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酒店合夥經營的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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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酒店合夥經營的協議書
合夥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設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酒店合夥經營協議書,希望對你有用!
訂立合夥協議合夥人:
姓名: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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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合夥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鑫龍酒店,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合夥各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酒店的經營宗旨:共同經營,並獲得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餐飲,客房。經營地址:吐魯番市高昌路號。
第三條合夥期限,自20XX年2月15日起,至20XX年2月15日止,共13年。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帳户。
1.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195萬元,
2.合夥人範波春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145萬元。
合夥人徐政德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5萬元。
合夥人陳聖秋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5萬元。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4.設立存取款帳户,作為每次支出與收入的公務帳户。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人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在未收回出資額期間,範波春按年盈利的60%分配;徐政德按年盈利的'20%分配;陳聖秋按年盈利的20%分配。收回出資額後,範波春按年盈利的40%分配;徐政德按年盈利的30%分配;陳聖秋按年盈利的30%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3、合夥經營終止:酒店轉讓所得按出資比例分配。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範波春對酒店發展方向、酒店的大宗財務支出具有決定權,並負責協調酒店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行政外圍工作。徐政德、陳聖秋負責酒店日常事務管理。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協助合夥負責人管理合夥事業。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約定分紅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每月財務,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合夥人監管。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合夥期間,合夥人親屬不得參與酒店經營。
第十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在合夥經營期間,除合夥人一致同意外,不得終止合夥行為;如一方強行終止合作,則其投入出資部分歸其餘合夥人所有。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本合同經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
簽署時間:
合夥人:
簽署時間:
合夥人:
簽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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