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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制度(通用7篇)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制度(通用7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沒準兒會出現一些突發事故,為了提高風險防範意識,把損失降到最低,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寫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制度(通用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制度(通用7篇)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制度1

(1)為加強施工生產安全事故防範,達到安全事故發生後快速反應並提升事故處理能力,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防止污染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辦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業安全生產公約》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有序的組織搶險工作,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2)應急救援的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一切行動都要把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減少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2、統一領導,各負其責。在項目部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項目部各部門和各協作隊切實履行各自職責,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救援、處置工作。

3、預防為主,言行結合。切實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3)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落實責任,分工負責。現場應急救援在項目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下,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上級領導部門報告安全生產事故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發生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根據需要協調外協互助力量及當地救援力量進行應急救援。

(4)項目部安全部負責指導、協調應急救援的建設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和調用制度,保證應急狀態時調用。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要按規定配備必要的裝備。

(5)項目部安質部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力量的統一規劃、佈局。項目部相關部門應依法建立完善專業救援隊伍。項目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要掌握應急救援力量,形成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體系。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制度2

第一條

為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應急預案,係指安全生產事故預案。應急預案管理應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監督、指導應急預案的制定、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係,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資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

應急預案必須經制定單位組織論證和審查,並經實施應急預案有關單位認可,由制定單位發佈,印送與應急預案實施有關的單位。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上一級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和有關作業崗位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單位和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經上一級管理單位審查。

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儲運單位的應急預案,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涉及輻射、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事故的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並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抄報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

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對與實施應急預案有關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相關的職責、程序,對本單位其他人員和相關羣眾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使其掌握事故發生後應當採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動;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崗位應急措施的培訓;應急預案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預案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第七條

應急預案在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適用範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的銜接關係等發生變化時,或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演練與實施。州、縣人民政府應根據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領域的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高危行業、人員密集場所等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應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各自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開展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一旦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應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規範、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損失。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制度3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建築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本轄區內建築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

第二條 各施工單位應制訂本單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並根據項目特點(特別是危險性較大工程的特點)制訂項目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第三條 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應定期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預案情況進行抽查;到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時,應同時檢查項目部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情況;檢查的重點是:救援組織及人員落實情況,通信聯繫方式情況,救援設備、器材準備情況,與工程項目特點結合的情況,救援時的安全通道和預演情況等。

第四條 發生死亡事故時,施工單位應以最快的速度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生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或情況不明的大規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時,工程所在地的縣級市、區的建設局,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蘇州市建設局報告,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發生5人(含5人)以上死亡事故時,蘇州市建設局接報後,立即啟動蘇州市建設局應急救援預案。

第五條 附件:

1、蘇州市建設局《關於印發〈蘇州市建築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的通知》(蘇建質〔XX〕56號)的通知。

2、蘇州市建設局《關於制訂建築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蘇建質〔XX〕61號)。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制度4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建築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本轄區內建築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應按《建寧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試行)和《建寧縣建設系統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執行。

第二條各施工單位應制訂本單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並根據項目特點(特別是危險性較大工程的特點)制訂項目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第三條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定期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預案情況進行抽查,到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時,應同時檢查項目部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情況。檢查的重點是:救援組織及人員落實情況;通信聯繫方式情況;救援設備、器材準備情況;與工程項目特點結合的情況;救援時的安全通道和預演情況等。

第四條發生死亡事故時,施工單位應以最快的速度報告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發生死亡1人(含1人)以上事故、或情況不明的大規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時,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應在接到報告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並立即向當地政府和三明市建設局報告,同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制度5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活動中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根據危害和整改難度,把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第四條、一般事故隱患,是指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大,需全部或局部停工停產,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四因素影響致使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五條、各單位和各職能部門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各單位(部門)的主管領導對單位(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第六條、各單位根據生產經營和設備運行狀況,適時組織開展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在重大節日期間,必須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每月結合綜合性安全檢查,組織相關人員排查事故隱患,對查出的隱患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各被排查單位(部門)針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儘快制訂及落實隱患治理方案。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制度6

為了迅速、準確、全面的掌握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及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規定》(國務院第34號令)、《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緊急重大情況報告工作的通知》(國辦發[XX]27號)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對全局公路系統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報告程序制度規定如下:

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各單位及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單位報告後,應按下列情況分別上報。

1、發生死亡事故,應在發生事故後24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同時立即報告管理局,在報告的同時,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死亡事故由局安全監督科每月統一上報省公路局安全監督處。

二、事故報告包括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

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人。

三、事故報告之後,要跟蹤事故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直到處理完畢。最後,還要回頭檢查。

四、各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要制定出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報告渠道暢通。

事故報告力求及時、準確。對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遲延不報的,由局安委會對有關單位進行通報,並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制度7

一、責任倒查範圍

(一)車輛在轄區內發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數不足3人,但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較大的。

(二)發生較大火災、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傷2人以上事故的;

(三)半年內發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發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上級機關或領導指示以及有必要進行責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責任倒查內容

(一)是否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及簽訂責任書的情況。

(二)是否按規定設置了安全生產監管機構,人員、辦公經費是否保證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監管措施和火災、交通等事故防範措施,以及安全設施設備是否按規定要求配備,並保持完好狀態。

(三)每季度是否按規定至少召開1次防範重特大事故工作會議。

(四)每年是否按規定開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產大檢查。

(五)是否按要求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列為本年度重點監督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是否能按規定要求進行整改。

(六)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是否經過專門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駕駛人員是否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

(七)安全生產工作是否依法實施了有效監督管理。

(八)是否按規定時限報告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九)是否按規定編制建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十)發生重、特大事故後,是否快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將事故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

(十一)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關的文件、台帳、制度以及會議記錄是否存檔,主管或主要領導部署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是否記錄、落實。

(十二)與發生事故有關的其他情況。

三、責任倒查的程序

(一)安全生產委員會認為符合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條件的,提請公司同意後,下發責任倒查通知。

(二)根據事故情況,由安全生產委員會提請公司同意,報請並協同各級安監部門進行責任倒查。

(三)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應在30日內向公司提交倒查報告。

(四)如公司對責任倒查報告無異議,上報各級安監部門處理。

(五)待收到主管部門處理決定20日內,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下發責任倒查情況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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