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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的主體性分析的論文

翻譯的主體性分析的論文

論文摘要:釋義就是對語言形式及其承載內容的説解。本文分析了翻譯的主體性問題,認為翻譯在本質上是以符號轉換為手段、意義再生為任務的一項跨文化的交際活動,具有“社會性”、“文化性”、“符號轉換性”、“創造性”和“歷史性”。

翻譯的主體性分析的論文

論文關鍵詞:釋義翻譯本質主體性

釋義,這種活動的價值在於:人們在用語言進行精神和意識信息的交流與交換時,由於不能保證語言受體在信息交流和交換中信道暢通,亦不能保證語言主體意義的正確傳達與接收,因此,有了釋義的必要。釋義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語言主體意義的正確傳達和語言受體對其意義的正確理解和接收。人類語言交際的障礙,可能在形式層,也可能在語義層。在語義層時,可能在語言層,也可能在言語層;在言語層時,可能在關注焦點上,也可能在語言形式所承載的精神與意識層面上。語言交際就是以語言的最底層形式(字符和語音)為起點,最終達到精神和意識層面交流和理解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任何障礙和達到終點前的任何位移,都有可能形成語障,並需要通過在不同層面上的釋義來穿越語障。因此,語障所在的地方,就是需要釋義的地方。

一般而言,我們習慣於從語言形式着眼,並對語言形式與形式意義進行釋義。但是在語言交際的實際過程中,釋義過程是相反的。人們首先關注的是自己思想的準確表達和其表達內容在語言受體那裏的準確接收。只有當這些意義在交際的發送和接收中遇到障礙時,人們才反觀語言形式,進而調整語言表達形式,以達到交際意義的準確傳達和接收。如果語言調整無效,則會採用輔助手段。如果仍無效,那麼本次交際便告失敗了。當人們在交際過程中觀察語障,並通過釋義克服語障時,其釋義範圍並不是從語言形式着眼並由語言形式來決定的——儘管語障有可能是由語言形式引起的,但首先應關注是哪一種交際意義沒有準確傳達和什麼意義沒有被正確理解,然後考慮是哪個層面上的問題,最後確定釋義範圍與釋義方法。如果交際意義的傳達和理解是由語言層面所引起時,方才關注是一個什麼樣的語言形式導致了語障的形成,並調整語言形式來克服語障。這裏的語言形式,可以是多方面、多角度的,如表達方式問題、表達技巧問題、詞語使用問題、發音辨識問題、書寫辨識問題等。與此同時,釋義有一個精確度的問題,其精確性的最高域值,並不在於語言本身精確度多高,而在於人的精神與意識所能達到的最高限度。語言由於自身的特點,其本身的精確性不可能很高。但語言可以在人類精神與意識的大廈中游走,可以點撥人類以其他方式輸入的感覺和意識內容,因而,人類精神與意識所能達到的精度都有可能被語言點撥到。人類的語言交際並不是交際“語言”,而是利用“語言”形式在各個層面上點撥人的精神與意識內容,點到之處,就是人們交流與交換之處。這樣,交流與釋義也就有了層次之分,如語言形式的釋義、語言內容的釋義、人類精神與意識的釋義等,分成若干個層面來進行。但是,這一切都是以語言為最重要的、基層的介質來進行的,因此,有可能將不同層面上的問題混同為一個單純的語言層面的釋義問題。在語言交際的實際過程中,其意義的表達和接收是在多個層面上進行的,其釋義也會在不同層面上發生。

翻譯是一種雙語活動,在這一活動中,語義的轉換是其核心。美國著名語言學家、翻譯理論權威尤金·奈達博士給“翻譯”下的定義是:“所謂翻譯,是在譯語中用最切近而最自然的對等語再現源語的.信息,首先是意義,其次是文體。”

如果釋義學關注的不是發現文本背後隱藏的意圖,而是展現文本面前的世界,那麼真正的自我理解就必須遵循文本的質的指引,這裏文本取代了作者的主體性,理解不是把自我投入文本,而是使自我向文本展開,或者説是接納一個通過佔用闡釋所展開的世界而擴大自我。德國釋義學創始人之一的海德格爾提出,人類存在是一種有限的存在,釋義學的經驗就是有限存在,即人的經驗,當人類經驗被列入某種傳統時,它才具有意義。釋義學的目的,就是將意義聯繫從另一世界轉移到自身的世界。

對翻譯性質本身的認識會決定翻譯方面的取向,翻譯不是從文本到文本的問題,而本質上是從人到人、從創造者到創造者的活動。翻譯的主體性不同於創作的主體性,而囿於原文的限制中,翻譯從文本分析出發,而終於文本的再造。因此,我們在思考翻譯問題時首先需要確定的是:翻譯從何處出發,以何為立身之本?翻譯理論圍繞的中心問題一直就是如何傳達出原作的含義,隨着結構主義的興起和語言學的發展,意義轉換的概念得到加強,翻譯道德與理論方面的考慮,對譯者相對於原作者的附屬地位的強調,也使意義轉換的觀念在人們心中根深蒂固。然而同一原文並存的譯文又可以佐證對意義確定性的疑問,對翻譯傳達功能的懷疑。奎因在《語詞和對象》中提出了“翻譯的不確定性”,認為由於意義沒有客觀標準,“語際轉換被不確定性原則所制約”,暗示翻譯對等只能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因為翻譯是一種操控行為,很少會出現文本、作家、文化之間的對等。誠如羅斯所説,翻譯在本質上就有缺陷,就是自相矛盾。譯文和原文都是獨立的存在,它們隸屬兩種不同的語言和文化體系,翻譯為譯入語讀者提供另一文本時必然抹去原有文本。或者説,呈現在譯入語讀者面前的,是譯者所書寫的不同於原作的另一文本。但如果譯本不能向譯語讀者傳遞原始文本的信息,翻譯就無法達到其溝通目的,不同語言所負載的觀念和文化將不可通約,人類將永遠囚在各自語言的牢籠中,互為陌生的他者。原作通過譯文進入異國他鄉,不得不以身所屬的文化範疇孤立出來為代價,然而,我們對世界的認識一直信賴翻譯,通過對譯文的閲讀過程和原作者、原作所隸屬的文化相遇。儘管翻譯有欠缺的地方,但它始終是世界普遍交往中最重要、最有價值的事業之一。從主體角度講,翻譯問題即是理解問題,譯者與原文作者、譯者與讀者之間的理解問題。翻譯以對原作和原作者的理解為始發點,理解的程度越深,翻譯的過程就越順利。這裏的理解不是單純的複製過程,而是具有主動性。當譯者和原文作者具備同樣的氣質和修養,具備共通的領悟和體驗,具備譯入語的表達能力時,就會產生出色的翻譯。

討論翻譯,還有一個問題不能迴避,那就是“譯何為”和“譯之用”。人們可以根據自己對翻譯的理解和認識,為翻譯的作用與功能進行理想的定位,也可以根據對某一翻譯現象、翻譯事件的分析,為翻譯的實際影響進行定位,還可根據對某一具體文本的分析,對文本的價值與效果進行評價。在這裏,作用、功能、影響、價值等詞語,雖然意義有所區別,但就本質而言,指的都是翻譯活動應該起到或所起的作用,即翻譯的價值。翻譯在本質上是以符號轉換為手段,以意義再生為任務的一項跨文化的交際活動,具有“社會性”、“文化性”、“符號轉換性”、“創造性”和“歷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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