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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勞動合同範文

公司勞動合同範文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下面是小編整理收集的公司勞動合同範文,歡迎閲讀參考!

公司勞動合同範文

公司勞動合同(一)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公民身份號碼:***************

居住住址: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緊急狀態聯繫人: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 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的,以乙方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乙方到崗後雙方才正式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元。若乙方實際到崗之日與試用期約定上崗之日不符的,試用期同時提前或順延。

第四條 甲方錄用乙方的條件為:

1、學歷文化:__________________。

2、身體狀況: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

4、團隊精神:_________________。

5、其 他: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工作。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企業本部。

第七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 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有權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適當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九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標準工時制。

第十條 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乙方節假日休息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第十一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乙方自行加班的須徵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支付加班報酬的義務。

第五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四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有的規章制度以及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按法定程序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均具有約束力,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五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更不得將屬於甲方的業務轉讓給其他方或乙方自行經營,同時,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除了給予乙方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解除本合同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 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乙方的月工資(均為税前應發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元。甲方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統一制定工資調整、加班費、福利待遇以及請事、病假和曠工的扣除標準等,對此乙方予以認可並接受。

第十八條 甲方於每月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九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二十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為乙方購買下述社會保險(____),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並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A、城鎮基本保險;

B、外來人員綜合保險;

C、乙方已在其他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甲方無須為乙方另行購買社會保險,在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中已包含了社會保險費用;

D、乙方為已享受社會保險人員,甲方無須為乙方購買社會保險;

E、其他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乙方患病、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非因工負傷,均按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二條 甲方建立健全業務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四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衞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八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五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如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如無特別約定的,合同簽約後5天內員工未能上崗的。

2、因乙方未能在15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

3、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用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賭博、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4、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6、乙方是駕駛員的,因其自身原因,其營運服務的證、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發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車死亡事故或次責以上(含次責)特大行車事故或物損三萬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7、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達損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8、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9、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10、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11、乙方存在其它不廉潔行為的。

1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應屬甲方經營的業務轉讓給他方或乙方自行經營的。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並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3、甲方因兼併、分立、合資、轉(改)制、經營方式調整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甲方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5、依據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本合同約定繳納保險的。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導致甲方無法為乙方辦理的除外。

4、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2、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4、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5、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其它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6、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歸還其佔有的甲方的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有形或無形資產;

3、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

4、協助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

5、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並積極配合甲方將其本人的有關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和人事檔案遷出;

6、處理其他應了而未了的事務;

7、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並不得有任何有損甲方利益的言論和行動。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為乙方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

2、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15日內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等賬户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3、應乙方要求, 及時、如實出具乙方的工作履歷或績效證明。

第三十四條 乙方不辭而別, 或者下落不明, 或者未履行第三十二條、第九章規定的義務, 致使甲方無法辦理或遲延辦理與乙方離職相關的手續的, 乙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承認其負有過錯, 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可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完畢後,將截止乙方提出辭職或擅自離職之日的工資支付給乙方。如乙方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所述情形的,則按該條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補償金等(包括並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九章 培訓、保密與競業限制

第三十七條 雙方根據需要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等。《培訓/教育協議》一經簽訂即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八條 乙方在任職期間和離職後,均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業務操作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客户名單、營銷計劃、財務資源、勞動報酬以及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三十九條 雙方根據需要可另行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約定具體的限制期限、範圍、地域和經濟補償標準及違約金。《競業禁止協議》一經簽訂即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章 其他規定

第四十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等同。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全面知悉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並理解無誤。

第四十一條 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二條 在本合同生效之前,雙方若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

第四十三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託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繫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甲方可與該受委託人就本合同的有關變更、終止等涉及乙方勞動關係的一切問題進行協商和處理,該受委託人也可代領、簽收相關文書、款項等。如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聯繫方式無法聯繫上緊急狀態聯繫人或該聯繫人拒絕接受乙方委託的,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而發生爭議的,可向甲方住所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勞動合同(二)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組織機構代碼: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與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續訂)如下條款,用書面勞動合同形式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為期 年,其中試用期 個月。合同期滿,合同終止。如甲方生產經營(工作)正常,雙方都能認真履行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辦理勞動合同續訂手續。

2、本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終止。

3、本合同期限為完成 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該任務結束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在 崗位工作。工作地點:贛州市 。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變化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生產經營(工作)任務。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 完成工作數量, 並達到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休息休假按國家和江西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試用期滿後,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甲方的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獎金+補貼,乙方的基本工資為 元,獎金和補貼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績效而定。當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 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五、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時間長短確定醫療期,具體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乙方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等按有關規定辦理。

2、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遺屬補貼,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必須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的工作場地、生產工具、材料、安全保護設施、防護用品、衞生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並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七、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等手段致使甲方簽訂或變更的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五)甲方因下列情形之一,提前30天向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職工意見後,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六)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在試用期內的應當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乙方,聽取乙方意見。

(七)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4、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按照本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條款第(一)條由甲方提出以及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本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條款第(八)條第1、3、4、5款終止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年計算。月工資按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設區市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甲方維持或提高勞動條件續訂,乙方不同意續訂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十、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因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約定以下事宜:

(一)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

(二)保守商業祕密的約定

(三)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1、************

2、************

3、*************

(四)其他事項的約定:

1、******

2、*******

3、*************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和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果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勞動者)簽字: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勞動合同(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訂立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採用下列第 方式。

1、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開始履行,至法定條件出現時終止履行。其中試用期 個月,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產(工作)崗位,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乙方應按照甲方對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甲方應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法律的規定,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乙方應自學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依法制定並向職工公示的各項規章制度。

甲方應認真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規定:安排乙方加班,應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工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衞生等規定,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安全衞生等方面基礎知識的教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和其它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護和待遇等必須如實告知乙方。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動報酬,數額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其中,試用期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滿後,月工資標準為 元(有特別書面約定的從其約定)。乙方獎金、績效工資和津貼等按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執行。

(注:雙方對工資待遇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甲乙雙方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五條 保險福利

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必須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按時足額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乙方其它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省、市或本單位集體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變更書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3、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七條 合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中止履行

1、甲方和乙方協商一致;

2、乙方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勞動合同暫時無法履行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仍具備履行條件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前三日通知甲方,或者甲方向乙方説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3)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4)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九條 本合同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4)甲方被吊銷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甲方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符合上述第(1)、(3)、(4)項情形終止勞動合同的,甲方需向乙方按相關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十條第(2)項規定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第十條 特殊保護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經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約定。

有國家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合同期內,如所定條款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雙方事後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簽章)

  (乙方已仔細閲讀合同各項條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現完全同意各項約定內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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