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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屋買賣合同三篇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三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三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甲乙雙方及中介方在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房屋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座落於 區 路 號 小區 號樓 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 結構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出售給乙方。該房產的相關權益隨該房產一併轉讓。

第二條 甲乙雙方商定該房產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XXX元整大寫:人民幣XXX萬元整。本協議簽訂當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XXX元整,付款方式為銀行轉帳。

第三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設置抵押,不在建設拆遷範圍內並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第四條 所有購房款付清後本協議自動生效,房屋買賣即成事實。乙方隨即享有該房產的所有權,並承擔該房產毀損、滅失的風險。甲方及繼承人不再享有該房產的所有權,不得再次轉賣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財產繼承或用作財產分割等任何權利,如甲方與其他第三方發

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關係使得乙方無法如本協議約定獲取該房產所有權,即甲方違約。

第五條 在政策和法律允許範圍內,乙方要求甲方過户,甲方或甲方繼承人應無條件積極協助乙方到房屋權屬登記機關辦理過户。過户時產生的所有税費全部由乙方負責繳納。

第六條 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話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1、甲方負責將以上雜費繳納至協議簽定之日(或%年*月止)。

2、協議簽定之日後(或%年*月起)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協議生效當日,甲方應將購買該房產過程中的相關費用票據、房屋產權證書和購房協議等全部資料原件乙交乙方保存。

第八條 甲、乙雙方從簽訂協議之日起,均需遵守本協議約定,無論今後房價如何變動,甲、乙雙方不得違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如甲方違約:

甲方無條件退還乙方全部購房款,並向乙方支付全部購房款總額的XX%作為違約金賠付乙方,乙方退回甲方該房產和所有房產資料;

如乙方違約:

乙方將已支付的購房款作為違約金,並無條件退回甲方該房產和所有房產資料。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

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約中若發生爭議,可提交瀋陽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訟。

第十二條 該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名:

甲方聯繫電話:

甲方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乙方聯繫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城市居民不得購買農村房屋。在當前司法實踐中,法院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問題主要是適用《合同法》,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意思自治、誠實信用,農村房屋買賣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而目前有關土地管理法規關於農村宅基地流轉的規定皆為禁止性規定,而不是強制性效力規範,不能以此確認買賣合同的效力,而國務院辦公廳的兩個通知不能算作法規,不能作為合同無效的依據。

司法實踐中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適用《合同法》,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意思自治、誠實信用,農村房屋買賣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而目前有關土地管理法規關於農村宅基地流轉的規定皆為禁止性規定,而不是強制性效力規範,不能以此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而房屋出賣方在違規出賣房屋獲得利益後,因土地升值、拆遷補償等原因主張合同無效,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因此如確認此類合同無效,將嚴重損害社會的公序良俗和誠實信用的社會根基,違反誠實信用的.賣房者獲益,而遵守誠實信用的買房者卻蒙受損失,賣方贏得了訴訟卻要承擔高額的締約過失賠償責任,而買方獲得了賠償卻要面臨騰房搬遷。

在我國房屋被賦予了很多社會意義,房屋不僅是居住場所,也體現為居住人的財產、社會依附關係。尤其是房屋買賣大多發生在幾年甚至十幾年前,經過多年的經營,房屋買受人對涉案房屋已具有了強烈的認同感,建立了較為穩定的社會關係,確認合同無效意味着買受人穩定的生活將面臨巨大改變,在感情上難以接受。並且大多買賣行為依約履行了合同義務,出賣人交付了房屋,買受人入住並支付了房款,很多辦理了房屋登記變更或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甚至房屋已經過裝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為。因此,需要認真審查房屋買賣的現實情況,包括合同履行、房屋的權屬、是否經過登記、有無翻建、是否具備騰房條件等。

在實踐中要全面考慮到合同無效對雙方當事人利益影響,尤其出賣人因土地升值或拆遷、補償所獲利益,以及買受人因房屋現值和原買賣價格差異受到的損失,來確認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對於出賣人因土地升值或拆遷補償利益,而惡意主張合同無效的情形,應確認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判決要以“有利於妥善解決糾紛、有利於規範交易行為”為指導,起到制約農民審慎處分自己房屋的積極效果,以實現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總之,應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問題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該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房屋以及辦理過户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其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地下室_____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該房地產作了充分了解並同意購買。

二、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將全額購房款以_____方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三、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設置抵押,不在建設拆遷範圍內;已取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房產另行出售給第三人。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四、該房屋在辦理過户手續過程中所需繳納的税費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能如期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或者甲方在辦理過户過程中違約,並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户手續的;在得到

確認後,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對已辦理完的過户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甲方應全部承擔。並向乙方支付總房款____的違約金。

(二)乙方不能如期付款,或者乙方在辦理過户過程中違約,並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户手續的;在得到確認後,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項。但對已辦理完的過户手續所產生的費用,乙方應全部承擔。並向甲方支付總房款____的違約金。

六、在合同期限內,如因洪水、地震、火災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自動終止。

七、若對其它事項有異議的可協議補充在以下約定條款中,若約定條款與前條款有異議,以約定條款為主,約定條款具有優先效力。

八、其他約定事項:

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每份共兩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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