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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突發事件安全應急預案

文物突發事件安全應急預案

文物是需要保護的重點對象,那麼相關的突發事件的安全應急預案到底應該怎麼設計?下面是小編推薦給大家的文物突發事件安全應急預案,希望大家有所收穫。

文物突發事件安全應急預案

文物突發事件安全應急預案一

一、總則

為了及時處置我市文物保護工作中的突發事件,提高應急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對文物的危害和影響,根據文物法律、法規和《國家文物局突發性應急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全市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博物館、紀念館和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蹟和代表性建築遭盜竊、盜掘、損毀、火災、丟失的事件。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文博單位發生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等工作。

三、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要始終把預防突發事件發生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細緻排查各類文物突發事件的隱患,採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減少突發事件發生的概率。

(二)依法管理:文物突發事件預防、控制的管理及應急處置工作,要嚴格執行《文物保護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屬地負責:處置文物突發事件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各地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發生涉及文物的突發事件負總責;當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處置文物突發事件;市文物局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四)快速反應:各文博單位應相應建立預警和處置快速反應機制,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各級預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果斷採取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將危害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應急組織及職責

市文物局設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文物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事發單位的主管局領導擔任,其他班子領導為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由副總指揮兼任,副主任由局辦公室主任和文物安全處處長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市文物局機關各處室負責人組成。

(一)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指揮、下達應急處置任務,研究解決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處理應急指揮部的日常事務,負責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應急方案的具體執行等工作。

2、及時向國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報有關情況和信息,加強同相關部門的聯繫、溝通。

3、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突發事件信息發佈工作指導方針,擬確定或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信息發佈的內容、時間、方式等,並實施發佈。

4、負責做好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的法律諮詢。

(三)市文物局各處室的工作職責

1、辦公室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的協調和指揮工作,及時向國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報有關情況和信息,協調信息發佈等工作。

2、文物考古科研處負責不可移動文物因自然因素及人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發事件調查與處理工作;負責不可移動文物突發事件的善後業務與技術處置指導工作。

3、文化遺產處負責對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出諮詢建議和進行技術指導等。

4、博物館處負責文物收藏單位因自然因素及人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發事件調查與處理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突發事件善後的業務與技術處置指導工作。

5、文物安全處負責對由人為因素引起的文物違法行為、安全事故的突發事件調查與處置工作;負責做好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的法律諮詢。

6、計劃財務處負責應急事件的後勤保障工作。

7、組織人事處和紀委協調文博單位責任人員的追究處理。

(四)市直文博單位和文物系統地方應急指揮部

各市直文博單位和縣(市、區)文物系統及各文博單位,比照市文物局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職責,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情況,成立本地、本單位應急指揮部。

五、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信息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要求,各文博單位應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和組織準備,加強日常管理和監測,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與傳報,對可能發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預警信息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制定有效的監督管理責任制和預防應急控制措施。

(二)預防預警行動

1、各文博單位應制定各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必要的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對本單位文物安全工作加強事前的監督檢查。定期演練各種應急預案,磨合、協調運行機制,增強對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理能力。

2、各文博單位應制定安全責任制度,明確日常安全工作措施。強化日常人力、物力、財力儲備。

3、對外開放的文博單位,尤其是旅遊旺季,要提前制定相應的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報上級文物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備案。

4、各地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文博單位的治安管理工作。文博單位應主動接受公安機關的管理、監督和指導。

(三)預警支持系統

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文博單位應確保安全工作人員數量,明確其崗位職責;安裝必要的消防、安全防範技術設備,配備預警通訊和廣播設備,預留公安、消防、救護及人員疏散的場地和通道;對外開放的文博單位應嚴格核定人員容量,加強對現場人員流動的監控,在售票處、出口和主要通道要設置識別標誌,指定專人負責疏導工作。

六、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一)重大突發事件(I級)

1、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築坍塌的。

2、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重大火災、嚴重被盜、大面積損毀、重要文物建築坍塌的。

3、館藏一級文物丟失、損毀的,或館藏二級文物丟失、損毀5件(含5件)以上的。或館藏三級文物丟失、損毀10件(含10件)以上的,或館藏文物丟失,損毀20件(含20件)以上的。

(二)較大突發事件(Ⅱ級):

1、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築坍塌的。

2、市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重大火災、嚴重被盜、大面積損毀、重要文物建築坍塌的。

3、館藏二級文物丟失、損毀5件(不含5件)以下的`,或館藏三級文物丟失、損毀5件(含5件)以上的,或館藏文物丟失、損毀10件(含10件)以上的。

(三)一般突發事件(III級)

1、市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築坍塌的。

2、館藏文物丟失、損毀的。

七、應急響應

(一)應急預案啟動

1、I級突發事件發生後,市文物局啟動本預案,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情況核實後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和國家文物局。

2、II級突發事件發生後,依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成立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工作。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情況及時上報市文物局,市文物局在迅速核實情況後,視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在及時將情況上報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國家文物局的同時,積極指導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3、III級突發事件發生後,依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成立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工作。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情況及時上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迅速核實情況後,視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在及時將情況上報市文物局的同時,積極指導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二)信息報送

1、基本原則

(1)迅速。突發事件發生後,各文博單位應同時多級多頭上報,其中向市文物局報告的時間不得晚於知道突發事件發生後40分鐘。市文物局接報信息並核准後,應立即向市政府和國家文物局報告,時間最遲不得晚於知道事件發生後40分鐘。

(2)真實。報送信息應儘可能客觀實際,真實準確。

(3)全面。力求多側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斷章取義,更不能對上報信息層層截留、級級過濾。

2、報送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

(2)事件的簡要經過、文物受損及人員傷亡情況。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3、報送形式

突發事件信息可用電話口頭初報,隨後報送書面報告,必要時和有條件的應附音像資料。

(三)指揮和處置

1、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市文物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的建議。

2、市文物局各處室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和分類,根據各自職能分工,投入到應急工作中。

(四)信息發佈

按有關規定執行,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客觀、準確、全面、及時地發佈信息。

八、後期處理

(一)文物行政部門組織文博單位開展突發事件受損文物的價值評估,提出修復和保護的意見或建議,組織開展對突發事件的事後補救和受損文物的保護工作。

(二)事件處理結束後,市文物局及時將情況書面報告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國家文物局。

(三)根據事件暴露出的有關問題,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有關防範措施和處置預案。

(四)獎懲有關人員。

九、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並落實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個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文博單位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報送設施性能完好,並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二)物資保障

各文博單位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物資放在交通便利、儲運安全的區域。

(三)人員保障

各文博單位應組建突發事件的處置應急隊伍,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在各級應急指揮部門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四)宣傳、培訓保障

加強各文博單位突發事件預案的普及工作,公佈應急指揮部和接警電話,宣傳突發事件的預防、處置等常識,有效預防突發事件發生和減輕因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積極組織突發事件應急隊伍進行培訓,定期進行突發事件應急模擬綜合演練,提高應急體系協同配合和快速反應能力。

十、附則

本預案由市文物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文物突發事件安全應急預案二

為加強我省文物安全工作的有效監管,提高對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出現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有序、高效地組組協調事件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工作、生活和社會秩序,特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啟動的條件

(一)發生的重大事件造成的後果有可能繼續擴大的;

(二)雖不屬於重大事件,但在事件發生過程中,情況發生實質變化,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總指揮認為有必要啟動應急預案的。

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之一的,均由總指揮發布啟動應急預案的命令。

二、應急指揮組織機構

設立省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總指揮:

金旭東  省文物局局長

副總指揮:

孫  鋭  省文物局副局長

成 員:

張軼峯  省文物局文物保護處處長

沙景偉  省文物局博物館處處長

姜  彪  省文物局執法督察處處長

李  剛  吉林省博物院院長

安文榮  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長

馬雲程  吉林省文物店經理

鄭國君  長春市文廣新局副局長

侯  杏  吉林市文廣新局副局長

吳東光  四平市文廣新局副局長

楊靖毅  遼源市文廣新局副局長

黃洪勇  通化市文廣新局副局長

趙文舉  白山市文廣新局副局長

高豔寶  松原市文廣新局副局長

王雅梅  白城市文廣新局副局級調研員

荊繼波  延邊州文廣新局副局長

沈  婷  長白山管委會文廣新局調研員

關長安  梅河口市文廣新局副局長

楊易麗  公主嶺市文廣新局副局長

侯  巖  集安市文物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文物局文物執法督察處,辦公室主任由姜彪擔任,應急電話:。

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有變動,由接任人員替補。

三、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要始終把預防突發事件發生放在各項工作首位,細緻排查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安全工作中各類突發事件的隱患,採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減少突發事件發生的概率。加大宣傳普及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安全知識的力度,提高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的管理及使用單位自我防護意識。

(二)依法管理: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突發事件預防、控制的管理及應急處置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屬地負責:處置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突發事件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各市(州)文物保護和博物館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總責;省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指導協調全省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四)快速反應:各市(州)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管理部門應建立相應預警和處置快速反應機制,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各級預案,果斷採取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將危害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應急組織及職責

應急領導小組是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突發事件發生後負責事件處置的決策領導機構。

(一)省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安全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在省文物局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組織、指揮、協調各有關部門參與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2.按照國家文物局、省文物局突發事件信息發佈工作指導方針,確定或與有關方面共同研究信息發佈的內容、時間、方式等。

3.加強與國家文物局、市(州)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聯繫,及時報告、通報有關情況和信息。

4.研究解決突發事件中的重大問題。

(二)省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主要負責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措施的具體執行、信息溝通與組織協調工作及處理應急領導小組日常事務。

五、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信息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要求,各級各類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應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和組織準備,加強日常管理,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與傳報,對可能發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預警信息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制定有效的監督管理責任制和預防應急控制措施。

(二)預防預警行動

1.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的管理及使用單位應建立必要的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並加強監督檢查。定期演練各種應急預案、磨合、協調運行機制,救援力量應隨時處於待命狀態。

2.各級各類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應擬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衞工作方案、安全責任制度。強化日常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置能力。

3.組織大型文物活動的主辦單位必須在舉辦文物活動之前制定相應的安全保衞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報當地文物和公安部門登記備案。

4.組織大型文物活動的主辦單位和場地出租單位共同負責落實安全保衞工作方案和安全保衞責任制度;負責事前安全保衞工作宣傳教育,增強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負責協助文物部門和公安機關對活動場所進行安全檢查;負責採取必要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5.大型文物活動的主辦單位必須在舉辦文物活動之前主動聯繫當地衞生主管部門,制定醫療衞生保障方案,落實具體措施,保障活動期間人員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預警支持系統

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應嚴格核定人員容量,加強對現場人員流動的監控;安裝必要的消防、安全技術防範設備,配備預警通訊和廣播設備,預留公安、消防、救護及人員疏散的場所和通道;確保安全工作人員數量,明確其任務分配和識別標誌;在售票處、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設專人負責疏導工作。

六、信息報送

(一)基本原則

1.迅速。突發事件發生時,各級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安全管理管部門接報後應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省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時間最遲不得晚於事件發生後2小時。省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報信息並核准後,應立即向省文物局應急領導小組和省人民政府報告,時間最遲不得晚於接報後2小時。

2.真實。報送信息應儘可能客觀實際,真實準確。

3.全面。力求多側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憂兼報。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斷章取義,更不能對上報信息層層截留、級級過濾。

(二)報送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

2.事件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財產損失情況的估計。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三)報送形式

1.突發事件信息的報送採用分級報送原則。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向當地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省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向省文物局應急領導小組和省人民政府報告。

2.突發事件信息可用電話口頭初報,隨後報送書面報告,必要時和有條件的可採用音像攝錄的形式。

(四)指揮和處置

省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根據事件的性質及時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

(五)信息發佈

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向社會客觀、準確、全面、及時地發佈信息。

七、後期處理

(一)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協助開展突發事件傷亡羣眾的醫療救治和善後處理,協助處理好突發事件的經濟補償,協助組織對突發事件的社會救助和災後重建工作。

(二)事件處理結束後,省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及時起草報告報省人民政府和省文物局應急領導小組。

(三)根據事件暴露出的有關問題,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有關處置預案。

八、附則

(一)本預案是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文件。

(二)本預案由省文物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進行復審和修訂。

(三)本預案由省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四)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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