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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緊急應急預案

火災緊急應急預案

為規範火災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建立響應一體化、決策科學化、指揮信息化、保障統籌化的火災事故應急機制,進一步提高火災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分享了火災緊急的爾應急預案,一起來看看吧!

火災緊急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全面、迅速、有序地對草原火災進行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有效控制和撲救草原火災,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國家生態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草原火災造成的損失,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草原防火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草原(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火災的預防和撲救。林區和城市市區除外。

1.4 工作原則

1.4.1加強協調,分級負責

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農牧、發改委、民委、公安、民政、財政、交通、衞生、林業、氣象、通信等部門,協調當地駐軍、武警等單位,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預防和撲救草原火災的各項工作。

1.4.2預防為主,快速反應

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加強草原火情監測預報,建立健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確保迅速、有效地預防和處置草原火災。

1.4.3以人為本,科學撲救

撲救草原火災時,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強化隊伍培訓,推廣先進的草原火災預防和撲救技術,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2.1國家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國家應急組織機構由農業部草原防火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及下設綜合組、後勤保障組、督導組和專家諮詢組組成。

2.1.1指揮部人員組成及職責

人員組成:農業部主管草原工作的副部長任總指揮。由辦公廳、人事勞動司、產業政策與法規司、發展計劃司、財務司、國際合作司、科技教育司、農業機械化管理司、畜牧業司、獸醫局、農墾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全國畜牧總站、機關服務局、信息中心、農業部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農業部草原監理中心,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批准啟動或停止本預案;根據火情,及時向國務院報告;研究、協調、解決撲火救災中的重大問題;根據受災省(自治區、直轄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門的請求和撲火需要,協助指揮調動撲火急需的人員、物資和裝備,指導、監督地方政府儘快撲滅草原火災,組織協調跨省區草原防撲火聯動工作;根據防火需要,協調解決重點草原防火區、受災地區草原防火設施建設和抗災救災資金、物資;根據國務院領導的要求,協調外交部、國家發改委、國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衞生部、國家林業局、中國氣象局和武警森林指揮部,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做好撲救草原火災的各項工作。

2.1.2綜合組人員組成及職責

人員組成:由辦公廳、畜牧業司、指揮部辦公室有關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進行火災動態監測和信息分析,瞭解火場前線指揮部的撲火方案、撲火力量部署、火場地理信息和氣象情況;根據火情,及時向指揮部總指揮報告,並傳達有關領導的批示和指示精神;根據撲火需要和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決定,聯繫調動草原防火急需物資,組織協調跨省區草原防撲火聯動工作;組織對火情和撲火救災情況的新聞發佈;負責文件收發、情況彙總和建檔,起草總結報告。

2.1.3督導組人員組成及職責

人員組成:由指揮部領導根據火情決定。

主要職責:深入火場一線,檢查監督各地落實國務院和指揮部對撲火救災的指示精神,協助和指導地方撲火前線指揮部開展撲火救災工作。及時向指揮部反饋火場信息,協助解決地方政府在撲火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

2.1.4後勤保障組人員組成及職責

人員組成:由發展計劃司、財務司、畜牧業司、機關服務局、指揮部辦公室、信息中心有關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協調落實救災資金和物資;確保與受災地區的信息傳遞暢通;為應急指揮系統做好後勤保障工作;研究解決受災地區草原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資金。

2.1.5專家諮詢組人員組成及職責

人員組成:由監測預警、氣象服務、工程技術、災害評估、撲火指導和綜合應急方面的專家組成,建立草原防火專家信息庫。

主要職責:對火場態勢及火災發展趨勢進行科學分析和評估,為撲救工作提供技術諮詢和現場指導。

2.2 地方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草原防火工作實際,設立草原火災應急組織機構,明確相關部門和當地駐軍、武警等人員組成及職責任務。

2.3 組織體系框架描述

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火情報告或國家衞星氣象中心火點遙感監測信息,通知火點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門進行核實;根據火情,向指揮部報告並申請啟動相應等級響應;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門傳達有關領導的指示。

指揮部:根據火情,由指揮部領導或部長簽署啟動相應等級響應程序;起草《農業部值班信息》報國務院;落實國務院領導的指示精神。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草原火情信息監測與報告

草原火情信息主要來源於衞星監測、單位和個人的報告。其中衞星監測信息由氣象部門提供。

地方各級草原防火部門應當根據當地實際確定草原防火重點期,建立有效的值班監測和火情核查報告工作機制。

在全國草原防火重點期(春季3月15日?D6月15日、秋季9月l5目?D1l月15日),指揮部辦公室設值班室,24小時值班。值班室負責接收地方和相關部門火情報告和衞星監測的火點信息,及時通知火點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草原防火值班室迅速進行核實,及時反饋信息。值班室對反饋信息進行核實分析,必要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帶班領導報告。

3.2預警預防行動

農業部劃定全國草原火險區。指揮部在進入草原防火期前做好各項應急準備,並組成督查組赴重點草原防火區進行檢查指導,督促各地落實各項防火措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劃定重點草原防火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草原火災發生規律,確定本行政區域的草原防火期,劃定草原防火管制區,規定管制期限,建立草原防火責任制度。在跨行政區域的草原地區、草原和森林交錯分佈地區,要根據草原防火工作實際,開展區域聯防和部門聯防,確定聯防區域,建立定期會商和緊急會商、火災預防預警和聯防措施、信息溝通和監督檢查、撲火人員和物資支援、災民安置和災後恢復重建等聯防聯控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門應當與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聯合建立草原火險預報預警機制。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根據草原防火的實際需要提供草原防火期的火險氣候趨勢預測,認真做好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預報和發佈工作;草原防火主管部門要依據氣象部門提供的預報預警信息,採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減少草原火災的發生。

3.3預警支持系統

各級草原防火主管部門要建立和完善草原防火指揮信息系統,確保草原火情信息傳遞及反饋高效快捷。

4 應急響應

4.1火災響應級別

草原火災應急響應分為四個級別:

4.1.1 Ⅰ級

正在燃燒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草原火災:

(1)受害草原面積8000公頃以上的;

(2)造成死亡l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傷合計20人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

(4)距重要軍事目標和大型軍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足l公里的;

(5)嚴重威脅或燒燬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的;

(6)需要國家支援撲救的。

4.1.2 Ⅱ級

正在燃燒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草原火災:

(1)受害草原面積5000公頃以上8000公頃以下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上l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傷合計l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3)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4)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或位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

(5)超過72小時沒有得到控制的;

(6)距我國界5公里以內的國外草原火延邊境蔓延200公里以上或連續燃燒72小時以上,對我國草原構成較大威脅的。

4.1.3Ⅲ級

正在燃燒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草原火災:

(1)受害草原面積1000公頃以上5000公頃以下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3)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

(4)超過24小時尚未撲滅的;

(5)位於省(區、市)交界地區具有一定危險性的;

(6)境外草原火距國界線5公里以外10公里以內且對我國草原構成一定威脅的。

4.1.4Ⅳ級

正在燃燒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草原火災:

(1)受害草原面積10公頃以上l000公頃以下的;

(2)造成重傷l人以上3人以下的;

(3)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

上述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 響應程序及等級

各級地方草原防火主管部門要制訂和完善本級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對Ⅰ、Ⅱ、Ⅲ、Ⅳ級草原火災做出積極響應。

省(自治區、直轄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門對Ⅰ、Ⅱ、Ⅲ級草原火災,及時報告農業部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農業部根據草原火災的級別啟動不同的等級響應。

4.2.1 Ⅰ級響應

發生Ⅰ級草原火災,及時向國務院報告。由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部領導提出處置建議,經指揮部總指揮或部長批准後,啟動I級響應程序。

(1)應急組織機構各組工作人員迅速到位;

(2)指揮部迅速對火災做出全面分析和評估,對撲火工作做出總體部署;

(3)派督導組趕赴火災現場,指導地方做好撲火工作。

(4)根據火情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門的申請,由指揮部決定調用草原防火物資儲備庫物資。根據需要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跨省區跨部門的草原防撲火聯動工作;

(5)必要時建議國務院召集有關部門研究火災撲救的緊急措施,調動撲火人員,調撥撲火經費和物資;

(6)與國家衞星氣象中心等單位聯繫,做好火情監測;必要時建議由中國氣象局提供撲火應急氣象服務.組織實施人工增雨撲救草原火災。

4.2.2 Ⅱ級響應

發生Ⅱ級草原火災,及時向國務院報告。由指揮部辦公室迅速對火情做出分析和評估,向指揮部領導提出處置建議,經指揮部領導批准啟動Ⅱ級響應程序。

(1)根據指揮部領導指示,協助地方做好撲火工作;

(2)根據火情,派督導組趕赴火災現場,指導地方做好撲火工作;

(3)根據火情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門的'申請,由指揮部決定調用草原防火物資儲備庫物資。根據需要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跨省區跨部門的草原防撲火聯動工作;

(4)與國家衞星氣象中心等單位聯繫,做好火情監測;必要時建議由中國氣象局提供撲火應急氣象服務,組織實施人工增雨撲救草原火災。

4.2.3 Ⅲ級響應

發生Ⅲ級草原火災,指揮部辦公室自動啟動Ⅲ級響應程序,並及時向指揮部領導報告。

(1)與國家衞星氣象中心等單位聯繫,做好火情監測,掌握火情動態,及時將火情信息通報地方;

(2)與地方保持密切聯繫,瞭解火場前線撲火力量部署、火場地理信息、氣象和撲火情況,指導地方做好撲火工作。根據需要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跨省區跨部門的草原防撲火聯動工作;

(3)傳達落實有關領導的指示精神。

4.2.4Ⅳ級響應

發生Ⅳ級草原火災,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關注火情動態,掌握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或草原防火主管部門作出響應情況。

4.3 信息報送和處理

信息報送內容包括:火災發生的時間、地點(地名、經緯度)、估測過火面積(境外火離我國邊境距離、沿邊境蔓延長度以及對我國草原的威脅程度等情況)、火場地理情況、火場氣象狀況(温度、風力、風向)、撲救力量(人員、車輛、主要撲火設備數量)、火情發展趨勢、火災級別、人員傷亡情況、威脅居民地和重要設施情況。

信息報送時間:發生要Ⅰ、Ⅱ、Ⅲ級草原火災,縣級草原防火主管部門應當立即逐級上報,2小時內報告至農業部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並連續報告撲救進展情況。農業部接到Ⅰ、Ⅱ級草原火災報告後,起草《農業部值班信息》,2小時內報告國務院。發生Ⅰ級草原火災時,及時通報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衞生部、安全監管總局、國家林業局、中國氣象局、武警森林指揮部。威脅林區的草原火災,通報國家林業局;省(自治區、直轄市)邊界附近的草原火災,通報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門;造成重大、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的草原火災,通報國家民委、衞生部和民政部;國界線附近的草原火災,必要時通報外交部。

4.4應急通信

指揮部辦公室準確掌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門的值班電話、主要負責人電話;掌握農業部及有關部門聯繫方式。

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啟動後,利用公共網絡、衞星電話等,實時獲得草原火災現場情況。督導組執行督導任務時,攜帶衞星電話,保持與指揮部信息暢通。

各級草原防火主管部門應當協調當地通信主管部門,根據草原防火的實際需要,派出移動應急通信車,提供必要的通訊服務,確保信息暢通。

4.5前線指揮

草原火災撲救的前線指揮部由地方人民政府組建,督導組根據指揮部領導的指示,協助指導前線指揮部進行撲火工作。

4.6安全防護

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動員受到草原火災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撤離到安全地帶,並予以妥善安置。同時做好牲畜和財產轉移、醫療救治、疾病控制等安全防護工作。

4.7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撲救草原火災應當組織和動員專業撲火隊和受過專業培訓的羣眾撲火隊;接到撲救命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迅速趕赴指定地點,投入撲救工作。

撲救草原火災,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蔘加。

需要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參加草原火災撲救的,依照《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4.8新聞發佈

新聞發佈堅持實事求是、把握適度、及時全面的原則。Ⅰ級、Ⅱ級火災響應和特別重大、重大草原火災以及威脅到我國草原安全的境外草原火災信息由農業部發布,必要時舉行新聞發佈會,並確定新聞發言人。其他草原火災信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門發佈。

4.9應急響應結束

火災被撲滅、人員撤離火場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門向農業部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Ⅰ級草原火災由指揮部總指揮或部長批准應急響應結束;Ⅱ級草原火災由指揮部領導批准應急響應結束。

5 後期處置

5.1調查評估

火災調查、案件查處由當地草原防火主管部門會同公安等有關部門負責辦理。Ⅰ、Ⅱ、Ⅲ級草原火災應急響應結束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門進行總結,建立專門檔案,及時報農業部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Ⅰ、Ⅱ級草原火災應急響應結束後,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響應進行全面總結,及時報指揮部領導。

5.2善後處置

災後重建、有關人員的補償、受傷人員的救治、社會救濟等善後工作依照《草原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6應急保障

6.1物資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行政區域的草原防火任務,建立相應的草原防火物資儲備庫(站),配備草原防火交通工具、滅火器械、觀察和通信器材等必要的防火物資。農業部充分利用中央草原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一定數量的防撲火物資,用於撲救Ⅰ、Ⅱ、Ⅲ級草原火災的補給和各地草原防火物資儲備庫(站)消耗物資的補充。

6.2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草原防火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草原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的順利開展。

6.3技術保障

建立完善草原防火綜合管理系統和草原防火指揮信息系統,火場實況跟蹤系統。聯合氣象部門建立和完善草原火災遙感監測、草原火險預報預警系統,制定和完善草原火災撲救技術規程。組建監測預警、工程技術、災害評估、撲火指導和綜合應急的草原防火專家組,建立專家信息庫,為防撲火提供技術諮詢和現場指導。

6.4宣傳、培訓和演練

有計劃地開展多種形式的草原防火宣傳培訓活動,增強全民草原防火意識,提高全民對草原火災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能力。

加強對草原防火指揮人員、草原防火專職人員,以及草原防火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和羣眾撲火隊伍的培訓,定期舉行撲火實戰演練,提高科學撲火能力。

7附則

7.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農業部組織制定,並定期進行培訓、演練和評估,根據草原防火形勢變化和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及草原防火工作實際需要及時進行修訂,報國務院批准後組織實施。

各級地方草原防火主管部門根據《草原防火條例》和本預案的規定,負責制訂本級草原火災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培訓、演練和評估,根據草原防火形勢變化和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及草原防火工作實際需要及時進行修訂,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7.2獎勵與責任

對在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撲救火災中犧牲的人員,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的規定,由有關部門按照規定辦理。對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或工作人員,根據情節,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預案解釋

7.3.1本預案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7.3.2聯繫人:李維薇、宋中山

電  話:010—59192874 59193043

7.4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8附錄

8.1農業部草原火災應急組織機構人員組成

8.1.1指揮部人員組成

總 指 揮:農業部主管草原工作的副部長

副總指揮:辦公廳主任

國家首席獸醫師

畜牧業司司長

祕 書 長:指揮部辦公室主任

成    員:辦公廳、人事勞動司、產業政策與法規司、發展計劃司、財務司、國際合作司、科技教育司、農業機械化管理司、畜牧業司、獸醫局、農墾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全國畜牧總站、機關服務局、信息中心、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人

8.1.2綜合組人員組成

組  長:指揮部副總指揮(畜牧業司司長)

副組長:畜牧業司主管草原工作的副司長

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

成 員: 辦公廳新聞宣傳處負責人

畜牧業司綜合處負責人

畜牧業司草原處負責人

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負責人

指揮部辦公室防火處負責人

8.1.3督導組人員組成

人員組成:由指揮部領導根據火情決定。

8.1.4後勤保障組人員組成

組  長:指揮部辦公室主任

副組長:財務司副司長

機關服務局副局長

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

成 員: 發展計劃司行業二處負責人

財務司專項資金處負責人

畜牧業司行業發展與科技處負責人

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負責人

指揮部辦公室防火處負責人

信息中心技術服務處負責人

8.1.5專家諮詢組人員組成

人員組成:由指揮部領導根據火情和火災發生地點從防火專家信息庫中選取。

8.2農業部草原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辦公廳:負責綜合協調,《農業部值班信息》的審核把關、協調草原火災的新聞報道、組織新聞發佈會。

人事勞動司:負責應急機構各工作組人員的調配,確保人員及時到位。

發展計劃司:協調解決受災地區草原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監督項目執行。

財務司:及時爭取和撥付救災資金。

國際合作司:負責邊境地區草原火災的聯防聯絡工作,協調受災地區國外救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國與國之間的草原防火聯防協議,並協調做好草原防火聯防協議簽訂工作。

農業機械化管理司:負責協調調運撲火所需的農機器具。

畜牧業司:提出撲火救災資金報告;及時傳達國務院領導、部領導的批示和指示精神;組織人員赴火災現場檢查、督促、指導防撲火工作。

獸醫局:組織協調地方家畜轉移中疫病防治和檢疫工作。

農墾局:負責協調農墾區草原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機關服務中心(局):負責指揮部正常運行必需的房屋、電梯、食品等後勤保障工作。

全國畜牧總站:制定災後恢復草場植被和草原改良的技術方案。

信息中心:保證信息傳遞暢通,提供技術支持。

指揮部辦公室:做好火情監測預報,掌握火情動態,瞭解前線指揮部的撲火方案、火場地理信息和氣象情況,提出防火工作建議,負責組織協調跨省區跨部門的草原防撲火聯動工作,負責文件收發、情況彙總、防火工作總結起草和建檔等工作。承辦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獎懲事宜。

8.3 Ⅰ、Ⅱ級草原火災應急響應啟動及結束報簽單(略)

8.4 農業部草原火災新聞發佈報簽單(略)

8.5 農業部草原火災通報報簽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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