦》中清晰的描繪出君主政體中主權者繼承權的規則:①君主在世時可以用口頭或書面的方式,通過確切的言辭或遺囑對繼承人加以宣佈;②如果缺少遺囑和明確的文字表示,按照習慣來規定;③沒有遺囑也沒有習慣,按照子女優先於其他人、男性子女優先於女性子女、兄弟優先於陌生人、血緣近的人優先於血緣遠的人。

縱觀我讀的這幾章內容,可以清晰地看出霍布斯的政治思想理論。他堅持性惡論,如果沒有強大的權力對人性的約束,那麼就會有自然狀態那種人人戰爭的存在。要避免自然狀態下的衝突,人們通過理性建立了自然法則,但是如果沒有強有力的權力去確保人們遵守自然法則,同樣會陷入混論。此時就需要一個強大的、足以令人們敬畏的力量來約束人性,即利維坦——國家。

人們通過訂立契約,將“管理自己的權力”授予給一個人或人的集合,形成國家。擁有這些權力的人被稱為主權者,他享有管理臣民的一系列權力,並通過法律保障人們真正的自由。根據按代表者數量的多少,按約建立的國家主要有三類,其中最好的便是君主制,權力集中到君主一人身上,一方面由於這些權力不能分割,另一方面君主制能夠使建議得到快速有效的表達、極大促進公共利益的實現、決斷不會反覆無常、不會導致意見分歧等優點。而當君主死亡時,則可以按照相應的規則對主權進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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