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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王安石的《傷仲永》

談王安石的《傷仲永》

《傷仲永》是王安石的一篇雜文體的散文,通過方仲永的故事,説明人的知識才能決不可單純地依靠天賦,而必須注重後天的教育與學習,文章由兩大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敍方仲永由神童而變為庸人的過程;第二部分就上述而發了一通“受於天”與“受於人”的議論。議論是敍事的昇華,敍事乃議論的基礎。敍述方仲永事蹟時,又分兩層來寫:一寫少年聰穎,一寫長大庸碌。全文緣事明理,抑揚見意,富有啟發性和説服力。

談王安石的《傷仲永》

文章先以褒揚之筆極寫方仲永“受之天”的“通悟”,這又分為兩個階段:一是“父異焉”,一是“邑人奇之”。仲永的奇異,由家內擴展到社會,其中有他個人的特異,又有家人的作用。因家人首先的異,炫耀於人,使得鄉人皆異。其根本之點,還在於仲永本身的異行。仲永本身的'異有四:一異在五歲時忽啼求書具。方仲永家“世隸耕”,與書具無緣。只有“兵家兒早識刀槍”,哪有田家子忽思書具!“忽啼求”之狀,就使人不明其原,且“啼”求,要求強烈,又不失兒童之狀,更讓人感到大惑不解。二異在不學而能書。居然“即書詩四句,並自為其名”。這是罕見的天賦之才。三異在不學而能詩。一下子就能寫出“以養父母、收族為意”的四句詩,不能説不是奇蹟。四異方仲永不是偶爾能寫首把詩,而是隨時隨地“指物作詩立就”,並且“其文理就有可觀者”。方仲永在家中的異行,使得他父親“傳一鄉秀才觀之”,為了辨其正誤優劣,請秀才鑑別;為了炫奇顯異,向秀才誇耀,也就導出了“邑人奇之”的結果。寫方仲永後來所為,則大別於前。到十二三歲時,雖還能作詩,可是已“不能稱前時之聞”,和過去説的情況已不相符了。到了二十歲時,雖有少許文化,然而“泯然眾人矣”,淪沒到和一般人一樣了。作者通過方仲永前期和後段的大幅度的變化,為後文的議論鋪設了充分的基礎。但是作者對方仲永的褒揚是揚中有抑,第一部分以揚筆寫方仲永之天才,已經暗藏抑筆於其中,預示着方仲永未來的發展。只是這時的抑筆系暗筆,使人不易察覺,直至讀過後面議論,才使潛意透出。方仲永幼有奇才,其父卻是一個庸人。他“世隸耕”,不明事理,不通文墨。因而到了仲永五歲時,未嘗識書具,他家也沒有筆墨。本身缺乏文化修養,也不懂得教育原理。其父還是一個世俗之人。當鄉間之人以仲永為奇人後,請他父親去作客,叫仲永當場表演,有的更以錢幣買仲永的詩和字,“父利其然也”,以為藉此有利可圖,就天天拉着仲永到處去見邑中之人。他為了圖利,並不考慮兒子的前途,於是葬送了兒子的天賦。其父更是一個愚人。仲永之父認為兒子有天才,居為奇貨,炫耀牟利,“不使學”。殊不知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成材。方仲永有再高的天賦,終不免要淪為“眾人”。方仲永由聰慧過人,到泯然眾人,這個悲劇完全是由其父的愚昧、庸碌、貪利造成的。作者在揚仲永之才時,已隱喻貶斥之意,這也為後面的敍述作了鋪墊,更為後段的議論語設了條件。

作者在充分敍述方仲永由神奇之童變為平庸之人的基礎上進入議論。這樣,議論就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事能動人,理可服人。議論時又分兩層來寫,一寫方仲永受之於天,比一般人資質超過很多,可是因為不受於人,後天沒有好好地學習,也不可避免地淪為眾人。二寫一般人不受於天,本來就是普通的天資,又不受於人,不努力學習,豈不更會成為平庸之人嗎?這段議論之所以使人信服,一是議與敍切合。仲永幼慧如神,證明確是“受之天”,幼而能指物賦詩,長而泯為眾人,理從事出,無一偏頗。二是對比有力。像方仲永這麼通悟之人,尚且因不學而淪為庸人,那麼那些本來就屬“眾人”者,又不“受於人”,豈不是更不能跳出“眾人”範疇嗎?兩相對比,鮮明地突出了要説的道理。

(作者:徐應佩 周溶泉 選自《古文鑑賞辭典》,江蘇文藝出版社,1986年版)

標籤: 仲永 王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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