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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協議離婚協議書模板集錦五篇

有關協議離婚協議書模板集錦五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書,協議書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書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協議離婚協議書5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有關協議離婚協議書模板集錦五篇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1

一、離婚協議是什麼?

離婚協議,是指婚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後財產債務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協議書。所以,離婚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等三項內容,其中關於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於夫妻人身關係的性質,而財產處理則屬於夫妻財產關係的性質,因此,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這與離婚訴訟是一種複合之訴的道理是一樣的。

二、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係條款是無效的。

首先,我國法律對婚姻關係的解除採登記要件主義和訴訟要件主義相結合的原則,即當事人既可以選擇登記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兩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經登記或訴訟離婚,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就不能解除。

其次,當事人關於離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隨着時間、環境、對方言行、自我認識等各種因素的變化而發生變化。因此,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後又反悔不同意離婚,是很正常的,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關於“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並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為一種證據,證明夫妻感情曾經出現過重大裂痕。

三、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係的條款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雙方同意離婚或者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應當認定其效力。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離婚,應當按雙方約定分割財產。財產分割協議的成就條件即離婚。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所附生效條件,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附生效條件,因為其成就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決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單方面使財產分割協議不產生約束力且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

。除非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情形,否則,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的情況下,應當將協議作為分割夫妻財產的重要證據,即法院要按照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作出判決。

什麼是婚前協議書,婚前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對於要結婚的男女雙方來説,簽訂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協議書是非常有必要的。男女雙方就財產分割、個人財產界定等方面的問題提前作出合理的約定,一旦日後離婚時產生分歧,就按照婚前協議書上所約定的進行處理。但是很多夫妻對於婚前協議書都不怎麼了解。究竟什麼是婚前協議書,婚前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余婧律師團隊為您介紹。

一、什麼是婚前協議書?

婚前協議書,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於婚後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範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產生爭議。 更多法律知識請搜索:餘婧婚姻家庭律師網

在西方,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在婚前簽訂關於財產、離婚後子女撫養權等問題的婚前協議書是非常普遍的。由於我國的傳統觀念,簽訂婚前協議在我國並不流行。很多戀人在結婚前根本不會想到簽訂結婚協議書,在人們的傳統觀念裏,認為簽訂婚前協議太傷感情,並不是一件浪漫的事。但是,目前全社會離婚率呈上升態勢,夫妻離婚時,產生爭議最多的往往就是關於財產分割方面的問題。“準夫妻”在嚮往美好婚姻生活的同時也應該對婚姻危機有一個前瞻性的認識,因為誰也不能確定未來到底如何發展。而一份未雨綢繆的婚前協議,不僅能避免夫妻雙方在將來離婚時產生爭議,也能在爭議發生時公平、合理地處理問題,同時還可以簡化離婚程序和節省各方人力、物力和財力。

二、婚前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至於婚前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關鍵要看婚前協議書是約定什麼的。婚前協議書的內容必須在不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男女雙方約定的事項必須是合法的,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脅迫。

關於財產方面的協議,我國相關法律也有明確規定。比如《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至於婚前協議書是否需要公證,法律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是否公證,應該由你們當事人自己決定。當然,經過公證的婚前協議書法律效力會強些,但也不絕對。通常經過公證的婚前協議書,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據推翻,法院是會優先採用的。

以上就是關於婚前協議書的簡單介紹。簽訂婚前協議書不僅要對財產分割、個人財產認定等方面作出一個總體的約定,更要注重相關細節的約定。我們建議您在簽訂婚前協議書 前最好能夠向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進行諮詢;或者直接委託律師為您擬定婚前協議書。這樣能更加全面地完善婚前協議書的相關問題的約定,避免日後離婚時矛盾的再次發生。 更多法律知識請搜索:

夫妻忠誠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要點提示】

夫妻忠誠協議是否有效應該區別對待,單純性的“忠誠協議”的約定或承諾,例如“損失費”、“賠償款”、“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無過錯方所有”的約定或承諾屬於違約責任,應確認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關係的約定,如“不得離婚、必須離婚、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典型案例】

關於夫妻忠誠協議,最典型的一個案例是上海市閩行區人民法院的一個判例。 原告曾某(男方)離婚後通過徵婚,與也曾離異的賈某(女方)相識。經過短暫的接觸,幾個月後雙方登記結婚。由於兩人均系再婚,為慎重起見,20xx年6月,夫妻倆經過“友好協商”,簽署了一份“忠誠協議書”。協議約定,夫妻婚後應互敬互愛,對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觀和責任感。協議書中還特別強調了“違約責任”:若一方在婚期內由於道德品質的問題,出現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為(婚外情),要賠償對方名譽損失及精神損失費30萬元。協議簽訂後,在婚姻存續期間,賈某發現曾某與其他異性有不正當關係。20xx年5月,曾某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與此同時,賈某以曾某違反“夫妻忠誠協議”為由提起反訴,要求法院判令曾某支付違約金30萬元。法院經過審理,依據雙方達成的忠誠協議,判決曾某支付對方“違約金”30萬元。後曾某不服上訴,二審中經法官調解,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達成了調解協議,曾某向賈某支付25萬元,雙方握手言和。 此判決一出,實際是認可了夫妻忠誠協議的法律效力,立即引起了法學理論界的軒然大波,由此也引發了夫妻忠誠協議到底是否有效的爭論。在此情形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出具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法律適用問答選登(二)》,就忠誠協議方面問題作出了回答:《婚姻法》第4條所規定的忠誠義務,是一種道德義務,而不是法律義務,夫妻一方以此道德義務作為對價與另一方進行交換而訂立的協議,不能理解為確定具體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

如此,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這一解答,實際上又否認了忠誠協議的效力。

【各方觀點】

第一種意見認為協議有效。夫妻忠誠協議屬於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並不違法,夫妻忠誠本來就是法律規定的內容,屬於法律明確的要求,協議雙方等於把法定的義務變成了約定的條款,法院應當予以認可;婚姻本身即契約,一方在背叛對方之前,就得考慮違約所要付出的代價。從這個意義上説,忠誠協議對於維繫婚姻穩定將起着積極作用。

第二種意見認為協議無效。婚姻關係是人身關係,以愛情為基礎,不能通過協議設定,夫妻間應相互忠誠僅僅是一種價值取向,而不是一種具有強制性的責任;《婚姻法》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而非“必須”,“應當”意在提倡,只有“必須”才是法定義務。法律允許夫妻對財產關係進行約定,但不允許通過協議來設定人身關係。人身權是法定的,不能通過

合同來調整。

【律師觀點】

律師查閲了大量法院判例,並與多位法學專家研討,認為當前法律界對待夫妻忠誠協議效力上,主流觀點還是趨向於有效説,但應該注意其約定而區別對待。

夫妻忠誠協議是否有效應該區別對待,單純性的“忠誠協議”的約定或承諾,例如“損失費”、“賠償款”、“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無過錯方所有”的約定或承諾屬於違約責任,應確認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關係的約定,如“不得離婚、必須離婚、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一)、民法理論而言,“忠誠協議”屬於私法範疇,奉行意思自治原則。夫妻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簽署了忠誠協議,意在實現關於婚姻的某種意思自治。但這種意思自治不是任意的無邊界的自由,要受到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重約束,也即其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如果上述條件全部滿足,則該行為應被評價為民事法律行為,併產生相應的法律約束力。那麼在“忠誠協議”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時,該行為應當是對夫妻雙方都具有約束力的。

(二)、認定夫妻忠誠協議,合於夫妻忠誠義務之立法本意。我國《婚姻法》第4條

(三)、並不是所有的夫妻忠誠協議都是有效的,實踐中需要審慎對待。

1、受脅迫、欺騙情況下籤訂的夫妻忠誠協議無效。

我國《民法通則》明確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當然,這裏的脅迫應該是指比較嚴重的情形。

2、“不得離婚、必須離婚、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涉及特定人身關係的約定,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主張離婚,只能是單方權利。夫妻之間“不得離婚”、“必須離婚”等約定,因違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則是無效的。同時,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對子女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夫妻雙方事先通過忠誠協議約定或承諾“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可能損害到子女的合法權益,並以此排除或者否定了司法監督權和裁判權,該約定顯然無效。

綜上所述,就具體個案來説,筆者傾向於應當認定夫妻忠誠協議的效力,這是因為,認定利大於弊,且具明顯的意義優勢。同時,律師忠告那些準備付諸協議的夫妻,一定要慎重對待,不僅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同時也不能不切實際約定過高的數額,如果顯失公正,法官也不會支持。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2

協議書內容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10、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

協議書要求

在書寫符合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時,要注意以下幾項內容:

1、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在內容上的規範:

(1)明確表示雙方自願離婚;

(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願達成;

(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2、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塗改。

3、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的規定:

(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4、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存檔要求:

雙方當事人要準備三分離婚協議書,一份交給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當地民政局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3

男方:_________,民族:_____族,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民族:_____族,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

風險提示:雙方信息

信息切記不可填錯!這是確定離婚雙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徵,確保離婚協議訂立當事人的唯一性。若是信息有誤差,可能導致協議直接無法生效。

雙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市_____城區(縣)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__________的原因,自願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_________與女方_________自願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風險提示:撫養費的約定

一般而言,無特殊情況(例如孩子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離婚協議對撫養費的約定是給付到孩子18週歲或獨立生活為止。但在現實情況中,上大學甚至大學畢業後仍不能完全獨立生活的孩子很普遍。如果你們對撫養期限沒有約定,則默認撫養費支付至高中教育完畢;在你們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適用你們的約定。比如,你們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學後拒不履行,孩子有權根據離婚協議向其主張撫養費用。

1、雙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有一兒子/女兒,取名:_________,離婚後兒子/女兒隨男方/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_________元,在每月_________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2、探望的時間:男方/女方可在每月的第_________周星期六起至週日接兒子/女兒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兒子/女兒十週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兒子/女兒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風險提示:探視權的約定

在離婚協議中,探視權往往不被當事人所重視,只是在離婚協議中簡單寫上孩子歸某方撫養,對於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導致離婚後一旦產生爭議,還要再次通過法院確認,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因此,你必須十分重視離婚協議中關於子女探視權的相關規定,並作出明確約定,要強調細節。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房產

夫妻雙方婚後購有坐落在_____路_____號_____小區_____棟_____單元_____號的樓房一套,登記在男方/女方(或雙方)名下,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税費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_____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付清。

夫妻雙方婚後購有坐落在_____路_____號_____小區_____棟_____單元_____號的樓房一套,購房時以男方/女方為主貸人向_____銀行按揭貸款購買,首付及按揭還款都來源於夫妻共有存款,該房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税費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_____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內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_____萬元,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_____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內付清。

2、機動車輛:_____年____月____日購有_____牌汽車一輛,離婚後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_____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內付清。

3、股權、股票、債券等:(如前述依協議詳定)。

風險提示:户口遷移的約定和處理

實踐中,離婚後如果房子歸你,對方户口拒不遷出,可能導致你的房屋轉讓不便。且這類問題法院和公安機一般不會受理,因此你往往也很難找到相關部門處理。

實踐中,離婚後如果房子歸你,對方户口拒不遷出,可能導致你的房屋轉讓不便。且這類問題法院和公安機一般不會受理,因此你往往也很難找到相關部門處理。

需要註明的是,逾期的補償不應寫成違約金,因為户口遷出具有人身性質,若寫成違約金法院支持可能會有難度。而寫成不便補償,合情合理,同時也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較大。

4、其他財產: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風險提示:財產分割的約定

如果擔心對方還有你不知道的存款,不建議簡潔的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因為,這樣離婚後即使你又知道他還有銀行存款,也很難要求分割,畢竟,你已經同意“離婚時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

建議你們在離婚協議中,將截止到離婚協議簽訂之時,雙方名下的銀行存款情況詳細列出,包括開户行、開户名、賬號、存款餘額、幣種等。這樣,離婚後一方若發現另一方沒有記載在離婚協議上的存款,便可以通過訴訟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隱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四、離婚後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_____路_____號_____小區_____棟_____單元_____號的樓房。

女方住:_____路_____號_____小區_____棟_____單元_____號的樓房。

五、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_____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所借債務由______方自行承擔)。

六、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__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七、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___元給女方。鑑於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__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完畢。

八、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___元給對方。

九、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男方:(簽章)

年 月 日

女方:(簽章)

年 月 日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4

男方:xxx,出生於xx年x月x日,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

户籍地址:xxxxxxxxxxxxxx(户口簿上的地址)

女方:xxx,出生於x年x月x日,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

户籍地址:xxxxxxxxxxxxxx(户口簿上的地址)

男女雙方於xx年x月x日在xx市xx婚姻登記機關自願結婚登記。結婚後於xx年x月x日生有兒(女)xxx。結婚後,因……(簡述離婚的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現協議雙方經認真考慮,願意通過協議離婚解除夫妻關係。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協議男、女雙方自願離婚。(若女方在懷孕期或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能提出離婚,女方可提出離婚)

二、女方現在是否懷孕(若女方在懷孕期間,必須註明)。婚生子(女)xxx由x方攜帶撫養,撫養權歸x方。所需撫養費由x方負責,……(協定詳細內容包括教育、醫療等方面的撫養費的提供數額,提供方式、提供時間、供養年限等;若子女已成年可免具體撫養協定,但必須註明子女已成家或已獨立生活,不存在撫養問題等)。

三、夫妻婚後財產的歸屬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包括房產、物業、家用電器、交通工具、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等。房產等物業如需辦理過户手續,必須寫明詳細地址、房產證號或購房合同號、交通工具需寫明車牌號碼等信息。如有需要,可諮詢律師或有關部門)。

四、明確有關夫妻的債權債務的承擔。

五、其他協議雙方認為需要協定的問題(如離婚後有一方户口需遷出本户籍地址,必須寫明)。

六、本離婚協議一式三份(如需辦理房產過户的,根據需要一式四份或以上),男方、女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准離婚後生效。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5

男方: ,身份證號: ,住址: 區 街道(身份證地址)。

女方: ,身份證號: ,住址: 區 街道。

男女雙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於 年 月 日生兒子 。現因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 雙方自願離婚。

二、 兒子 由男方監護撫養,女方支付撫養費 元/月,一年一付,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上述款項包括學費、生活費、女方應付至兒子大學畢業。(考慮到通貨膨脹因素每年適當遞增位 %),但如遇兒子重大疾病住院治療或意外傷害等特殊情況需較大開支,由雙方各半承擔;

三、 夫妻共同財產按以下分割:

1、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 萬元(該款包括但不限於女方拆遷補償、安置、過渡、獎勵等費用),在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當日付清。

2、 車輛歸男方所有;

3、現有傢俱、家電等家庭用品全部歸 所有。

4、雙方目前自有現金歸各自所有。

四、 雙方無共同債權、債務。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與對方無涉。

五、 女方對兒子享有探視權,男方應積極配合,原則上每月 次,具體時間、方式雙方另行協商。

六、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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