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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突發情況應急預案

物業突發情況應急預案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緻的應急預案準備工作。那麼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物業突發情況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物業突發情況應急預案

物業突發情況應急預案1

一、目的

為預防突發性停電而造成商場內人員傷害和保證貨品之安全。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轄區商場物業。

三、職責

1、高壓配電工程人員負責瞭解停電原因,並及時告之監控中心及重要租户,做好送備用電工作和恢復正常供電工作。

2、監控人員負責做好停電説明工作並對重點部位實施嚴密監控。與保安人員配合防止造成人員傷害和貨品損失。

3、保安人員負責各出入口安全工作及停電區域的安全巡視工作,並與樓層管理人員協同;做好客户人員之疏散工作和貨品安全工作。

4、管理部工作人員做好組織協調和善後處理工作。

5、樓層管理人員和營業員做好客户疏散引導工作和商户櫃內的貨品安全工作。

四、處理流程

(一)停電應急處理程序:

1、工程措施

2、安全措施

善後處理

(二)停電應急處理方案:

1、當購物中心發生停電事故時,工程技術主管必須馬上到高壓配電房。現場(值班)高壓配電技術人員及時採取如下措施:

1.1當屬於購物中心區域內停電的:

1.1.1維修技術人員在檢查購物中心設備故障同時,將停電區域、情況告之監控中心,以備採取相關措施。(對停電區域的重要租户也應在第一時間告之)。

1.1.2至停電區域,檢查故障原因。檢查設備運行狀況,記錄工作參數;對較大載荷的機電設備或用電單元作關停處理,避免恢復供電時瞬間電流損壞設備。

1.1.3查明故障後,工程部應組織人力搶修。

1.1.4在搶修同時恢復未受損壞區域之正常營運。

1.2當屬於外網供電而造成停電的(高壓失電):

1.2.1啟動購物中心備用電源(在通常情況下,主、備電源處於自動切換狀態),必須保障重要部位如消防電梯、消防走道、水泵、疏散照明等供電。

1.2.2技術人員致電供電部門查詢故障原因,並將答覆保存。

1.2.3通知監控中心和重要租户。

1.2.4組織人員做好恢復供電前設施設備檢查及保養工作。(具體操作見附件一)

2、物業人員安全措施如下:

2.1監控、安全保衞人員:

2.1.1接到停電原因(或發現、收到停電報告時)及時通知物業管理人員及工程主管。

2.1.2對停電區域實施重點監視。

2.1.3通知保安主管(人員)即刻趕赴停電營業區域,加強看護(尤其是收銀台)。(其人員調動有保安主管統一調配)

2.1.4必要時(得到總值確認後),通過消防廣播,告之在場人員。(告之具體內容需得到總值確認)。

2.1.5維持秩序,加強停電區域的巡邏,控制人員進出;必要時(在得到總值確認)封閉進出通道。

2.1.6在接到做出疏散決定後,協助物業管理人員和樓層管理人員對在場購物人員及貴賓進行疏導工作。

2.2物業管理人員:

2.2.1在接到停電報告後,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2.2.2組織協調現場工作並做出是否做出疏散之決定(將決定報告總值)。

2.2.3在停電時,如業户有特殊服務需要的;管理人員應提供必要之服務,如傷員接送等。

2.2.4如有人員傷害和設施設備受損,向保險公司及時提出索賠申請。

3、樓層管理人員、營業員、收銀員安全措施如下:

3.1在發生停電事故時,保持鎮靜;忌離開營業現場,保證貨品、財物安全。

3.2必要時,告之客户,暫時停止營業。

3.3在接到疏散通知後,引導客户走安全通道,離開商場。

3.4在恢復供電後,協助管理人員做好物品清點工作。

(三)停電應急處理注意事項:

1、停電發生時,必須核實電梯內有無乘客受困,必要時按電梯困人應急方案予以解救。

2、電工應檢查電話、弱電監控、消防等系統,使之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3、購物中心備用電源提供之電力不能滿足正常營運需要,故次要場所如照明可能不足。物業人員應密切注意人行道、車道交通等情況,必要時放置照明物,放置警示牌方便行人。

4、在無應急燈情況下,次要崗位如人員如清潔等工作人員應手持電筒護在物業管理員的統一協調下,送賓客進出。

5、管理部適時對人員進出路線合理調整。

物業突發情況應急預案2

為應對停水停電情況,保證小區的正常工作生活,特制定停水、停電處理方案,供有關部門參考執行。

一、應急處理原則

小區分有計劃停水、停電和突發性停水、停電情況,合理安排相關工作,使小區工作儘快恢復正常。

二、停水、停電處理流程

1、屬於有計劃停水、停電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業主(住户)、各工作單位,在各樓棟、大堂公告欄及小區電子顯示屏發佈通知。將通知登記在發文通知單上保存。對相關設備進行正常檢修維護,向業主(住户)耐心解釋取得支持配合。停水的利用生活水箱臨時供水,如長期停水,應與供水、消防等單位聯繫,解決供水。停電的自動啟動發電機臨時供電。

2、屬於突發性停水、停電的`,應當在十分鐘內發出簡要通知,1小時內發出書面通知,內容包括原因、預計恢復供水、供電時間。並將通知張巾在各樓棟、大堂顯要位置,並將文件保存。對相關設備進行檢修維護,向業主(住户)耐心解釋,取得支持配合。停水的利用生活水箱臨時供水,如長期停水,應與供水、消防等單位聯繫,解決供水。停電的自動啟動發電機臨時供電。

三、管理處各班組分工要求

(一)辦公室

1、及時打印、張貼停水、停電通知。

2、安排備用水,啟動臨時供電裝置。

3、向業主(住户)耐心解釋停水、停電原因。

(二)護衞班

1、加強停水、停電期間的巡邏保衞。

2、對水、電力檢修車輛進行引導,協助檢修服務工作。

(三)維修班

1、停水、停電期間做好正常檢修維護工作。

2、對於故障導致停水、停電的,及時搶修排除故障,恢復供水供電。

四、準備應急材料

1、貯水池、生活水箱

2、應急燈、發電機

物業突發情況應急預案3

1、目的:

為規範物業管理處處理突發事件的程序,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能力,維護轄區內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採取快速、有效的措施處理緊急事件,從而控制事態的發展。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轄區內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理。

3、職責:

3.1各項目管理處保安、中央監控室值班員負責火警、匪警的應急處理。

3.2各物業轄區大堂值班員和物業值班員負責電梯困人的應急處理。

3.3工程部和各物業轄區工程維修值班員負責住户水管爆裂、煤氣泄漏、供電供水設備故障的應急處理。

3.4公司總部總值班員負責協調各部門處理緊急事件。

4、操作程序:

4.1處理各類突發事件的原則。

4.1.1快速反應的原則:要求當值保安員接警後2-5分鐘內到達突發事件現場,保安部負責人在休息時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30分鐘內到達突發事件現場。

4.1.2統一指揮的原則:

1)處理突發事件由保安部負責人負責統一指揮。

2)保安班長及保安員負責各類指令的落實與執行。

4.1.3服從命令的原則:各保安隊員需無條件服從指揮人員的命令,班長負責事後對突發事件的處理過程作詳細記錄。

4.1.4團結協作的原則:保安部作為突發事件的處理部門,管理處其它部門應予以積極配合,在保安部作出突發事件處理決定時,各相關部門均應團結一致,緊密協作,配合保安部處理好突發事件。

4.2盜竊、損害事件:

4.2.1若發現盜竊分子正在作案,應當場抓獲,並注意收集現場證據,報告公安機關,連同物證送公安機關處理。

4.2.2對可疑人員,可採取暗中監控或設法約束,當其實施盜竊或其它破壞事件時再掌握時機予以當場抓獲。

4.2.3保安員接到盜竊、損害事件報案時,應立即用對講機向保安部班長或負責人報告現場的具體位置,然後留在事發現場,或迅速趕赴現場,維護現場秩序,盜竊現場不能擅自讓他人觸摸現場痕跡和移動現場的遺留物品,禁止無關人員進出現場。

4.2.4保安部班長到達現場後視情況輕重,立即調遣保安人員對現場進行保護,若情況特別嚴重,應立即向管理處主任進行請示和報告。

4.2.5盜竊案件應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被盜物品名稱,錢財數量的鉅細,再確定是否報當地派出所,若有必要,則打電話告之小區被盜詳情,請公安人員速來小區偵破。管理處將組織力量,創造良好的條件配合公安部門對案件開展偵破,排摸線索,提供情況。

4.2.6當班班長對事件的發現和處理過程,做好詳細的書面記錄,保安部將進行存檔備案。

4.2.7事件的處理流程圖。

4.3打架鬥毆:

4.3.1當值保安員發現有打架鬥毆的行為或接到打架鬥毆的報案時:

1)應立即上前制止或迅速趕到現場進行制止,防止該行為的擴大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傷,同時,現場保安員應立即用對講機向保安班長報告具體位置、已傷的人數、參與打架鬥毆的人數以及請求支援的範圍。

2)將現場圍觀的人員隔離或勸離現場,維護現場的道路交通秩序,保護好現場。

3)將因打架鬥毆受傷人員,視其傷勢的輕重送醫院治療

4.3.2保安班長接到報告後,立即用對講機指揮調遣現場或附近的保安人員對現場進行保護,並迅速趕赴現場指揮:

1)對事態輕微的事件進行調解。

2)對事態嚴重或造成不良影響的打架鬥毆事件的當事人帶回保安辦公室,進行詢問記錄,並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3)將收集的資料及作出的工作佈置向負責人彙報,並請示下一步工作。

4.3.3保安部負責人收集有關資料及信息後應做好工作安排,處理善後工作,對於事態嚴重造成人員亡的,應立即與公安機關協調有關的處理工作,並報告管理處主任,管理處報告公司領導。

4.4搶劫:

4.4.1當班人員發現有搶劫行為或接到搶劫報案時:

1)應立即上前制止該犯罪行為或迅速趕赴現場制止,並對現場進行保護,同時用對講機向班長報告。

2)如犯罪嫌疑人仍在現場時應立即帶回保安部,並請事主一起到管理處,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3)向事主瞭解在被搶劫過程中人身是否受到損傷及財物的損失情況,如事主受傷則視其傷情送醫院救治。

4)如劫匪逃離現場,要向目擊者問清劫匪的'人數、衣着顏色和逃走方向,並立即組織追截。

4.4.2保安班長接到搶劫報告後,立即調遣附近的隊員對現場進行封鎖和保護,並迅速趕赴現場指揮。

1)向事主或知情人詢問犯罪嫌疑人的體貌及被搶劫的經過做好記錄,對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詢問和記錄。

2)如向公安機關報案,要將相關資料、線索及犯罪嫌疑人交公安機關處理。

3)將收集的資料及作出的工作工作佈置向負責人彙報、並請示下一步工作。

4.4.3保安部負責人收集有關資料及信息後應做好工作安排,處理善後工作,對於事態嚴重造成人員傷亡時,應立即與公安機關協調有關處理工作,並請示和報告管理處主任,管理處主任報告公司領導。

4.5兇殺:

4.5.1當班人員發現有兇殺或接到兇殺報案時:

1)立即趕赴現場,並對現場進行保護,同時用對講機向保安班長或負責人報告。

2)封鎖案發現場,在公安人員到達前,堅決禁止任何人進出現場。

3)犯罪嫌疑人尚未逃離現場時,應將其抓獲,並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4)對傷者立即送往醫院搶救。

5)在搬抬過程中所走過的路線及碰過、接觸或搬抬過的物件,均應進行認真細緻的登記。

6)在公安人員到達時,立即將登記的事項向公安人員報告。

4.5.2保安部負責人接到報告後立即上報公司領導,並迅速趕赴現場指揮,對現場進行警戒封鎖,嚴格檢查出入人員。

4.5.3保安部負責人將案情向公安機關通報,並協助和指揮安全人員配合公安人員。

4.5.4同時,保安部負責人將案情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4.6交通意外事故:

4.6.1當班人員發現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報告求助時。

1)應立即用對講機報告保安班長髮生交通意外事故現場的具體位置。

2)留在現場或迅速趕赴現場維護交通秩序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

3)對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須請示保安部負責人進行支援。

4.6.2保安部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後立即報告管理處主任,並迅速趕赴現場參加搶救;管理處主任報告公司領導。

1)調遣指揮當值隊員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秩序。

2)送重傷者到醫院救治。

3)報交警大隊事故組。

4.6.3管理處主任在接到報告後立即趕赴現場,根據事故的需要,負責指揮及報告公司領導。

4.7緊急停電處理:

4.7.1保安人員接到有關區域停電報告後,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並呼叫報警中心通知工程部人員查看。

4.7.2保安領班接到停電報告後,立即組織隊員趕赴樓層主要通道口及停電區域,做好停電區域的保安工作。

4.7.3若停電15分鐘內無法恢復正常供電,立即啟動小區緊急停電預案,並通知管理處領導請示工作。

4.7.4全體人員進入緊急狀態,保持高度警惕,嚴防有人趁機破壞或實施盜竊。

4.7.5停電事故處理完畢後,注意收集各類信息,做好記錄,特殊情況要立即請示和報告。

4.8颱風:

4.8.1在台風到達前一、二天內由管理處主任召集各部門負責人召開抗枱安全會議,明確各部門職責,成立預備抗台小組,隨時準備加班。

4.8.2保安部門要做好小區安全隱患和重要部位的檢查和統計工作,對雨衣、雨靴、應急燈、電筒等工具要做好準備工作。

4.8.3颱風來臨時要在小區內和周圍進行不間斷巡視,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4.8.4抗台工作責任落實到人,保安部負責人負責監督抗台各項措施的落實與檢查。

4.9水浸等自然災害事故:

4.9.1工程部對易水浸的部位進行疏通、排泄工作,防止堵塞。

4.9.2當班班長接報後立即調遣隊員處理或協助其他部門處理此類災害事件。

4.9.3保安部負責人接報後立即作出統一指揮:防止破壞和犯罪行為的發生。

1)相關人員和車輛的疏散。

2)向醫院、公安、消防等相關部門尋求支援。

4.9.4保安部負責人及時將情況向管理處主任和公司領導彙報工作和請示。

5.電梯困人應急預案:

5.1.任一員工接到業主報警或發現有乘客被困在電梯內,應立即通知保安消防監控室,同時記錄接報和發現時間。

5.2.保安消防監控室接報後應一方面通過監控系統或對講機瞭解電梯困人發生地點、被困人數、人員情況、以及電梯所在樓層,另一方面通過對講機向保安部負責人或當班班長彙報,並聯系工程部前往解救。

5.3.保安部負責人或當班領班接報後,立即親自到場或派員到場與被困乘客取得聯繫,安慰乘客,要求乘客保持冷靜,耐心等待求援。尤其當被困乘客驚恐不安或非常急躁,試圖採用撬門等非常措施逃生時,要耐心告誡乘客不要驚慌和急躁,不要盲目採取無謂的行動,以免使故障擴大,發生危險。注意在這一過程中,現場始終不能離人,要不斷與被困人員對話,及時瞭解被困人員的情緒和健康狀況,同時及時將情況向管理處主任彙報。

5.4.工程部經理或值班人員接報後,應立即派人前往現場解救,必要時電話通知電梯維修公司前來搶修。若自己無法解救,應設法採取措施,確保被困乘客的安全,等待電梯維修公司技工前來解救。

5.5.若工程部和電梯維修公司都無能力解救或短期時間內解救不了,應視情況向公安部門或消防部門求助(應説明求助原因和情況)。向公安、消防部門求助前應徵得公司總經理或值班領導的同意。

5.6.在解救過程中,若發現被困乘客中有人暈厥、神志昏迷(尤其是老人小孩),應立即通知醫護人員到場,以便被困人員救出後即可進行搶救。

5.7.被困者救出後,保安部負責人或當班班長應當立即向他們表示慰問,並瞭解他們的身體狀況和需要,同時請他們提供姓名、地址、聯繫電話及到本小區事由。如被困者不合作自行離去,應記錄下來存檔備案。

5.8.被困者救出後,工程部應立即請電梯維修公司查明故障原因,修復後方可恢復正常運行。

5.9.保安部負責人或當班班長應詳細記錄事件經過情況,包括接報時間、保安和維修人員到達現場時間、電梯維修公司通知和到達時間、被困人員的解救時間、被困人員的基本情況、電梯恢復正常運行時間。若有公安、消防、醫護人員到場,還應分別記錄到場和離開時間、車輛號碼;被困人員有傷者的,應記錄傷者情況和被送往的醫院。

5.10.工程部經理或值班人員應詳細記錄故障發生時間、原因、解救辦法和修復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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