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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南方青銅器斷代研究的幾點思考論文

關於南方青銅器斷代研究的幾點思考論文

關於南方青銅器斷代研究的幾點思考論文

目前學術界已開始更多地關注長江流域的青銅文明,南方青銅器研究也因此成為探索長江流域青銅文明的基礎。但長期以來學術界對南方青銅器的年代問題的認識卻一直存在着分歧,其原因不僅在於南方銅器多缺乏地層關係或共存陶器、銅器多不帶銘文、銅器本身因具有地方性而不能直接與中原銅器進行比較等,更重要的還在於研究者所採用的不同的研究方法和視角。比如有的學者主要就各個銅器羣進行個案研究,強調共出的陶器在銅器年代研究中的作用,而有的則是將南方出土的青銅器作廣泛的比較;有的學者在將南方銅器同中原青銅器進行對比時注重銅器組合和器物整體風格的比較,有的則注重一類器物或銅器上一類特徵的比較。此外,有的學者相信南北方具有相同或相近風格的銅器年代相近,有的則認為南方銅器在年代上存在着滯後。

在這些不同的研究方法和視角中,哪些更具有合理性,或者説我們在進行南方青銅器的斷代研究時應當首先考慮些什麼問題呢?

首先應考慮的問題是我們應在什麼樣的範圍內入手進行斷代研究。南方青銅器的出土範圍廣,相互間的年代和文化面貌差距大,所以在沒有一個明確的斷代標尺以前,我們不宜將這些銅器進行泛泛的比較,更要避免在以一羣銅器去説明另一羣銅器的年代時陷入一種相互推斷的循環論證之中。我認為在沒有一個確定的標尺的情況下,應首先對各地出土的銅器進行個案研究,在此基礎上才可能進行進一步的橫向比較。

但如何來選定個案呢?我認為首先可以成為研究對象的個案至少應具備兩個條件,一是銅器羣中的銅器自身就含有可用於斷代的信息,如其中有的銅器帶銘文,或者有的銅器具有比較明顯的時代特徵。二是銅器羣具有較為明確的地層關係和其他共出關係。具備這兩個條件的銅器羣,如新干、三星堆和屯溪銅器羣都是理想的首選研究對象。

而對一個個案進行考察,至少應包括幾個步驟。首先是對個案中存在的地層關係和各種共存關係進行研究。比如與新干銅器伴出的有大量吳城文化的陶器,三星堆銅器不僅具有比較清楚的地層關係,並且出自一個時代明確的遺址。這些都是確定銅器的年代下限和進行銅器斷代的重要依據。其次是對青銅器本身加以考察。考察時,我認為銅器的組合關係更能體現時代的特點,相對於器形和紋飾而言更為重要。同樣地,一組銅器在器形和紋飾上的整體風格比某些單件銅器的風格更為重要,而一件銅器的總體特點又比銅器上的局部特點重要。一些南方銅器上的局部的地方特點所含有的可供斷代用的信息並不多,依靠這類特點來推斷各地出土銅器的年代的方法是缺乏有效性的。第三是可以就一些個案中的重要器類進行專門研究。但這種研究常常超出了個案的範圍,如對長江流域出土的鐃、尊和卣的分析等。這類研究有助於説明這些器類的發展演變和南方各地青銅器之間的關係,但僅是對個案研究的重要補充,而不應成為整個南方銅器斷代研究的基礎。最後,我們還需要將南方青銅器與中原出土的相關青銅器進行比較。

接下來的問題是南方青銅器與中原銅器進行的比較研究。考慮到南方青銅器自身缺乏一個有效的斷代標尺、出土單位的年代和銅器本身的年代可能存在差距、以及同一個單位中出土銅器的年代可能也不完全相同等因素,對南方青銅器進行斷代研究還需要利用中原青銅器年代學研究的成果。

要進行這種對比研究並要確保對比的有效性,首先就得確定什麼類型的銅器是具有可比性的,這就涉及到要將南方青銅器從文化屬性上加以界定、以及如何進行界定的問題。一般情況下,南方出土的青銅器大概有兩種類型,一是中原型,主要指那些在中原地區鑄造後流入南方地區,或者是器形、紋飾和鑄造技術等均與中原銅器相同的器物;二是地方型銅器,主要指那些在上述方面與中原銅器有所不同的器物,它們或者是在當地鑄造的,或者是用中原銅器改造而成的。地方型銅器的情況比較複雜,若加以歸納總結,那麼大概會有以下幾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隻見於一個地區並在該地區具有普遍性的銅器,比如三星堆的青銅人像,它們不見於其他地區,而在三星堆也不只是個例,就屬於地方型銅器。第二種情況是那些有可能起源於當地的銅器,比如新干的扁足鼎和長江中下游出土的銅鐃,它們也屬於地方型銅器。第三種情況是如果銅器具有某種特點,這種特點與中原銅器相比具有特殊性,並且在當地也具有普遍性,那麼凡帶這一特點的器物就可以歸為地方型銅器。比如新干帶燕尾紋的銅器,以及長江中下游出土的帶蛙紋、蛇紋等的銅器。第四種情況是如果銅器帶有某種特點,這種特點儘管在當地不具有普遍性,但如果它與從中原銅器中歸納出的特點完全不相符時,那麼帶這一特點的器物也就應該是地方型銅器,比如新干的足斷面呈半環形的鼎。最後一種情況是與當地的.陶器具有相似之處的銅器,比如新干的折肩鬲以及長江下游出土的帶棘刺紋的銅器。目前的許多研究還劃分出融合型,但一件銅器上的地方特點達到什麼樣的程度方是地方型或融合型,這是很難界定的。

在利用中原銅器的年代標尺進行比較時,對於以上不同類型的銅器對比的有效性是不同的。對於中原型銅器,可直接加以對比。對於中原型和地方型共存的銅器,應首先比較中原型銅器,然後再以此推斷共出的地方型銅器。對於具有可比性的地方型銅器,應首先比較器物的組合關係和總體風格,而不是單件的器物或一些局部的特點。在比較一些有可能是起源於當地的銅器時,我們可以參考中原同類器物的年代,但卻不能視中原銅器的年代為南方銅器的年代上限。對於那些不具有可比性的地方型銅器,就往往很難直接用中原銅器的年代標尺來推斷它們的年代。

在同中原青銅器進行比較時,還需要合理地理解和運用文化傳播和文化滯後的理論。我認為,對於那些在中原鑄造後又傳入南方的中原型銅器,滯後論並不適用。對於那些只見於當地的地方型銅器,因為它們同中原銅器不具有共性,因而很難説是否存在滯後現象。而那些起源於當地的地方型銅器當然更不會滯後於中原的同類器。可見,只有針對那些既與中原銅器具有可比性,同時又不是隻見於當地或者是起源於當地的地方型銅器,滯後論才可能有效。但在滯後論適用的範圍內,仍有幾點需要注意。一是南方銅器滯後的時段不能超出由地層關係和伴出陶器所推定的年代下限;二是銅器組合和銅器羣整體風格滯後的可能性要小於某一類器形的滯後;三是在中原型銅器和地方型銅器共出的情況下,地方型銅器滯後的可能性也不大;四是文化滯後和文化的歷史沉澱性是有區別的,在具體分析時應對這兩種情況加以辨別。

最後一個問題是要注意南方青銅器中存在的一些特殊現象。比如,在南方不同時期的銅器共出的情況比較常見,對此就不能簡單地以時代最晚的器物去衡量其餘的器物。又比如,一些在時間和空間上都有較大距離的南方銅器常帶有某種共同的特點,如新干大墓和長沙、資興的越墓出土的銅器上都帶有燕尾紋,新干和長江下游的屯溪、丹陽等地出土鼎形器的足斷面都為半環形等。對此我們不能簡單得出這些具有部分共同特點但在時空上又明顯存在距離的銅器都是同時代器物的結論,而是要看看這些特點之間是否存在聯繫以及存在什麼樣的聯繫。比如燕尾紋,一種可能的解釋是這種紋飾在長江流域從商代晚期到春秋一直被用來裝飾青銅器。但另一種更為可能的解釋是,燕尾紋只是一種簡單的幾何紋樣,它們很可能來源於對南方地區常見的編織物的模仿,作為銅器紋飾它們彼此間可能並沒有必然的聯繫。只有對這些特殊的現象作出合理的解釋,我們才能更好地推定南方青銅器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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