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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環境管理探討論文

城市環境管理探討論文

1 我國城市環境管理的現狀

城市環境管理探討論文

1.1 城市環境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不完善

1.1.1 沒有明確的管理目標

目前我國城市環境管理過程中,存在着管理目標不明確的問題,部分城市所制定的管理目標具有較大的盲目性,導致人力、物力和財力浪費的同時,也無法實現預期的效果。部分城市根本就沒有計劃和目標,城市環境管理只是一個排設,屬於面子工程,對改善城市環境起不到任何的積極作用。由於管理目標和管理計劃的缺乏和不完善,從而導致城市管理的效果不明顯。

1.1.2 管理責任不明確

能夠對城市環境進行管理的部門和機關較多,不僅權責上具有交叉性和模糊性,而且各部門各自為政,部門之間缺乏相互協調和統一性,管理制度不合理,從而導致管理責任不明確,環境管理工作缺乏統一的領導,從而導致人人管理和無人管理的現象出現。

1.1.3 缺乏政府引導

在社會不斷髮展過程中,人們的價值觀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過分的尊崇財富,對於環境建設和環境保護缺乏熱情。在這種情況下,則需要政府制定相應的政策,正確的引導公眾參與到城市環境管理中來。但在實際工作中,政府的引導作用並沒有充分的發揮出來,缺乏對公眾的積極引導,從而導致公眾對城市環境管理工作缺乏熱情,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即便投入再大的力度,城市環境管理也無法收到預期的效果。

1.2 政府的投入不足

近年來在城市發展過程中,環境問題已成為影響城市健康發展的重要問題。在城市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中,政府往往致力於經濟建設工作,而對城市環境管理工作投入的經費較少,這就導致城市環境治理工作很難主動的進行開展,具有較強的被動性,從而對城市的發展帶來較大的影響。

1.3 法律法規意識的淡薄和執法不力

目前人們對環境保護的意識有所的,但部分人由於缺乏正確的價值觀,所以往往為了實現個人經濟利益而存在着知法犯法的現象。同時我國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法規執行力度不夠,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較輕,起不到應有的威懾作用。由於環境違法成本較低,所以導致環境違法行為屢禁不止。

2 加強和改善我國的城市環境管理的建議

2.1 加大環保的宣傳教育

通過多種形式來加強對環境保護的宣傳,從而更好的全民環境保護的意識。宣傳工作需要將學校和社區作為重點,同時還要與充分的利用當前媒體的力量,利用大眾傳媒來提高全民的環境保護責任感。在城市環境管理工作中還要加強人文關懷,在各項工作推進過程中確保羣眾能夠積極參與進來。城市環境管理工作要具有較好的透明度,使廣大公眾對城市環境建設和治理具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城市環境建設各項工作的進展情況需要定期向公眾進行公佈。

2.2 完善城市環境管理制度,鼓勵公眾積極參與

2.2.1 積極推行環境目標責任制

環境目標責任制是我國環境保護制度,將環境目標和任務作為政績考試的重要指標,從而將責任一級一級進行落實,確保環境保護工作的貫徹落實。

2.2.2 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

我們需要一個以人大、司法機關、環境監察部門為主體,公眾廣泛參與的統一的監督管理機制,不僅僅要對環境保護執法工作而且也要對政府的決策及管理行為進行有效的合理的監督,通過多方位多層次有力監督,有效的制度和政策才能夠得到落實和實現,才能夠很好地推動城市環境管理。

2.3 加大政府的投入力度

國外資料表明,發達國家在環境保護的投資一般佔GNP 的1.5% ~ 3%,而且隨着經濟發展逐步提到投入的比重,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隨着國民經濟的持續增長,也加大了對環境管理和保護的投資規模,但是距離我們的現實需要和實際情況還是有相當大的距離的,離我們的目標也還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必須逐步加大環境基礎設施的.投入力度,遵循經濟發展規律,增加環境保護的投入,建立相應的融資政策和考核檢查制度。

2.4 加強城市綠化的建設,改善生態環境

生態城市建設是順應當前城市發展趨勢,促進我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道路,生態城市是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更高階段,是城市生態化發展的結果,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要實現城市生態環境規劃的可持續性就必須革新觀念,運用生態學和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原理,以環境容量、自然資源承載能力和生態適宜度為依據,緩解城市生態環境的破壞與污染,從而達到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2.5 加強城市的綜合治理

加快舊城有機更新,重點解決城市建成區特別是中心區開發強度過大,人口密度過高,公共設施短缺,交通擁擠,環境髒亂等問題,堅決關停或遷移城區內污染嚴重的項目,清除違法違章建築,要促進建築節能技術的普及推廣,改善城市民用燃料機構,減少和控制城市大氣污染。以通達、低污染、低耗能為目標,實行公共交通優先的城市優惠政策,推進現代通訊技術在城市公共交通調度管理中的應用,積極促進城市交通組織和管理的現代化,城市環境綜合治理與每一個家庭、每一個人直接相關,必須推動全社會廣泛參與,密切合作,共同促進城市建設和發展。

2.6 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城市環境管理的法律意識

在環境管理和環境污染治理過程中需要以環境立法為重要的依據。在城市環境管理工作中,需要利用法律制裁和道德約束來支配人們行為的規範性。所以需要加快環境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完善,加快制定環境治理政策,從而更好的實現環境保護預防工作,追求環境的舒適性,確保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協調發展,在城市環境管理工作中,還需要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充分的發揮社會監督職能,從而強化對污染環境及破壞環境的違法現象的懲治。

3 結語

在現代化社會發展過程中,城市化已成為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現象,而且在城市化過程中各種問題也不斷的顯現出來,特別是環境問題日益突出,的怪需要我們利用科學發展觀來實現對城市環境的建設和治理,確保城市經濟和環境的協調發展,確保實現對環境的保護,更好的推進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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