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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讀後有感

《中庸》讀後有感

看完一本名著後,相信大家一定領會了不少東西,這時最關鍵的讀後感不能忘了哦。那麼你會寫讀後感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中庸》讀後有感,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中庸》讀後有感

《中庸》是中國古代論述人生修養境界的一部道德哲學專著,原屬《禮記》第三十一篇,相傳為戰國時期子思所作,是儒家學説經典論著。後經北宋二程極力尊崇,南宋朱熹作《中庸集註》,最終與與《大學》、《論語》、《孟子》並稱為“四書”。宋元以後,《中庸》成為學校官定的教科書和科舉考試的必讀書,對中國古代教育和社會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其中藴含着十分豐富的哲學道理。

三字經》中有對中庸的論述:“中不偏,庸不易”,宋代程頤將中庸解為:“不偏之謂中,不易之謂庸”。由此可見:“中”即適中,“庸”即不變化,中庸即為不偏不倚、恰到好處,且具有一定的相對穩定性。

“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我們內心情感的向外表現符合禮儀法度,就是中和。也就是説,在表現內心情感之前,需要以自我審量、理性思考為前提,採取符合禮儀法度的表現方式與表現符合禮儀法度的情感。那麼在該表現過程中,要求表現方式與表現內容皆要不偏不倚、恰到好處。“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險而僥倖”,故也需表現過程、表現習慣都要具有一定的穩定性。下面我舉一例來説明我以上觀點:我現在十分生氣導致我很想對使我生氣的那個人使用暴力,但是我得經過大腦理性思考與判斷,怎樣做才是正確的、符合禮儀法度的。經過我的理性思考,我得出了“我不該生氣”、“我不能這樣做”、“我應該用正確的方式表達我的情感”等結論,而後我的確沒有使用暴力且表現出友善的行為--那麼問題來了,我該如何保證下次同樣的情況還能正確處理呢?所以重點在於培養表現習慣,使表現習慣(不表現也是一種“表現”)具有一定的穩定性。故在我看來,可將“中和”看作是中庸的內涵的一部分。

“中庸其至矣乎!”該書將中庸視作最高的德性標準,認為“天下國家可均也,爵祿可辭也,白刃可蹈也”,但“中庸不可能也”,為什麼中庸之境難以企及呢?因為“知者過之,愚不可及也”;“賢者過之,不肖者不及也”,就像人每天都要吃喝,但卻少有人能夠真正品嚐滋味。既然很難達到中庸的境界,《中庸》提出“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的目的為何?我們修養的目的在於“誠”——“誠者,天之道也;成人者,人之道也”。“誠”是上天賦予我們的道理,實行“誠”就是認為的道理。又有:“自誠明,謂之性”,事物真實存在,便是誠自身意義的體現,由“誠”而明白道理是我們的天性。

《中庸》中的“誠”具有天道性和普遍性。“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可離非道也。”;“誠者,天之道也”,《中庸》認為人與萬物的本性其實都包含着“天道”,不論是普通人或者聖人都具有天命意義上的“誠”。只不過“人莫不飲食也,鮮能知味也”,往往普通人都不知自身天理之所在,因己身原因未能察覺到存於本心的“誠”。“誠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聖人也”。對於聖人來説,“誠”不需要外在的努力和勤奮,自然存在心中,無需通過思考自然而然就可以獲得,也只有參透天地造化、知曉天性的聖人,才能達到“至誠”。那麼常人該如何為“誠”?

一是前文所説的“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從學習、修養入手,慢慢開啟、發展,成就自己內在的道德良知,即“自明誠”。二是要以聖人的指點、教導為途徑,從而啟發一個具有道德良知的人,讓本然的道德良知顯現出來,成為自覺的道德良知,這就是“自明誠”。常人為“誠”,充分喚醒自身的道德良知,使之成為自覺、自然之時,就是一個人的道德修養完備的時候。儒家主張的通過內心德性修養,以至“知天命”、“天人合一”,實際上就是“誠”與“明”相互統一、相互作用的結果。即“誠則明矣,明則誠矣”。

誠是一種道德修養的境界,誠不及為偽,有意而誠為過之。《中庸》中的誠講究出自本心、自然而為之,只要有一點有意的“誠”都不是真正的誠。康殷先生的《文字源流淺析》認為:成,是象形字,像斧鋮劈斬一長形物之形,會誓盟之意,因此有“就、終、平、和解”等意。那麼,“言”加“成”就可以理解為“用語言表達真實、永不變易”之意。從字源來看,“誠”具有“真且不易”之意,且“中庸”的“中”即“不易”。如此這般,可以説“誠”是中庸思想的現實體現。也可以説:誠即中庸,但中庸非誠。

如果以中庸思想為出發點去觀察整個時空與世界,我們就會發現,中庸之道始終貫穿或體現於其中。子曰:“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這裏就是強調人的原初材性與後天文飾要達到中庸調和、相得益彰之境,才能成為君子。荀子性惡論中的“化性起偽”體現的也是一種中庸調和的狀態。荀子認為每個人都有慾望,不加以節制就必然造成混亂、動盪。所以荀子主張變化人先天的本性,興起後天的人為教化,“性”與“偽”之間相互衝擊、磨合,而後達到內生的人性本身的中正。此外,荀子主張的“禮法並用,德主刑輔”的治國方略在體現禮與法、德與刑之間的辯證關係的同時也深刻體現了藴於其中的中庸思想。

説到這裏,我們就不難發現,以上例子在體現中庸思想的同時也有唯物辯證法的影子。唯物辯證法按其本質來説是批判的、革命的,更傾向於使舊事物滅亡,使新事物生長。而中庸是更高的哲學理念,無論一個國家的興亡、一個世界的有無,中庸之道都是貫穿始終的,它更像是一種普遍的至理,藴含於時空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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