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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勞動合同五篇

【精華】勞動合同五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精華】勞動合同五篇

勞動合同 篇1

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 條 項之規定和勞動合同第十八條 項之約定,雙方於 xx年x月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即行解除(終止)。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按 月發給,計人民幣 元。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蓋 章 籤 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籤 章

勞動用工登記機關蓋章

勞動用工登記日期

xx年x月x日

本證明書一式三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存入乙方檔案一份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勞動合同 篇2

第一項必備條款設計

《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1款規定:“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依據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責任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限的選擇與條款設計

在新法模式下,勞動合同期限選擇是否科學、合理,對於企業影響很大。比如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的出現,用人單位無法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者則可以提前30天解除勞動合同。再如,如果企業與所有員工都選擇一年一簽勞動合同,那麼連續兩次簽訂勞動合同後,再次續簽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因此,如何合理選擇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保護企業的利益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勞動合同期限的種類及適用範圍

1、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在實踐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⑴以完成單項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⑵以項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務的勞動合同;⑶因季節原因臨時用工的勞動合同;⑷其他雙方約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選擇確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原則

1、 有利於企業生產經營原則

2、 三種勞動合同合理配置原則

3、 長期、中期、短期勞動合同並用原則

三選擇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應考慮的因素

1、 勞動者的年齡因素

2、 勞動者的專業技術因素

3、 勞動者的性別因素

4、 勞動者的身體因素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條款設計

一工作內容條款

工作內容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崗位、工作性質、工作範圍以及勞動生產任務所要達到的效果、質量指標等。這些內容要求規定地明確、具體,以便於遵照執行。勞動合同工作內容條款應當將工作和崗位儘量明確,做到定崗定位。企業的勞動合同條款中往往有這樣一句“單位可根據實際經營管理需要,對勞動者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這種條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為為勞動者調整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而變更勞動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一致。這樣的條款實際上等於賦予用人單位可以隨意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無限的權利,有失公平。

二工作地點條款

工作地點是指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從事勞動合同約定工作的地點。工作地點需要精確的範圍要視公司的性質。對於跨國公司可能要精確到國家或地區;對於一般公司而言需要精確範圍到省市即可。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條款設計

一工作時間條款

1、標準工時制度:每週40小時計算

2、時工時制度:按勞動部發[1994]503號文件規定,可以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職工主要有以下三種:⑴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⑵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⑶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需要指出的是,企業實施不定時工作制的,需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批准。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92天和167.4小時。按勞動部發[1994]503號文件規定,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也有三種:⑴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⑵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業;⑶其他適合被告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需要指出的是,企業實施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需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批准,否則,即使雙方在合同約定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也是無效的,發生爭議,也應按照標準工時制處理,勞動者可以主張加班工資,企業的用工成本就大增。

二休息休假條款

1、帶薪休假

⑴法定節假日

⑵帶薪年假

⑶探親假

⑷婚喪假

2、其他假期

⑴事假。

⑵病假。對於職工因病或非公負傷請假休息期間的工資計算的法律依據依然是,1951年2月26日由政務院公佈、1953年1月2日政務院修正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和與此相配套並同期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其中規定,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時,其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在6個月以內的,按連續工齡的長短髮給病傷假工資,其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2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60%;滿2年不滿4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70%;滿4年不滿6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80%;滿6年不滿8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90%;滿8年及以上者,發給本人工資的100%。停止工作醫療期超過6個月的,按連續工齡長短髮給疾病救濟費,其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1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40%;滿1年不滿3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50%;滿3年及以上者,發給本人工資的60%。

3、女職工特殊假期

⑴產前假:《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9條規定,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給予工間休息1小時,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上班確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休產前假60天,休假期間,其工資不得低於80%。

⑵產假:《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10條規定女職工的產假不得少於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⑶哺乳假:《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12條規定:女職工在哺乳期內,上班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資不低於80%。

⑷流產假:流產假屬於產假的一種。《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第1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具體時間可以根據各地各行業的規定。《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10條規定: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療單位的證明,給予20至30天的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的,產假42天;七個月以上的,產假90天。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週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

 四、勞動報酬條款設計

對於勞動報酬的工資部分,各地都有最低工資的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同時在進行勞動報酬條款設計時,勞動合同中應當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並明確該勞動報酬是税前還是税後等事項。

 五、社會保險條款設計

依照國家規定,每個職工應該享受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女職工還應享受生育保險。這五項保險就是平常據説的的社會保險。由於社會保險都是法定的,且繳費基數、繳費比率等均有法律或當地政府規定,因此,就這一條款而言,企業在進行條款設計時可發揮的餘地很小。在進行條款設計時一語帶過即可。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條款設計

由於在訂立合同時,勞資雙方可發揮的餘地很小,只能是根據法律的規定,在勞動合同中作出籠統和原則性的規定。

實例條款參考:6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條款

6.1 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衞生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衞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勞動工具。

6.2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情況,向乙方按照提供國家及甲方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定期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6.3 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衞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6.4 甲方根據工作的需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技能、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衞生等各項規章制度教育

第二項約定條款設計

 一、試用期條款條款設計

1、試用期要與合同期掛鈎

附:勞動合同期限與相應試用期期限對照表

2、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 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

《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4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這一新規定意味着,所有單獨的試用合同都被視作正式合同。這就是説,如果只約定試用期的,那麼該試用期就是勞動合同期限,視為用人單位放棄對被錄用的人員放棄試用的權利。

4、 試用期工資有了新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20條規定:“勞動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5、 違法試用要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83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改正;違法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這説明對於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用人單位除應按照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之外,還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轉正”後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此外,試用期不得單方延長。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發現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不能通過延長試用期繼續進行考察。

 二、服務期的新規定與條款設計

1、設定服務期的.條件

《勞動合同法》第22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根據這一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可以設定服務期的條件包括:⑴培訓費用必須是專項的;⑵培訓的性質必須是專業技術培訓。

2、服務期的期限

期限長短沒有法律規定,具體的服務期限要根據企業為員工培訓的時間長短、費用多寡來確定。如果兩者相對比顯失公平的,也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3、違約金的數額

《勞動合同法》第22條第2款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5、 對服務期條款與勞動合同的期限條款不一致問題要作出明確的約定

為避免糾紛,建議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培訓協議時,首先要注意培訓協議中最低服務年限要儘可能與勞動合同期限一致,如果不能做到二者時間一致,應應及時變更勞動合同或在培訓協議中服務期限條款裏作相應的文字説明,如:“如果勞動合同到期,本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未到期的,原勞動合同有效期順延至至本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的到期屆滿之日止。”這樣也可以預防糾紛的發生。

 三、商業祕密保護與競業限制的新規定及條款設計

《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對競業限制的新規定,設計條款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 前提條件:競業限制的前提條件是必須要有可保護的商業祕密。

2、義務主體:競業限制的義務主體必須是商業祕密的知悉者,即實際接觸、瞭解或掌握企業商業祕密的相關人員和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而不能是不加區別的企業所有的員工。實踐中,商業祕密保護主要應針對公司企業的6類關鍵崗位員工:⑴高層管理者,他們往往掌握企業的核心商業祕密;⑵技術研發人員,因工作需要,他們可能瞭解重要的商業祕密或保密信息;⑶高級營銷人員,他們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資源;⑷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HR、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裏;⑸祕書人員;⑹重要信息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數據等都掌握在他們手裏,這主要是針對諮詢行業來説的。

3、競業限制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

4、競業限制的範圍

《勞動合同法》第24條第1款規定: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超出合理的範圍任意擴大,應以能夠與用人單位形成實際競爭關係的地域為限。

5、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不僅要約定補償,而且還應該明確補償的數額或計算公式。勞動合同法沒有約定,可以參照《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17條的約定:年經濟補償額不得低於該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前十二個月從該用人單位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一。

6、違約責任:企業在設計這一條款時一定不要忘記違約責任的約定。因為一旦勞動者違約,即使企業沒有損失,也可以依據違約責任要求勞動者支持違約金,如果勞動者給企業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話,企業還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反之,如果事先不約定違反競業限制的責任,勞動者違約沒有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話,企業無法主張賠償,即便造成損害,也要證明損失的存在才可以要求賠償。

四、違約責任的新規定與條款設計

1、可設定違約金的情形有了明確的規定:⑴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⑵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設定違約金。

2、違約金的支付標準:⑴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可以設定違約金,但其數額不得超過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⑵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可以設定違約金,具體的違約金數額法律沒有作出限制,需要當事人事先明確約定。

 五、補充保險條款設計

一補充養老保險;二補充醫療保險。這二者都要根據當地的政策執行。

六、合同變更、解除、續訂條款

我們將進行專題介紹。

 七、合同的生效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甲方:福州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X

地址:____市馬尾江濱東大道XX

乙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 學歷 户籍 家庭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月____日止,合同期限為

三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止,從

第三個月開始,每月安排一次提前轉正考試,考試成績在90分以上者給予提前轉正。

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經常工作地點為:____市馬尾江濱東大道XX。乙方應服從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的臨時派遣。

甲方也可以根據工作、生產需要,派遣乙方到經常工作地點之外的下屬營業機構或分公司工作,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安排。

三、工作內容

第三條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門)(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四條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和甲方的要求,自覺地進行工作,按時完成規定或分配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甲方可以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及獎懲記錄,升、降乙方的職務,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第六條

休息休假按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規定,以及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按國家____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六、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根據國家和本省勞動工資有關規定和本單位薪酬制度,確定並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甲方每月15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

按現行核准薪資,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税前

按現行核准薪資。

第九條

甲方可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結果、獎罰記錄和當地生活物價變化等情況適當調整乙方工資水平,但不可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甲方可根據乙方勞動技能、提供的勞動數量、質量,以及企業經濟效益情況,經考核自行確定乙方獎金。

第十一條

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後,其工資參照甲方本公司同崗位、同工種、同職務的標準執行。

七、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規章制度、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乙方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及本合同約定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和操作規程。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條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其他妨害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

十、其他約定

第二十條

試用期屆滿時乙方須通過甲方的理論和實操考核,考核成績作為乙方被錄用的條件,考核成績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考核成績:理論和實操均90分以上(含90分)合格。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乙方應於

天內辦理完工作交接。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提供培訓費用,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乙方應當與甲方另行簽訂協議,約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超過用人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及知識產權,給甲方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兩年內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等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現有的規章制度及將來增加或更新的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十一、送達與通知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按原通訊地址寄出材料即視為送達。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六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日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聘用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受聘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鑑於甲方業務需要,僱傭乙方為甲方提供種養殖一體化生產勞務。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務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週,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週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報酬

1.甲方按___支付乙方工資,為______元/___人民幣。

2.甲方不需要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3.乙方不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第三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安排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四條 工作時間

採取不定時工作制,具體工作和休息時間由甲乙雙方根據情況適時安排。乙方請病假事假須經甲方同意,甲方將按日扣發工資,在合同期內,病假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連續病假事假不得超過3天。超過或未經甲方同意而擅離職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的責任。

第六條 生病及事故責任約定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在工作期間因病或非工負傷的,醫療及相關費用自理,醫療期內不能繼續工作的,甲方不支付勞務費,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約定,甲方為乙方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__意外傷害保險,用於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的補償,保險期限與本協議期限相同。

第七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週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一週通知受聘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應先申請仲裁,如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 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5

(存入檔案)

編號:

用工單位(甲方蓋章):

勞動合同解除、終止通知書

(存入個人檔案)

(此聯由乙方簽收或其他簽收形式證

明收到後裝入職工檔案)

勞動合同解除、終止通知書

同志:

甲方 於 年 月 日與你(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因

乙方簽收: 拒不簽收原因:送達人簽名: 送達人身份: 送達人身份證號: 送達證明人或單位簽名(蓋章):送達證明人身份: 送達證明人身份證號:解除、終止合同的原因:

送達時間: 年 月 日 時

抄送:仲裁辦、保險局、就業局、醫保局

甲方 於年 月 日與乙方 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編號),因 原因,根據 規定,於 年 月 日解除乙方勞動合同。 特此通知

勞動行政 甲方(簽章) 部門蓋章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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