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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2021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後果,通常需要預先編制一份完整的應急預案。怎樣寫應急預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2021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21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自然災害應急預案1

為提高我校自然災害應急反應能力和救災工作整體水平,建立和完善災害救助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和校舍安全,維護校園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是災害發生後對校園受災師生學習、生活進行救助的緊急行動方案。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鄉範圍內容易發生的颱風、洪澇、雷電、冰雹、地震等自然災害發生後的應急救助反應。

二、災害應急機構

成立校園自然災害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全校救災工作。其組成人員如下:

總指揮:校長

副總指揮:

成員:

工作人員:值班教師和其他所有教職工

三、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工作職責和任務

1、值班人員發現災情後,要敢於承擔責任,首先做到及時控制險情,並立即報告組長或副組長。

2、組長或副組長接到報告後,必須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並向區教育局彙報災情和救助工作進展情況,負責處理學校應急領導小組各項工作和日常事務。

3、到場人員必須聽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

4、由組長或副組長聯繫區民政局,做好救災物資的登記、收集、保管和分配工作。

5、負責災後防疫和校園衞生整治工作,由校醫聯繫防疫部門進行傳染病的預防。

6、落實災後校園各項安全規範和措施,安全員和校醫監督檢查災後學校飲水,食品衞生工作,並將檢查結果及時報組長或副組長。

7、組長或副組長組織教職工做好災後校園善後工作。

8、保障救災信息暢通,做好救災宣傳,加強災後值班紀律。

四、災情報告

學校應急辦應密切注意氣象、地震和災害預報部門發出的災情預警。在自然災害發生後,校救災辦必須立即向區教育局和區救災辦報告有關情況,啟動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災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地點、範圍、程度、災害後果,救災工作和受災師生生活安排情況。

五、災害救助應急反應

1、救助領導小組進入工作狀態,研究確定救災工作事宜。

2、迅速組織受災師生按照預案,緊急轉移,安排他們的學習、生活,做好食品、飲水、衣物等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工作。

3、根據救災工作的需要,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救助申請。

自然災害應急預案2

為了有效提高我校自然災害應急反應能力和救災工作整體水平,建立和完善災害救助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消除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和校舍安全,維護校園穩定,特制定此預案。

一、災害救助應急機構

成立校園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全校救災工作。 組長:孫權

成員:張學昌、把玉萍、王天珍、保生榮、保生舜、劉金玉

張延仁、張正蘭、張重權

二、工作總結

1、加強自然災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學校和廣大師生員工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自然災害事件的`絡,做到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不因自然災害而危及師生安全和財產損失

三、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經常宣傳自然災害事件的預防知識,提高學校和師生員工的安全保護意識。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早採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努力減少自然災害事件的損失。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自然災害事件的預防、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在當地政府和教育局的統一領導下,學校成立自然災害事件應急處置

領導小組,負責預防、指揮、協調、處理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建立預警快速反應機制,增強人力、物力、財力儲備,提高應急處理能力。一旦發生自然災害事件,快速反應,及時高效地做好處置工作。

四、組織管理學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學校自然災害事件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學校自然災害事件的預防工作。

五、主要職責是:

1、根據當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預防自然災害事件應急預案制訂本校的自然災害事件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災害事件預防責任制。彙總和收集學校自然災害事件的信息情況,及時上報。

3、根據不同季節和情況,廣泛深入地開展預防自然災害事件的知識宣傳,提高師生員工的防護能力和意識。

4、檢查、督促學校各處、室預防自然災害事件的落實情況。

5、經常性地開展校舍、場地、山坡、圍牆、水溝、電線、樹木等建築物的安全檢查,預防自然災害事件的發生。

6、根據自然災害事件的預警,切實做好師生員工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7、在教育局、中心校領導的指揮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災害所發生的處置工作。

六、自然災害事件的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自然災害事件的領導和管理。將預防自然災害事件的工作納入學校目標管理考核,並定期開展專項督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整改措施。

2、經常性地對校舍、場地、圍牆、山坡、水溝、電線、樹木等建築開展自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學校應在自然災害事件發生前做好師生員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增加學校投入,切實加固好自然災害事件易發生的基礎設施。

5、不亂拉亂接臨時線路,不違章使用電器,嚴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開展火災自救、惡劣天氣自護逃生知識演習活動

7、按規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實學校消防責任制度。

8、暴雨、雷電、颱風等惡劣天氣,嚴格按局規定停止教學活動,請家長配合接送學生放學。

七、責任追究根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要求

學校校長是本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師生安全、校園穩定工作負總責。實行責任追究制,對所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要進行嚴肅查處。對於玩忽職守,疏於管理,造成學校自然災害事故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有關責任人相應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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