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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簽訂誠信承諾書

考生簽訂誠信承諾書

承諾書是 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書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書面訂立的合同,其承諾也必須採取書面形式。接下來,小編為你帶來考生簽訂誠信承諾書,希望對你有幫助。

考生簽訂誠信承諾書

【第1篇】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我已認真閲讀並知曉了本次考試的有關規定,鄭重承諾:

一、同意報名組織機構或報名點讀取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採集指靜脈等生物特徵信息;保證報名時所填寫的報考信息以及現場照相確認時所提交的各項證件材料真實、準確且符合有關規定。否則,由此影響到報名、考試、錄取、畢業,本人願意承擔責任,並接收處理。

二、報名(選課)後到考試前不變更二代居民身份證姓名、民族、公民身份號碼、照片信息,保證報名、考試、畢業時上述身份信息相同。否則,由此造成的影響,責任自負。

三、同意在配置有無線電信號屏蔽儀和安裝視頻監控的標準化考場參加考試,同意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貼身檢查。

四、考試期間,自覺服從管理,遵守《考生考試規則》,如有疑似違規行為,積極配合工作人員進行檢查、核實,配合做好證據、作弊工具、資料的暫扣工作;如有違規行為,同意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接受處理。

五、本人知曉違規事實及擬處理結果告知方式:考點在考試過程中記錄的違規事實,在當場考試結束後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告。按規定時間(在公告之後三日內)向當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出複核申請。

承諾人:____________

考生號: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2篇】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高考生

本人自願參加xx省20xx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現鄭重承諾:

一、本人已閲讀了xx省20xx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國家和xx省制定的有關本次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願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條款接受處理。

二、本人堅決遵守xx省20xx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有關報名規定,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使用假證明、假學籍材料、假證書。如有違反,自願按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三、本人堅決服從考場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的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考試誠實守信,不違規,不作弊。

四、本人報名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如因個人信息錯誤、失真造成不良後果,責任由本人承擔。

考生簽名:xxx

二o一六年xx月xx日

【第3篇】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碩士研究生

我是參加20xx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的考生,我已認真閲讀了《20xx年全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等有關報考規定,為維護考試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平性,保障自身合法權益,我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1.我保證網上報名時所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現場確認時所提交的各項材料真實、準確。如有虛假、錯誤信息和弄虛作假行為,本人承擔一切後果。

2.我將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3.我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研究生招生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如有違紀、違規行為,自願接受監考人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所作出的處罰,如有違法行為,自願接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懲罰。

考生簽名:xxx

20xx年xx月xx日

【第4篇】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博士研究生

我報名參加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xx年博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我已閲讀並瞭解了《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等各級20xx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報考規定,經認真考慮,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1.保證報名時所提交的報考信息和證件材料真實、準確、有效。如有虛假信息和作假行為,本人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2.服從考試組織部門的管理和安排,主動配合監考人員進行金屬探測器安檢、二代身份證核驗等。一科考完後,主動將考場發放的考試文具收入文具袋並放置在桌上,最後一科考試結束後再將文具帶走。

3.不塗改准考證上的任何信息,不在准考證上(包括正反面)寫任何內容。

4. 妥善保存自己的二代身份證,保證在考試時使用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考試時如無二代身份證或二代身份證芯片損壞無法讀取信息,不進場考試。

5. 保證不將書刊、報紙、稿紙、資料、無線通訊工具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及收發信息功能的電子設備等違規物品帶入考場。鑑於考場配有電子掛鐘,不攜帶手錶等計時工具進入考場。

6.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研究生招生考試法規、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如有違紀、違規行為,自願接受考試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所作出的處罰。考試作弊涉嫌違法,如有違犯,接受司法機關

按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條進行的處理。(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身份證號:xxxxxxxx

考生簽名:xxx

時間: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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