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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有哪些風險

協議離婚有哪些風險

1.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不具備強制執行力。協議離婚的協議書內容,不像法院的.判決和調解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協議離婚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離婚中的義務,比如,不及時支付撫養費,或不履行房屋過户手續,另一方當事人還得另行起訴打官司,讓法院確認離婚協議有效並賦予強制執行權利後,再申請法院執行。這就意味着協議離婚手續完全白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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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可能會隱藏有後患。由於當事人不具備應有的法律素養,加上有些婚姻登記機關的相關法律知識相對較少,在審核相關離婚協議時,看不到離婚協議書中隱藏的風險,或對一方當事人不利的因素,導致可能有後患發生。

3.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從訴訟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該文件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畢竟一方當事人離婚後一年內從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標籤: 風險 協議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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