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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自考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導語:現代社會中,誠信不僅僅是人的交往道德準則,也是社會活動的基本原則。下面是小編為你帶來的自考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自考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1

我是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我是一名20xx年全國普通高考的考生,我遵守《廣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守則》和以下考試規定

按規定要求向當地招生辦(考試院)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報名和考試信息,並知曉: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高考;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生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高考。

2、遵守考試時間的要求,按規定時間進出考場。

3、尊重監考員的工作,聽從監考員的各項指令,做文明考生。

4、考試中,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按考試規定不能攜帶的物品,如書本、紙條、手提(掌上)電腦、手提電話(手機)及其他有線和無線通訊工具等。不偷看、抄襲他人試卷(試題),不有意讓他人偷看、抄襲自己的試卷(試題),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用規定的筆答題,不在試卷和答題卡上做標記。

5、不讓、也不請他人替自己參加考試。

6、不擾亂考場秩序,不侮辱、誣陷監考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

7、做到開考信號發出後才開始答題。

8、做到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後,立即停止答卷,靜候直到監考員發出離開考場指令後再有序離開。

9、離開考場時不帶走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

10、不做其他違紀舞弊和破壞考場紀律的事情。

本人對以上規定已認真閲讀並知曉、認可,願意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如有違反願意接受處理。

考生(簽名):

年 月 日

自考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2

考試是對學習情況的綜合檢測,不僅是一場文化知識的考試,更是一場道德品質的檢測。創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用實際行動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是我們每一位考生的義務。而公平、公正的實現,離不開健康、誠信的社會準則。

當考試向我們走近時,我們理應想到,除了在考場上接受文化知識的檢驗外,考試更是我們對人生的某種思考和領悟。我們應該用誠信的考試構築誠信的人生。

讓我們牢記“恪守誠信,拒絕舞弊”,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本人認真閲讀並學習了本學期期末考試相關規定和要求,做出如下承諾:

1、按學校教學要求提前做好期末複習。按照考試時間參加期末考試。

2、認真學習考場紀律,通讀考生一封信。考試帶齊身份證、校園卡。

3、針對一頁紙考試,將一頁紙妥善保管,嚴格按照“一頁紙”上的使用説明進行考前準備。如果不按照要求進行操作使用,後果自負。

4、考試開始前15分鐘憑校園卡和身份證進入規定考場對號入座。5、進入考場關閉各種通訊工具,已攜帶入場的按要求指定位置存放。

6、答卷時只用黑、藍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特殊要求的科目(如使用答題卡科目需要2B鉛筆)按具體要求執行。

7、服從監考人員的監督管理,不做違背考試紀律的任何事情。

8、考試結束指令發出後,立即停止答卷,將答卷(答題卡)反扣在桌面上,並按監考人員要求退離考場。

9、如留考,服從考試工作人員和監考人員的安排,不與其他考生或場外人員接觸。如果違反考試規定,願意接受《九江學院考試違紀、作弊處理辦法》有關條款的處理:

(1)該學科成績無效,不得擦家正常補考,給予警告處分。

(2)本科生有作弊行為者,不予收於學士學位;專科生有作弊行為者,不予推薦“專升本“報名,取消”專升本“考試資格。

(3)在大黑板上進行通報批評,並在全校學生考紀考風集訓會上點名批評。

(4)寫3000字以上的書面陳述及反思材料。

(5)記入學生思想品德考核檔案,並取消其當年參加學校評先評優以及評定各類獎學金的資格。

(6)參加誠信教育學習班,須做筆錄並寫心得體會

(7)作弊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直至轉換學習環境的`處分。

(8)如發現第二次作弊,一律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處分。

(9)凡有作弊學生的班級,學期結束時,取消“優秀班集體”評比資格。

班長簽名:

年 月 日

輔導員簽名:

年 月 日

自考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3

期末將至,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強化學生法紀觀念、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加強考場管理,保持一個良好的考場紀律,倡導誠信教育,創建和諧校園,我們全體同學已經認真閲讀了《南京師範大學本科學生管理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對其內容已經知曉、認可,並承諾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若有違反考場有關規定者,則自願接受《南京師範大學本科學生管理規定(試行)》中有關規定的處理。

我鄭重承諾:

第一條履約踐諾,知行統一;遵從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不作弊,不剽竊。自尊自愛,自省自律。

第二條自覺遵守考場規定,不出現以下違紀情況:

(1)不按指定座位入坐或拒不服從監考人員安排。

(2)左顧右盼、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3)考場內大聲喧譁。

(4)舉起試卷進行檢查。

(5)將答完的試卷正面朝上左右擺放。

(6)到點不交卷。

(7)提前拆開試卷。

(8)在試卷上標註記號或將姓名、學號寫在試卷裝訂線以外。

(9)其它違紀行為。

第三條不出現以下考試作弊現象:

(1)攜帶與考試相關物品(如教科書、筆記本、有文字的紙張、可存儲電子設備、通訊工具等)進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的位置。

(2)考前要求老師劃定重點和題向。

(3)帶小抄入場。

(4)抄襲他人答案。

(5)互相研究試題。

(6)事先把答案抄寫在桌面或身體某處。

(7)相鄰考生出現雷同卷。

(8)傳、接試卷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案、草稿紙的。

第四條不出現以下嚴重作弊行為:

(2)互相串換試卷。

(3)竊取考題。

(4)使用手機傳遞考試答案。

第五條若違反學校對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自願接受學校的嚴肅處理或處分。

承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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