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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地震的應急預案

學校地震的應急預案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保不齊會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將危害降到最低,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麼優秀的應急預案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地震的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地震的應急預案

學校地震的應急預案1

一、應急機構的組成

1、領導小組

我校防震減災工作在局及鄉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實施。南坪輔導學校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由校長郭廷民同志為組長,各處負責同志及班主任為小組成員,校務辦公室兼防震減災辦公室,校長室為指揮部,蔡慶勉同志任聯絡員。

2、主要職責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加強對破壞性地震及防震減災工作研究,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地震災害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校防震抗震知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地震災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高廣大師生防震抗震的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預案要求積極籌備,落實飲食飲水、防凍防雨、教材教具、搶險設備等物資落實,強化管理,使之始終保持良好戰備狀態。

(4)破壞性地震發生後,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抗震減災工作,把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5)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迅速恢復教育教學秩序,全面保證和促進社會安全穩定。

二、臨震應急行動

1、接到上級地震、臨震預(警)報後,領導小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依法發佈有關消息和警報,全面組織各項抗震工作。各有關組織隨時準備執行防震減災任務。

2、組織有關人員對所屬建築進行全面檢查,封堵、關閉危險場所,停止各項大型活動。

3、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學品的管理,加強對大型鍋爐、供電輸電、機房機庫等重要設備、場所的防護,保證防震減災順利進行。

4、加強廣大師生宣傳教育,做好師生、學生家長思想穩定工作。

5、加強各類值班值勤,保持通信暢通,及時掌握基層情況,全力維護正常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預案落實各項物資準備。

三、震後應急行動

1、無論是否有預報、警報,在本區範圍或鄰近地區發生破壞性地震後,領導小組立即趕赴本級指揮所,各搶險救災隊伍必須在震後1小時內在本單位集結待命。

2、領導小組在上級統一組織指揮下,迅速組織本級搶險救災。

(1)迅速發出緊急警報(連續的急促鈴聲和呼喊聲),組織仍滯留在各種建築物內的所有人員撤離。

上課(自修)時間:

a、各班學生在上課(登班或值日)教師的組織下按下列順序立即撤出教室到操場中央避震:教學樓一二樓同時進行,二樓按先“中間後兩邊”序有序撤出;

b、所有校內其他人員立即撤到操場中央。

就餐時間:

a、在餐廳就餐的學生在值日教師及後勤人員的組織下按離出口“近及遠”原則撤離,即按座位自左到右、自前到後撤離到操場中央;

b、所有校內其他人員立即撤到操場中央。

(2)迅速關閉、切斷輸電、燃氣、供水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除外)和各種明火,防止震後滋生其它災害。

(3)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人員轉移並送至附近救護站搶救。

(4)加強對重要設備、重要物品和歷史文物的救護和保護,加強校園值班值勤和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3、積極協助當地黨委、政府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宣傳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穩定人心,迅速恢復正常秩序,全力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4、迅速瞭解和掌握本校受災情況,及時彙總上報局辦公室及當地黨委政府。

四、其它

1、進入防震緊急狀態後,學校指揮部將通過各種新聞媒介發佈各種命令、指示,防震減災領導小組將通過電話、口授等形式傳達各種命令、指示。

2、在抗震減災應急行動中,要密切配合,服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落實。

3、本預案從XX年2月10日起正式施行。

學校地震的應急預案2

一、編制依據

我市是國務院確定的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依據《瀋陽市地震應急預案》和《瀋陽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實行預防為主,防禦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建立健全統一協調、分級管理、職責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地震災害預警機制。

2、學校防震抗震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隸屬關係管理的'原則,在市、區、縣(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開展本單位工作。

3、 本預案為我市中小學校地震應急組織搶險救災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組織原則。

4、本預案適用於有感地震事件、破壞性地震預報和發生破壞性地震後的應急階段。搶險救災工作已進行部署並開展後,經市政府批准,本預案即實施完畢。

三、地震預警級別

地震預警級別是綜合震情的緊迫程度和嚴重程度兩個方面作出分級。

1、地震預警級別:

(1)藍色預警級別(Ⅳ級)未來五年或稍長時間內可能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

(2)黃色預警(Ⅲ級)未來一年或稍長時間內可能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

(3)橙色預警(Ⅱ級)對3個月內將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

(4)紅色預警(Ⅰ級)對10日內將要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

2、依據地震的嚴重程度,分為4級:

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5.0-6.0級地震(Ⅳ級),可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6.0-6.5級地震(Ⅲ級),可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6.5-7.0級地震(Ⅱ級),可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發生7級以上地震(Ⅰ級)可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四、地震預報的發佈

1、地震預報以省政府發佈的為準。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和地震預報由省政府發佈,新聞媒體刊登或者播發地震預報消息。

2、省政府對我市發佈地震短期預報後,若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市政府可以發佈48小時之內的預報。

3、預警解除由省政府發佈。

五、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我市境內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地震災害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與救災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

1、市教育行政部門指揮體系:

市教育局設學校防震抗震工作領導小組,

(1)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組長:市教育局主管副局長。

領導小組副組長:各區、縣(市)教育局主管局長。

成員單位:市教育局辦公室、安全處、基礎教育處、職成處、財務審計處、發展規劃處、高教處、體衞藝處。

領導小組成員職責: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積極開展學校防震抗震應急救災及宣傳教育工作。傳達上級有關工作部署。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學校的防震抗震工作。彙報防震抗震救災工作情況。

成員分工職責:

祕書組:辦公室。

職責:負責協助其他成員單位工作,彙總綜合情況,編寫震情通報,與地震局溝通信息。

保障組:財務審計處、發展規劃處。

職責:調配、籌集救災經費,編制防震抗震工作計劃。

醫療救助組:體衞藝處。

職責:按照有關部門要求做好控制疫情和防止傳染病流行,指導學校衞生管理工作。

安全協調組:安全處。

職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檢查學校開展防震抗震情況和治安、救災物資和學校重要部門保衞等工作。

安全教育組:基礎教育處、職成處、高教處。

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督促學校開展防震抗震教育工作。

六、應急響應

1、按照地震災害事件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級劃分,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響應也相應地劃分為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Ⅳ級響應。

上級發佈紅色(Ⅰ級)、橙色(Ⅱ級)預警,市教育局、各區縣(市)教育局防震抗震領導小組,需服從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工作。市教育局負責協調全市學校防震抗震工作,並作出如下應急反應:

(1)市教育局主管副局長立即召開區、縣(市)教育局主管局長防震抗震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通報傳達上級有關精神,按照上級有關要求部署全市學校防震抗震工作。

(2)向市裏有關部門報告學校的抗震防震準備情況。

(3)學校防震抗震應急領導小組,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本學校防震抗震工作和支援災區搶險救災準備工作。

(4)學校組織全校師生進行應急疏散演練和地震發生後自救、互救演練,並做好隨時停課的準備。

(5)部署學校積極開展對師生防震、抗震知識宣傳教育,克服恐慌心理,不聽信小道消息;

(6)停用沒有抗震設施的建築物。

2、上級發佈黃色(Ⅲ級)、藍色(Ⅳ級)預警,學校按照隸屬關係,在市防震抗震領導小組統一部署下,防震抗震工作應急與救災工作進入準備階段。

並做出應急反應:

(1)防震抗震領導小組開始工作。

(2)主管副局長傳達上級有關地震震情通報。

(3)按照有關部門要求統一佈置各學校抗震救災準備工作。

(4)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防震抗震工作準備情況。

(5)學校編制防震抗震應急疏散、震後自救、互救工作應急預案,做好師生防震抗震宣傳工作。

(6)對沒有抗震設防的建築物做到底數清楚,隨時做好停用準備工作。

七、震後恢復教學工作程序

(1)主管副局長召開領導小組會議,部署學校救災工作;

(2)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助社會各界完成救災工作。

(3)保持與地震局的聯繫,瞭解震情發展情況。

(4)成員單位根據分工核實、統計、彙總並上報受災情況。

(5)根據學校受災情況組織學校對口支援,使受災學校儘快復課。

八、相關責任追究和處理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預案規定製定本單位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

(2)不按照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規定和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要求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

(3)違抗抗震救災指揮部命令,拒不承擔地震應急任務的;

(4)阻撓抗震救災指揮部緊急調用物資、人員或者佔用場地的;

(5)在臨震應急期或者震後應急期不堅守崗位,不及時掌握震情、災情、臨陣脱逃或者玩忽職守的;

(6)阻礙抗震救災人員執行職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不按照規定和實際情況報告災情的;

(8)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破壞性地震應急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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