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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買賣合同範文合集7篇

實用的買賣合同範文合集7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買賣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實用的買賣合同範文合集7篇

買賣合同 篇1

買方:

賣方:

為維護相關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相關方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成交所訂傢俱的買賣。

一、傢俱買賣內容及金額: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整¥: 元

二、其它相關費用

運輸費:人民幣 元,由 支付;安裝費:人民幣 元,由 支付;其它費用:人民幣 元,由 支付。

三、款項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在簽訂本合同時,買方付清全部款項 元;

□ 分期付款:買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口 定金款 口 預付款) 元;在 支付貨款 元,若前期已支付定金款,則定金款抵作貨款。

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的定金,買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四、質量標準

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行業相關標準的強制性條款要求,同時還應符合企業明示質量標準(無明示質量標準時按照相關國家、行業標準)、產品使用説明、宣傳資料以及口 經雙方確認的樣品、照片或圖紙、口 其它雙方約定 。

五、交貨及驗收

□ 買方 年 月 日前自提;

口 賣方於 年 月 日送貨至 。

(注:應寫清詳細地址,宜包括樓層或是否入室等)

□ 其他方式(如電話預約等): 。

若買方購買的商品由賣方安裝的,則貨到指定地點後給予賣方 天時間的安裝期。

買方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對產品進行驗收。對於無需由賣方安裝的傢俱,買方應在賣方送貨到達指定地點後 (時間)或在貨物自提前對傢俱的數量、款式、顏色及是否有明顯質量缺陷進行驗收;對於由賣方安裝的傢俱,買方應在安裝完畢後 (時間)對傢俱質量進行驗收。

六、售後服務

傢俱"三包"按照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傢俱售後服務規範》規定,雙方約定三包期限為 年,(一般傢俱不得低於年,紅木傢俱不得低於年)。產品有質量問題的,自交付之日起日內,賣方應當根據買方的要求予以退貨、更換或者修理,日內,賣方應當根據買方的要求予以更換或者修理;產品有嚴重質量問題的,自交付之日起日內,賣方應當根據買方的要求予以退貨、更換或者修理,日內,賣方應當根據買方的要求予以更換或者修理。

七、違約責任

1、買方需按時支付貨款。買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每逾期日,須按未支付貨款的 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超過 日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全額貨款的 向買方收取違約金;

2、買方需按時接收貨物。買方超過合同約定的時間未提貨或不給賣方提供送貨條件的,賣方有權向買方收取每天 元的保管費用;

3、賣方按時送貨或安裝。賣方逾期送貨或安裝的,每逾期日,須按未交付貨款的 支付逾期交貨違約金;逾期交貨或安裝超過 天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全額貨款的 向賣方收取款違約金;

4、賣方提供的貨物須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因產品嚴重質量問題導致買方選擇退貨,賣方除返還買方已付貨款外,還需賠償買方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八、糾紛解決程序

賣方已經撤離市場或展銷會的,市場或展銷會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付責任,並有權向賣方追償。

買方和賣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糾紛,應先採取(、友好協商;、先向傢俱市場或展銷會主辦單位投訴;、請求賣場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調解;、向賣場所在地行政管理部門申訴;)等方式解決。若解決不成,買方可按第 種方式解決:、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向人民法院訴訟。

九、其他約定事項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買方、賣方、市場方各執一份。

買方(簽章):

地址:

電 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賣方(蓋章):

地址: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市市場(展銷會)主辦單位(蓋章):

地址: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2

買方:中國 公司 中國, (電報掛號: 電傳號: )

賣方:

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並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1. 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及單價:

┌────┬───────┬───┬───┬──┬──┐

│項目序號│商品名稱及規格│單 位│數 量│單價│總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總值 │

└──────────────────────────┘

2. 生產國別和製造廠:

3. 包裝:以新的,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並能防潮,防濕,防震,防鏽及防止粗暴裝卸,適合於遠程海運,郵包郵寄,空運運輸.由於採用不適當或不妥當的包裝而引起生鏽,損壞,丟失,其責任應由賣方承擔.

4. 嘜頭: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號,尺碼,毛重,淨重和諸如“勿倒置”,“小心輕放”,“防潮”等字樣,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嘜頭.

5. 裝船時間:

6. 裝船港口:

7. 目的港口:

8. 保險:裝船後由買方負擔.

9. 支付條件:

(1) 如以信用證支付:買方接到本合同11條規定的賣方裝船通知後在交貨期15~20天前,由 中國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裝貨總值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開户銀行開具的匯票和本合同第10條中所規定的裝船單據付款.

(2) 如以託收方式支付:交貨後,賣方經由賣方銀行通過中國銀行寄送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向買方收取貨款.

(3) 如以信匯或電匯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後於七天內付款.

10. 付款單據:

(1) 為了議付貨款,賣方應向支付銀行呈交下列單據:

1) 全套清潔無疵,註明“運費到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和通知目的港已“裝船”的海運提單.

2) 發票五份:註明合同號和嘜頭(一個以上嘜頭應分別開發票).

3) 裝箱單五份:註明發貨重量及相應發票的編號和日期.

4) 由製造廠出具的品質和數量證明書兩份,如14條第(1)項中所規定.

5) 通知買方已裝船的電報抄件一份.

(2) 裝船同時,賣方應將上述單據副本各一份(本條5項除外)寄送目的港.

11. 裝船條件:

(1) 賣方應於本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四十天,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件數,毛重,尺碼,港口備妥待運日期,以便買方洽訂艙位.

(2) 中國 公司(電報掛號: ),將作為買方的船代理洽訂艙位.

(3) 買方應於船隻預計抵港日期前十天,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船.賣方應與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必須換船或船提前或推遲到港時,買方或其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船隻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後三十天內到達港口,買方應擔負自三十一天起所帶來的倉租費和保險費.

(4) 如船隻按時抵達裝船港口後,而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由此產生的空倉費和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5) 貨物越過船舷和脱鈎前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賣方負擔;貨物越過船舷和脱鈎以後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買方承擔.

12. 裝船通知:賣方應於貨物裝船完畢後,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價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於賣方未及時以電報通知買方,而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時,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應由賣方承擔.

13. 質量保證:賣方保證貨物採用最好的和未用過的全新材料,第一流製造工藝,其成品質量,規格和性能與本合同規定相符.貨物的保證期為貨物抵目的港後月,國際買賣合同樣本,合同範本《國際買賣合同樣本》。

14. 檢驗和索賠:

(1) 發貨前,製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檢驗,並出具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本合同規定.質量證明書應附有製造廠試驗項目和結果的報告

(2) 貨到目的港後,買方將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局)對貨物的品質,規格和數量/重量進行初檢,並出具檢驗報告.如該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後 日內拒收該貨物或向賣方提出索賠.

(3) 如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將申請商檢局進行檢驗,並憑檢驗報告有權向賣方索賠(包括換貨).所有費用(檢驗費,退貨和換貨的運費,保險費,倉儲費和裝卸費等)均應由賣方承擔.

(4) 若買方提出索賠後三十天內賣方未予答覆,則認為賣方已接受上述索賠.

15. 人力不可抗拒:凡是製造或裝船運輸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賣方推遲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可不負責任.但發生上述事故時,賣方應立即通知買方,並在十四日內,給買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當局頒發的事故證明書.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貨.如事故延續十週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 遲交貨罰款:除本合同第15條規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支付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價的5%.罰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時以七天計算.如賣方延期交貨超過合同規定十週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此時,賣方仍應不遲延地按上述規定向買方支付罰款.

17. 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當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8. 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共兩份,採用中,英文(略)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後即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買賣合同 篇3

買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方式:

賣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方式: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1條貨物名稱:

第2條產地:

第3條數量:

第4條商標:

第5條價格:

第6條包裝:

第7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8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9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10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0.1全套清潔提貨單;

10.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10.3原產地證明書;

10.4裝箱單;

10.5為出口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11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12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13條裝船時間:。

第14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立方(噸)。

第15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載重噸船來説,每天u.s.d.。

第16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17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18條本合同於年月日在市用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買方(簽字或蓋章):

賣方(簽字或蓋章):

買賣合同 篇4

摘要:買賣是商品交換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償合同。根據合同法第174條、第175條的規定,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的事項未作規定時,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並支付約定價款的合同法。那麼涉外婚姻的收費標準是怎樣的呢下面就由聊城專業合同糾紛律師為您作簡要的闡述,希望能對您有幫助。買賣合同的特徵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徵,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是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係,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是雙務民事法律行為。

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於履行合同。

4.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並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5.買賣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總結上面的知識,我們知道了涉外婚姻的收費標準是怎樣的。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另一方,

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相關書籍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如果

買賣合同 篇5

合同號: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國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2.數量

3.單價

4.總值

賣方有權在____%以內多裝或少裝

5.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

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XX,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XX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__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____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XX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或集裝箱運輸的已裝船提單)、發票、品質證明、數量重量鑑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

1.裝運條件(CFCa;F)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允許轉船、允許集裝箱運輸。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

2.品質與數量、質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1

3.人力不可抗拒: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發生事故的證明文件。

1

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

5.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共2份,採用中、英(略)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後正式生效,雙方各執1份為憑。

賣方買方

中國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國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見證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快農村經濟發展,實現家畜家禽養殖生產的規範化、科學化和集約化,提高養殖生產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家畜家禽養殖買賣合同。

第一條:出賣人負責 的養殖生產管理。買受人負責 養殖生產的技術指導和銷售。養殖的技術標準為 。

第二條:出賣人承諾養殖的 為 只(頭),

按照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養殖管理,並於約定日期 前足額向買受人交售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 公斤(只、頭)。

第三條: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未放棄收購權時,其養殖的 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條:出賣人養殖的 應當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等級,買受人承諾負責包銷。每公斤(只、頭)的收購價為 。

第五條:買受人應做好養殖生產的信息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出賣人科學養殖,預防畜禽疾病,提高養殖質量。

第六條:如果買受人需要統一向出賣人提供畜禽種苗及預防治療用藥的,應以當地的批發價格優惠供應,具體價格為 種苗 元(只、頭)、預防治療用藥(瓶、支) 元。

第七條:因買受人在出賣人養殖管理過程中,因其提供的技術指導出現失誤,或因提供的畜禽種苗、畜禽用藥等出現質量問題給出賣人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應當負責對出賣人的經濟賠償。

第八條:出賣人由於不按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標準進行養殖的,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自行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失效。

第十一條: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人

出賣人: 簽字

(蓋章)

住所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郵編:

買受人

買受人: 簽字

(蓋章)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蓋章)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簽字 (蓋章)

居民身份證號碼: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聯繫電話 :

郵編:

買賣合同 篇7

出賣方: 公司(以下稱甲方)

買受方: 公司(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舊設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賣標的物

名稱 規格/型號 製造商 出廠年月 數量 單價 金額

總價(大寫)

第二條 設備資料

甲方向乙方儘可能提供現有的設備圖紙等技術資料。

第三條 設備驗收

1,乙方應於雙方在合同簽字蓋章後 日內先行驗收設備,並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字,以示符合乙方質量要求。

2,乙方驗收認可後,雙方將上述設備進行封存。

3,乙方在設備驗收單上簽字無異議後,若在接受後再出現任何質量問題,甲方概不對上述設備承擔質量瑕疵責任。

第四條 設備交付

1,甲方於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設備款後 日內向乙方交付已驗收的設備。

2,設備交付地址:上海市閔行區三魯路原甲方工廠內。

3,雙方應在交付設備清單上簽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設備。

第五條 付款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上述設備的全部轉讓款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經另一方同意,並承擔合同總價的20%的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額的日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三十日,視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應向甲方承擔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它約定條款

第八條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處理爭議。

第九條 本合同在乙方對上述設備先行驗收合格並在驗收單上簽字之時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方: 買受方:

代表: 代表: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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