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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財產的管理思索論文

農村集體財產的管理思索論文

1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的基本情況

農村集體財產的管理思索論文

1.1集體資產財務管理的運轉模式和程序

宜昌市夷陵區在龍泉鎮開展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創新試點,在村一級建立資產資金資源管理台帳,在鄉鎮建立集體資產產權交易所,在區一級建立農村集體資產產權交易中心和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探索出了“村為基礎,鄉鎮主體,縣級主導,市場運作,程序規範,系統保障”的農村集體資產產權管理和交易的新型模式。夷陵區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加強了集體資產財務管理的基礎建設工作:

(1)農村財務管理機構逐漸健全。區設立農村經營管理局,負責領導鎮級財務服務中心的工作;各個鎮(鄉)、經濟開發區設立了財務服務中心,在對村級會計服務中心領導的同時,受鄉政府和區級相關主管部門的雙重領導。

(2)村、鎮、區三級機構各司其職,管理隊伍分工明確。有專門的村級會計負責報賬,鄉級財務服務中心有總會計師負責管理各村級賬目。

(3)村、鎮和區各級定期對會計人員進行培訓,各級管理人員和財會人員的業務素質不斷提高。

(4)財務管理相對規範,對集體資產財務管理的模式已經初步探索成型。

1.2財務管理制度和體系逐步形成

鎮級制定了《夷陵區農村財務管理規範化建設實施方案》,完成四個規範,即規範財務管理制度,規範帳務處理程序,規範財務管理行為,規範民主監督管理。夷陵區農村經營管理局在村級財務管理上實行“五統一”,即統一財務管理辦法,統一建立財務代理中心,統一財務代理中心運作程序,統一財務代理中心財務軟件,統一財務代理中心各項制度。村級示範點點也建立了完善的集體資產管理專項制度,具體如下:

(1)現金管理制度;

(2)支出管理制度;

(3)資產資源管理制度;

(4)票證管理制度;

(5)會計報表制度;

(6)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7)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8)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制度;

(9)財務預決算管理制度;

(10)籌資籌勞管理制度;

(11)收入管理制度。

1.3農村審計及監督工作的開展

《湖北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規定:“縣(含區)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和鄉(含鎮、街道辦事處)農村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地區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管理工作。”根據這一規定,夷陵區財政所嚴把六關:一是嚴把預決算審計關,二是嚴把入賬審計關,三是嚴把資產管理審計關,四是嚴把農民負擔專項審計關,五是嚴把債權債務重點審計關,六是嚴把幹部任期責任和離任審計關。

1.4民主理財小組和財務公開制度的完善

村級組織建立了以村民代表為主、有關村幹部參加的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的成員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成員一般5-7人,並推選1人擔任理財組長,定期召開民主理財會議。財務公開的內容按農業部、監察部《村集體經濟財務公開暫行規定》確定的公開內容及時公佈,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的代理記帳會計為村財務公開及時提供真實有效的財務資料,並做好指導。

2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模式的客觀評價

2.1三資管理不規範

“三資”(資產、資金、資源)事關農民羣眾的民主權利和經濟利益,然而,我們在調研中發現,有的村在三資管理方面存在以下問題:

(1)農村“三資”代理服務工作要求實行的“五統一”(統一制度、統一審核、統一核算、統一公開、統一歸檔)並未得到完全落實:統一審核方面存在家底不清,產權不明,無資產台賬的現象,有的集體資產缺少原始憑證,有帳無資,有資無帳的現象仍然存在;有的資金管理不善使用不當,沒有實現專項資金專户儲存,行政管理費用支出濫用其他補償費用;有的集體資源如“四荒地”、礦山等資源性資產未被納入到集體資源管理的範疇。

(2)集體資產交易存在隨意性:一是集體資產隨意處置、添置。隨着村組規模的調整,部分村閒置了大量的資產,這些集體資產有的未經村股合作社或鄉集體資產交易所便流轉出去,這些資產缺乏必要的審批、審核、評估、公示、公開而被私自處置。也有的未經上級審批,不顧村級實際情況,任意添置資產,相互攀比,造成羣眾的不滿和村級財務運轉困難。

2.2財務管理不規範

(1)有關集體資產的村級財務賬目設置不規範,現金賬、台賬、財產帳、往來帳不齊全。

(2)收入支出審批不規範,有的開支不經村理財小組討論通過,有的審批手續不全,有的票據不具備“五有”(有事由、由經辦人、有審批人、有民主理財小組簽章。有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審核意見)。

(3)會計人員管理工作不規範,導致集體資產流失現象時有發生。“一朝天子一朝臣”的換屆選舉是的會計出納隊伍不穩定,人員變動大,財務工作有時未能及時辦理移交手續,影響了財務工作的連續性,用以導致村集體資產流失。

(4)會計人員業務素質有有待於提高,大部分會計人員很少接受定期培訓,實務操作能力較差,難以適應會計電算化的要求。

2.3民主監督管理不到位

(1)村民對民主理財小組等民主監督形式並不瞭解,根據此次調調查問卷顯示,有近76.2%的村民對民主理財的'程序不清楚,有30.5%的村民認為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模式缺乏民主監督和規範化管理,有34.1%的村民認為集體資產交易信息缺乏公開透明度。由此看來民主理財小組形同虛設、流於形式,未能履行好其職能。

(2)財務公開不規範,有的村不能在每季度或每月結束後及時公佈,公佈內容不具體、不完整,有選擇性的公開、不重要的公開、實質性的不公開等等。

2.4集體資產增值保值情況不容樂觀

由於缺乏民主管理機制,長期對集體資產實行封閉的管理,管理過程沒有羣眾的參與,集體資產的貶值和流失嚴重。

2.5農民有村民入股變成股民

卻並未享受到每年“分紅”的待遇,合作社的收益預分配製度未落實到實處,影響了股民參股入股管理集體資產的積極性。

3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對策

(1)認真做好清產核資工作,建立公開透明的管理系統。農村在三資管理方面存在以下問題。按照“五統一”的要求清產核資,對資產資金資源摸清家底。領導建立完整的資產台賬,加強對原始憑證的審核,按照規定定期對集體動產、不動產、債權債務進行盤查,保證帳實、帳帳、帳表、帳證、證證“五相符”。

(2)加強對農村會計隊伍的培訓,提高農村財務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根據實際情況,以鎮財政部門為主導,以村為中心,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既可以是在職培訓也可以使脱產培訓;可以使臨時培訓也可以使定期培訓。同時,應該鼓勵受過高等教育的財會人員專職或兼職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以提高村財務管理專業化水平、加強農村財務公開化力度。

(3)加強“村帳鄉管”制度建設。村賬委託管理中心,報賬員要定期將集體收支票據過賬給鄉鎮村賬委託代理記賬員,由鄉記賬員記賬後,編制財務報表並交予村記賬員.

(4)加強村務公開力度,完善民主監督。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是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要實現集體資產的優化管理,必須加強財務管理的公開力度,實現民主監督。要將專職監督和農民的民主監督有機結合,日常監督和定期監督相結合。要全面詳細的公佈年度報告,增加季度、月度報告,將報告發布在便於羣眾瞭解的地方,入村務欄、宣傳欄、網站等。村委會應定期召開村民大會,村民公佈關於集體資產財務管理方面的信息,回答羣眾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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