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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房屋買賣合同五篇

【必備】房屋買賣合同五篇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買賣合同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必備】房屋買賣合同五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受買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在婁星區育才路有住宿、餐飲、娛樂、門面經商為一體的綜合大樓一棟,取名為“東方明珠”自願出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出賣人和受買人秉着平等自願合法互利的原則反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現就有關事項特簽訂本合同。

一、綜合樓的基本情況

綜合樓總計14層:-1層建築面積329.75㎡;1層建築面積423.35㎡;2層建築面積386.26㎡;3層建築面積574.59㎡;4層建築面積574.59㎡;5層建築面積649.93㎡;6層建築面積649.93㎡;7層建築面積649.93㎡;8層建築面積649.93㎡;9層建築面積649.93㎡;10層建築面積649.93㎡;11層建築面積649.93㎡;12層建築面積649.93㎡;13層建築面積649.93㎡;共計建築面積8137.91㎡(包括-1層)。土地面積共計為508.2㎡,另有出讓地一宗,使用面積346.5㎡,精確數字以房產證、土地證為準。

二、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受買人約定,綜合樓共計14層,總建築面積為8137.91

3、甲方要將肖偉良房的押金和20xx年4月15日以後已收的部分租金,退歸乙方所有。

4、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都要求夫妻雙方簽字。

六、違約責任

甲方要保證整棟樓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不能辦理產權過户手續或反口,由甲方負責,除退還乙方第一期購房款壹佰壹拾捌萬元整(1180000元)還要賠償乙方違約金貳佰萬元整(2000000元).簽訂合同後,如乙方無法定理由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乙方的第一期購房款,甲方不予退還。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違約金貳佰萬元整(2000000元)。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該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字生效。

甲方:乙方:

擔保方:

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賣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現住址:

買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現住址:

經甲、乙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已合法擁有的一套政府返遷安置房出售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買賣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購買由縣政府統一安置分配給甲方在縣區的房產,房屋位於 小區 棟單元 層 房,該房屋面積為:平方米(含公攤面積),現尚未辦理產權證。

二、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為縣政府分配給甲方的返遷安置房,是甲方個人所有的財產,甲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

三、雙方商定房屋出售價格為(人民幣) 元(¥: 元)。 。

四、雙方一致同意購房款由乙方分兩期支付,(1)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由乙方支付購房款(人民幣): 元)給甲方,同時由甲方出具收款收據給乙方;(2)待乙方辦理好房產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後一次性付清。

五、關於該房屋產權登記的約定:產權登記前所涉及的一切費用(包括該房屋簽訂合同之前的物業管理費)由甲方負責,辦理房產證及土地使用權證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為了使乙方儘快辦好兩證,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在年月日之前把政府允許辦的一些手續先辦好。

六、甲方應需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地產權登記或縣政府規定內完成產權登記變更手續。

七、房屋交付:甲方應在的有關文件、票據等和該房屋的鑰匙交付給乙方。

八、違約責任: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將不退還乙方已付的房款,並收回該房產。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3日內除應將乙方已付款退回給乙方外,需另行支付已付房款的30%作為補償給乙方。

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申請仲裁、訴訟的方式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機關及縣拆遷辦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一、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的法律根據

房屋買賣合同屬民事買賣合同的範疇,其性質為民事法律行為,認定效力的目的在於解決是否受法律保護的問題,其社會效益是維護交易的安全和信譽。目前,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的根據主要是國務院發佈的《城市私房管理條例》和我國立法機關頒佈的《民法通則》。其一、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要件問題,亦即買賣房屋協議是口頭或書面均可,還是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根據《條例》第6條第(二)項規定,購買房屋辦理過户登記時,“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和契證”。顯然,買賣房屋協議是以書面合同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書面形式的要件關鍵是要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性合同,而非實踐性合同。只要買賣房屋合同當事人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即為合同成立並是有效的條件之一,不允許當事人一方隨意翻悔。這一規定為當事人因房價過高或過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毀約起到了有效的防範作用。其二、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成立的實質法律依據問題,亦即一項合法、有效房屋買賣民事法律行為成立須同時具備的條件。根據《民法通則》第50條之規定為:第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實;第三、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由此可見,一項具體的房屋買賣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就在特定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不可撤銷的特定權利和義務關係,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翻悔,若不履行便會產生法律的後果(或按違約制裁或按繼續強制履行處理)。

二、房屋買賣的實際履行問題

房屋買賣合同依法成立並有效並非就等於房屋買賣合同履行完畢。所以,合同的有效成立只是當事人履行的前提條件,只有認真全面履行了合同,當事人的權利才能實現。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房屋),其履行的標誌目前是以國務院1988年發佈的《城市私房管理條例》和1950年政務院發佈的《契税暫行條例》為準。也就是説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應以是否辦理產權過户手續和繳納契税為必要條件。其一、關於辦理產權過户手續問題。辦理產權過户手續,實際上是行政管理行為而非民事行為。房屋買賣過户登記對國家來講體現着國家對房產這一既是重要生活資料又是重要生產資料不動產的管理,對當事人來講則又是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根據。一般來説,既然有房屋買賣書面協議,就必然辦理房屋過户手續。但實踐表明,由於種種原因當事人雖達成了房屋買賣書面協議卻並未辦理過户登記。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曾頒佈過至少三個司法解釋,以處理由此而產生的糾紛。第一、1984年8月30日《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6條)。第二、1988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5條)。第三、1990年2月17日《關於公產房屋的買賣及買賣協議簽訂後一方可否翻悔問題的覆函》。筆者認為,前兩個規定對當事人之間依法成立的房屋買賣協議是採取有條件承認其效力的辦法,對買賣房屋能否成立的限制性條件過多。第三個規定卻又完全否認在當事人之間雖達成房屋買賣協議,但只要在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之前均可翻悔。這些規定不僅實踐中不易掌握,而且更重要的是不符合民法理論,違背了民事交易中的誠信和自願原則,為當事人翻悔提供了合法根據。所以,問題的實質是房屋買賣協議的有效成立與實際履行是兩個階段的問題,不能混為一談,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按履行法則處理,而不能以此否認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其二,關於契税問題,根據《城市私房管理條例》和《契税暫行條例》的規定,不僅辦理房產過户手續須提交契證,而且房屋買賣、完納契税,應於契約成立之後三個月內辦理完畢。逾期交納者,除照額補税外,每月加收税額的20%,不足一月者以一月計,但加收税額不得超過房價。這些規定也只能説明房屋買賣的實際履行問題,與合同成立與否也沒有必然的聯繫。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簽訂時光:

簽訂地點: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位於 的一處農村房屋的買賣事項,根據我國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充分、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羣眾成員。

二、房屋狀況: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位於_____市_____街道 ,相鄰為 ,建築面積 ,北屋 ,東屋 ,西屋 ,南屋 ,院落面積為 ,房屋登記在 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權證登記在 名下。

三、該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為______村_____組羣眾土地,並徵得其他村民和村羣眾同意,能夠長期佔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給乙方前,甲方保證:

1、本合同項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處分權利,或已徵得其他權利享有人的同意,擁有處分該房屋的權利;

2、本合同項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與任何第三方簽訂買賣協議或未因甲方個人或家庭債務與第三人簽訂賠償協議、抵押協議等或未因法院判決使第三人對該房屋享有權利;

3、如甲方違反本保證,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購房價款30%的違約金。

五、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該價格包括該房屋使用所佔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税費。

六、房款支付:自該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 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並將該款項匯入甲方賬號為 的賬户;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一天額外向甲方支付房款總額 的違約金,如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經乙方同意,能夠解除本合同並享有追究乙方違約職責的權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據第六條將全部房款匯入甲方帶給的賬號之日起 日內,甲方須將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於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證、房產證等全部相關資料原件交付給乙方並負責騰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須向乙方每一天支付 元的違約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為止;如甲方在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經甲方同意,能夠解除本合同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職責,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辦理房產過户的書面通知後 日,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需要,用心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户的相關手續;如甲方拒絕或無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須向乙方每日支付 元違約金,直至協助乙方辦理完房產過户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與甲方無關的原因造成無法辦理過户的,與甲方無關。

九、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後,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乙方所有,包括但不僅僅限於徵地補償、拆遷補償等;如甲方得到該上述補償款後應當將該款項全部給付乙方,如甲方無故拖延或拒絕給付乙方,除全部給付補償款外,須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或侵犯乙方基於本合同約定而享有的佔有、使用和處分房屋的權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於房屋買賣、個人債務等個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權利,造成乙方無法繼續佔有、使用或處分房屋的,甲方除返還本合同全部購房款外,須按照發生妨礙乙方佔有、使用或侵犯乙方處分房屋權利的實質性影響之時的市場價格補償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該房屋出賣給任何第三方:如甲方違反本約定,擅自處分房屋,甲方須返還全部購房款並支付全部購房款100%的違約金。

十二、其他事項:

1、如果雙方就本合同事項發生爭議,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應當首先請求本村村委會、所在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

2、雙方應當請至少兩名本村羣眾成員作為本次交易的見證人,並在本合同上簽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三份;自雙方簽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並持續有效。

甲 方(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乙方(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見證人(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見證人(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附:

見證人聲明

見證人聲明如下:

1、見證人與甲乙雙方同為 羣眾組織成員;

2、見證人與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就本房屋買賣不存在任何利益糾紛;

3、本合同經我們見證,雙方自願、平等協商,不存在脅迫、暴力強迫等違法狀況,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4、本合同在20xx年 月 日在 家中籤訂,現場參與人員有甲方、乙方和見證人總計四人,雙方簽字蓋章後本合同生效。

見證人(簽字捺印):

甲方(簽字捺印):

乙方(簽字捺印):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甲方(出賣方):

乙方(買受方):

丙方(居間方):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位於第__________層,共_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着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為(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賠償買受方損失。

第十條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税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税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合 同 各 方 當 事 人 籤 章

出賣方: 買受方:

本人(簽字或蓋章): 本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打印人:__________________ 打印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東莞市房屋買賣合同(二):個人房產

甲方(出賣方):

乙方(買受方):

丙方(居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東莞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委託丙方代理並見證甲乙雙方之間的買賣行為,共同訂立本合同,以茲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屋信息描述

一、甲方自願出售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於東莞市***,該房屋用途為**,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以該房屋產權證標註面積為準)。該房屋已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產權證書,所有權證號為**字第**號,所有權人為** 。

二、房產權屬轉移時,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二。

三、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產權屬狀況、裝飾情況和相關關係,乙方對該房產已做充分了解,並願意購買。

第二條 房屋成交價格及付款方式

一、成交價格: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該房產交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元),此價格包括:房價款□ 公共維修基金□ 室內不可移動之裝修□ 空調□及其它 。

二、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認可乙方採取以下第**種方式付款:

1、 現金支付

1)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當日,預先支付總房款的**%,即人民幣大寫**元整(¥**元),作為保證雙方履行合同的定金,該筆款項自支付**方之日起視為定金已經支付,該定金待過户當日,自動轉為購房款;

2)甲乙雙方在丙方協助下辦理立契過户手續的當日,乙方將總房款的60%即人民幣¥**元(大寫**元整),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3) 甲方在繳清本合同第五條第三項房屋交付前各項費用後,當日乙方將總房款的10%人民幣**元整支付給甲方 。

2、 銀行貸款

1)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當日,預先支付總房款的**%,即人民幣大寫**元整(¥**元),作為保證雙方履行合同的定金,該筆款項自支付**方之日起視為定金已經支付;

2)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日內,另外支付人民幣大寫**元整(¥**元),連同先前支付的定金一併作為首付款。乙方應將該房產的首付款(該房產的成交價格減去銀行實際貸款額)採用以下三種方式:1、暫存丙方指定帳户,待房屋產權過户當日,劃入甲方帳户□;2、乙方將首付款直接劃入甲方指定帳户□;3、暫存銀行開立的監管帳户內,由銀行監管該部分資金,待房屋立契過户手續完畢 日內,連同貸款額一併支付給甲方。此業務必須由甲乙雙方與丙方另行簽訂交易資金監管委託協議□。

3)在銀行批貸手續完成時,甲乙雙方必須配合丙方辦理相關過户手續,由丙方持相關證件材料,協助甲方辦理剩餘房款的收付事宜,乙方的銀行貸款額會由銀行內部自動轉入甲方所開帳户。

三、關於税費

1、本合同履行期間內,甲乙雙方自行按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自行繳納各項税、費,丙方協助甲乙雙方進行相關税費的確認及計算工作。税費分擔經甲乙雙方協商、確認見附件一;

2、甲乙雙方所交税費可由丙方代為繳納,相關部門所開具的完税憑證、行政事業性收據、工本費發票等單據,待代理事項完成後,由丙方交付給付費的一方。

第三條 居間服務報酬的支付方式

因甲乙雙方基於丙方的媒介服務而訂立《房屋買賣合同》,丙方有權收取相應的居間服務報酬,因此甲乙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按附件一約定的數額和比例,由 方向丙方一次性支付相應的居間服務費及代辦過户費。

第四條 權屬過户委託事項及相關費用

一、甲乙雙方辦理權屬過户的所有證件資料準備齊全,由丙方提供權屬過户代理服務,權屬轉移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税費的繳納以本合同第二條第三項內容中的約定為準,甲乙雙方按約定內容繳納。未做出約定的,以房地產交易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二、如需要辦理銀行貸款,由丙方提供合作銀行及貸款服務,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費用,具體支付費用的種類和金額見附件一。

第五條 房屋交付

一、甲方應在辦理完立契過户手續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產交付給乙方,並由丙方協助甲乙雙方辦理該房產的物業交割手續。

二、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物業交割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甲方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評估值,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三、該房產交付前,因該房產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費用,由甲方承擔;該房產交付並簽訂《物業交接單》後,因該房產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由乙方承擔。該房產交付時,甲方應提供上述費用交納的繳費憑證。

四、如該房產原產權單位要求立契過户前簽訂物業、供暖協議並提前預付物業、供暖費用的,乙方應按照原產權單位要求辦理。

五、甲方交付該房產的裝修、設備狀況應符合國家安全標準。

第六條 甲、乙、丙三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甲方保證所提供該房產資料的真實性和齊全性,並符合國家及東莞市房屋上市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委託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權利。

2、甲方保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上述房屋不再另售第三方,否則,除應支付給乙方的違約賠償外,還應支付給丙方總房款的3%作為居間服務報酬,如已由乙方支付給丙方,則甲方應按此比例和數額支付給丙方。

3、如乙方需要申請銀行貸款,甲方應保證隨時配合乙方及丙方按時到銀行提交資料並簽字。

4、在簽訂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約定時間與乙方共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交易過户手續,按期如數繳納合同第二條第三項內容中約定的由甲方繳納的税費,超過期限視為違約。

5、甲方保證該房產在交易時沒有權利瑕疵,不存在抵押、欠繳税費等情況。若有銀行按揭,手續應已在本次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導致第三方主張權利,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6、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相關約定向丙方支付居間服務代理費。

二、乙方義務

1、乙方承諾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實有效。

2、乙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按期如數支付購房定金、購房款及由乙方繳納的税費。

3、提供該房產過户交易和銀行貸款時所需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並保證在辦理過户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4、若乙方申請銀行按揭貸款,需及時向丙方提供貸款所需資料併到場簽字。

5、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的相關約定向丙方支付居間服務代理費。

三、丙方義務

1、見證並監督本合同的執行。

2、代辦該房屋過户、貸款的相關手續。

3、在甲乙雙方已交付丙方過户所需各項税費的前提下,代為繳納。

4、甲、乙雙方發生違約或爭執等情形時,應出面予以協調;協調無效時,應採取中立態度,並證明事實。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若因甲方原因不將上述房產出售給乙方或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導致合同無法全部執行或被迫解除,甲方應按上述所收的定金以雙倍金額賠償乙方;若應乙方原因違約,不購買該房產,則無權要求返還已付定金,該定金歸甲方所有。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一項“甲方義務”除第(2)條外,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及額外產生的費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擔,如因此給乙方和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予賠償。

三、若甲方逾期交付該房產,則每逾期一日,甲方均應按該房屋價格的萬分之五向乙方交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三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並按本條第(一)款中的甲方違約條款處理。

四、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應按逾期款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三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並按本條第(一)款中的乙方違約條款處理。

五、在辦理立契過户和銀行按揭貸款過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單方延誤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損失,則視為延誤方違約,按本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處理。

六、如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致使該房屋買賣事宜最終沒有達成,甲乙雙方所付的服務代理費均不予退還,應由責任一方承擔全部丙方服務代理費,如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則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的丙方服務代理費。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本協議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調整,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協議自行終止,三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在本協議終止後三個工作日內將已收房款全額退還乙方,丙方則應將甲、乙雙方提交的相關過户所需證件和已支付的代理服務費退還提供方和支付方。

第九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的爭議事項,三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三方同意按照第 種方式解決該紛爭。

一、提交東莞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有權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附件一:相關税費明細;附件二:傢俱裝修清單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補充:1、經甲乙雙方協商,在雙方簽定本合同之日後甲方協助乙方與物業溝通進場裝修事宜。

2、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90日內過户,如不能如期過户則甲方支付違約金的比例為:首期付款的每天萬分之五(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聯繫方式: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聯繫方式:

丙方:

公司蓋章:

經紀人簽字: 聯繫方式:

公司地址:

客服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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