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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員工勞動合同錦集7篇

【必備】員工勞動合同錦集7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勞動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必備】員工勞動合同錦集7篇

員工勞動合同 篇1

協議編號: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內容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__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2、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二條 合同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第三條 勞動報酬

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日,工資金額為_____元,其中包含在內的社會保險費_____元,由乙方自願自己到相應單位辦理社會保險事宜。

第四條 請假制度

1、乙方請假應提前告知甲方,並取得同意,否則視為曠工。

2、請假一天,扣除當天工資,曠工一天,扣除三日工資。

第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適應工作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給付乙方合理報酬的,乙方可以要求變更合同條款。

4、乙方提出辭職的,應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試用期內提出辭職,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3、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4、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5、雙方簽訂本合同後,因個人原因操作不當造成本店的損失及不按本店的規章制度執行造成人員傷亡由肇事者負全責。

第七條 保密協議

1、任何一方對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以任何方式獲知的另一方商業祕密或其他技術及經營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並有義務儘快通知對方,並協助對方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2、本合同有效期屆滿或終止後,如提供保密信息方向接受方提出書面要求,接受方應按要求將保密信息的任何本合同涉及的業務文件、資料、客户資料交還提供方,或予以銷燬,並且不得繼續使用這些保密信息。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如需修改,經雙方協商後,可以增加補充條款。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員工勞動合同 篇2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經濟類型:

通訊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乙方(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户籍地址: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年(月)。

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規章制度,按時完成規定的崗位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如乙方達不到規定的崗位職責要求,甲方可以調整變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

二、工作時間

第四條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需要,實行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時間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小時的工時制度。乙方應在工作時間內有效完成規定的崗位工作任務,儘量避免利用非工作時間完成工作任務。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除乙方自行要求延長工作時間完成崗位工作任務外,應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勞動報酬或安排乙方補休,但乙方需辦理書面加班手續。

三、勞動保護、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按國家和盛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七條甲方為乙方提供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乙方完成本合同及規章制度規定的崗位責任工作任務,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不低於元,其中試用期間勞動報酬為元。

第九條上述勞動報酬包括固定底薪、獎金、夜班補貼等,具體操作由規章制度確定。

第十條規章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因客觀原因出現變化,甲方有權根據新修訂且有效的規章制度調整各項勞動報酬標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十一條甲方提倡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盛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勞動報酬中代扣代繳。如因乙方拒絕繳納社會保險費或申請異地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乙方申請,甲乙雙方可在本合同外協商處理,並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乙方在試用期及轉正後可以享受甲方提供的工作餐;可以享受甲方提供的夜班補貼,夜班補貼標準為每工作日元;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請使用員工宿舍,水電費用及宿舍管理費用等有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已依法告知乙方。

第十四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五條乙方有權參加業務(技術)學習(培訓),享有參與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議、評選和被評選為先進員工等權利。

第十六條甲方有權按照規章制度的崗位責任等規定,檢查考核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並根據考核情況對乙方實施獎勵或處分。

第十七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十八條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公開或泄露甲方客户資料、培訓資料、公司運營管理指引、財務帳冊等商業祕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和泄露。

第十九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

第二十條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合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第二十一條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乙方違反或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三)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六)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七)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八)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九)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歇業或合營、合資期滿關閉,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依照第(六)、(七)、(八)、(九)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三條因企業關閉、企業嚴重虧損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各自承擔各自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二)

第二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未按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辭退條件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或其它形式侵犯甲方商業祕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二十七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一)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為其支付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二)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九、通知和送達

第二十八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第二十九條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書面提出,尋求解決。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期限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法定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

第三十條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

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閲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

年月日年月日

(注:乙方已收到此《勞動合同》原件一份簽收人:簽收日期:年月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甲方的不斷髮展壯大,為了不斷的提高乙方的業務素質,為了明確乙方在參加甲方推薦的業務學習期間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為了保證甲方培養的技術人員不致流失。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為員工自身發展,並進一步加強業務素質的提高,安排乙方到_________參加業務培訓。在業務培訓期間,甲方負責乙方培訓費。同時,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學習時間。

二、乙方應珍惜此次培訓機會努力學習,並保證按照此次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認真參加培訓。培訓結束後,即應在合理的時間內返回甲方報到,不得隨意在外逗留不歸。否則,因此產生的費用自理,同時按逾期報到的天數做曠工處理。

三、乙方在參加培訓後,應能夠達到此次培訓的目的。如乙方不認真學習,未能掌握培訓中所傳授的知識和技術,則甲方有權扣除為乙方提供的所有培訓期間支出的費用及工資(具體執行可由乙方直接返還給甲方或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扣除)。

四、乙方的權利: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享有培訓期間工資照發福利不變的.權利。

五、乙方離開甲方時,關於培訓費用的處理:

乙方在甲方期間的培訓費用低於_________元的(包括甲方獲贈的免費培訓),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超過_________年的,勞動合同到期乙方離開甲方時,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還培訓費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_________年的或因乙方違反勞動合同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有培訓費用。

乙方在甲方期間的培訓費用低於_________元的(包括甲方獲贈的免費培訓),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超過_________年的,勞動合同到期乙方離開甲方時,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還培訓費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 _________年的或因乙方違反勞動合同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有培訓費用。

乙方在甲方期間的培訓費用低於 _________元的(包括甲方獲贈的免費培訓),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超過_________年的,勞動合同到期乙方離開甲方時,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還培訓費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_________年的或因乙方違反勞動合同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有培訓費用。

乙方在甲方期間的培訓費用超過_________元的,屬於數額較大,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培訓合同。

六、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爭議應本着協商的原則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作為勞動合同的一部分,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為短期員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彼此同意約定下述條款以共同遵守,填寫好的勞動合同。

一、乙方之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有關員工手冊辦理之。

二、乙方這職務或工種為。

三、乙方受聘於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場所履行職責:

(一)甲方公司總部;

(二)甲方在全資公司或參股的合資公司;

(三)甲方在內地省份機構及境外機構;

(四)應出差服務之場所。

四、乙方之工作職責、事項由甲方依乙方之職務或工種,並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

五、乙方之正常工作時間每日為7小時,每週五個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員工手冊辦理之。

六、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除不可抗拒之事外,乙方應予配合,有關加班事宜,依員工手冊辦理之。

七、甲方按國安規定實行社會保險制度,併為乙方投保。

八、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乙方的工資待遇每月元人民幣。

九、乙方在醫療費用報銷和勞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員工一半的待遇。

十、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次月5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週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後一日或數日發放。

十一、甲方對乙方獎勵,分為嘉獎、記功、晉級、評為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範等5種。甲方對乙方之懲處,分為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除名等5種。以上獎勵及懲處事由和辦法,依員工手冊辦理之。獎勵及懲處記錄列為甲方考核乙方之依據之一。

十二、甲方因業務萎縮或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工作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提前1個月通知乙,合同終止時,甲方增發乙方1個月的工資。

十三、乙方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調離時,乙方須按員工手冊辦理有關手續,且甲方不予增發1個月工資。

十四、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業已獲得員工手冊,並知悉全文,願意遵守各項規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於年月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為長期合同,甲、乙雙方若不特別聲明,本合同保持持續有效。

十七、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一切爭執,同意以市勞動局為第一仲裁機關。

訂立合同書人

甲方:

簽約代表人:(簽字)

職稱:

乙方(姓名):(簽字)

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地址:

聯絡方式:

編輯

員工勞動合同 篇5

甲方名稱: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姓名: 性別: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原籍住址:省(市) 縣 鎮(鄉) 村

現暫住地:浙江省玉環縣珠港鎮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為 年,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②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原則上必須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確實需要加班加點,在確保乙方身體健康的前提下,經雙方協商,可以適當安排,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發給乙方相應的加班加點勞動報酬。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七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妥善保存檢查結果和個人診療健康資料。

第九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

第十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相關人員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不低於 元/月,如果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並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或公示該計件產品的工序價格和目錄表。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八條中約定。

第十三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實行先工作後付薪,甲方保證在每月25-27日期間發放乙方上月工資,如遇其他原因不能按時發放的,甲方保證在當月發放乙方基本生活保障費。

第十四條 ①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②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停產,需要甲方支付工資的,甲方按本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按當地政府安排的參保比例參加社會保險,如乙方根據自身的經濟條件尚不願參加養老保險的,甲方應尊重乙方意願,如乙方要求參加養老保險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並填寫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按月足額繳納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

第十六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如女工的)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到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規定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者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或者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3、患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7、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第二十九條 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在試用期內的,應當提前三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情形外,甲方對乙方實行年度補償。

第三十三條 甲方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錄用建檔費和保險登記費;(200元)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包括曠工所造成的設備停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雙方對乙方賠償計算有異議,可按乙方勞動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每滿未履行1年的賠償1個月工資;不滿1年滿6個月履行期限的賠償1個月工資;不滿6個月履行期限的賠償半個月工資。

十、競業限制

第三十五條 競業限制及商業保守機密雙方另行約定。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生產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玩忽職守,造成產品或設備直接損壞的,超出甲方產品廢品率規定的,超出部分按該產品成本賠償。設備損壞按實際損壞程度雙方協商解決。但每月賠償扣月工資金額一般不超過乙方本人當月工資總額的20%。(解除勞動關係的一次性賠償)

第三十七條 甲方管理人員應當及時檢查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情況,要當日及時告知乙方存在的質量問題並提出改正辦法,記錄乙方當日的次品數,經檢驗確認才能作為賠償依據。並且甲方必須在當月內與乙方辦理賠償結算手續,逾期或已出廠的產品,甲方不得提出向乙方賠償要求。

第三十八條 特別約定:

(一)乙方保證在甲方錄用期間沒有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否則所產生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二)對乙方的崗位補貼,績效津貼及其他補貼按薪資管理制度中另行約定。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在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其他

第四十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管理規章制度及獎懲辦法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已充分閲知、理解,同意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獎懲辦法等文件。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相違背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十三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名) 乙方(簽名):

簽訂 年 月 日 簽訂 年 月 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6

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勞動者姓名: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繫人:

聯繫電話:

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後,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一年未籤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及運城市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概況

1、乙方確認已經瞭解並願意遵守甲方的現行的各種規章制度、管理辦法。該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確保如實告知甲方自身的各種情況,如有欺瞞則甲方可隨時解除此合同,且甲方不必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主要負責在公司的授權範圍內進行________________等工作。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任務標準,具體要求雙方另行簽訂協議。

3、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從事工作。

4、因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四、工作時間

1、實行綜合工作制。即乙方的工作時間,應根據甲方的供應商場分配給乙方的合理勞動時間或任務的要求靈活安排。但是每週保證________天休息。

2、休息休假: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五、勞動報酬

1、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________)種形式執行。

(1)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元/月。試用期滿工資_______元/月(______元/日)。

(2)其他形式:____________。

2、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最近的工作日。

六、社會保險福利

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1、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並按時繳納和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

2、乙方要求自行解決或放棄社保的,甲方不再承擔相關費用,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勞動紀律及考核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2、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3、甲方根據銷售政策及相關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考核或處置,乙方對甲方的考核或處置決定不認可的,須在知曉該決定後3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人事部提出申訴,逾期不提出申訴意見者,視同為確認該考核或處置決定。

八、保密要求

風險提示:

建議單獨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五類崗位,以保護公司商業祕密:

1、高層管理者——掌握企業大量商業祕密;

2、技術研發人員——掌握企業技術祕密;

3、高級營銷人員——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資源;

4、重要信息員——掌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數據等;

5、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HR、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

注意:公司給付給予上述員工經濟補償是員工履行競業禁止義務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對競業禁止的範圍、地域、期限做出了嚴格的規定,稍有不慎可能導致協議無效。企業若有需要,請交給專業律師定製。

1、乙方承諾對甲方產品、業務或與業務有關的技術祕密、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有關客户及合同、銷售政策、產品價格等),除非獲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給甲方以外或甲方內部無關的人員,也不得將任何信息用於自營或為第三方經營與甲方有競爭的事務。

2、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甲方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信息有無商業的價值。乙方承諾離職前的15天內,或甲方提出請求時,全部返還給甲方。

3、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即構成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勞動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補償。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其賠償並保留向其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權利。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予以經濟補償,其它相關解除合同規定,依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在社會公眾中損害公司形象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

5、乙方工作態度怠慢不創造效益,沒有工作積極性或業績一直下降的。

6、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的。

十、勞動合同的變更、續簽、終止

1、合同期滿前30天,雙方要求續簽合同,須書面通知對方(按甲方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執行),如未書面通知,則視為不續簽合同,合同到期即終止,並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2、合同要變更時,提出變更要求的一方應當將變更要求以書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書面要求後15日內做出書面答覆。未按時答覆的視作同意。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經過考核確認,乙方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上述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指因甲方分立、合資、合併、兼併、轉(改)制、跨地區搬遷、經營模式轉變、組織結構調整、甲方轉產或者進行重大技術改造,致使本合同所確定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等消失等情形。

(4)乙方有違法或違紀行為,需對乙方進行崗位調整的。

十一、其他約定

1、乙方依法享有辭職權,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應辦理好相關離職手續,離職手續的辦理及相關條款以甲方離職管理辦法為準。

2、如乙方和甲方訂有培訓服務期協議且在服務期內的,且服務期超出本合同終止期限的,則合同終止日期變更至服務期截止日。

3、乙方必須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後,按甲方規定辦妥離職手續。離職手續辦結之前,暫停結算乙方的薪資福利及費用等。乙方須待離職手續辦結後申請辦理暫停的薪資福利及費用支付。按規定應支付經濟補償的,甲方在乙方辦妥離職手續後予以支付。

4、如因乙方原因不按時領取和簽收離職證明、或使甲方無法將離職證明及時送達乙方等情況,致使甲方不能及時為乙方辦理有關退工手續,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收到本合同後,應至少於三天內當面簽署完畢並交還甲方,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延遲簽署,則雙方勞動關係的建立時間以乙方簽署完畢並交還甲方為準。

6、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雙方之前簽訂的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和其他相關協議與本合同及相關附件(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7、甲乙雙方認為本合同有無效情形的,以甲方註冊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確認為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以甲方註冊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為準,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甲方註冊地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7

摘要:《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懾於賠償雙倍工資的威力,幾乎所有的用人單位都實行全員簽訂勞動合同的制度。但是,用人單位處於強勢,其工作人員早就吃透了《勞動合同法》。而勞動者往往由於自身文化素質、法律意識等原因,造成“信息不對稱”,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對遭遇的種種陷阱渾然不知。本文現針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須提防的陷阱做了一些分析總結。給廣大勞動者提個醒。

一、需弄清對方是否為合法用工單位

簽訂勞動合同時,首先要弄清楚對方是否為合法用工單位,是否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簽訂勞動合同後,如不發生意外情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將是一個長期的合作過程。因此弄清楚對方的情況是必要的。

一般而言合法成立的企業、個體工商户、事業單位如會計師、律師事務所等都是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合法成立是指有依法辦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相關主管部門簽發的執業許可證等。

任何一個公民憑個人身份證去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可以查到企業和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所以大家籤合同時,不妨先查詢了再籤。如在廣東省中山市,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由中山市接力工商信息諮詢公司統一接受查詢,任何人只要花上六十元錢就可以查到中山市所有的企業、個體工商户的資料,查詢後會拿到一份蓋了公章的工商登記信息資料表。(地址:中山市悦來南路12號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院內二樓)

對於不能通過以上方式進行查詢的公司、企業、個體工商户,就絕對不是合法的經營主體,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進了這些非法用工單位,簽了勞動合同也是無效的。

二、要弄清楚對方的資產信用狀況

一般而言,有一定知名度的公司企業是不存在用工主體資格和資產信用情況的懷疑。但是,假如你要入職的是一家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甚至是個體工商户。你就得當心了。除了按前面的規定查一下工商登記和註冊資金的情況外,最好是先調查一下此家公司是否資本是否雄厚,是否拖欠工人工資,是否曾有過工傷不予治療,是否經常被勞動爭議纏身。當然你如果是計劃進該公司提任高層職務,也可以委託專門資產信用調查公司去調查。

經常有這樣的情況,一旦出現較大數額的勞動爭議或者較嚴重的工傷、安全生產事故,小公司、個體工商户老闆往往是把門一關,拍屁股走了人,丟下勞動者不管了。勞動者即使打贏了官司也無財產可供執行。而大公司則不會發生這種情況,即使破產,現有的廠房機器設備搬不走。工資、經濟補償、工傷待遇等屬於第一順序受償,相對於公司資產而言,金額不大。拍賣後也可受償。 因此弄清楚你計劃入職的公司的資產信用狀況是很重要的。

三、要搞清楚簽訂的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象我這樣做過專職律師的人,對於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如果不翻書,也講不出幾個所以然來。更別説普通勞動者了。於是乎有些用人單位開始玩文字遊戲,將勞動合同改為勞務合同。同一些不正規的“勞務公司”“中介公司”合作,由勞動者和“勞務公司”簽訂所謂的勞動合同,而讓勞動者同自己簽訂“勞務合同(或協議)”。勞動者則往往認為,“反正我人在你公司上班,出了事你是要負責的。怎麼籤都無所謂。”一旦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往往把責任往勞務公司身上推,而這些勞務公司、中介公司根本就不正規,或者是資產規模太小,即使勞動者維權獲得法律的支持,但是裁判也無法得到執行。因為,這些勞務公司要麼關門走了人,要麼就是無財產執行,根本就沒有履行裁判的能力。勞動者最後還是一場空。

因此,當你籤勞動合同時,你一定要看清楚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如果是勞務合同,這個公司我勸你不要進了,一開始就算計勞動者的公司,絕對不是什麼好公司,你如果進了,今後的苦難還在等着你。

雖然《勞動合同法》通過後,在這方面有所改善,但此類陷阱不得不防。

四、要提防不足額按工資數額扣繳社保費用或者截留社保費用

有很多公司企業均未能為全部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只給部分勞動者參保。大多數的用人單位並沒有足額參保,明明勞動者工資每月1500元,可是隻按最低工資標準770參保,按個人和單位每月繳社保費用為工資總額的20%計算,每

月偷逃社保費用150元,一年約為1800元,一千名員工一年就偷逃社會保險費用約180萬。

不足額參保,短期對勞動者不會有損失,但是會減少勞動者領取失業保險金、退休後按月領取的退休金,會影響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因此,不足額參保會使勞動者在將來蒙受巨大的社保待遇損失。

還有些單位,扣了勞動者的社保費用,卻不足額交到税務或者社保部門。 因此大家一定要記得經常查詢自己的參保情況,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的勞動保障投訴電話12333進行查詢。在廣東省中山市,還可以撥打968800133進行查詢,輸入身份證號即可。也可以持社保卡直接到勞動保障部門或者銀行的窗口進行查詢。如發現少交納了,或者不足額,請及時和單位交涉,並可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舉報。

五、防範勞動合同上註明的工資低於應發工資的陷阱

目前大多數的用人單位都用這一招來逃避個人所得税和社會保險費用。將工資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現金髮放,一部分通過銀行發放。尤其是高層管理技術人員更是如此。合同上籤署註明的工資金額只是銀行存摺發放部分,遠遠低於勞動者實際應發的工資。而有些勞動者對此警惕性不高。一旦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在支付經濟補償金髮生爭議的時候,或者出現拖欠工資加班費的爭議的時候,往往按照合同上籤署的金額賠償,導致員工利益受到嚴重侵害。所以員工切不可大意,注意保留證據,在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就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曾有這樣的案例,一位女士便巧妙的通過錄音證據,證明了實際工資收入,因此在勞動仲裁和法院兩次審理都獲得了勝訴。

因此,當用人單位要求你在勞動合同上不足額寫明工資的時候,你得當心了,這其中就是陷阱。

六、注意工資結構的陷阱

有些單位喜歡在工資結構上做文章。如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是20xx元。可是到發工資時,單位就會提供一個工資台賬和清單,上面註明:工資XX元,加班費XX元,津貼XX元、補助XX元等,總數加起來正好是20xx元。你去找單

位,他説籤合同時的工資是總薪。工資清單裏的工資是法定正常工作時間的基本工資(一般都是當地政府公佈最低工資標準)。這樣,就達到了用所謂的高薪誘人應聘的目的。對於這一點,法律規定對勞動者有利。如果沒有明確説明,在勞動合同中註明的工資就是法定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對於工資差額,勞動者可以隨時主張權利,進行索賠。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有一個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説是明知工資調低的,經過六十天視為認可,所以要及時主張權利為好。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最好是註明“本合同所稱工資是指法定正常工資時間的工資”,免生爭議。

七、 依法索要、保存納税憑證,不要有“税後工資”的概念。

有很多勞動者喜歡在勞動合同中與單位約定,“個人所得税由甲方(即用人單位)承擔”。這樣的合同條款是無效的。法律規定個人所得税的納税人是勞動者,單位只是代扣代繳。因此 單位在法律上只是作為個人所得税法上的代扣代繳義務人,一旦就此問題發生爭議,仍然要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個人所得税。如果,你覺得扣税後的工資低於你的預期,你不妨將工資待遇的要求提高,也要依法承諾由自己承擔個税,作一個光榮的納税人。

為防止單位以交納税收的名義向勞動者扣除了税收以後卻沒有向税務機關交納。勞動者一定要索要和保存納税憑證,繳納個税的憑證往往有很多用途,如在貸款買房買車時,作為自己收入證明,可向銀行申請貸款。重新找工作時,納税憑證也是自己最好的工資收入和工作經歷證明。

八、 注意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地點和崗位條款。

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都明確規定,服從單位調遣和安排,單位有權調動勞動者崗位。勞動者必須注意,若遇到這種條款,必須和單位交涉,能否改為“經協商一致,甲方可以調動乙方工作崗位”,如果單位不同意變更,簽了也無妨,因為這樣的條款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在實踐中,對工作地點的約定是有效的。對勞動者而言,工作地點約定的越少越好。實踐中就遇到過這樣的案例,某公司聘請王先生擔任財務總監,合同中就註明了“勞動者同意派駐到下屬分公司擔任同等職務或者更高職務”,在工作

人王先生由於堅持原則得罪了領導,結果一紙調令把王先生派駐到分公司去做總監了,王先生不服去仲裁,結果卻以敗訴而告終。

九、 注意獎金和提成和銷售資金回籠掛鈎的陷阱:

從事銷售工作的人員,勞動合同中往往約定將獎金和業績掛鈎。此時公司往往在合同中註明,獎金是和回籠資金掛鈎按照比例提取,而並非按照銷售資金提取。此條合同條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具有合法性。但是往往有這樣的不法公司,在貨物銷售出去以後,以各種理由立刻和銷售人員解除勞動關係,如果銷售人員主張權利,則以資金未回籠為由拒絕支付獎金,導致銷售人員的工資獎金利益受到嚴重損害。因此,你作為銷售人員,當有公司同你約定獎金與資金回籠掛鈎時,你得先打聽一下這家公司的信譽怎麼樣,不好的公司就不要去了。

十 、注意防範考勤紀律、勞動紀律中的陷阱

《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就成了用人單位的救命稻草。這些規定,只要是勞動合同中有約定,或者是證明向勞動者公示告知過,只要不違反法律,都是有效的。如:“曠工兩天以上的,視為嚴重違章,解除勞動合同”、“擅自攜帶物品出廠的,視為嚴重違章,解除勞動合同”“嚴禁抽煙、酗酒、賭博、鬥毆等,否則一律辭退”“上班時間,男士必須穿西裝襯衫,打領帶,女士必須化粧,束髮。違反此規定兩次以上,一律辭退處理。”

有這樣一個案例,單位領導口頭通知某銷售經理可以在外跑業務不需要到公司考勤,結果銷售經理滿心歡喜地跑業務,單位領導卻以長期曠工為由,與之解除了勞動關係。法庭上由於勞動者無法對領導的口頭命令舉證,導致勞動者以敗訴告終。 還有一個案例,一名工人不小心將單位的一份報紙裝在工具箱中,準備帶出工廠,卻被保安查獲。後被公司以盜竊為由辭退,後經仲裁和訴訟,單位出示了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擅自攜帶物品出廠的,視為嚴重違章,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最終法院還是支持了用人單位。

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要看一看考勤、勞動紀律的條款,其中有哪些是自己要注意的,哪些是自己根本就沒法做到的,如果不能做到,最好還是不要進入這家公司。防止一開始就入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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