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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沙塵暴天氣應急預案

應對沙塵暴天氣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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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沙塵暴天氣應急預案

應對沙塵暴天氣應急預案1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保證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全面提高應對氣象災害的綜合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或者避免大風與沙塵暴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構建和諧鄂爾多斯提供氣象保障。

(二)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大風與沙塵暴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部門分工負責,協調一致的原則。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實行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應急合力,共同做好大風與沙塵暴應急工作。

3.堅持科技先導的原則。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高大風與沙塵暴應急工作的現代化水平,做到及時發現、及時預警、及時響應、及時處置。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鄂爾多斯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範圍

1.本預案適用於鄂爾多斯市全市範圍內發生大風與沙塵暴,包括其衍生災害(如火災)的影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的應急工作。

2.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鄂爾多斯市的大風與沙塵暴監測、預報預警、救災等應急工作。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組成

1.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由市局領導及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總指揮:王前(鄂爾多斯市氣象局局長)

副總指揮:李春筱(鄂爾多斯市氣象局副局長)

2.市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日常工作。

3.成員單位

市氣象局、市農委、市防火指揮部、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林業局、市衞生局、市廣播電視局、市環保局、市民政局等。

(二)部門主要職責

1.市氣象災害指揮部:負責對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和救災等應急工作的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會商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發生髮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制定大風與沙塵暴災害防禦方案。

2.應急辦公室職責:負責傳達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工作指令;具體協調處理在實施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工作中的有關問題;適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完成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氣象局有關人員做好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警報的發佈,並及時有效地提供氣象服務信息;為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啟動和終止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氣象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及時向成員單位通報情況;負責督促大風與沙塵暴災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三)應急指揮場所

1.基本指揮場所

基本指揮所設在市氣象局。在鄂爾多斯市氣象台建立指揮系統,通過氣象通信網絡指揮全市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工作。

2.機動指揮場所

機動指揮所設在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車上。在災害發生地,通過車載指揮系統進行現場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工作的指揮。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大風與沙塵暴災害預警信息來源

1.市氣象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監測、信息收集、預報預警和評估等工作,各旗區氣象局站具體承擔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和預警信息傳遞。

2.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發生後,知情單位或個人應及時通過多種途徑向當地氣象部門報告有關大風與沙塵暴災害信息。

(二)預警預防行動

1.發生地旗區氣象局根據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監測、預報、警報信息,對可能發生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的情況,立即進行監測和預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

2.市氣象台對大風與沙塵暴災害信息進行分析評估,當達到我市大風與沙塵暴預警啟動級別的,將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並及時向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市局應急辦、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

3.有關部門及社會公眾應按照大風與沙塵暴預警信號及防禦指南和應急預案的要求,積極採取措施防禦和避免大風與沙塵暴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

4.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根據需要進行檢查、督促、指導,確保預案的順利實施。

(三)預警支持系統

1.市人民政府和下轄各旗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大風與沙塵暴災害預警支持系統建設,保證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1)建立和完善以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信息傳輸、氣象預報分析處理和大風與沙塵暴災害預警信息發佈為主體的氣象災害預警系統,提高大風與沙塵暴災害預警能力。

(2)建立大風與沙塵暴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建立和完善大風與沙塵暴災害防災減災綜合信息平台,實現大風與沙塵暴災害信息資源共享。

2.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各旗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門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處置系統。

(四)預警級別及發佈

本預案中預警啟動級別按照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的影響範圍、重大性和緊急程度,按照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天氣氣候標準,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四、應急響應

(一)氣象部門的應急響應

級響應

當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發布IV級大風與沙塵暴預警後,旗區氣象局應當啟動相應的應急程序:

業務單位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制度,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

旗區氣象局應當主動加強與市氣象台的天氣會商,並根據自治區、市氣象台發佈的指導產品,做好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的跟蹤服務工作。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各業務崗位按照職責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旗區氣象局應當及時向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的發生、發展及其預報服務情況。

旗區氣象局應當及時將本地大風與沙塵暴災害信息向上下游旗區氣象局通報。

2.Ⅲ級響應

當市氣象災害指揮部發布Ⅲ級大風與沙塵暴預警後,發生或可能發生地旗區氣象局應當配合啟動相應的應急程序:

市氣象局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制度,全程跟蹤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

市氣象台應當主動加強與自治區氣象台的天氣會商,並根據自治區氣象台發佈的指導產品,做好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的`跟蹤預報預警服務工作。

市氣象台要及時向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和自治區氣象局報告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的發生、發展及其預報服務情況。

災害發生後,市氣象台要迅速調派應急隊伍,進入抗災現場,做好相關的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和現場氣象服務等工作。

市氣象台要及時將本地大風與沙塵暴災害信息向上下游旗區氣象局通報。

發生或可能發生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的旗區氣象局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制度。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各業務崗位按照職責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3.Ⅱ級響應

含Ⅲ級響應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與自治區專家組進行密切聯繫,隨時會商,做好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4.I級響應

含Ⅱ級響應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與上級派出的專家組進行密切聯繫,隨時會商,做好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隨時執行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和市應急管理辦公室發佈的各種指令。

5.發生地或可能發生地的旗區氣象局站應當按照有關發佈規定及時通過廣播、電視、手機短信、電話、網絡等方式向社會發布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

(二)信息共享和處理

1.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的監測、預報、服務、災情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由各級氣象部門歸口管理,實現共享。

2.大風與沙塵暴災害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當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當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當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三)應急通信方式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應當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並將值班電話和輔助通信方式及時向自治區氣象局、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和相關部門報告。

(四)災害評估

1.由市氣象局負責統一組織發生地的旗區氣象局的大風與沙塵暴災害評估。

2.市大風與沙塵暴災害評估結果應及時上報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和自治區氣象局。

3.大風與沙塵暴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氣象災害救助、賠償的依據。

(五)新聞發佈

1.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要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將大風與沙塵暴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監測預警,及時、準確向社會公佈。

2.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應當根據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的通報及時報道。向社會公眾報道或發佈的大風與沙塵暴災害預警信息,必須是來源於經市氣象災害指揮部允許統一發布的信息。

(六)應急結束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趨勢信息和災情發展情況,及時向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應急辦報告,經批准後方可宣佈終止應急響應。應急響應終止後,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發佈結束應急狀態的公告

五、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

1.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及時調查、統計大風與沙塵暴災害事件的影響範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大風與沙塵暴災害事件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自治區氣象局應急辦等相關部門,並按規定向社會公佈。

2.市局組織專家對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成因進行分析總結,並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

(二)災害保險

氣象部門應當為保險機構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提供準確的災情信息證明。

六、應急保障

(一)指揮系統保障

1.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通過可視化電視會商系統實現實時指揮和調度。

2.市氣象災害流動應急指揮車通過已配備的計算機網絡指揮系統、無線通信系統、衞星定位系統和天氣預報預警系統實現現場指揮。

(二)資金保障

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及所轄各旗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全市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全市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三)通信保障

1.以國家氣象通信網為主體,無線傳輸方式作為備份,及時接收各類氣象資料,確保預報、警報、天氣實況和災情的傳輸。

2.應急救援現場應與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之間保持通信暢通,配備現場緊急通信系統,為現場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發地的旗區人民政府負責協助現場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

(四)裝備保障

1.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及所轄各旗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救援和減災等方面的專用物資、器材、工具的儲備,要組織建設應急指揮車和應急流動氣象台。

2.市、旗區氣象部門要加強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裝備的儲備,包括氣象儀器備份、維修維護設備、災情收集設備等。

(五)應急隊伍保障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要建立應急處置隊伍。應急處置隊伍應由大氣綜合監測、天氣分析預報服務、氣象通信、設備維護和保障、後勤保障、宣傳等各有關人員組成。

(六)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應當建立本部門的專家諮詢機構,為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並指導對社會公眾開展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知識的教育和應急技能培訓。

市氣象災害指揮部應當依託相應的科研、業務機構,建立相關的氣象災害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災減災的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七)宣傳、培訓和演練

1.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大風與沙塵暴預警信號及防禦指南的相關知識。

2.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應當有組織、有計劃地對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並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七、附則

(一)術語説明

氣象災害預警:是指鄂爾多斯市氣象局及其所屬各旗區氣象局站監測或預報出某一區域即將發生或正在發生某種氣象災害,為避免其影響,氣象部門利用廣播、電視、短信、網絡等各種手段和途徑發出氣象災害警報,提醒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採取對應防禦措施的過程。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是指各級氣象部門通過媒體傳播給社會公眾防禦氣象災害的符號語言。通常由符號、顏色和對應的防禦指南組成,符號表示氣象災害種類,顏色表示氣象災害的強度級別,一般按四個級別發佈預警信號,並按氣象災害重大程度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對應的防禦指南明確了有關部門、單位和公眾應採取的防範措施。

(二)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

(1)對在大風與沙塵暴災害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在大風與沙塵暴災害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認烈士。

(3)對因參與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2.責任追究

(1)市氣象部門及其成員單位的有關工作人員由於玩忽職守,導致重大漏報、錯報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四十條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2)發生大風與沙塵暴災害後,有關部門謊報災情或者知情不報,或者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阻礙、干涉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責令其改正,給予行政處分;情節重大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領導和其他責任人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預案管理

本預案將根據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工作實際需要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並報自治區氣象局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四)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氣象局制定,並負責解釋。

(五)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應對沙塵暴天氣應急預案2

一、總則

(一)目的

為了建立健全突發沙塵暴災害的監測、預報、預防及災後救援的組織管理和緊急處置機制,及時、有效地應對和防範突發重大沙塵暴災害,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國家林業局《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

《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辦法》

《榆林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以保障沙塵暴高發區、路經區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生產安全和身體健康為出發點,大力開展宣傳教育,積極做好監測、預報和預防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市、縣(區)要層層組成應急領導小組,編制應急預案,落實應急處置責任制。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相關部門的密切配合下,由市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全市的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本區域的災害應對和防範、應急處置工作。

3.加強協調,整合資源。沙塵暴災害發生時,市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要充分利用各部門現有資源,實現資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複投資,重複建設,最大限度地發揮社會主義制度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越性。

4.平戰結合,快速反應。市、縣(區)各級應急領導小組應經常性地做好應對重大災害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工作準備和預案准備,常抓不懈,不打無準備之仗,迅速、及時、有效地應對重大突發災害。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發生重大沙塵暴災害或由相鄰地區發生重大沙塵暴災害影響到我市境內、需要市林業局協助地方政府指導救災的應急響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啟動本預案:

1.發生特大沙塵暴災害(I級)時;

2.發生重大沙塵暴災害(II級),且根據市政府指示,需要市林業局協助指導救災時;

3.發生重大沙塵暴災害(II級),且有關縣(區)人民政府提出請求,需要市林業局協助指導救災時。

二、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1.榆林市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市林業局局長

副組長:市林業局分管局長

成員:林業局政祕科、造林科、計資科、市森林公安局、市林業站等單位負責人

市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是重大沙塵暴災害的應急指揮中心,負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建立和完善市級重大沙塵暴災害的應急機制,組織制定和完善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負責沙塵暴災害應急的重大問題的研究、決策、指揮和協調,研究、解決縣級指揮機構的請示和應急需要,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等。

林業局政祕科:負責向省林業廳、市政府報告和向相關市、縣(區)通報情況公文的審核工作;負責重大沙塵暴災害新聞發佈工作;負責重大沙塵暴災害的救災捐贈等工作;

造林科:負責重大沙塵暴災害的報告、協調和監督檢查等日常事務;

計資科:根據應急領導小組意見和處理需要,商市發改委、市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及時籌措和撥付救災資金;

森林公安局:負責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工作;

市林業站:負責重大沙塵暴災害的災害狀況調查、分析、評估等工作。

2.榆林市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市林業局造林科,由分管防沙治沙工作的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市林業局各相關科、室和市林業站分管領導組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是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和執行機構,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為:具體負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負責編制和修訂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負責組織應急人員的培訓和應急演練工作;具體負責組織和協調系統內各應急單位的應急行動;負責應急的信息收集、處理、通報以及具體的對外聯繫、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對重大沙塵暴災害狀況的調查、分析和評估;建立沙塵暴災害應急資料庫,研製應急管理信息系統;以及完成市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任務。

3.赴現場工作組

市重大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或其辦公室應在特大沙塵暴災害發生後派出赴現場工作組。赴現場工作組人員從有關科、室和直屬單位調集人員組成,其職責是:瞭解突發沙塵暴災害及其損失情況,協助地方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機構做好災情監測、分析和救援工作;瞭解地方突發沙塵暴災害救援各項工作的進展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時將瞭解到的情況向市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完成市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任務。

4.專家諮詢組

市重大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或其辦公室應在特大沙塵暴災害發生後成立專家諮詢組。專家諮詢組人員由有關單位的技術人員組成。其職責是:指導突發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修訂完善;對沙塵暴災害進行預測分析,為防災減災作好服務;參與對突發沙塵暴事件的調查分析和後果評價;赴沙塵暴發生區調研沙塵暴災害形成的原因,提出沙塵暴災害預防和治理的對策和建議。

(二)市級相關部門及其職責

突發沙塵暴災害是一種涉及多部門、多行業的自然災害,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市級林業、氣象、環保、民政、衞生、農業、交通、民航、鐵道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合作。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如下:

1.市氣象局:負責沙塵暴天氣的監測、預報工作,在發現沙塵暴災害徵兆時,要及時做出預報,並向市政府相關部門提供監測信息,為防災抗災和災害應急作好服務。

2.市農業局:指導農牧業生產災前預防、災後自救工作,幫助災區恢復農牧業生產。

3.市環保局:負責監測沙塵暴發生時的大氣環境質量狀況,並向市政府相關部門提供監測信息,為災害應急提供服務。

4.市民政局:負責組織抗災救災,參與災情調查,組織、管理和發放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5.市衞計局:在災害造成人員傷亡時,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伍和衞生防疫人員對災區傷員進行搶救並做好災區衞生防疫工作,防止災區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

6.市交通局:負責做好交通運輸防災減災對策預案,協調落實救災交通車輛。

7.機場辦:組織制訂民航運輸的防災減災應急預案,保證沙塵暴災害天氣狀況下的民航運輸安全。

8.鐵路辦:組織制訂鐵路運輸的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保證沙塵暴災害天氣狀況下的鐵路運輸安全。

(三)地方應急組織領導機構

縣(區)級人民政府應成立專門的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政府主管領導擔任,成員由林業、財政、氣象、環保、民政、農業、衞生、交通等相關部門組成。制訂本轄區內的突發沙塵暴災害的應急預案,負責組織落實本轄區內的災前預防、災後救援和生產恢復工作,並及時向上一級政府報告沙塵暴發生時間、持續時間、影響範圍、造成危害以及災後救援和生產恢復等情況。

三、預警和監測機制

(一)預警預報

1.每年年初,由市林業局、市氣象局聯合邀請專家對當年春季沙塵暴災害狀況進行預測和分析,提出當年沙塵暴災害趨勢,報市政府,為領導決策和防災減災服務。

2.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預防的原則,積極協調市氣象局做好中短期沙塵暴的分析和預測,及時做出沙塵暴災害預警預報,包括沙塵暴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強度、移動路徑、影響區域等。

3.市氣象局應利用氣象衞星和地面氣象站點,加強對沙塵暴災害的監測,掌握沙塵暴發生源地、強度、路徑、影響範圍,及時向市政府相關部門提供沙塵暴情況及其相關資料,為應急決策服務。

(二)預警支持系統

1.定期開展全市沙化土地監測工作,提高監測手段和水平,掌握沙化土地消長動態變化和植被狀況等相關信息,建立並完善全市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統,特別是沙塵源區的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統,能根據需要提取不同區域的沙化土地、植被等信息,為沙塵暴預測、分析、預警提供基礎數據。

2.收集並建立全市沙區社會經濟狀況數據庫,為沙塵暴災害評估提供服務。

3.利用衞星遙感、雷達等高新技術手段,結合地面監測站點調查、觀察資料,形成一個迅捷、高效、實時的市級沙塵暴災害監測、預警系統。

4.加強沙塵暴災害信息共享平台建設,建立現代化的決策指揮網絡體系,實現沙塵暴災害、決策和指揮信息的快速傳遞和反饋。

四、應急響應

(一)沙塵暴災害分級

按照突發沙塵暴災害的嚴重性和危害程度,將突發沙塵暴災害分為4級。

1.特大沙塵暴災害(I級):影響重要城市或較大區域,造成人員死亡10人以上,或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2.重大沙塵暴災害(II級):影響重要城市或較大區域,造成人員死亡5-10人,或經濟損失1000萬元至5000萬元,或造成機場、國家高速公路路網線路連續封閉12小時以上。

3.較大沙塵暴災害(III級):造成人員死亡5人以下,或經濟損失500--1000萬元,或造成機場、國家高速公路路網線路封閉的。

4.一般沙塵暴災害(IV級):對人畜、農作物、林木、交通等影響不大,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

(二)分級響應機制

針對突發沙塵暴災害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別啟動不同級別的預案。

1.當發生特大沙塵暴災害(I級)後,立即啟動市、縣兩級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市林業局同時向國家林業局、省林業廳、市政府報告沙塵暴災害有關情況。必要時,請求啟動省級直至國家級應急預案。

2.當發生重大沙塵暴災害(II級)後,立即啟動市、縣兩級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同時向省林業廳、市政府報告沙塵暴災害有關情況。

3.當發生較大或一般沙塵暴災害(III級或IV級)後,市應急領導小組向市政府報告沙塵暴災害有關情況,由市政府決定啟動市級或縣級沙塵暴應急預案。

(三)險情響應措施

當氣象部門做出強、特強沙塵暴預警後,市應急領導小組、各有關縣、區、人民政府要及時做出響應,抓緊做好防災工作,以確保人民羣眾生命及財產的安全。

1.有關縣、區人民政府險情響應措施

氣象部門做出強、特強沙塵暴災害預警後,主要受影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迅速做出反應,通過各種渠道發佈沙塵暴消息,做到家喻户曉。要部署機關、廠礦、學校和廣大人民羣眾,採取有效措施,做好人畜防災減災工作,要將危險地帶的人民羣眾和重要財產轉移到安全地帶;沙塵暴發生前人員不要外出,牲畜入圈;安排本地交通部門及時封閉高速公路或採取限速及限流措施,並在災後儘快清掃路面,保證行車安全,及時開放交通。同時,做好啟動突發沙塵暴災害應急方案的各項準備。

2.市林業局險情響應措施

在接到強、特強沙塵暴預警後,市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做好災害應急準備,積極協調氣象部門,加強對沙塵暴災害的監測和預報,對沙塵暴災害發生地點、範圍、強度、移動路徑的變化要及時做出預報;將險情通報有關部門如交通、民航、農業等,做好重、特大沙塵暴災害的防範工作;積極落實好防範措施以及資金和應急物資的籌備和調配。

(四)災害應急措施

1.有關縣、區人民政府災害應急措施

災害發生後,有關縣、區人民政府應按照市、縣兩級應急預案和相關要求,落實救災措施和責任,認真做好災後救援和重建工作,並立即將沙塵暴情況及其災害報告上一級政府和市應急領導小組,同時向沙塵暴移動的下游市、縣通報。接到通報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立即採取預防措施。

2.市林業局災害應急措施

發生重、特大沙塵暴災害後,立即組織做好救援指揮、協調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生命和財產損失,做好輿論導向,維護災區社會穩定,並立即將沙塵暴情況及其災害報國家林業局、省林業廳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和市政府,同時向沙塵暴移動的下游市通報情況。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會同市級相關部門和災害發生縣、區人民政府,詳細瞭解特大沙塵暴災害發生地點、範圍、強度、災害損失等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2)應急領導小組召開全體成員會議,對應急預案啟動進行部署,並組成赴現場工作組;必要時,邀請省林業廳派人蔘加。

(3)赴現場工作組應於5小時內出發趕赴災區,協助當地政府指導搶險救災工作,檢查督促突發災害應急措施的落實,慰問受災羣眾,並對當地沙塵暴災害情況進行調研,掌握災情,分析原因。在到達現場後2日內以書面形式將災情報省林業廳應急領導小組和市政府。

(4)現場處置應按照統一領導、處置果斷,依法辦事、積極穩妥,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要求進行。

(五)信息共享和處理

1.建立沙塵暴災害信息報告制度。市、縣兩級突發沙塵暴災害應急日常管理辦公室都要指定專人負責沙塵暴災害信息的收集和上報。

2.突發沙塵暴災害信息實行逐級報告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在沙塵暴災害發生後要及時將涉及本部門的沙塵暴災害及其造成的損失情況報告本級突發沙塵暴災害應急日常管理辦公室,日常管理辦公室彙總後向本級應急領導小組和上級日常管理辦公室報告。

3.信息報告時限要求。各有關縣、區人民政府沙塵暴災害應急日常管理辦公室要在各地沙塵暴發生2小時內將沙塵暴強度、影響範圍報告上一級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屬於重、特大沙塵暴災害的,應在結束後2個小時內,將沙塵暴災害狀況初步信息上報市政府和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沙塵暴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將沙塵暴造成的災害損失情況報市政府和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4.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各地特大沙塵暴災害初步信息報告,經彙總和處理後,及時報告市政府,並向有關部門通報。

5.市林業局、市氣象局等部門要加強沙塵暴災害信息基礎平台建設,實現沙塵暴災害信息資源共享,為領導決策和各部門的防災減災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資料。

(六)通訊聯絡

在重、特大沙塵暴災害處置過程中,市級各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赴地方工作組和專家諮詢組之間都要建立沙塵暴災害應急聯絡渠道,保持通訊暢通。要明確主要聯絡人員、專用電話和備用電話。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之間、各級人民政府之間、市林業局與各縣(區)之間、市林業局與赴現場工作組之間、現場工作組之間都要明確災害應急專用電話,在專用電話發生故障時要設法採用其它有線電話、無線通訊方式等一切可能利用的通訊工具進行聯絡。

(七)指揮和協調

沙塵暴災害的預防和控制主要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各縣(區)要儘快制定本轄區的突發沙塵暴災害的應急預案,建立和完善政府統一領導下的,由林、農(牧)、氣象、交通、民政、財政、衞生等相關部門參加的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統一負責轄區範圍內沙塵暴災害的指揮和協調工作。

(八)沙塵暴災情的調查分析與後果評估

在沙塵暴災害結束後,市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專家和相關部門人員,對沙塵暴災害及其所造成的損失進行全面調查,對災害及救災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災後重建對策措施。

(九)新聞發佈

1.市應急領導小組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沙塵暴災害新聞發佈工作方案,確定發佈內容,並確定專人負責。

2.沙塵暴災害情況要向新聞界發佈。新聞發佈要經市林業局領導批准。發佈要把握時機,真實準確,注重實效。發佈的內容包括沙塵暴強度、影響範圍、危害情況和處理結果等。

(十)應急結束程序

對於特大沙塵暴災害結束後,由市林業局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宣佈。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應充分利用社會基礎通信設施,建立健全市、縣兩級應急信息通信保障體系,要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和衞星通訊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應急領導小組與有關部門及現場工作組之間的聯絡暢通,保證防災信息能夠及時上通下達。

(二)沙化監測體系基礎信息保障

抓緊做好全市沙化土地監測工作,進一步完善市、縣兩級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統,並掌握主要沙區的社會經濟狀況,為沙塵暴中短期預測提供基礎數據,為防災減災提供服務。

(三)荒漠化監測體系保障

荒漠化監測體系建設是瞭解和掌握沙塵暴災害信息的基礎性工作,要抓緊完善市、縣兩級荒漠化監測體系,特別是縣級監測機構和站點建設,提高裝備水平,逐步形成一個佈局合理,設備先進,反應靈敏的全市荒漠化監測體系,保證沙塵暴災害信息的迅捷、真實和可靠。

(四)資金保障

處置突發沙塵暴災害所需財政經費,按《榆林市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其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由各級財政基本建設投資渠道解決。

(五)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應急領導小組組織相應的沙塵暴災害專家諮詢組,為沙塵暴災害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各級林業部門要配備沙塵暴災害的預防、預警、應急和處置的裝備,保證在發生重、特大災害時能夠做出迅速反應。要應用已經建立的沙塵暴監測與災情評估系統,加強與氣象部門的技術合作,共同開展沙塵暴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為推進沙塵暴災害防治工作做好服務。

(六)宣傳培訓保障

1.宣傳培訓。市林業局要充分利用現有的宣傳媒體,積極開展《防沙治沙法》和沙塵暴災害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人民羣眾沙塵暴災害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和互救的常識。

2.培訓。定期組織對各級地方政府主管領導、地方各級沙塵暴災害應急管理人員、沙塵暴災害監測和信息管理人員等進行培訓,使之掌握防沙治沙、沙塵暴災害的有關專門知識,促進有效溝通,提高防控沙塵暴災害的效率和效果。

六、附則

(一)名詞術語的定義和説明

沙塵暴:是指強風將地面大量塵沙吹起,使空氣變得混濁,水平能見度小於1公里的天氣現象。

(二)預案管理和更新

由市重大沙塵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預案實施情況,邀請有關專家和基層縣(區)的專家、技術人員對預案實施效果、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評價,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並經專家論證後發佈實施,並報市政府備案。

(三)責任追究

對於在沙塵暴災害中,由於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人民財產損失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在防禦沙塵暴災害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文件等的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四)預案制定與解釋機關

本預案由榆林市人民政府制訂並負責解釋。

(五)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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