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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論讀後感6篇

人性論讀後感6篇

《人性論》從社會角度而非自然科學角度探討了基於公共意見與信念而形成的人的社會本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人性論讀後感,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人性論讀後感6篇

人性論讀後感1

在拿到書之前,對休謨的人性論充滿好奇和揣摩。人性是所謂明或暗、惡與善還是我能想象的那種種代表美好與邪惡的對立的詞彙呢?作為人類其中一員,渺渺於浩瀚人海之中,沉浮在生老病死的人生之途,我還是止不住自己的好奇心去探尋自己的“人性”,因為人本身就是一個巨大的謎團。

在這顆藍色星球上,我看到人類幾乎無所不能,令其他物種望其項背,可是人類卻征服不了自己,因為我們不瞭解自己,古往今來多少哲學家、神學家都在竭力去探尋我們從哪裏來到哪裏去,我們人類為什麼可以征服其他物種,為什麼我們看起來更加智慧,我們究竟是上帝的選民還是外星人的試驗品?所以試圖瞭解自己的方式有很多種,科學角度上有的從生理結構上去探尋,比如我們人類的大腦最發達,這決定了我們是最智慧的生物,有的從心理上去推理,比如我們人類有更復雜的神經反射系統和精神現象。而哲學家似乎力圖從我們的推理演繹思想活動中推測我們觀念的活動方式,來論證人類的觀念和信仰來自何方。神學家乾脆把思想的起源歸結於上帝或神,它們是人類的先天觀念,在這種先天觀念的引導和驅策下我們人類才創造了這汲汲央央的燦爛文化。

休謨的書首先推翻了我之前浪漫的預期,他沒有去論述人性的性質問題,比如我們關心的“人之初,性本善或性本惡的問題”,他是在講我們的觀念來自何方,我們的信仰是如何形成的。具體地説,他是個經驗主義者,他認為不存在所謂的先天觀念。人類的一切觀念首先來自印象,而印象來自五感,及視覺、觸覺、嗅覺、味覺、聽覺。

就如同烹飪美味佳餚,首先有原材料、調味品,然後大廚才能做出色香味俱全的菜品。大廚就是人類大腦的推理活動,而原材料與調味品的關係就是印象和觀念之間相連的那些因果關係。因果關係是形成觀念的最重要的一種推理關係。如果兩個對象是恆常結合的,那麼這兩個對象之間必然存在某種共同的原因導致不斷再現在我們面前的那種恆常結合的結果,據以我們在看到其中一個對象之後就會馬上推移到另一個對象上,觀念得以產生。而信仰是什麼?是習慣!

這個結論就像一記重錘令信仰這個詞彙的神祕感產生了裂縫。信仰是一種活潑而強烈的習慣,這個習慣來自一種活潑而強烈的印象。按照這種理解,信仰是完全可以改變的,只要淡化那種印象、削弱那種習慣,信仰就會變得虛弱,最終從你的腦海裏坍塌。同理,信仰也完全可以靠不斷地強化那種印象和習慣而得到加強。比如教育,教育是典型的靠不斷強化來增強你頭腦中那種觀念的活潑性從而把觀念變成習慣最終演化成你奉為行止的信仰。因此,教育的確是信仰的陣地,意識到這一點之後,我們也就能清楚地瞭解,教育也有可能成為另一種馴化的工具。

休謨構思這本書的時候是18歲。我想起自己的18歲,還在看席慕容的詩,為她那500年前的回眸感動不已,自嘲地説這就是天才與普通人的區別。休謨的《人性論》因為宂長而艱辛的閲讀體驗而在初問世之際受到冷遇,但卻的確是他的重要代表作之一,讀了它你才能瞭解他的觀點所謂的源頭。

人性論讀後感2

本卷是在前面的基礎上對道德問題的全面闡述,前面的文章的知性、情感可以説是道德的基礎,為道德觀奠定基礎。下面就三章內容作簡要介紹。

第一章論述了道德的區別來源問題?

作者的觀點很明確就是標題:道德的區別不是從理性得來的。我們看怎麼來論證自己的觀點的。作者反對理性主義的觀點,提出了情感主義的道德觀。理性主義者認為,道德只是對理性的符合,道德和真理一樣。

這種觀點錯誤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道德屬於人的實踐活動部分,它對人的情感和行為發生影響,單憑着理性不可能有那種影響,所以道德準則不可能從理性中來。道德實踐應該是理性和情感共同的產物。

(二)理性的另一個方面是指依據事實的推理,在這個方面理性也不是區分道德善惡的根據。因為我們在看到一個現象和事實時,我們判斷是德或者惡是根據內心的感受表達的贊成與否,而不是進行推理,所以道德是情感或者是情緒的,而不是理性的產物。

第二節:道德的區別是由道德感得來。立論的基礎是:道德不是被判斷出來的,而是被感覺出來的。當一種品格或者行為使我們快樂,它就是善的,否則就是惡的。我們這種快樂或者厭惡的原則是什麼,作者稱為道德感,為何道德感能讓我們對一個行為產生快樂或者厭惡哪?這是道德哲學解決的問題。在第二章裏面就論述了道德感的兩種分類。

第二章的標題是“論正義和非議”。

第一節標題是:正義是自然的還是人為的的德。

(一)從道德感分為兩類,一類是在觀察到某種品格或行為後自然而然出現於心中的,這是“自然的德”,休謨的觀點應該是這種自然的德。另一類由人類為應付環境和需要而採用的“人為措施或設計”所引起的,這是“人為的德”。正義是人為的德。舉個例子,按勞分配就是為了維護人們的工作積極性而人為設計的德即正義。

(二)行為是動機產生,善良的動機是道德行為的必要條件。而正義的行為不是有利己心,也不是公益心或慈善心。正義與非正義的感覺不是自然得來的,而是來自人為的教育和人類的協議。

第二節“論正義與財產的起源。討論了兩個問題。一個問題是正義的規則如何確立?另一個問題為何人為遵守正義的規則為德,違反正義的規則為惡?

我們先看第一個問題,正義規則是根據利益來確立的。這些規則與利益的聯繫有其特點,即正義的規則着眼於社會整體的利益,着眼於整個正義規則的體系對社會的益處。人人遵守正義規則將有利於社會,並最終有利於每個人的利益。

第二問題是為何人為遵守正義的規則為德,違法正義的規則為惡?人們出於各自利益的考慮建立了正義的規則。在較大的社會中,人們不容易直接看到正義規則的遵守或者破壞給社會帶來的利益或者損害,但是人們對非議給自己帶來的損害時不會看不到的。我們每個人都有同情心,看到別人受到傷害是痛苦,得到益處是快樂。所以社會中正義行為中使人快樂的事情稱為德,非義行為帶來了惡的感覺稱為惡。

第三、四、五節分別討論了正義的三個基本原則或者稱為自然法則:第一條自然法就是第三節內容分別論述了“現時佔有”“佔領”“實效佔有”“添附佔有”“繼承”等確定財產權的規則。第二條自然法則:為財產權發生調整和變化時確定的規則,這些規則取決於財產所有者同意之下的效用和利益。第三條自然法則是關於締結協議後如何履行許諾的各種規定和形式,它們是“為社會的方便和利益而作的一些人為的設計。”

第六節的標題是正義與非義的進一步考慮。用一些論證證明正義是人為的德,而不是自然的德。在改節的結尾作了小結:正義和非以的區別以利益和道德為根據。人類自願的協議和人為措施使人的最初利益得到確立,因此,正義的法則是人為的。對這些法則的遵守自然而然地產生道德感,這種道德感又可以通過教育等“新的”人為措施而得到加強。

第七節論述了政府的起源。人們受利益的支配,並認識到自己的利益依賴於遵守正義,但是人們仍然做違反自己利益的事,這是因為人們的情感有舍遠求近的弱點,它使人們常常只顧眼前小利而犧牲長遠的社會利益。為了克服這一弱點,只有讓少數人自己遵守正義的同時和執行正義作為他們的直接利益(即發給他們工資),並強制他人也遵守正義的法規,從而達到維持社會的目的。這就是政府的起源,這些少數人就是政府的各級官員。

第八章的標題是忠順的起源,對政府的服從是如何發生的。政府產生之前,正義的三個原則就已經存在了。在政府產生之後,人們根據履行許諾原則而服從它。這樣,許諾就可以看成是對政府的服從義務的起源。起初,人們因為服從許諾而服從政府,服從政府因為在人們心目中紮根以後,受人的情感的影響之後,產生一種不依賴於任何契約的原始的約束力。

第九節的標題是忠順的限度,結論是:對於暴虐的政府可以拒絕服從或進行反抗。原因是:政府是為了保障人們的利益而建立的,人們對政府的服從也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如果政府不能保障人們的利益,人們的服從義務也就停止應該停止了。

第十節的標題忠順的對象:政府。這一節可以分為三個部分來理解。

第一,對上一節的反抗學説作了一點補充,儘管理論上在某種情況下反對政府是正當的,但是實踐上,這樣做是十分有害的,因為會導致動亂和無政府狀態。因此,對政府進行反抗應十分謹慎,只有在受到非常殘酷的壓迫下,才可以進行反抗。

第二,人們服從政府的權威性作了論證,人們在決定服從哪個政府或執政長官時,往往不是從自己的直接利益考慮,而是根據政府的權威,這種權威時通過政府的“長期佔有”,“現實佔有”,“征服”,“繼承”和“成文法”所獲得的。

第三,對英國推翻封建制度的革命進行了辯護。感覺在論證的過程中先説反抗政府不好,又是對政府忠順是被迫的。接着又舉例説明英國推翻封建革命是正確的,論述跌宕起伏,總而言之,一個目的反抗政府是一個需要謹慎的事情。

第十一和十二章分別用前面的原理討論了國際法和女性的貞操問題。

第三章標題是其他的德與惡,實際上討論各種自然的德。

自然的德來源於同情,立論的基礎:道德善惡的區別依賴於人內心特殊的苦樂感,凡是使我們感到快樂的性質和行為是善的,凡是使我們感到痛苦的性質和行為是惡的。人們可以藉助同情有相似的感受,來判斷是德的還是惡的。比如:人們可以藉助對正義之德帶來的利益的同情,產生了對正義的道德感。對於自然的德,同情也起同樣作用。慈善,仁愛等都是自然的德,它們能夠給其他人帶來福利,人們由於同情受到慈善機構援助的福利,而使我們贊成這些德。

自然的德與人為的德的區別只在於:自然的德是由於帶來的福利是來自個人的,並且針對的對象是具體的,人為的德是着眼於社會的。同情在自然的德方面比在同情的德方面更容易發揮作用。比如:汶川地震募捐有來自政府,集體,個人的等。

在道德上,能夠產生快樂和痛苦的“根源”或品質有四種:對他人有用的品質,對自己有用的品質,對他人快樂的品質,對自己快樂的品質。這樣分的。如何這樣分,我也説不清楚。

第二,三節的標題是偉大的心情和仁善和慈善。

運用同情的原理,論述心靈的偉大時具體説明了上述能引起快樂和痛苦的四種品質的作用。

第四節的標題是自然才能。對人的自然才能與道德德性的異同作了比較分析。認為人的自然才能在能夠引起快樂和受人尊重等方面與德是一致的。自然才能之所以受人尊重主要因為它們的有用性。

第五節具體分析了身體和財富方面的條件為什麼會引起快樂和痛苦。

第六節是本卷的結論,分別對同情原理,道德的效用原理,道德感原理等作了簡要的概括。

人性論讀後感3

我們原以為我們總在認識世界,卻忽視了我們也在被世界所認識。

對於人之認識能力,在哲學上至少存在着兩個似乎對立的派別,即所謂的可知論和不可知論。可知論大概是承認“思維”與“存在”具有同一性,即“思維”存在着認識“存在”的可能性。而不可知論大概是説:“思維”不存在認識“存在”的可能性。二者看似對立,在我看來,實則不對立。相反,它們可以相互補充,共成一個體系。但也有必要將其區分開來,而這並非是因為其觀點針鋒相對,而是因為它們強調的點即側重點不同。為什麼是這樣呢?那麼,究竟我們是否存在着“思維”認識“存在”的可能性呢?

首先,我還是認為,“思維”是存在認識“存在”的可能性的,只是存在着“‘思維’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認識‘存在’以及如何認識‘存在’的問題”。不同於很多可知論的觀點,雖然我認為“思維”存在認識“存在”的可能性,但同時我也認為“思維”對“存在”的認識是不徹底和不完整的,即“思維”不能完全認識“存在”。也許我們能認識事物的很多方面,但由於受認識主體(主要是人)個人或集體知識結構,認識能力,實踐水平以及認識工具等主客觀條件的制約,認識主體對事物的認識是一個不斷深化,甚至是一個不斷否定的過程,這就決定了我們的認識將是不徹底的和不完整的。如我們認為某屬性是事物最重要或基本的要素,然而後來卻發現不是;又如什麼才是事物最重要或最基本的屬性即本質?

它是否有一個靜止的、絕對化的評判標準?所以,當我們試圖承認我們能徹底、完整地認識事物時,我們便會遇到認識的有限性與標準的相對性即可變性這樣的尷尬。但我們又不能説:“我們不能認識些什麼。”畢竟,我能還是能認識點什麼的!我們總能看見些或聽見些或者理解些什麼的。即我們不能説“思維”完全不能認識“存在”。那我們又是憑什麼去認識的呢?我想,首先是依靠我們的感官,認識的主體人的基本感官有眼睛、耳朵、鼻子、舌頭、皮膚和手腳等,相應的便有視覺、聽覺、嗅覺、味覺及觸覺這五種基本感覺。我們日常主要便是依靠人的這些感官認識事物的存在,它是人認識事物存在的基本和最直接的方式,其認識的內容構成了人類認識的基本內容。

其次,便是人的理性,這也是人類認識或者説意識超越其他動物的表現,人類不僅可通過感官認識事物的存在,也可以通過人類的理性認識事物的存在的基本方式和屬性等。在這我們也可看出人的“感官認識能力”與“理性認識能力”是有區別的,“感官認識能力”認識的更多的是事物的“現象”及其“存在”,而“理性認識能力”意味着更多,它可以把人對事物的認識層面不斷深化,可以認識到更為接近事物的本質的層面,但也無法充分地認識事物的本質或基本屬性,即我們可以無限地接近事物的“真理”,但卻無法窮盡“真理”。而除人類之外的動物的認識或意識是很少甚至不存在理性的,即便有,也是不完善的,因為理性是社會化的產物。

另一方面,我有認為,不可知論即“思維”不存在認識“存在”的可能性也是可能的,它反映的實質問題也是圍繞“‘思維’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認識‘存在’以及怎樣認識‘存在’”展開的。我認為,“思維”不存在認識“存在”的可能性更多的是指“思維”不存在認識“存在”的“本質如“真”、“善”、“美”等,而因事物的本質是事物的根本屬性和核心,對事物的存在起着決定性的作用,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説一旦“思維”不能徹底、完整、科學地認識事物的本質,我們便不能説我們已經認識了該“存在”。依據上文所説的,因此我們可以説“‘思維’能否認識‘存在(的本質)’與‘我們怎樣認識‘存在’、‘認識的有限性以及認識的標準是絕對的還是相對的有關’。”

下面,我將着重通過討論“我們怎樣認識存在”這問題來為“不可知論”提供依據。我們常説“眼見為實”,然而,真的如此嗎?究竟什麼是“實”即什麼是“真實”?眼睛看到的即使是事物非常重要的屬性一定是“真實”的嗎?還有,你看到的事物一定是“真實存在”的嗎?是否存在“不真實”的可能?對於這些問題,我想首先借用康德先生的觀點,即我們看到的事物的“真實”是我們“眼睛”等感官感知到的真實而非事物自身的真實。事實上,我們的眼睛等感官太容易欺騙我們了!

受人的生理結構和意識結構等方面的影響,我們在觀察事物時,通過各種手段形成的對事物的“印象”知覺或在”印象”知覺基礎上通過想象和記憶形成的某一事物的“觀念”可能是模糊的或是表象的'甚至錯誤的。另外,即使是我們形成的對事物的“印象”知覺或“觀念”是比較正確的,當我們試圖比較完整地表達出來時,我們會發現我們面臨着表達不清或言不達意等的尷尬,首先,這是由語言的多義性和修飾性造成的,當我們看到一朵很“美”的花時,我們也許會用“美”這個形容詞來概括這朵花“美”的具體表現,如花朵的體態,我們只能試圖以更接近於花朵“如何美”的語言來作一個大致的勾畫,而始終無法非常精確地説出這朵花是如何如何的“美”,“花”如何如何的“美”似乎是隻可意會而不可言傳之事,它可能只存在於人的意識中火甚至就不存在。其次,人認識事物的“真實”還受到了人的理性能力制約。最後,我們並不能剔除我們在認識事物時所抱有的主觀偏好,正如一句話所説的:“我們看到的只是我們想看到的”,既然我們不能剔除我們認識事物時所抱有的主觀偏好,那麼,我們又有什麼資格説我們説認識的事物一定真實,會不會是我們認為的真實呢?我想,這是值得我們去思考的。

人性論讀後感4

本書還沒讀完,剛讀到信念這兒120來頁的樣子。突然有所悟,後面的文字就象讀説明書一樣,一目十行。實際上休謨全書應該只説了一個事。那就是:人是感情動物,人活在想象之中。如是而已。

休謨是懷疑論者,他否定了理性,他認為推理也只不是一種想象力而已。理性的由來,也是來自感性的,感性來自知覺,知覺來自刺激。我以前認為,感性是理性之花,現在想來,感性應是理性它媽。是感性的結晶體。

休謨的偉大之處在於:他在探討一個人類最本質的問題。他是真正的溯本求源者。把人是什麼,人是怎樣思維,怎樣生活的搞明白。再回過頭來看世界,不是可以洞若觀火了嗎?更可貴的是,休謨做到了。

當唯心主義,唯物主義,辯證唯物主義,馬克思主義等等一切主義各思想鬧的不可開交的時候,休謨給出了最根本的回答。休謨從根本是解決了“人從哪裏來要到哪裏去”的問題。當其他哲學家在喋喋不休的在一個範疇內大談哲學的時候。

此書還沒讀完,先説這麼多吧。接下來再欣賞休謨的精彩表演了!

在此感謝我的大哥,他推薦給我這本書。並感謝他的鼓勵,他説我可能越到後來越會看不懂。拜他所賜,人正在享受讀書的這分快樂。

本書還沒有讀完,我只是不想把它一口氣讀完而已。象豬八戒吃人參果一樣嗎,呵呵,有點傻。

如果説馬克思寫了一篇社會發展的記敍文,黑格爾寫了幾篇説明文,弗洛伊德寫了部小説。休謨寫的是説文解字,一部文字學。對了還有語法的問題。他的精彩超過了他本身。

這還不是最重要的,休謨顛覆了我們自以為是的整個世界。只要是人,他的理論都是最有效的。也就是説,他解開了人類思想的DNA。他將為此而不朽。

為此,我寫了幾句話:光明不在遠方,就在我們心裏。我們永遠也得不到什麼,我們能得到的只是這旅途的快樂。當我們停下來的時候,我們會看到黑暗,並對着更大的黑暗大聲説:看,這就是光明!

人性論讀後感5

休謨在《人性論》中認為,人的感覺是人的思想、認識觀念的唯一來源,因此,人的認識對象只能限定在感覺經驗的範圍內。只有人感覺到的事物,才是真實的存在,而“物質世界”是無法感覺的,因此也是不存在的。

另一方面,由於“人只能認識感覺”,而對於感覺產生的問題,是人的認識所不能把握的,因此是不可知的。

這就是不可知論。

培根早在十三世紀得知了火藥的配方,我們有理由相信,培根是歐洲最早接觸到火藥的人的之一,他在《藝術與自然的祕密傑作》中描述了火藥的爆炸力。

接下來,培根做了一件很有意思的事——他把配方隱藏在一句怪異的拉丁文句子中,無人能解。後來,人們猜測他的意圖是:培根無法對火藥的出現作出價值判斷,既然未來尚未可知,不妨將難題放在未來。直到十四世紀中葉,德國僧侶施瓦茨破譯了培根的謎語,人類第一次擁有了超過其體力所及的破壞力。

這種類型的故事在歷史上不止一次地反覆上演,至今為止,人類就是在這種審慎的恐懼中前行的。人類對待任何一項改變世界的新技術:核能、計算機、克隆,所持的幾乎都是這種態度。舉個例子,從2004年10月開始,美國公司獲得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的批准,為大約1000名美國人的表皮下植入了RFID人體芯片,以便利用RFID掃描器獲取個人特徵。大部分人會認為這有點可怕,我也有點。

科學之於人類,彷彿理性之於道德,我們在兩者之間掙扎而無法擺脱。可是休謨望着我們,冷冷地説:從理性的角度看待道德,本身就是錯誤的。

人性論讀後感6

這本書,説實話內容並不是很吸引我,它沒有情節,看起來有點枯燥,可是我還是看下去了。因着自己最近的心境,感觸最大的地方,還是第二卷的論情感部分,其中第二章第一節,論愛與恨的對象和原因,我印象深刻。

休謨説,驕傲和謙卑的直接對象是自我,或是我們親切地意識到它的思想、行為和感覺的那個同一的人格;而愛和恨的對象則是我們意識不到他的思想、行為和感覺的某一個其他的人。

這一點在經驗中就表現得充分地明顯。我們的愛和恨永遠指向我們以外的某一個有情的存在者。當我們談及自愛時,那不是就愛的本義而言,而且自愛所產生的感覺和一個朋友或情人所刺激起的柔情也並無共同之點。憎恨也是如此。我們可以因為我們自己的過失和愚蠢而感到恥愧;但是隻有由於他人所加的侵害才會感到憤怒或憎恨。愛和恨的對象顯然是一個有思想的人,而前一種情感的感覺永遠是愉快的,後一種情感的感覺則永遠是不快的。

我們還可以大概地假設説,這兩種情感的原因永遠是和一個有思想的存在者相關的,而且前者的原因產生一種獨立的快樂,而後者的原因則產生一種獨立的不快。凡對自己的性格、天才、財富感到滿意的人,很少有不想在世人面前顯露自己,並取得人們的愛和讚美的。顯而易見,成為驕傲或自負的原因的那些性質和條件,也就是虛榮心或名譽欲的原因;我們自己最為得意的那些特點,我們總是要炫耀於人。但是假設愛與尊重不是和驕傲一樣由同一性質產生的仁它們的不同點只在於這些性質或是與我們有關,或是與他人有關,那麼這種進行方法將是非常荒謬的,而且人們也不能期望每一個其他人的情緒和他們自己所有的情緒互相對應。

其實我覺得,正是因為人們不能期望每一個其他人的情緒和他們自己的情緒互相對應,才有了那些“求而不得”之類的怨恨或難過。其實這是一種很普遍、很自然的現象,這個世界上幾乎每時每刻都有無數這樣的情節在上演,這只是人們最基本的情感反應。所以,即使是失業、失意、失利、失勢,甚至是失戀,都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誰沒有那麼幾件讓自己受傷到骨子裏的事呢。

這就是我讀這本書,這一卷、這一章、這一節最大的收穫,也是用來努力説服自己的信念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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