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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專項應急預案

建築工程專項應急預案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那麼什麼樣的應急預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築工程專項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建築工程專項應急預案

建築工程專項應急預案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為加強對建築施工安全事故的防範,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後的救援工作,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建築工程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結合我鎮建築工程施工的實際,特制定《xx鎮建築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編制《預案》的目的

(一)減少建築施工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使承擔危險救援的人員和隊伍明確職責,應急救援工作有條不紊地迅速展開。

二、《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的安全生產事故,指在xx鎮域內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一次死亡重傷合計3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及以上的事故。

事故類別包括:

(一)建築物倒塌及深基坑坍塌;

(二)大型機械設備倒塌;

(三)整體模板支撐體系坍塌;

(四)多、高層建築外腳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三、應急處理

(一)建築施工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由鎮經發辦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

(二)成立xx鎮建築施工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總指揮由鎮政府鎮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建設的領導擔任;成員由黨政辦、經發辦、社事辦、鎮衞生院、鎮派出所單位負責人組成。

鎮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經發辦。

四、應急處理指揮部職責

(一)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佈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三)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和佔用場地。事故搶救處理工作結束後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五)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八)適時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向社會公佈。

五、建築施工安全事故告和現場保護

(一)建築施工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將所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情況及時、如實地的報鎮指揮部辦公室,並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鎮政府。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企業規模;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和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部門事宜。

7、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時間。

(二)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建築施工安全事故報告後,立即報告鎮指揮部並通知相關單位,同時派人迅速趕赴現場,進行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必要時可將事故情況通報給鎮派出所或社事辦,請求應急分隊給予支援。

(三)建築施工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的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四)鎮建築工程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24小時值班電話:。

報警電話:。

醫療救護報警電話:。

六、應急處理方案

(一)接報事故後5分鐘內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報告指揮部主要領導,由領導確定是否上報。

(2)指揮部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或指令事故發生地建設開發單位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設備。組織搶救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3)立即組織或通知就近村或社區,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設備。組織搶救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二)應急處理措施:

(1)搶救方案根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情況,最大可能迅速調集需要的機械設備及人員、車輛迅速投入開展搶救及突擊搶救行動,調查現場情況,如有人員失蹤,立即判明方位,緊急安排技術專家根據工程特點、事故類別,制定搶救方案,同時安排受災羣眾的生活問題,必要時請求武警、消防部門協助搶險,請公安部門配合,疏散人羣,維持現場秩序。

(2)傷員搶救立即和醫院聯繫,請求出動急救車輛並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3)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4)自我保護,在救助行動中,搶救機械設備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七、其它事項

(一)鎮指揮部針對有可能發生的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並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在實施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各建築建設單位要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的內容,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三)發生建築工程安全事故後,事故單位應立即報告,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到事故發生信息後必須在最短時間內進入各自崗位,迅速開展工作。對任何失職、瀆職行為都要依法追究責任。

(四)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建築工程專項應急預案2

為建立健全高新區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應急機制,提高撲救高層建築火災的能力,從思想上、組織上、物質上做好有效處置高新區高層建築火災事故的充分準備,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減輕火災造成的社會影響,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適用範圍

高層民用建築是指10層和10層以上的住宅建築或住宅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築;高層工業建築是指2層及2層以上、建築高度超過24米的廠房或庫房。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各類高層建築,發生重、特大火災,撲救難度較大,易造成較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易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情況。

二、基本原則

(一)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原則。高層建築發生火災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火災事故,必須在高新區管委會、稽山派出所、越城區消防大隊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滅火救援行動,保證滅火救援工作協調有序地開展。

(二)加強第一齣動原則。撲救高層建築的火災應調集足夠的消防警力,才能有效地控制火勢和搶救人命,從而把握火場的主動權。同時更要加強舉高消防車和專勤消防車的調集,以充分發揮裝備的優勢,提高滅火救援效能。

(三)堅持“救人第一”原則。開展滅火救援行動,必須堅持以人為本,以積極搶救人命為首要任務。正確處理救人和其他滅火救援行動的關係。一般情況下,救人應與滅火同步實施,即採用水槍射流撲滅被困人員周圍及疏散通道上的火勢,驅散煙霧,打通救人疏散通道。

(四)堅持“以固為主,固移結合”原則。撲救高層建築火災,充分利用固定滅火設施,立足自救,適應立體作戰,加強第一齣動,堅持“以固定滅火設施為主,固定滅火設施和移動消防裝備相結合”的原則,積極疏散搶救人員、有效控制火勢,消滅火災。

(五)協同作戰、統一行動原則。整個滅火救援現場一盤棋,各種參戰力量都要根據指揮部的指令,按照各自的任務分工統一行動,相互之間要密切配合、協調一致。

三、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一)適時成立市公安局應急指揮部

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的領導下,根據災情和現場滅火救援的需要,適時成立市公安局應急指揮部,負責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項指示、命令,及時向上級彙報現場情況;統一指揮滅火救援警力,協調社會各參戰力量;決策有關滅火救援行動中的重大事項;調撥各種滅火救援保障物資和交通工具;發佈現場信息;維護災情發生地區的社會秩序;協調有關善後工作。其辦公地點設在市公安局指揮中心。

總指揮: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局領導

副總指揮:指揮部領導、消防支隊領導

成員單位:指揮部、消防支隊、交警支隊、刑警支隊、屬地公安分局、裝備財務處、科技通信處等相關參與部門以及安監、醫療、供水、供電、燃氣、建築、氣象等參戰的市屬、區屬政府單位。

(二)及時成立滅火救援現場指揮部

滅火救援現場指揮部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指揮部的各項指示、命令,及時向上級指揮部彙報現場情況,提出對策和行動方案,聽取指示,指揮現場力量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現場指揮員: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長;

成員: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消防支隊各參戰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長;消防支隊各參戰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及參戰各中隊值班指揮員;市公安局現場各參戰部門領導;現場各參戰政府部門、社會力量領導;受災單位相關技術、管理人員;

現場指揮部下設十個工作組:

1、滅火救援行動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戰訓科值班人員),各參戰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組值班指揮長及負責戰訓值班指揮助理,參戰中隊指揮員組成。負責組織指揮消防力量,積極疏散、營救被困人員,搶救財產,控制、撲救火災。

2、後勤保障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裝備科及行政科值班人員)、各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組相關指揮助理及黃貝嶺特勤大隊修理中隊人員組成。負責做好支隊參戰救援力量的飲食、飲用水等保障工作;保證滅火救援行動所需器材裝備、油料、滅火劑和特種器材配件等消耗品的供應;組織技術人員及時對現場車輛、裝備進行維修保養,避免因車輛、裝備故障損壞而影響滅火救援行動。必要時,市公安局裝備財務處,市物資部門統一調撥滅火救援所需的物資。

3、通信聯絡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指揮科及科技辦值班人員)和相關技術人員組成。負責保證指揮體系和現場通信聯絡暢通;事故現場有線、無線通信及與各級組織之間信息的傳遞;現場信息的記錄;必要時,可由相關技術部門進行現場通信組網,增強火災現場通信頻率覆蓋的強度。

4、滅火救援專家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專家組成員;防火、建審有關技術人員,受災建築有關工程技術人員以及建築、氣象等有關部門的技術人員組成。負責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持,解決滅火救援中的技術性問題,對滅火救援行動方案進行可行性分析,提出意見或建議。

5、政工宣傳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政祕處政工監察科、防火處宣傳科值班人員)及參戰大、中隊政委、教導員組成。負責深入滅火救援的第一線,開展政治工作,鼓舞士氣,收集好人好事,起草新聞報道稿,進行火場攝像及現場的.督察工作。

6、醫療救護組:由現場醫療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做好現場救治和傷病員轉運。

7、工程搶險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建審處聯絡員、各大隊技術人員,受災建築相關技術人員和現場供水、供氣、供電等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建築內固定消防設施的充分利用;根據現場指揮部的命令,加強對事故區域的供水;截斷現場區域內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輸送,限制用火用電等。

8、現場控制警戒組:由屬地公安分局人員(或地鐵治安大隊人員)組成。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協助組織人員進行疏散;根據現場指揮部劃定的警戒範圍對現場外圍進行警戒;保護滅火救援物資和現場重要物資的安全,防止不法份子乘火打劫。高層建築內部受火勢威脅的人員疏散和內部的警戒由消防支隊負責。

9、交通管制組:由交警支隊人員組成。負責對事故現場的警戒區、控制區進行交通管制,並開闢綠色通道保障滅火救援等車輛順利進出事故現場;

10、火災調查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防火處值班人員)、轄區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組值班指揮助理(防火科或其他值班人員)和刑警支隊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對火災現場進行勘查,固定現場證據,調查火災原因,確認火災責任。刑警支隊負責執行調查取證、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任務。

四、力量調集

市公安局消防支隊119指揮中心接到火災事故報警後,迅速按類型級別分類處置,採取就近原則,調集6—12台消防車到場。同時,通知轄區大隊全勤指揮組到場,必要時調集特勤大隊、鄰近大、中隊作為為增援力量,轄區大隊全勤指揮組指揮長,應不間斷地向消防指揮中心反饋現場情況,消防指揮中心可根據現場情況及現場指揮長的請求,調集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及通知醫療救護、建築、供水、供電、燃氣等有關部門到場協助。同時,向其他支隊領導及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報告情況,請求調集相關警種協助滅火救援。

五、滅火戰術及處置措施

(一)滅火戰術要點

1、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正確處理救人和其他滅火救援行動的關係。

2、確定進攻起點層。進攻起點層一般選擇在着火層下一層或下二層。進攻起點層既是進攻起點,又是前沿指揮所,還是人員、器材的集結處。

3、內攻為主,內外夾攻,上下合擊,堵截火勢。首先充分利用固定消防設施實施內攻;其次用消防車載水炮、舉高消防車等出水,堵截控制從外部窗户、陽台竄出的火焰及飛火。力量部署順序是先着火層,其次着火層上層,後是着火層下層。力量部署數量應是着火層大於着火層上層,着火層上層大於着火層下層。水槍陣地要依託防火、防煙分區,且靠近火點或各種豎向管井的開口部位。

(二)滅火救援措施

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滅火救援行動組指揮到場的滅火警力採取的處置措施為:

1、組織火情偵察

第一到場的消防中隊要迅速組織火情偵察,及時反饋情況;現場指揮部成立後,火情偵察由消防支隊、大隊、中隊各級偵察小組分別組織,確保在火災撲救的各階段,前線第一手信息的及時傳遞,為調整滅火作戰行動提供依據。具體方法有:

(1)外部觀察和詢問知情人。迅速瞭解起火的樓層、被困人員情況;有無易燃、易爆及貴重物品;起火建築職工的初戰情況。

(2)轄區消防大、中隊到場後迅速佔領着火建築的消防控制中心,利用消防控制中心瞭解:接受火災報警、發出火災信號和安全疏散指令情況;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通風、空調系統的運作情況;非消防用電是否切斷及消防電源和消防電梯的運行情況;燃氣管道關閉情況;消防控制中心對建築消防設施聯動控制的情況;通過屏幕顯示,明確起火部位、火災範圍、火災發展蔓延趨勢、人員受煙和火勢威脅程度,並根據救人、滅火的需要,指導消防控制中心人員發出相關指令。

(3)組織內部偵察。消防員佩戴好空氣呼吸器和通迅、照明器材深入建築內部進行偵察,瞭解:被困人員數量、位置和疏散路線、方式;燃燒的物質、範圍、火勢蔓延的方向及進攻路線和堵截陣地設置的位置;消防給水系統是否正常運轉。

2、組織疏散和搶救人員

(1)利用應急廣播系統,穩定被困人員的情緒,組織引導被困人員有秩序的疏散,防止驚慌、擁擠和跳樓;

(2)疏散和搶救人員的基本順序。首先是着火層,其次是着火層上層,爾後是着火層下層。在力量允許的情況下,最好能同時進行。

(3)疏散和搶救人員的途徑。從疏散通道(走廊)、出口,經消防電梯、防煙樓梯、封閉樓梯或室外疏散樓梯,直接下到地面建築外、進入避難層(間)或起火層的下一層。同時利用雲梯消防車、緩降器、其他救生器材(救生網、袋、氣墊、繩索)等救人。

3、充分利用消防設施登高進攻

(1)內部進攻。利用樓梯(防煙、封閉)、消防電梯進攻;

(2)外部進攻。利用登高裝備進攻(室外樓梯、建築平台、舉高消防車、消防梯等)

(3)內外結合進攻。

4、利用高層建築固定給水系統進行火場供水。

(1)利用消防水箱供水;

(2)利用建築物內部消防水泵向豎管供水;

(3)利用水泵結合器向室內管網補充供水;

(4)利用登高裝置供水;

(5)消防車直接供水。當室內固定給水設施以及水泵結合器不能滿足火場供水的需求時,可通過消防車或消防水泵直接耦合串聯,沿樓層垂直鋪設水帶供水。

5、火場排煙

利用機械排煙系統(均為固定防、排煙系統)排煙,排煙塔、排煙豎井、排煙窗、自然排煙口排煙以及噴霧水、高倍數泡沫、移動排煙裝備和破拆排煙等。

六、處置工作保障

(一)警力保障

處置高層建築火災應加強轄區大、中隊第一齣動力量,消防特勤大隊和鄰近大、中隊為增援力量。在值班警力無法滿足滅火救援需要時,消防支隊召回副班、休班警力,保證投入滅火救援力量的補充和輪換。

(二)裝備保障

消防支隊應加強對舉高、專勤消防車和特種裝備器材的日常維護和保養,保證隨時拉得出,用得上。現場維修技術人員要及時排除裝備使用中的故障。

消防支隊加強滅火救援耗材和滅火劑的日常儲備。適時啟動物資緊急調撥機制,向消防部門戰備倉庫、生產廠家和消防設備公司,市公安局裝財處、市物資部門申請調撥。

(三)後勤保障

做好一線滅火救援人員飲水、飲食和休息輪換等保障。

(四)通信保障

消防支隊指揮處指揮科、科技辦日常加強對講機基地點台和手持對講機進行檢查、維護,保障對講機的通訊聯絡暢通。爭取在基層消防中隊配備一定數量的插孔電話;戰時確保滅火作戰指揮迅速、準確、保密、不間斷。市局應急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之間通信聯絡保障由科通處負責。

(五)技術保障

消防支隊防火、建審技術人員,受災建築的工程技術人員,市建築、氣象、供水、供電等相關部門的技術人員為現場指揮部的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六)訓練保障

消防支隊加強對全市高層建築的“六熟悉”工作,完善各重點高層建築滅火作戰預案的制定;加強對高層建築火災撲救理論和高層建築內消防系統的學習;加強對車輛裝備、特種器材的熟悉使用;加強針對高層建築滅火戰術、戰法的演練。

七、滅火行動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戰人員應按照各自的任務分工,穿戴好個人防護裝備,攜帶器材和工具,方能投入戰鬥。

(二)進入消防控制室,應向值班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瞭解情況,由他們操作設備。

(三)登高和疏散、搶救人員時,應首先使用消防電梯和消防樓梯。組織疏散和搶救人員時應注意選好疏散出口和通道,搞好人員分流。

(四)開通廣播系統時,應先通知着火樓層和受煙、火威脅的上層人員,以免整個大廈人員驚慌,造成擁擠,影響疏散。

(五)使用水泵結合器向室內管網供水時,一定要搞清該水泵結合器的供給範圍,防止誤接。並使消防車水泵出水口壓力與固定消防設施出口壓力基本匹配。在水泵結合器發生故障時,可使用底層室內消火栓向豎管供水。

(六)在進行排煙前,要關閉通風、空調系統;在煙霧流經部位和出口應相應做好射水準備;對密閉房間排煙時,應逐漸開啟排煙口,並用噴霧或開花水槍掩護,防止發生爆燃。

(七)防止玻璃幕牆在火焰、高温和水衝擊的作用下爆裂,濺落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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