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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離婚協議書彙編5篇

律師離婚協議書彙編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一起來參考協議書是怎麼寫的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律師離婚協議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律師離婚協議書彙編5篇

律師離婚協議書 篇1

男方:×××,×年×月×日出生,×族,工作單位:×××,現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族,工作單位:×××,現住址:×××。

雙方於 ×年×月×日在×市×區(縣)人民政府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現因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一致,自願離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與女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於×年×月×日生育有一子(或女),取名×××,現隨***生活,離婚後婚生子(或女)隨男方(或女方)撫養,由女方(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元,於每月×號前付清,直到孩子18週歲止。

2、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週日接子(或女)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三、財產的分割:

1、房產:(1)夫妻雙方婚後購有坐落在×路×號×小區×棟×單元×號的樓房一套,登記在男方/女方(或雙方)名下,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税費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付清。(有就寫,沒有去掉)

(2)夫妻雙方婚後購有坐落在×路×號×小區×棟×單元×號的樓房一套,購房時以男方/女方為主貸人向×銀行按揭貸款購買,首付及按揭還款都來源於夫妻共有存款,該房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税費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萬元,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2、機動車輛:×年×月×日購有×牌汽車一輛,離婚後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付清。(有就寫,沒有去掉)

3、婚前的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四、雙方在履行協議中如發生爭執,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成,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男方:×××(簽章) 女方:×××(簽章)

×年×月×日

律師離婚協議書 篇2

協議離婚能更大程度上幫助當事人理智處理離婚問題,將離婚的時間成本、精力成本、感情成本、金錢成本及痛苦代價降到最低。 當離婚的決定作出後,雙方當事人要解決諸 起草離婚協議書及律師見證

協議離婚能更大程度上幫助當事人理智處理離婚問題,將離婚的時間成本、精力成本、感情成本、金錢成本及痛苦代價降到最低。

當離婚的決定作出後,雙方當事人要解決諸如婚姻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關係的確定、雙方親屬關係處理等方方面面的具體問題。可能在很多問題上當事人雙方的意見並不一致,而此時雙方家人、朋友的介入,通常會使雙方對立情緒加劇。這就需要專業人員參與談判(這個談判過程可能是異常艱苦的)。提出雙方接受的現實條件下的最優離婚方案。在離婚方案確定後,律師會依據談判方案,起草離婚協議,並見證該協議的簽署以確保離婚協議的合法有效性。

律師離婚協議書 篇3

男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女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男方與女方於 年 月 日在登記結婚,婚後於 年 月 日生育 個孩子。因婚後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孩子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1、婚後雙方育有 個孩子,孩子信息如下:

(1)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2)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2、雙方同意,離婚後孩子的撫養安排如下:由撫養,每月給付撫養費 元,在每月 號前付清,直至付到孩子 歲止。由撫養,每月給付撫養費 元,在每月 號前付清,直至付到孩子 歲止。

3、因孩子學習需要支付學費及生活費的,由 支付%;由 支付%。

4、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一方可探望另一方撫養的孩子。撫養孩子的一方有另一方探望孩子的義務。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雙方同意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2、雙方現有的共同財產及分配情況如下:

(1),價值元,歸所有;

(2),價值元,歸所有;

(3),價值元,歸所有;

(4)其他安排

四、債務的處理:

1、雙方現有的共同債務及承擔情況如下:

(1)債權人: ,債務金額: 元,借債時間: ;由 承擔;

(2)債權人: ,債務金額: 元,借債時間: ;由 承擔;

(3)債權人: ,債務金額: 元,借債時間: ;由 承擔;

(4)其他安排

五、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六、特別約定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與離婚協議簽署頁)

男方(簽字):

籤 署 日 期: 年 月 日

女方(簽字):

籤 署 日 期: 年 月 日

律師離婚協議書 篇4

男方:某某,男,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

女方:某某,女,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

雙方於____年__月認識,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記結婚,婚後於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___.現夫妻雙方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兒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__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託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於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

三、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於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位於×××的房地產所有權歸 方所有。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權與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__方於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債務由__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元給女方。鑑於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畢。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律師離婚協議書 篇5

一、 什麼是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就是夫妻之間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所達成的有關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協議。根據《婚姻法》第31條,《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 有效的離婚協議須具備的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離婚的意思表示真實,且就財產分割、債務承擔、子女撫養達成一致;

(3)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禁止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三、《婚姻法》解釋二關於離婚協議效力的規定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在該條款的適用上要求的是男女雙方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提交婚姻登記機關,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已經確認的離婚協議,而不是未經婚姻登記機關確認的離婚協議。

四、 離婚協議的效力分析

1、離婚協議的性質離婚協議的性質具有人身與財產方面的雙重性,離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撫養權的行使、撫養費的支付等屬於夫妻人身關係的範疇,而財產分割與債務處理則屬於夫妻財產關係的範疇。這兩種關係在法律性質上均屬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2、離婚協議的效力上應適用的法律因離婚協議兼有人身屬性與財產屬性,因而在適用法律上,筆者認為應當優先適用《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民法通則》與《合同法》可以補充適用。

3、離婚協議的效力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可一概而論在司法實踐中,關於離婚協議的效力,尤其是在簽訂離婚協議後但未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並沒有統一的標準,甚至不同的法院就同一問題所出的判決也不盡相同,在律師同行進行的交流活動中也是各抒己見,北京離婚律師網根據自己的辦案經驗,對離婚協議的效力論述如下:

(1) 離婚協議成立的時間是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時。簽訂《離婚協議書》屬於夫妻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依法設立、變更、中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合法行為,因離婚涉及身份與財產雙重屬性,在不違背法律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的前提條件下,應當自雙方達成明確的離婚意思表示,並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承擔達成一致的書面意見時(即簽字)成立。

(2)離婚協議是否生效,取決於所附條件是否成就離婚協議,是當事人對自己權利的意思自治,具有民事協議性質。離婚涉及到身份關係的變動,協議離婚以當事人雙方合意為前提,且其是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就是解除婚姻關係。在司法實踐中,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在20xx年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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