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配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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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姜雁玲
乙方: 胡偉
甲、 乙雙方系被繼承人 胡志遠 妻、子,現甲、乙雙方針對遺產繼承問題協商一致約定如下:
一、遺產範圍:
經甲、乙雙方確認,被繼承人遺產範圍如下:
1、 位於國棉社區房產一套,建築面積53㎡.地址為武漢市漢陽區紅旗村168號2樓3號;
2、 位於七裏廟原二印房產一套,建築面積30.38㎡.(甲方提供的數據)地址為漢陽區五里街五合村6棟29號1-1室.
二、遺產分配方案:
1、位於國棉社區房產現由於即將拆遷,拆遷款金額約為人民幣陸拾萬元整;
2、位於七裏廟房產現評估價約為8500元/㎡,總價值金額約為人民幣貳拾伍萬捌仟元;
3、位於國棉社區房產由甲方繼承辦理拆遷手續,乙方將予以協助辦理.針對國棉社區房產,甲方折價補償給乙方人民幣叁拾肆萬伍仟元整(345,000元),餘款由甲方所得.在辦理完拆遷手續後,拆遷款到賬後一個工作日以內,甲方將補償款人民幣叁拾肆萬伍仟元整(345,000元)匯給乙方指定賬號;
4、位於七裏廟原二印房產由甲方繼承;
5、甲、乙雙方在收到各自相應的拆遷款項後將再無任何利益瓜葛。
三、違約責任:
1、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約定分配遺產,如有違反,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造成守約方的損失;
2、位於七裏廟原二印房產的面積如與以上面積不相符,以上分配方案將不成立。並且位於國棉社區的房產拆遷款全額由乙方繼承;
3、甲方如未按照規定時間內將款項匯給乙方指定賬號,甲方每逾期一日,將按照補償給乙方款項的總金額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四、其他約定: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的規範範圍內進行;
2、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協商後以書面形式補充約定;
3、為保證本協議表達的意思的真實性,由雙方共同信任的兩位見證方對協議
書的簽訂過程及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予以見證;
4、本協議履行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委託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5、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與兩位見證方各持一份;
6、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身份證號:
見證方:
簽約時間: 乙方: 身份證號:見證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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