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錄製聘用合同樣本
- 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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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是合同的一種形式,它不僅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徵,而且也具有自己獨自的特點,這些特點將該合同與勞動合同及其公務員任用合同等其他合同區別開來,使聘用合同成為一種獨立類型的合同。下面這篇影視錄製聘用合同樣本由CNrencai為您提供,歡迎閲讀!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
1.甲方是依法註冊成立並取得合法從事電影(電視劇)製作資格的法人單位,其需要對計劃/正在攝製的電影(電視劇)《_________》(下稱電影(電視劇))中的相關音樂作品進行錄製或重新錄製;
2.由於乙方具有錄製音樂作品的相關經驗,甲方決定聘用乙方參與音樂作品的錄製,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
鑑於此,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甲方聘用乙方參與錄製的音樂作品(下稱音樂作品)包括以下內容(一項或多項):
1.電影(電視劇)片頭音樂;
2.電影(電視劇)片尾音樂;
3.電影(電視劇)畫面同步音樂;
4.電影(電視劇)的其他相關效果音樂。
第二條 錄製角色
乙方在音樂作品的錄製過程擔任的角色為_________(樂曲演奏者/歌曲演唱者)。
第三條 錄製時間
乙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開始進行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相關音樂作品的錄製,該日為乙方工作開始之日。
第四條 錄製成果的交付
乙方應根據甲方提出的錄製日程完成音樂作品的錄製工作,並向甲方提供其錄製成果。若乙方延期交付錄製作品,每延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_違約金。
甲方應於接到音樂作品錄製成果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進行審核並將審核結果通知乙方,若甲方未在此期限內將審核結果通知乙方,視為甲方對錄製成果予以認可,期限屆滿,乙方工作即告結束。
若甲方經審核認為音樂作品錄製成果不需要再行修改或潤色的,接到甲方的相應通知之日為乙方的工作結束之日。若甲方經審核認為音樂作品錄製成果仍需進一步修改或潤色的,乙方應於接到甲方相應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按甲方要求對音樂作品錄製成果進行修改或潤色並將錄製成果向甲方提交,乙方對甲方的修改、潤色要求應以三次為限,若乙方修改或潤色超過三次,甲方仍不滿意,乙方不再承擔合同義務,其工作即告結束。
第五條 定金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本合同得以實際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開始之日,此定金自動轉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未得以實際履行,甲方無權要求乙方返還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未得以實際履行,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六條 報酬及支付
甲方應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後)酬金¥_________元:
1.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
2.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元),其餘酬金即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元)於音樂作品錄製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户:帳户名:_________,帳户號:_________.
如甲方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未付清應付款項,則乙方可按日計提應付款項的5‰,向甲方追繳滯納金。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音樂作品錄製完成後,甲方有權自行決定是否在電影(電視劇)中採用乙方錄製的音樂作品,乙方不得干涉。
2.甲方有權將錄製完成的音樂作品用作電影(電視劇)的主題曲、片頭音樂、片尾音樂、畫面同步音樂以及為電影(電視劇)選擇相關的效果音樂等。
3.甲方應提供錄製音樂作品所需的樂器、錄製器材、錄音棚等設備、設施,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4.除本合同確定的用途外,甲方有權在電影(電視劇)的宣傳片、預告片或電影(電視劇)的推廣宣傳活動中使用乙方錄製的音樂作品,並且無須向乙方另行支付費用。但僅限於電影(電視劇)宣傳、推廣之目的。
5.甲方自行或授權他人以商業目的將乙方錄製的音樂作品製作成音像製品予以發行必須徵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6.若乙方因依據本合同錄製音樂作品而造成對他人合法權益的侵犯,甲方應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7.若甲方對乙方所錄製的`音樂作品不滿意,甲方有權另行聘請他人重新對相關音樂作品進行錄製,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委派的監製人提出的要求進行音樂作品的錄製。
2.乙方在錄製音樂作品的過程中應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管理,但甲方的指導和管理行為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工作或違反行業慣例。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3.乙方應勤勉、盡責、高效地進行音樂作品的錄製。甲方應當對乙方的錄製工作予以配合,為乙方提供錄製音樂作品所需要的相關資料。
4.未經甲方或其他權利人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商業性目的演奏或演唱音樂作品,否則,一切不利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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