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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協議合同模板集錦6篇

轉讓協議合同模板集錦6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轉讓協議合同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轉讓協議合同模板集錦6篇

轉讓協議合同 篇1

受讓方:

(以下稱甲方)

負責人:

轉讓方:

(以下稱乙方)

負責人:

第一條 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價格

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設備,型號數量,設備原值經雙方約定價格為 元。

第二條 付款方式

在本協議生效後支付人民幣 元,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或現金 。甲方需預付乙方訂金 元,剩餘設備款元,在 20_年_月_日前結清。

第三條 設備交付時間

在收到甲方支付訂金元后,乙方將機器設備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 設備的檢測與維修

甲方在接收設備後的日內,為設備的使用檢測階段,檢測出的故障和問題,由乙方負責承擔設備的維修費用。

第五條 交接驗收

甲乙雙方約定設備交接日期為。

甲、 乙雙方應組織有關人員辦理轉讓設備的交接手續,甲方對設備的各種要求見交接清單,該清單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後為有效。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因一方過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2. 乙方收取甲方訂金後,未依期交付資產,每天按轉讓價款總額 0.5%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3. 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後,未能按約定支付尾款,每天按轉讓價總額 0.5%支付違約金給乙方。

第七條 補充條款

乙方需提供機械設備原有的購買發票或收據等,乙方需保證所轉讓機械設備產權清晰,無任何抵押、頂賬、租借等行為出現,合同一

旦生效,甲方立即擁有所轉讓機械設備的所有權,與所轉讓機械設備以前的所有行為無關。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印章後生效。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與修改

本合同的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只能採取書面形式,並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第十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1.本協議,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協議合同 篇2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願將個人房產以協議轉讓的方式轉讓給乙方,由甲方負責協調蘭州市國資委過户更名,產權由蘭州市國資委統一辦理。細則如下:

一、房屋地址:蘭州市安寧區長新路19—21號

二、小區名稱:蘭州市國資物業第三佳園

三、房屋坐落:蘭州市國資物業第三佳園5號樓18樓1804號

四、朝向:西南

五、房屋結構:二室二廳一廚一衞

六、建築面積:94平方米

七、轉讓價格:每平方米6600元,總價:620400元

八、其它費用:

1、公共維修基金:6580元

2、天然氣安裝費:2332元

3、有線電視安裝費:360元

4、電子防盜門:194元

5、裝修保證金:20xx元

6、裝修垃圾清運費:600元

7、20xx年物業管理費:1692元(減去20xx年11、12月,20xx年1、2月共4個月564元,剩餘1128元)

8、電梯維護費:300元

9、水費:26.50元

10、樓道亮化費:18元

11、過户更名費:甲乙雙方各半1.5%,計9306元

合計: 23408元 共計:643808元

九、付款方式:分兩次付清房款

1、乙方看好該房後,與甲方簽訂房屋協議轉讓合同,首次支付甲方總房款的70%,計45萬元,而後甲方辦理過户更名手續。

2、甲方辦理完過户更名手續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剩餘的30%的房款計193808元,甲方即可向乙方交接房屋,並説明房屋使用須知及注意事項。

3、房屋交接完成後,即表示轉讓成功。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見證方各執一份存檔。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見證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轉讓協議合同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到達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到達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到達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貼合下列要求: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1)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透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務必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務必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務必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務必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狀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貼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構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持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職責,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職責。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狀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職責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務必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務必按照合同約定,按時帶給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帶給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能夠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能夠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到達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説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户銀行、賬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户銀行、賬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職責。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報:

電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二○年月日

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註明邊長(米))

1:使用説明: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二、本合同的出讓人為有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三、合同第四條土地用途按《城鎮地籍調查規程》規定的土地二級分類填寫,屬於綜合用地的,應註明各類具體用途及其所佔的面積比例。

四、合同第五條中的土地條件按照雙方實際約定選取和填寫。屬於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選取第三款;屬於待開發建設的用地,應根據出讓人承諾交地時的土地開發程度選取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讓人承諾交付土地時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取第一款,未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取第二款,並註明地上待拆遷的建築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積等狀況。基礎設施條件按雙方約定填寫“七通”、“三通”等,並具體説明基礎設施資料,如“通路、通電、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條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方式的規定中,雙方約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次性付清的,選取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選取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條中,屬於房屋開發的,選取第一款;屬於土地成片開發的,選取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條關於合同生效的規定中,宗地出讓方案業經有權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款規定生效;宗地出讓方案未經有權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款規定生效。

轉讓協議合同 篇4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當事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鑑於:

(1)甲方全資附屬企業_________於_____年簽署關於_________委託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一”),約定由_________承擔_____勘探開發作業者義務,且_________擬委託甲方代為向乙方無償轉讓其在合同一項下的所有權利與義務。

(2)甲方全資附屬企業_________於_________年簽署關於_________委託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二”),約定由_________勘探開發作業者義務,且_________擬委託甲方代為向乙方無償轉讓其在合同二項下的所有權利與義務。

(3)甲方已商得_________的同意,擬確認上述權利義務的轉讓。

據此,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1.甲方同意:

(1)將合同一(本協議附件一)項下_________的所有權利義務及合同二(本協議附件二)項下_________的所有權利義務無償轉讓給乙方,由乙方分別作為合同一和合同二的一方當事人享有權利,並履行義務。

(2)在本協議簽署後三十天內,將合同一和合同二及其它一切相關文件交付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合同一項下_________的所有權利義務及合同二項下_________的所有權利義務,分別作為合同一和合同二的一方當事人遵守委託合同的各項約定。

3.甲方承諾並保證,就合同一項下_________和合同二項下_________的權利義務之轉讓,均已取得充分有效的委託授權(本協議附件三、四)。

4.甲方保證:

(1)乙方不受因_________履行合同一項下的.權利義務及_________履行合同二項下的權利義務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或費用開支造成的損失。

(2)補償乙方因前款所述之原因而遭受的損失(如有)。

5.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承諾分別與_________就有關的_________合作開發安排作隨時的協商,以利於合同一及合同二的具體執行。

6.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7.凡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由簽署本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本協議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將該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

8.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並經_________和_________確認(本協議附件五、六)之日起生效。

9.本協議有效期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合同一和合同二履行完畢之日止。

10.本協議之附件為本協議之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11.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轉讓協議合同 篇5

轉讓方(甲方):

頂讓方(乙方):

房東(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 街(路) 號的店鋪(原為: )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為 元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該租賃合同。

三、 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包括附件二 )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後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方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四、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 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為超市,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

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六、 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方同意甲方轉讓店鋪,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 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乙方接手該店鋪的裝修損失費,並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後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費,並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

一、原房屋租賃合同

二、甲方轉讓給乙方的一切設施清單

轉讓協議合同 篇6

甲方(受讓人):

住所:

乙方(讓與人):

住所:

住所:

鑑於:

合同轉讓協議 (本協議中簡稱目標合同),內容詳見本協議附件。目標合同金額為:元(人民幣:) ;

二、甲方願意受讓乙方在目標合同項下的全部債權債務;

三、丙方同意甲方受讓乙方在目標合同項下的全部債權債務。

甲乙丙三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轉讓目標合同項下所有債權債務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本轉讓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同轉讓標的

1、乙方同意將目標合同項下全部債權債務轉讓給甲方。

2、甲方同意受讓乙方轉讓的目標合同項下全部債權債務。

3、丙方同意乙方將目標合同項下全部債權債務轉讓給甲方。

第二條 甲方的聲明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即完成目標合同的轉讓,目標合同由甲方履行,目標項下的債權債務全部自動轉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保證甲方不再因目標合同向乙方及乙方股東追究任何責任。

第三條 乙方的聲明

本協議生效後,乙方自動退出目標合同,所有目標合同項下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乙方與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債權債務關係。

第四條 丙方的聲明

本協議生效後,丙方將直接向甲方履行目標合同所述權利義務,並保證不再因目標合同向乙方及乙方股東追究任何責任。

第五條 其他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本協議三方可另籤補充協議解決。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項下糾紛應由本協議三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及各方持有情況

1、本協議自本協議三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丙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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