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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所需要的證件

協議離婚所需要的證件

協議離婚所需要的證件1

協議離婚需要的證件

協議離婚所需要的證件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協議離婚所需要的證件2

辦理協議離婚要多久 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方式與所需證件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第四十八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注:有的地方是要大1寸的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第二十三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户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標籤: 證件 離婚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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